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打击其他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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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1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打击其他刑事犯罪
分类号: D631.2
页数: 18
页码: 35-52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了福建省刑事侦查和刑事犯罪的历史和发展。从清宣统元年开始,福建省设立了侦探队,后来演变为刑事警察队,负责侦缉命盗和其他刑事案件。不同历史时期,刑事犯罪的特点也不同。公安机关采取了打击和预防相结合的方针,取得了很大成绩。
关键词: 福建省 刑事侦查 刑事犯罪

内容

清宣统元年(1909年),福建省警务总局设侦探队。民国元年(1912年),闽都督府警务部总务厅直辖侦探队。民国2年,福建省会警察厅成立,侦探队改为侦缉队。此后,各市县警察局先后设立侦缉队。民国36~37年,全省69个侦缉队相继改为刑事警察队。从侦探队到刑事警察队,依照章程,其主要任务均是侦缉命盗和其他刑事案件,以及奉命严拿之要犯。国民党统治福建期间,侦缉队——刑事警察队为军统特务所控制,把主要力量放在镇压共产党人和爱国民主人士方面。虽然福建土匪众多,劫案不断发生,还有流氓、霸头行凶作恶,但警方对危害民众的案件很少查处,以致社会治安日益混乱。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内务部建立民警厅,汀州市和宁化县城关建立民警局,但组织机构还不健全,各地缉捕盗匪、抢劫、杀人等刑事犯罪分子的任务,实际上由政治保卫分局负责。福建解放后,刑事侦查任务由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1954年省厅在治安处设置刑事侦察科,各专(市)、县公安机关相继设置刑事侦察科、股。1981年省厅刑事侦察科扩建为刑事侦察处,县一级扩建为刑事警察队。
  40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针对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依靠广大群众,同刑事犯罪作坚决斗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省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45668起,占发案总数的66.93%,内重大案件的破案率达80%左右。在抓破案的同时,积极进行预防犯罪的基层基础工作和刑事科学技术等业务建设,有效地限制和减少了犯罪,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第一节 刑事犯罪
  解放初期,各种敌对势力趁人民政权初建之际,大肆进行破坏活动。1950年,全省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2049起,占总人口万分之9.95。其中抢劫案件发生1953起,大多是国民党武装匪特干的。
  经过镇反运动,基本肃清浮在面上的反革命分子,也打击了其他刑事犯罪分子。1951~1953年,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1953年的刑事案件数占总人口万分之4.78。这3年刑事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一是盗窃、偷扒。全省发生10694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51.9%。作案成员多系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惯窃、惯扒、流氓、游民。二是诈骗。仅福州、厦门两市就发生455起。犯罪分子多是国民党的散兵游勇、无正当职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以及地痞流氓。三是伪造人民币。在台、澎、金、马的国民党特务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偷运大量假人民币入境,扰乱金融市场。1951年9月,海匪200多名登陆袭扰惠安,运入大量面值万元(旧币1万元等于新币1元,下同)的假人民币,流散惠安、仙游一带,仅缴到的就有4794张。1954~1956年,犯罪分子对粮食、棉花统购统销,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不满,进行破坏活动。这3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29995起,比前3年(1951~1953年)上升45.59%。发案数年均占总人口万分之7.34。据1955年统计,不法地主、不法资本家、反动富农以及惯盗惯窃、流氓分子等作案占全省捕获案犯总数的39.4%。其侵害对象和作案手段,在城镇,主要是盗窃国营厂矿、企事业、合作社的公有财产,破坏生产设施,甚至暗杀公私合营单位的公方代表;在农村,主要是采取凶杀、投毒、纵火、决水、抢劫等手段,破坏互助合作运动、统购统销和农业生产。1955年,龙溪县一反动富农,为破坏互助合作运动,趁农业社秧田需引水灌慨之机,偷开水库闸门排水后引入海水,造成农业社减收谷子2.5万多公斤。
  1958年,全党思想教育、行政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抓得紧,社会治安良好。年内全省发生刑事案件5504起,比1957年下降37.25%。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刑事案件回升。1961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8611起,比1958年上升56.45%,发案数从占总人口万分之3.69上升为5.39。盗窃案件突出,侵害的主要目标是“两站”(粮站、货站)、两店(百货店、代销店)、“两社”(供销社、信用社)、两所(税务所、银行营业所)。一度敛迹的抢劫活动重新抬头。
