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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侦查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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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侦查破案
分类号:
D631.2
页数:
5
页码:
38-42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1950~1953年福建省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公安机关通过抓获案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反假钞斗争等手段,有效遏制了刑事犯罪活动。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机关
刑事犯罪
内容
1950~1953年,全省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298起,抓获案犯28631名,其中惯匪、惯盗1973名,且有不少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投毒犯、纵火犯。福州市公安局抓获的纵火犯吴宝轩,流氓出身,解放前贩卖壮丁,诈骗钱财,作恶多端。1950年2月18日,特务郑海棠、郑秋桂以30两黄金为诱饵,指使吴犯纵火,并许愿事成后往国民党统治的白犬岛任职。吴犯于4月9日凌晨纵火,殃及台江区7条街道,烧毁房屋794间,烧死1人,造成3600多人流离失所。同年9月29日,福州市军管会召开公审大会枪决吴犯。
台、澎、金、马的国民党特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向大陆偷运大量假人民币,扰乱金融市场。1950年1月7日,省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华东财经委员会的指示精神,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反假钞斗争。各地在财委统一领导下,以公安、银行为主,成立反假钞斗争组织。一方面加强沿海港口与交通要道、码头的公开检查,制止假钞流入;另一方面加强情报、侦缉工作,及时破获假钞案件。同时向群众开展宣传,提高警惕,辨别真伪。通过斗争,破获一批假钞案件,1951、1952两年,全省缴获假人民币11531张,总金额7307万余元(旧币)。经过镇反运动,刑事案件下降,但对惯偷、惯扒打击不狠,处理偏宽,盗窃活动突出。1954年1月,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市及涵江、石码、南平、建瓯4个城镇为重点,公安机关逮捕、集训、传讯惯偷、惯扒154名。同年9月,在重要交通沿线、城镇及沿海军事要地等地区,又逮捕一批惯偷、惯扒以及一贯窝藏包庇惯盗惯窃、坐地分赃者。逮捕后,一方面加紧审讯,扩大战果,追缴赃物;另一方面召开各种会议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福州市公安局还举办反盗窃斗争展览会,扩大影响,震慑犯罪。泉州市公安局第三派出所辖区逮捕行动前16天发生偷扒14起,逮捕后一个月只发生3起;石狮镇(今石狮市)逮捕行动前1个月发生偷扒30多起,逮捕后2个月只发生6起。
1955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部署,在刑事犯罪活动嚣张的地区,对惯盗、惯窃、骗子手、窝主和一贯销赃分子;组织偷窃、盗卖国家财产的犯罪分子;扰乱公共秩序、污辱妇女或组织暗娼卖淫的流氓恶棍;以赌为业的赌棍;制造、贩运毒品的毒犯;一贯走私、贩卖金银、夹带假钞、扰乱金融的不法分子等六个方面的犯罪分子进行集中搜捕。是年,全省捕获各种刑事案犯6470名,破获刑事案件8134起。
1956年4月,省厅召开全省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工作。会后各地公安机关抓住打击现行和预防犯罪两个环节,大力开展同刑事犯罪的斗争。全省抽调9133名干部,组成196个破案小组,专案专办。福州、厦门市和福安、龙溪专区还组织2013名基层治安干部,分为442个破案小组,协助侦破工作,基本上改变过去广大乡村发生案件无人负责的状况。工作中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协助破案和预防犯罪。南平县基层干部和群众协助查破的案件占破案总数的74%。许多地方由于基层干部对发案现场保护得好而及时破案。省厅直接掌握一批重大案件,采取调上来汇报研究或派人下去检查的办法,进行具体指导。各专、市召开刑侦工作座谈会,交流破案经验,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各地还加强刑事技术和业务建设,推进刑事侦查工作。1957年,在刑事犯罪活动突出的福州、厦门、南平3个市,和永安、宁德、平潭、邵武、建阳、龙岩的城关及石狮、石码镇,公安机关在宣传发动群众,调查掌握材料的基础上,有对象地搜捕一批刑事犯罪分子。1958年,各地公安机关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并把可以公布的案件向群众公布案情,组织群众参观现场,辨认痕迹和物证,邀请群众座谈讨论,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同时充分发挥和运用基层治安保卫组织的力量,查破一般案件。在商店、旅社、车站、码头、菜市场等公共复杂场所,普遍建立职工防范小组,订立组与组、店与店之间的协作联防制度,加强反扒窃工作。是年,全省通过审查外来人口中来历不明的人员,从中破获刑事案件3057起,挖出刑事犯罪分子2501名,缴获长短枪59支、子弹2万余发、手榴弹500多枚、炸药92斤。1956~1958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16668起,其中重大案件3065起。由于加强打击和防范工作,1956~1958年发案数比前3年(1953~1955年)下降30.9%。
