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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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1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犯罪
分类号: D631.2
页数: 4
页码: 35-38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福建省解放初期到改革开放后的刑事犯罪和治安情况。在解放初期,各种敌对势力进行破坏活动,刑事案件较多。经过镇反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治安情况好转。
关键词: 福建省 刑事犯罪 治安情况

内容

解放初期,各种敌对势力趁人民政权初建之际,大肆进行破坏活动。1950年,全省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2049起,占总人口万分之9.95。其中抢劫案件发生1953起,大多是国民党武装匪特干的。
  经过镇反运动,基本肃清浮在面上的反革命分子,也打击了其他刑事犯罪分子。1951~1953年,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1953年的刑事案件数占总人口万分之4.78。这3年刑事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一是盗窃、偷扒。全省发生10694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51.9%。作案成员多系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惯窃、惯扒、流氓、游民。二是诈骗。仅福州、厦门两市就发生455起。犯罪分子多是国民党的散兵游勇、无正当职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以及地痞流氓。三是伪造人民币。在台、澎、金、马的国民党特务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偷运大量假人民币入境,扰乱金融市场。1951年9月,海匪200多名登陆袭扰惠安,运入大量面值万元(旧币1万元等于新币1元,下同)的假人民币,流散惠安、仙游一带,仅缴到的就有4794张。1954~1956年,犯罪分子对粮食、棉花统购统销,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不满,进行破坏活动。这3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29995起,比前3年(1951~1953年)上升45.59%。发案数年均占总人口万分之7.34。据1955年统计,不法地主、不法资本家、反动富农以及惯盗惯窃、流氓分子等作案占全省捕获案犯总数的39.4%。其侵害对象和作案手段,在城镇,主要是盗窃国营厂矿、企事业、合作社的公有财产,破坏生产设施,甚至暗杀公私合营单位的公方代表;在农村,主要是采取凶杀、投毒、纵火、决水、抢劫等手段,破坏互助合作运动、统购统销和农业生产。1955年,龙溪县一反动富农,为破坏互助合作运动,趁农业社秧田需引水灌慨之机,偷开水库闸门排水后引入海水,造成农业社减收谷子2.5万多公斤。
  1958年,全党思想教育、行政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抓得紧,社会治安良好。年内全省发生刑事案件5504起,比1957年下降37.25%。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刑事案件回升。1961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8611起,比1958年上升56.45%,发案数从占总人口万分之3.69上升为5.39。盗窃案件突出,侵害的主要目标是“两站”(粮站、货站)、两店(百货店、代销店)、“两社”(供销社、信用社)、两所(税务所、银行营业所)。一度敛迹的抢劫活动重新抬头。
  1962~1965年,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落实,经济形势逐年好转。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治安管理从严”的方针,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社会治安形势好转,刑事案件逐年下降。这4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16480起,其中重大案件3180起,比前4年(1958~1961)的发案数分别下降29.78%和26.27%。刑事案件数年均占总人口万分之2.44,比前4年(1958~1961)下降万分之1.33。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少数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凶杀、毒害、纵火等破坏活动,1964年发生这3类案件235起,被害死干部群众68人,受伤191人。福清县原高山公社前园大队大队长王良城,因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罪行被揭露,心怀不满,于1965年10月15日趁大队召开整党会议,拉响事前准备的手榴弹,当场炸死炸伤1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社会秩序混乱,刑事犯罪分子在极左的“革命”口号掩护下,抢夺枪支武器,挑动武斗,搞“打砸抢”。莆田、晋江两专区,1967年发生较大的“打砸抢”案件400多起,被打死、打伤近2000人。“文化大革命”时期,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泛滥,“打砸抢”成风,一部分青少年中毒很深,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大多数是青少年。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流毒既广且深,社会治安形势仍很严峻。1977、1978两年发生重大、特大的杀人、抢劫、强奸、盗窃4类案件1475起,比1965~1966年发生的全部重大、特大案件还多109起。1978年2月6日,长汀县涂坊公社涂坊大队两名犯罪分子盗取民兵武器,趁吃年夜饭之机,窜到11户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家中,开枪打死打伤干部、群众25人。
  1979年至1983年7月,由于“文化大革命”的余毒尚未消除,一些青少年结成流氓团伙,进行多种犯罪;对外开放后,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渗透入境,旧社会的沉渣泛起,尤其是走私、贩毒、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直接危害治安,而且滋生其他各种犯罪,刑事案件剧增。全省发生刑事案件49522起,其中大案6290起,比前4年7个月的发案总数分别上升36.7%和49.98%,发案数年均占总人口万分之4.34。突出的有: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全省发生3445起,占大案发案数的54.91%,比前4年7个月上升31.53%;重大盗窃案件,全省发生2088起,比前4年7个月上升1.7倍。在刑事犯罪活动中,流氓团伙气焰嚣张。他们手段残忍,多作大案,数罪并犯,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股恶势力。