  1962~1965年,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落实,经济形势逐年好转。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治安管理从严”的方针,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社会治安形势好转,刑事案件逐年下降。这4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16480起,其中重大案件3180起,比前4年(1958~1961)的发案数分别下降29.78%和26.27%。刑事案件数年均占总人口万分之2.44,比前4年(1958~1961)下降万分之1.33。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少数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凶杀、毒害、纵火等破坏活动,1964年发生这3类案件235起,被害死干部群众68人,受伤191人。福清县原高山公社前园大队大队长王良城,因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罪行被揭露,心怀不满,于1965年10月15日趁大队召开整党会议,拉响事前准备的手榴弹,当场炸死炸伤1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社会秩序混乱,刑事犯罪分子在极左的“革命”口号掩护下,抢夺枪支武器,挑动武斗,搞“打砸抢”。莆田、晋江两专区,1967年发生较大的“打砸抢”案件400多起,被打死、打伤近2000人。“文化大革命”时期,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泛滥,“打砸抢”成风,一部分青少年中毒很深,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大多数是青少年。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流毒既广且深,社会治安形势仍很严峻。1977、1978两年发生重大、特大的杀人、抢劫、强奸、盗窃4类案件1475起,比1965~1966年发生的全部重大、特大案件还多109起。1978年2月6日,长汀县涂坊公社涂坊大队两名犯罪分子盗取民兵武器,趁吃年夜饭之机,窜到11户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家中,开枪打死打伤干部、群众25人。
  1979年至1983年7月,由于“文化大革命”的余毒尚未消除,一些青少年结成流氓团伙,进行多种犯罪;对外开放后,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渗透入境,旧社会的沉渣泛起,尤其是走私、贩毒、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直接危害治安,而且滋生其他各种犯罪,刑事案件剧增。全省发生刑事案件49522起,其中大案6290起,比前4年7个月的发案总数分别上升36.7%和49.98%,发案数年均占总人口万分之4.34。突出的有: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全省发生3445起,占大案发案数的54.91%,比前4年7个月上升31.53%;重大盗窃案件,全省发生2088起,比前4年7个月上升1.7倍。在刑事犯罪活动中,流氓团伙气焰嚣张。他们手段残忍,多作大案,数罪并犯,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股恶势力。
  1983年8月至1986年,公安机关贯彻全国、全省政法会议精神,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刑事犯罪分子慑于严打威力,活动有所收敛,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减少。1983年8月至1984年12月的17个月时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12396起,其中大案2593起,比1983年8月以前的17个月分别下降15.7%和14.6%,初步扭转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由于社会上还存在着不少影响治安的因素,一些犯罪分子趁扩大开放、经济体制改革,人、财、物大流动和治安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各种犯罪活动,1985年刑事案件回升,全年发生刑事案件9936起,其中大案2669起,比1984年分别上升28.19%和73.76%;1986年发生10084起,其中大案3338起,又比1985年分别上升1.48%和25%。犯罪活动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一)侵财大案成倍增多。1985、1986两年,全省发生盗窃、诈骗、抢劫3类大案4075起,占大案总发案数的67.8%,比前两年增加1.6倍。盗窃犯罪侵害对象多为管钱管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户一体”(个体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侵害目标主要是现金、高档电器、金首饰和工业原材料。诈骗犯罪主要是趁一些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松懈、管理混乱的漏洞,以签订购销合同和提供廉价、紧俏商品以及投资办企业等手段进行诈骗。1986年有个台湾商人,在厦门打着“贵阳贸易公司”的招牌,通过关系在银行立空头账户,骗走深圳科技开发公司现金177万元,生丝7吨。抢劫的目标主要是外来经商(采购)人员、银行储蓄所及出租汽车和客运摩托车。福州、厦门等地还发生解放以来罕见的绑架抢劫案件。(二)侵害人身安全的杀人、伤害案件上升。杀人案,1985年比1984年上升26.28%,1986年又比1985年上升14.21%。多数是由民间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解引起的。大田县上京镇一小学教员因恋爱不成,思想激变向社会报复,于1986年8月12日携带炸药,在大田开往永安的客车上引爆,炸死6人、伤17人。(三)团伙犯罪重又抬头。1985、1986两年,全省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444个、成员5658名。其中多数是新纠合的,少数是原被摧毁打散的犯罪团伙成员重新纠集而死灰复燃的。(四)流窜犯罪突出。1985、1986两年,全省破案抓获流窜犯罪分子1817名,比前两年多47.96%。其中劳改、劳教逃跑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重新犯罪的惯犯占40%。他们有一套犯罪和逃避打击的伎俩,多作大案。(五)犯罪成员趋向低龄化,农民作案居多。1985、1986两年抓获的案犯中,14~17岁的占18%,18~25岁的占49%,两者合计占67%。作案成员中,农民占52.95%。