1958年“大跃进”期间,受“浮夸风”影响,省厅下达不切合实际的立案和破案指标,下级公安机关层层加码,有的提出“小案不过天,大案不过三天”的破案指标,还要求做到“无盗窃”、“无诈骗”、“无凶杀”、“无抢劫”等等。是年11月,竟有“4个无刑事案件的县,51个县、市破案率达到百分之百”的不实报道。经公安部指出后,这种不切实际的浮夸作风得到纠正。但立案不实的问题仍时有发生。1959~1961年,重点打击趁国民经济暂时困难之机,进行重大盗窃、抢劫抢夺、投机倒把等刑事犯罪活动。工作中特别注意把乱拿乱摸、小偷小摸与盗窃犯罪区别开来;把劳动人民因为生活困难开仓取粮与反、坏分子为首煽动开仓抢粮区别开来;把劳动人民高价出售农产品与投机倒把活动区别开来;把盲流入口与流窜犯区别开来。根据打击的重点,省厅多次组织全省性的破案战役。1959~1961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16233起,其中大案2818起。大案破案率年均91.17%。比前3年平均提高7.33%。这一时期,各地重点侦破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粮食案件。1960年1月至1962年1月,全省破获贪污盗窃、套购冒领国家粮食和投机倒把粮食的案件1450起,缴获粮食和粮票面值共计3607万多公斤。建瓯县破获一起伪造平阳、漳平、建瓯县公安局、粮食局等单位的公章54枚,套购国家粮食近7万公斤,牟利7000多元的犯罪集团案件。
1962年,在台湾当局鼓吹“反攻大陆”,福建军民战备紧张的形势下,刑事犯罪分子趁机蠢动。各地公安机关贯彻省厅的部署,重点打击破坏支前、战备和进行阶级报复的犯罪分子以及惯盗惯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继续犯罪的分子。据11月底统计,全省破获凶杀、毒害、纵火、抢劫、重大盗窃等大案495起。1963年元旦、春节前后,公安机关在积案多的地区,开展侦破积案战役。福州、厦门、晋江、龙溪等专、市和铁路沿线的城镇及其他专区的重点县,组织了规模较大的搜捕流窜犯行动。
1964~1965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5195起,其中重大案件1512起,年均破案率分别为76.3%、92.4%。这两年的发案数比前两年下降29.59%。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刑事侦查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刑侦队伍被解散,侦查措施和手段被废弃,犯罪资料散失,社会上打砸抢成风,社会秩序混乱。刑侦干警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破获了一批案件,减少国家和人民的损失。1968~1973年,全省还查破侵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案件2203起,捕获案犯1001名。闽清县原下祝公社革命委员会主任林承池,利用职权,先后强奸和调戏女知识青年达22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第十五次、十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后,全省公安机关逐步恢复、加强刑事侦查工作。1973年,全省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182起,其中大案936起,破案率分别为62.11%和90%,比1972年分别提高4.64%和6.6%。1974年,全省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823起,破案率为63.46%。
根据全国铁路治安会议精神,省公安局请示省革命委员会同意,先后于1975年9月20~25日、1976年1月4~7日、1976年1月25~27日,三次开展全省性的清查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人民武装、铁路、交通、法院、民政、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配合,发动和依靠群众,在铁路、沿海两线的重点车站、码头、城镇公共复杂场所、省区结合部以及内河船只停靠点,开展统一清查。三次统一行动中查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挖出一些解放前罪恶大,解放后隐藏深的反革命分子。霞浦县挖出杀害红军战士,隐藏26年的反革命分子林吓赌。松溪县挖出杀害中共游击队员多人、镇反运动时潜逃的匪首杨德政。清查行动中,破获刑事案件3000起(内重大案件118起),缴获赃款29万多元。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公安机关迅速追捕归案了在1976年被强行释放的在押案犯和历年在逃犯共计279名。1977年1~10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次清查打击流窜犯的行动,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抓获了一批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1万多件,有2500多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坦白交代。1978年5、6、7三个月,在全省范围开展侦破战役。仅5、6两个月,就破获重大刑事案件256起,年前积案240起。1977~1978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11152起,其中大案1582起,破案率分别为74.25%和89.53%。
1979~1981年,各级公安刑侦部门以保卫“四化”建设为中心,大力开展“打现行、破积案、挖团伙、追逃犯”的斗争。这3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25426起,其中大案3382起,破案率分别为73.52%和89.14%。连城县公安局会同龙岩、永定县公安局并案侦察,一举破获连续撬盗17个县革命委员会机关办公楼的大案。1982~1983年,全省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570起,其中大案31%起,破案率分别为79.5%和89.7%。
应福建省公安厅的倡议,华东地区六省一市(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省和上海市)公安厅局在上海召开打击流窜犯协作会议。会后,福建省从1981年12月至1983年10月,开展6次集中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采取与侦查破案相结合、与加强对外来人口和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相结合、与业务基础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并且得到有关省、市公安机关的协作,全省查获流窜犯和逃犯7581名,其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755名。经审查破获刑事案件5424起,其中大案577起,摧毁犯罪团伙310个。自称“闽总司令部东山纵队”的犯罪团伙成员38名,曾流窜广州、深圳、漳州等地盗窃、诈骗、抢劫犯罪,并携带炸药企图下海逃台,被东山县公安机关查获。