  1983年8月至1986年,公安机关贯彻全国、全省政法会议精神,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刑事犯罪分子慑于严打威力,活动有所收敛,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减少。1983年8月至1984年12月的17个月时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12396起,其中大案2593起,比1983年8月以前的17个月分别下降15.7%和14.6%,初步扭转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由于社会上还存在着不少影响治安的因素,一些犯罪分子趁扩大开放、经济体制改革,人、财、物大流动和治安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各种犯罪活动,1985年刑事案件回升,全年发生刑事案件9936起,其中大案2669起,比1984年分别上升28.19%和73.76%;1986年发生10084起,其中大案3338起,又比1985年分别上升1.48%和25%。犯罪活动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一)侵财大案成倍增多。1985、1986两年,全省发生盗窃、诈骗、抢劫3类大案4075起,占大案总发案数的67.8%,比前两年增加1.6倍。盗窃犯罪侵害对象多为管钱管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户一体”(个体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侵害目标主要是现金、高档电器、金首饰和工业原材料。诈骗犯罪主要是趁一些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松懈、管理混乱的漏洞,以签订购销合同和提供廉价、紧俏商品以及投资办企业等手段进行诈骗。1986年有个台湾商人,在厦门打着“贵阳贸易公司”的招牌,通过关系在银行立空头账户,骗走深圳科技开发公司现金177万元,生丝7吨。抢劫的目标主要是外来经商(采购)人员、银行储蓄所及出租汽车和客运摩托车。福州、厦门等地还发生解放以来罕见的绑架抢劫案件。(二)侵害人身安全的杀人、伤害案件上升。杀人案,1985年比1984年上升26.28%,1986年又比1985年上升14.21%。多数是由民间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解引起的。大田县上京镇一小学教员因恋爱不成,思想激变向社会报复,于1986年8月12日携带炸药,在大田开往永安的客车上引爆,炸死6人、伤17人。(三)团伙犯罪重又抬头。1985、1986两年,全省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444个、成员5658名。其中多数是新纠合的,少数是原被摧毁打散的犯罪团伙成员重新纠集而死灰复燃的。(四)流窜犯罪突出。1985、1986两年,全省破案抓获流窜犯罪分子1817名,比前两年多47.96%。其中劳改、劳教逃跑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重新犯罪的惯犯占40%。他们有一套犯罪和逃避打击的伎俩,多作大案。(五)犯罪成员趋向低龄化,农民作案居多。1985、1986两年抓获的案犯中,14~17岁的占18%,18~25岁的占49%,两者合计占67%。作案成员中,农民占52.95%。
  1987~1989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但精神文明建设未能跟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泛起,加上社会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消费水平差别增大,刺激一些人的物欲,不择手段地图财捞钱,以致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特大案件大幅度上升。这3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93138起,其中大案29612起,比前3年(1984~1986年)成倍上升。刑事大案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从15%~20%增至31.79%。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大案比重高达70%以上。突出的案件有:(一)严重暴力案件,3年发生115起,比前3年(1984~1986年)上升61.47%。其中抢枪、盗枪、持枪作案和爆炸杀人大案89起,占严重暴力案件总发案数的77.39%。1988、1989两年,公安干警和治安积极分子在执行公务中遭犯罪分子杀死、打伤的有212人。(二)抢劫、抢夺大案,3年发生2591起,比前3年上升6.54倍。特别是“车匪路霸”案,1987年发生49起,1988年发生89起,1989年发生467起。犯罪分子有的拦车抢劫,有的在客车上洗劫司乘人员财物。抢夺妇女金首饰的犯罪活动也比较猖獗。1987、1989两年,发生此类案件360起,占抢夺案件发案数的63.94%。(三)盗窃、诈骗大案,3年发生22614起,占全部刑事大案的76.37%,比前3年上升5.05倍。其中盗窃、诈骗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511起。1988年9月15日,省外贸中心酒店被犯罪分子砸窗爬入,盗走金首饰140件,价值17万多元。1989年8月,厦门市查获一起以签订销售进口尿素合同名义,骗取深圳市8个单位预付款2300万元案。在刑事犯罪中,团伙犯罪活动增多,3年查获各类犯罪团伙4790个,比前3年增加1倍多。有些犯罪团伙带有黑社会组织色彩,他们立帮名、封帮主、订帮规,有组织、有目标地进行犯罪活动。流窜犯罪活动也越来越突出。3年破案抓获流窜犯罪分子8095名,其中1987、1988、1989年分别比上年增加46.67%、63.37%和73.57%。主要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铁路、国道公路沿线交通方便地区和流动人口多的地方。石狮镇(今石狮市)仅1987年1~9月就抓获流窜犯1000多名。许多流窜犯利用现代交通工具,进行大区域的跳跃式流窜犯罪,作案快、跨度大、逃离快。3年发生走私、制贩毒品、制贩假币案件531起,比前3年上升1.25倍。这类案件的作案成员,不少是境外不法分子和黑社会组织成员,以探亲、旅游和经商等身份入境,勾结内地不法分子共同犯罪。1989年8月,厦门、福州等地公安机关联合查获1起走私枪支案,抓获案犯99名,其中台湾入境人员21名,缴获“七七”式手枪682支、冲锋枪1支、子弹1万多发。混入省内的境外不法分子和黑社会成员,还进行偷引渡、杀人、伤害、流氓等犯罪活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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