  1987~1989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但精神文明建设未能跟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泛起,加上社会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消费水平差别增大,刺激一些人的物欲,不择手段地图财捞钱,以致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特大案件大幅度上升。这3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93138起,其中大案29612起,比前3年(1984~1986年)成倍上升。刑事大案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从15%~20%增至31.79%。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大案比重高达70%以上。突出的案件有:(一)严重暴力案件,3年发生115起,比前3年(1984~1986年)上升61.47%。其中抢枪、盗枪、持枪作案和爆炸杀人大案89起,占严重暴力案件总发案数的77.39%。1988、1989两年,公安干警和治安积极分子在执行公务中遭犯罪分子杀死、打伤的有212人。(二)抢劫、抢夺大案,3年发生2591起,比前3年上升6.54倍。特别是“车匪路霸”案,1987年发生49起,1988年发生89起,1989年发生467起。犯罪分子有的拦车抢劫,有的在客车上洗劫司乘人员财物。抢夺妇女金首饰的犯罪活动也比较猖獗。1987、1989两年,发生此类案件360起,占抢夺案件发案数的63.94%。(三)盗窃、诈骗大案,3年发生22614起,占全部刑事大案的76.37%,比前3年上升5.05倍。其中盗窃、诈骗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511起。1988年9月15日,省外贸中心酒店被犯罪分子砸窗爬入,盗走金首饰140件,价值17万多元。1989年8月,厦门市查获一起以签订销售进口尿素合同名义,骗取深圳市8个单位预付款2300万元案。在刑事犯罪中,团伙犯罪活动增多,3年查获各类犯罪团伙4790个,比前3年增加1倍多。有些犯罪团伙带有黑社会组织色彩,他们立帮名、封帮主、订帮规,有组织、有目标地进行犯罪活动。流窜犯罪活动也越来越突出。3年破案抓获流窜犯罪分子8095名,其中1987、1988、1989年分别比上年增加46.67%、63.37%和73.57%。主要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铁路、国道公路沿线交通方便地区和流动人口多的地方。石狮镇(今石狮市)仅1987年1~9月就抓获流窜犯1000多名。许多流窜犯利用现代交通工具,进行大区域的跳跃式流窜犯罪,作案快、跨度大、逃离快。3年发生走私、制贩毒品、制贩假币案件531起,比前3年上升1.25倍。这类案件的作案成员,不少是境外不法分子和黑社会组织成员,以探亲、旅游和经商等身份入境,勾结内地不法分子共同犯罪。1989年8月,厦门、福州等地公安机关联合查获1起走私枪支案,抓获案犯99名,其中台湾入境人员21名,缴获“七七”式手枪682支、冲锋枪1支、子弹1万多发。混入省内的境外不法分子和黑社会成员,还进行偷引渡、杀人、伤害、流氓等犯罪活动。
  第二节 侦查破案
  1950~1953年,全省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298起,抓获案犯28631名,其中惯匪、惯盗1973名,且有不少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投毒犯、纵火犯。福州市公安局抓获的纵火犯吴宝轩,流氓出身,解放前贩卖壮丁,诈骗钱财,作恶多端。1950年2月18日,特务郑海棠、郑秋桂以30两黄金为诱饵,指使吴犯纵火,并许愿事成后往国民党统治的白犬岛任职。吴犯于4月9日凌晨纵火,殃及台江区7条街道,烧毁房屋794间,烧死1人,造成3600多人流离失所。同年9月29日,福州市军管会召开公审大会枪决吴犯。
  台、澎、金、马的国民党特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向大陆偷运大量假人民币,扰乱金融市场。1950年1月7日,省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华东财经委员会的指示精神,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反假钞斗争。各地在财委统一领导下,以公安、银行为主,成立反假钞斗争组织。一方面加强沿海港口与交通要道、码头的公开检查,制止假钞流入;另一方面加强情报、侦缉工作,及时破获假钞案件。同时向群众开展宣传,提高警惕,辨别真伪。通过斗争,破获一批假钞案件,1951、1952两年,全省缴获假人民币11531张,总金额7307万余元(旧币)。经过镇反运动,刑事案件下降,但对惯偷、惯扒打击不狠,处理偏宽,盗窃活动突出。1954年1月,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市及涵江、石码、南平、建瓯4个城镇为重点,公安机关逮捕、集训、传讯惯偷、惯扒154名。同年9月,在重要交通沿线、城镇及沿海军事要地等地区,又逮捕一批惯偷、惯扒以及一贯窝藏包庇惯盗惯窃、坐地分赃者。逮捕后,一方面加紧审讯,扩大战果,追缴赃物;另一方面召开各种会议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福州市公安局还举办反盗窃斗争展览会,扩大影响,震慑犯罪。泉州市公安局第三派出所辖区逮捕行动前16天发生偷扒14起,逮捕后一个月只发生3起;石狮镇(今石狮市)逮捕行动前1个月发生偷扒30多起,逮捕后2个月只发生6起。
  1955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部署,在刑事犯罪活动嚣张的地区,对惯盗、惯窃、骗子手、窝主和一贯销赃分子;组织偷窃、盗卖国家财产的犯罪分子;扰乱公共秩序、污辱妇女或组织暗娼卖淫的流氓恶棍;以赌为业的赌棍;制造、贩运毒品的毒犯;一贯走私、贩卖金银、夹带假钞、扰乱金融的不法分子等六个方面的犯罪分子进行集中搜捕。是年,全省捕获各种刑事案犯6470名,破获刑事案件8134起。