1983年5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83)14号文件,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袁改任组长,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宣传、团委、妇联等单位抽人组成办公室。莆田、福清、长乐、闽清、屏南、南安、尤溪和建阳等8个重点县也成立领导小组,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至1983年9月统计,全省抓获人贩子629名,解救了一批被拐骗贩卖的妇女、儿童。
在1983年8月开始的“严打”斗争中,公安机关把侦破重大恶性案件作为主攻目标。1984~1986年,全省破获刑事大案6119起,重大积案120起。福清县公安局坚持一个多月蹲伏守候、化装侦察,一举破获6起重大抢劫、强奸案。长泰县公安局从一具无名尸骨入手,深入调查,破获四年前的一起抢劫、杀人埋尸案。在这期间,除继续加强华东地区公安机关协作外,还建立闽粤两省八市(福建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广东的广州、汕头、深圳、珠海市)协作区。省内各地市之间,也开展联防协作。同时各个地市与铁路、民航、交通、林业的公安机关建立协作关系。省厅制定《实行大区域协同打击刑事犯罪协议书》。通过多边、多层次的横向协作,对侦破跨区域的刑事大案,特别是打击流窜犯罪起了积极作用。3年中,全省抓获流窜犯2578名。
1987~1989年,全省公安机关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把打击和预防严重暴力犯罪放在首位,制订处置严重暴力案件的预案。发现此类案件,快速反应,速战速决,尽力减少危害。1987年5月1日,平潭县一伙三人企图用硫酸杀害娘宫渡艇工作人员后劫艇逃台,县公安局获悉后迅速侦查,先发制敌,及时破获。1988年3月15日,漳平县一个刑满释放人员,蓄意向社会报复,企图爆炸漳州到厦门的列车,县公安局迅速侦查,及时抓获犯罪分子,收缴引爆装置,使其阴谋未能得逞。对大案要案,公安机关坚持领导上阵,集中优势兵力,专案专办,一抓到底。工作中做到“五快”,即赶赴现场快、调查访问快、发动群众快、追堵控制快、查证线索快。1987~1989年,全省发生重大案件7104起,破获5775起,破案率为81.29%。1989年6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福州市东街口百货公司总经理冯依淼在永安市被抢劫杀害,由于领导重视,力量集中,查控结合,半个月就抓获凶手、流窜犯袁自虎。各地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中,实行刑警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市局、县局(区分局)、派出所三级分工破案责任制,收到良好效果。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把刑警分成10个组,把全区分成5个片,实行分组包干办法,责任到组,包干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的破案率达到80.6%,比实行责任制前提高30%以上。
各地公安机关针对不同时期刑事犯罪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斗争。1987年春,盗窃、扒窃、盗车案件大幅度上升,即开展以打击“两盗一扒”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2010起,其中盗窃案件1698起,遏制了此类案件上升的势头。同年,还先后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偷引渡、盗挖坟墓、走私文物、贩运毒品等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都取得一定成效。1988年4月,“两片一线”(福州、莆田、宁德为一片,厦门、漳州、泉州为一片,建阳、三明、龙岩和铁路部门为一线)三个战区,开展打击盗窃、抢劫和流窜犯罪的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1246起,其中大案214起。同年9月,开展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团伙犯罪为重点的集中行动,全省查获暴力性犯罪分子458名,摧毁犯罪团伙1324个,破获刑事案件6646起,其中大案1660起,抑制了这两类犯罪的上升。1989年4月、9月、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次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抓获流窜犯1352名,负案在逃犯371名,摧毁流窜犯罪团伙82个,抓获团伙成员279名,破获刑事案件1782起、其中大案345起。
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实践,发展了区域协作的内容和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协作会议,交流犯罪活动信息,研究对策,协查案件、线索,通缉案犯,开展专案会审、组织并案侦查,相互增援警力等,对打击流窜犯罪、入境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1987~1989年,全省公安机关协助外省、市查获各类案犯1445名,协查、协破线索、案件973件(起)。1989年9月,广东省1名在逃犯诈骗157万元巨款后,潜来武平县,县公安局接到通报后,迅即派员查缉,擒获该犯。
各地公安机关从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手段和侦查破案工作中,发现安全防范上的薄弱环节,组织刑侦、治安、内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多层次的防范网络。城市公安机关设立“110”报警电话,建立指挥中心,对重点部位和地段组织“全天候”巡逻,在主要路线和偏僻、复杂地带建立哨卡、治安岗和夜间治安执勤点,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厦门市10个夜间执勤点,1987~1988年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584名,破获各类案件682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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