  1956年4月,省厅召开全省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工作。会后各地公安机关抓住打击现行和预防犯罪两个环节,大力开展同刑事犯罪的斗争。全省抽调9133名干部,组成196个破案小组,专案专办。福州、厦门市和福安、龙溪专区还组织2013名基层治安干部,分为442个破案小组,协助侦破工作,基本上改变过去广大乡村发生案件无人负责的状况。工作中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协助破案和预防犯罪。南平县基层干部和群众协助查破的案件占破案总数的74%。许多地方由于基层干部对发案现场保护得好而及时破案。省厅直接掌握一批重大案件,采取调上来汇报研究或派人下去检查的办法,进行具体指导。各专、市召开刑侦工作座谈会,交流破案经验,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各地还加强刑事技术和业务建设,推进刑事侦查工作。1957年,在刑事犯罪活动突出的福州、厦门、南平3个市,和永安、宁德、平潭、邵武、建阳、龙岩的城关及石狮、石码镇,公安机关在宣传发动群众,调查掌握材料的基础上,有对象地搜捕一批刑事犯罪分子。1958年,各地公安机关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并把可以公布的案件向群众公布案情,组织群众参观现场,辨认痕迹和物证,邀请群众座谈讨论,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同时充分发挥和运用基层治安保卫组织的力量,查破一般案件。在商店、旅社、车站、码头、菜市场等公共复杂场所,普遍建立职工防范小组,订立组与组、店与店之间的协作联防制度,加强反扒窃工作。是年,全省通过审查外来人口中来历不明的人员,从中破获刑事案件3057起,挖出刑事犯罪分子2501名,缴获长短枪59支、子弹2万余发、手榴弹500多枚、炸药92斤。1956~1958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16668起,其中重大案件3065起。由于加强打击和防范工作,1956~1958年发案数比前3年(1953~1955年)下降30.9%。
  1958年“大跃进”期间,受“浮夸风”影响,省厅下达不切合实际的立案和破案指标,下级公安机关层层加码,有的提出“小案不过天,大案不过三天”的破案指标,还要求做到“无盗窃”、“无诈骗”、“无凶杀”、“无抢劫”等等。是年11月,竟有“4个无刑事案件的县,51个县、市破案率达到百分之百”的不实报道。经公安部指出后,这种不切实际的浮夸作风得到纠正。但立案不实的问题仍时有发生。1959~1961年,重点打击趁国民经济暂时困难之机,进行重大盗窃、抢劫抢夺、投机倒把等刑事犯罪活动。工作中特别注意把乱拿乱摸、小偷小摸与盗窃犯罪区别开来;把劳动人民因为生活困难开仓取粮与反、坏分子为首煽动开仓抢粮区别开来;把劳动人民高价出售农产品与投机倒把活动区别开来;把盲流入口与流窜犯区别开来。根据打击的重点,省厅多次组织全省性的破案战役。1959~1961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16233起,其中大案2818起。大案破案率年均91.17%。比前3年平均提高7.33%。这一时期,各地重点侦破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粮食案件。1960年1月至1962年1月,全省破获贪污盗窃、套购冒领国家粮食和投机倒把粮食的案件1450起,缴获粮食和粮票面值共计3607万多公斤。建瓯县破获一起伪造平阳、漳平、建瓯县公安局、粮食局等单位的公章54枚,套购国家粮食近7万公斤,牟利7000多元的犯罪集团案件。
  1962年,在台湾当局鼓吹“反攻大陆”,福建军民战备紧张的形势下,刑事犯罪分子趁机蠢动。各地公安机关贯彻省厅的部署,重点打击破坏支前、战备和进行阶级报复的犯罪分子以及惯盗惯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继续犯罪的分子。据11月底统计,全省破获凶杀、毒害、纵火、抢劫、重大盗窃等大案495起。1963年元旦、春节前后,公安机关在积案多的地区,开展侦破积案战役。福州、厦门、晋江、龙溪等专、市和铁路沿线的城镇及其他专区的重点县,组织了规模较大的搜捕流窜犯行动。
  1964~1965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5195起,其中重大案件1512起,年均破案率分别为76.3%、92.4%。这两年的发案数比前两年下降29.59%。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刑事侦查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刑侦队伍被解散,侦查措施和手段被废弃,犯罪资料散失,社会上打砸抢成风,社会秩序混乱。刑侦干警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破获了一批案件,减少国家和人民的损失。1968~1973年,全省还查破侵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案件2203起,捕获案犯1001名。闽清县原下祝公社革命委员会主任林承池,利用职权,先后强奸和调戏女知识青年达22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第十五次、十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后,全省公安机关逐步恢复、加强刑事侦查工作。1973年,全省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182起,其中大案936起,破案率分别为62.11%和90%,比1972年分别提高4.64%和6.6%。1974年,全省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823起,破案率为63.46%。
  根据全国铁路治安会议精神,省公安局请示省革命委员会同意,先后于1975年9月20~25日、1976年1月4~7日、1976年1月25~27日,三次开展全省性的清查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人民武装、铁路、交通、法院、民政、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配合,发动和依靠群众,在铁路、沿海两线的重点车站、码头、城镇公共复杂场所、省区结合部以及内河船只停靠点,开展统一清查。三次统一行动中查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挖出一些解放前罪恶大,解放后隐藏深的反革命分子。霞浦县挖出杀害红军战士,隐藏26年的反革命分子林吓赌。松溪县挖出杀害中共游击队员多人、镇反运动时潜逃的匪首杨德政。清查行动中,破获刑事案件3000起(内重大案件118起),缴获赃款29万多元。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公安机关迅速追捕归案了在1976年被强行释放的在押案犯和历年在逃犯共计279名。1977年1~10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次清查打击流窜犯的行动,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抓获了一批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1万多件,有2500多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坦白交代。1978年5、6、7三个月,在全省范围开展侦破战役。仅5、6两个月,就破获重大刑事案件256起,年前积案240起。1977~1978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11152起,其中大案1582起,破案率分别为74.25%和89.53%。
  1979~1981年,各级公安刑侦部门以保卫“四化”建设为中心,大力开展“打现行、破积案、挖团伙、追逃犯”的斗争。这3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25426起,其中大案3382起,破案率分别为73.52%和89.14%。连城县公安局会同龙岩、永定县公安局并案侦察,一举破获连续撬盗17个县革命委员会机关办公楼的大案。1982~1983年,全省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570起,其中大案31%起,破案率分别为79.5%和89.7%。
  应福建省公安厅的倡议,华东地区六省一市(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省和上海市)公安厅局在上海召开打击流窜犯协作会议。会后,福建省从1981年12月至1983年10月,开展6次集中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采取与侦查破案相结合、与加强对外来人口和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相结合、与业务基础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并且得到有关省、市公安机关的协作,全省查获流窜犯和逃犯7581名,其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755名。经审查破获刑事案件5424起,其中大案577起,摧毁犯罪团伙310个。自称“闽总司令部东山纵队”的犯罪团伙成员38名,曾流窜广州、深圳、漳州等地盗窃、诈骗、抢劫犯罪,并携带炸药企图下海逃台,被东山县公安机关查获。
  1983年5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83)14号文件,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袁改任组长,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宣传、团委、妇联等单位抽人组成办公室。莆田、福清、长乐、闽清、屏南、南安、尤溪和建阳等8个重点县也成立领导小组,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至1983年9月统计,全省抓获人贩子629名,解救了一批被拐骗贩卖的妇女、儿童。
  在1983年8月开始的“严打”斗争中,公安机关把侦破重大恶性案件作为主攻目标。1984~1986年,全省破获刑事大案6119起,重大积案120起。福清县公安局坚持一个多月蹲伏守候、化装侦察,一举破获6起重大抢劫、强奸案。长泰县公安局从一具无名尸骨入手,深入调查,破获四年前的一起抢劫、杀人埋尸案。在这期间,除继续加强华东地区公安机关协作外,还建立闽粤两省八市(福建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广东的广州、汕头、深圳、珠海市)协作区。省内各地市之间,也开展联防协作。同时各个地市与铁路、民航、交通、林业的公安机关建立协作关系。省厅制定《实行大区域协同打击刑事犯罪协议书》。通过多边、多层次的横向协作,对侦破跨区域的刑事大案,特别是打击流窜犯罪起了积极作用。3年中,全省抓获流窜犯2578名。
  1987~1989年,全省公安机关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把打击和预防严重暴力犯罪放在首位,制订处置严重暴力案件的预案。发现此类案件,快速反应,速战速决,尽力减少危害。1987年5月1日,平潭县一伙三人企图用硫酸杀害娘宫渡艇工作人员后劫艇逃台,县公安局获悉后迅速侦查,先发制敌,及时破获。1988年3月15日,漳平县一个刑满释放人员,蓄意向社会报复,企图爆炸漳州到厦门的列车,县公安局迅速侦查,及时抓获犯罪分子,收缴引爆装置,使其阴谋未能得逞。对大案要案,公安机关坚持领导上阵,集中优势兵力,专案专办,一抓到底。工作中做到“五快”,即赶赴现场快、调查访问快、发动群众快、追堵控制快、查证线索快。1987~1989年,全省发生重大案件7104起,破获5775起,破案率为81.29%。1989年6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福州市东街口百货公司总经理冯依淼在永安市被抢劫杀害,由于领导重视,力量集中,查控结合,半个月就抓获凶手、流窜犯袁自虎。各地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中,实行刑警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市局、县局(区分局)、派出所三级分工破案责任制,收到良好效果。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把刑警分成10个组,把全区分成5个片,实行分组包干办法,责任到组,包干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的破案率达到80.6%,比实行责任制前提高30%以上。
  各地公安机关针对不同时期刑事犯罪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斗争。1987年春,盗窃、扒窃、盗车案件大幅度上升,即开展以打击“两盗一扒”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2010起,其中盗窃案件1698起,遏制了此类案件上升的势头。同年,还先后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偷引渡、盗挖坟墓、走私文物、贩运毒品等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都取得一定成效。1988年4月,“两片一线”(福州、莆田、宁德为一片,厦门、漳州、泉州为一片,建阳、三明、龙岩和铁路部门为一线)三个战区,开展打击盗窃、抢劫和流窜犯罪的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1246起,其中大案214起。同年9月,开展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团伙犯罪为重点的集中行动,全省查获暴力性犯罪分子458名,摧毁犯罪团伙1324个,破获刑事案件6646起,其中大案1660起,抑制了这两类犯罪的上升。1989年4月、9月、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次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抓获流窜犯1352名,负案在逃犯371名,摧毁流窜犯罪团伙82个,抓获团伙成员279名,破获刑事案件1782起、其中大案345起。
  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实践,发展了区域协作的内容和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协作会议,交流犯罪活动信息,研究对策,协查案件、线索,通缉案犯,开展专案会审、组织并案侦查,相互增援警力等,对打击流窜犯罪、入境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1987~1989年,全省公安机关协助外省、市查获各类案犯1445名,协查、协破线索、案件973件(起)。1989年9月,广东省1名在逃犯诈骗157万元巨款后,潜来武平县,县公安局接到通报后,迅即派员查缉,擒获该犯。
  各地公安机关从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手段和侦查破案工作中,发现安全防范上的薄弱环节,组织刑侦、治安、内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多层次的防范网络。城市公安机关设立“110”报警电话,建立指挥中心,对重点部位和地段组织“全天候”巡逻,在主要路线和偏僻、复杂地带建立哨卡、治安岗和夜间治安执勤点,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厦门市10个夜间执勤点,1987~1988年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584名,破获各类案件682起。
  第三节 “严打”斗争
  1983年,针对社会治安出现的“坏人神气,好人受气,积极分子憋气,基层干部泄气”的非正常状况,根据8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全省统一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主要打击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逃犯等7个方面的犯罪分子。
  1983年8月至1984年6月福建开展了“严打”斗争第一战役,其间打了三仗,一、二两仗重点扫荡社会上的流氓团伙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第三仗重点深挖隐藏在内部单位的犯罪分子。
  第一仗,从1983年8月19日开始,事前调查核实拘捕对象的罪行,办好法律手续,制订行动方案。行动中,政法部门全力以赴,严格遵守约法三章(不准与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不准徇私枉法,不准包庇犯罪子女亲友)。行动后,由由、县长发表广播讲话,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群众,掀起群众性的大检举、大揭发,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迫使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第二仗,遵照中央领导关于“要精心指导”和“严厉打击,严密准备,严格纪律”的重要指示,公安干警深入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查证第一仗中群众检举揭发和犯罪分子坦白交代的线索材料,发现一批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之后,于1984年1月15、16日,抓获一批隐藏较深的刑事犯罪分子。
  第三仗(1984年5月14日至6月22日),重点深挖隐藏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犯罪分子。全省组织1000多名公安干警,会同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在押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号召坦白检举,立功赎罪,加快改造。在押犯检举揭发各种犯罪线索3.7万多条,经查证,挖出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847名。同时,在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开展“六查”(查可疑人、查可疑事、查有无违法犯罪人员、查有无积案事故和漏洞、查有无包庇窝藏犯罪分子、查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措施是否落实),并派出干警进驻重点单位具体帮助。把内部“六查”同社会上深挖紧密结合,互相促进。经过调查,又挖出一批犯罪分子。全省还在交通要道和城郊结合部设立临时关卡496个,组织巡逻队381支,重点清查旅客栈、仓库、工地、庙宇、船只、车站、码头、公园等处,抓获流窜犯罪分子291名。
  通过第一战役,一批作恶多端、气焰嚣张、群众十分痛恨的犯罪团伙和重大罪犯,受到沉重打击。全省摧毁犯罪团伙2723个,查获团伙成员13637名。永春县查获以谢玉良为首的流氓团伙,有36名成员,他们强奸、轮奸妇女60多人,谢犯一人就强奸、参与轮奸妇女17人。莆田县查获一个自称“十二勇士”的流氓团伙,抢劫、盗窃、奸淫妇女、敲诈勒索,无恶不作,先后行凶殴打干部、群众151人。漳州市挖出一个有37名成员、分布在14个单位的“北门霸”流氓团伙,依法逮捕15名团伙骨干。福州市的重大杀人犯江彬弟,寿宁县在逃2年的强奸犯陈昌生,莆田县身藏63把钥匙、流窜盗窃达5年之久的惯犯郑木兴,均在第一战役中被抓获。
  第一战役,全省破获刑事案件10147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1246起,缴获各种枪467支、子弹2.15万多发、炸药4300多公斤、凶器3271件,赃款和赃物折款166.2万多元。
  第一战役尤其是第一仗,依法处死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这一战声势大、威力大,群众欢欣鼓舞,拍手称快,赞颂中共中央的决策英明,办了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诏安县55名群众联名写信给省公安厅厅长边圻,拥护严打决策。信中写道:“只有除暴,才能安良;强暴不除,国就不能泰,民就不能安。”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据统计,第一战役中全省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材料、线索4.16万多件,直接扭送违法犯罪分子1094名。其中有从广东省普宁县行凶杀人后潜来漳浦县石榴乡隐藏达4年之久的要犯王振合;有在龙海县角美镇一地洞隐藏1年5个月的“地老鼠”——劳改释放后重新犯罪已批准逮捕的逃犯王龟桃。
  经过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受到震慑,出现分化。全省有7530名违法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坦白交代,其中由家长和亲属送来的1223名。社会治安秩序好转,刑事案件下降,1983年9~12月,全省发生的刑事案件比严打前4个月下降55.9%,其中重大、特大案件下降42.6%。特别是过去秩序较乱、治安问题较多的繁华街区、农贸市场、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等地方,治安情况明显好转,群众增强了安全感。社会正气上升,对各行各业都产生积极影响。福清纸厂由于流氓团伙为非作歹,治安秩序和生产秩序遭到严重破坏,1982年利润比1984年下降41.7%,1983年上半年不但没有盈利,还亏损4万多元。严打中挖出以韦仁为首的23名流氓团伙分子,搬掉“绊脚石”,推动企业整顿,促进生产发展,打击行动后3个月就盈利3万多元,并为国家创造外汇90多万元。泉州市机床厂挖出4名犯罪分子,有35名职工主动交代违法问题,促进企业整顿,职工出勤率达到98%,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38.5%,利润上升1.86倍。
  1984年9月至1986年3月,福建开展了“严打”斗争第二战役,战役中,本省贯彻“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解决第一战役中触动不大、治安问题比较多的“死角”,继续深挖犯罪分子。其间打了五仗。
  第一仗(1984年9~12月),为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大庆的安全,重点打击流窜犯罪分子。9月10~13日统一行动。行动前,各地按照“精、细、深”的要求,整训队伍,加强组织;调查摸底,核实审批。行动期间,各地组成搜捕、清查小组和巡逻队,采取车上、水上、陆上一齐动手,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搜捕、清查行动。同时,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在城乡内外张贴敦促流窜犯、在逃犯投案自首的通告,形成强大的声势和震慑力量。行动后,再杀一个“回马枪”,并抓紧审讯工作,扩大战果。这次行动,全省抓获流窜犯罪分子2209名;摧毁流窜犯罪团伙82个,打掉流窜犯罪窝点133个。一批重大案犯落网,其中有潜伏在深山寺庙里当“和尚”的在逃强奸犯何马康,有浙江省遂昌县杀人在逃犯张宪跃,有广东省潮州市诈骗30万元的在逃犯丁双辉;漳州市从桃林新村一农户家阁楼的大缸内抓获通缉3年的抢劫犯何清源。全省有262名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第二仗(1985年1~3月),以扫除“死角”为重点,深挖犯罪分子。1月30日至2月6日统一行动。从治安状况没有明显改善的地区和单位中挖出各类犯罪分子438名。福清县阳下乡地处三县结合部,是个死角地区,县政法部门深入调查掌握打击对象材料,依法逮捕犯罪分子11名。清流县从县粮食加工厂挖出一个窃取“先进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县人大代表”称号,利用仓管职便,监守自盗大米3360公斤的犯罪分子。
  第三仗(1985年4~8月),针对刑事犯罪活动突出、案件回升、破案率不高的情况,狠抓侦破积案,打击现行。同时严密内部治安防范,加强社会面控制。并会同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打击制作、复制、贩卖和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的犯罪分子
  第四仗(1985年9~12月),重点打击现行破坏活动,搜捕流窜犯、在逃犯。9月19~27日,以地、市为单位组织清查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全省抓获流窜犯626名,在逃犯110名。同时加强侦查破案。光泽县在9月12、16、18日连续发生以邮电设施为破坏目标的爆炸案件,县公安局在打击行动中破获全案。10~12月,以打击重大盗窃犯罪为重点,全省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473起,其中盗窃案件1949起(其中盗窃大案254起)。
  第五仗(1986年1~3月),以清查打击流窜犯为主要内容,捕获犯罪分子1994名,摧毁犯罪团伙144个。
  1986年5~12月,福建开展了“严打”斗争第三战役,其间打了两仗。
  第一仗(1986年5~7月),以反盗窃斗争为重点,充分发动群众,震慑犯罪分子,促使分化瓦解。同时贯彻边打击、边防范、边建设的方针,提高预防、控制和打击犯罪活动的能力。行动前,普遍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打击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根据打、防、建相结合的要求,制定斗争方案。行动中,印发张贴省政府批准的《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的通告》,召开各种群众会、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刊出墙报、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在城乡内外广为宣传,各类报刊发表有关反盗窃斗争报道398篇、电台播送1676篇,电视播放205条,省厅领导分别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讲话。各地公安机关还举办反盗窃斗争展览,或召开发还赃物大会,或配合检察院、法院召开宣判、处理大会,充分发挥政策、法律的威力,促使犯罪分子投案自首。行动后,针对反盗窃斗争中暴露出来的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上存在的漏洞,采取措施解决:清理整顿废旧物资收购业,堵住销赃渠道;在居民区和宿舍楼院,建立巡逻守护制度;内部单位对安全保卫责任制或治安承包责任制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这一仗,全省破获刑事案件9832起(其中重大案件1385起),抓获盗窃犯罪分子3082名,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008个,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362万多元。有1.28万名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材料1.78万条,扭送违法犯罪分子1637名。有9986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坦白交代,其中有盗窃行为的6049名,占60.6%。
  第二仗(1986年8~12月),打现行、破积案、抓流窜犯,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这一仗,全省破获刑事案件1976起。
  三年为期的“严打”斗争,共打了3个战役10仗。由于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广大政法公安干警艰苦努力,取得重大胜利。在“严打”的40个月中,全省共依法逮捕刑事犯罪分子4万多名,劳动教养4000多名,摧毁各类犯罪团伙5365个,破获刑事案件23048起,其中重大案件6670起,打下了刑事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扭转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广大群众增强了安全感,提高了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三年中,收到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的线索材料96101条,直接扭送犯罪分子4749名。促使18880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坦白交代问题。比较普遍地推行了治安承包责任制或安全保卫责任制。社会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严打”前后40个月对比,全省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20.1%。有86%的县、市、区,92%的乡镇、街道,91%的行政村、居委会和95%的县级以上内部单位治安秩序比较稳定。保卫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在这场紧张激烈的斗争中,公安队伍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有24名干警以身殉职,有295名干警光荣负伤;涌现234个先进集体,有2名干警荣获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称号,1237名干警荣立一、二、三等功。
  附 典型案例
  一、福鼎县和泰顺县协力破获武装匪特抢劫50万元巨款案
  1950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安中心支行拨给福鼎县支行人民币50万元。由福鼎县支行张辉、运输公司许景生和县公安队6名战士押运,雇用9名挑夫挑运。到达柘荣县时,由于前面路途险峻,盗匪出没无常,中共柘荣县委又增派县大队陶郑春等8名战士协助护送。黄昏,运输队抵达靠近浙江省泰顺县的福鼎县金沙溪村,住进客栈。尾随观察的匪探谢庆新急速报告匪首。受台湾当局指派任“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闽浙边区挺进军”总指挥长的杜谋平听了汇报,立即策划,并亲自带20多名全副武装的匪徒,连夜兵分3股,抢占金沙溪通往福鼎县城必经的险要隘口花亭。3日7时许,运输队行至花亭,埋伏在路旁的土匪,凭借有利地形突然袭击,疯狂扫射,走在前面的3名战士中弹牺牲,挑夫惊慌失措,弃款逃散。押运战士与匪激战,终因寡不敌众,全部巨款被股匪掳劫。
  案发后,张辉火速赶到福鼎向中共福鼎县委报告,县委即向中共福安地委、专署汇报,并派遣福鼎县公安大队70多人和解放军第一八九团警卫连,兵分几路赶赴发案地区。同时,急电向中共泰顺县委、温州地委等通报案情,请求协助追剿。温州地委及时派出温州警备旅的1个连赶到泰顺。泰顺县委召开公安局、县大队等有关部门领导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剿匪追款工作。
  据调查,以杜谋平为首的匪特有七八股,200多人,武器较好,而且耳目多,联络点多。针对这一特点,剿匪指挥部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工作。对500多名土匪家属及与土匪有联系的人进行宣传发动,阐明政策,消除疑虑。在强大的军事围剿和政治攻势下,一个个匪联络站被端掉,隐藏在深山密林的股匪消息不灵,后路被切断,惶惶不可终日。一些藏身于锅灶、猪栏下的地洞里的土匪一个个被群众检举出来;一些藏放在坟墓里、棺材中和粪桶下的赃款赃物被搜查出来。匪徒少数被活捉或击毙,多数在亲人的规劝下投案自首,立功赎罪。经过一年多的艰苦斗争,至1951年11月,全歼股匪,击毙匪总指挥长杜谋平,活捉副总指挥长吴宗伦,促其交代了所抢巨款的隐藏情况。剿匪指挥部部署统一行动,先后追缴赃款赃物约合人民币30万元,土匪用被抢的款购买的武器也大多缴获,基本上追回被抢劫的巨款。
  二、厦门市破获李岩昌偷盗白金坩锅案
  1958年12月9日晚,厦门玻璃纤维厂1只价值5万元的关键部件白金坩锅被盗,该厂被迫停产,造成重大损失。案发后,犯罪分子故意将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散放它处,并以香港特务机关名义,写信威胁该厂要把全套设计图寄往香港,否则将炸毁全厂厂房,借此布下疑阵,妄想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目标。厦门市公安机关紧密依靠群众,进行周密侦查,发现作案嫌疑对象。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经对威胁信上的笔迹鉴定,证实该厂技术员李岩昌是盗窃分子。该犯当夜跑到郊区电影院看电影,中途潜回作案,后又返回影院,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公安机关拘捕李犯后从其宿舍天花板上搜出被盗窃的白金坩锅。
  三、浦城县破获王传芳杀人毁尸案
  1976年春,浦城县水北、富岭公社的群众,相继在山坡、沟壑等处发现被烧焦的人体残骸碎骨。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在黄龙山、珠溪外坑、石狮尖下、黄碧下凹等地找到焚尸埋骨现场和残尸4具,并从现场附近搜获锄头1把、浙江省产的小圆镜1面、旧毛巾2条、棕色塑料鞋1双。由于尸体被肢解、焚烧或腐烂变形,只能从躯干、颅骨、臼齿等可辨部位认定均为男性。根据埋尸处无衣服和贵重物品,死者颅骨呈粉碎性骨折、有钝器打击伤痕等推测,谋财害命可能性大。经将现场查获的锄头与埋尸坑壁锄痕比对吻合,认定锄头为作案工具。
  发现4具无名残尸后,中共浦域县委成立专案领导小组,从公安、法院、林业部门及当地公社抽调32名干部,开展侦查工作。根据发案现场地处闽浙山区结合部,现场遗留物多为浙江省出产等分析,认为被害者可能是外来人口。通过大会动员、公布案情、小会座谈和个别访问,把群众发动起来。专案人员在群众协助下,20天内对300多名外来人口进行排队摸底,从中发现下落不明的8名,并从群众提供的34条线索中,发现王传芳有重大作案嫌疑。王传芳,原籍浙江省云和县,长期在浦城县山区采松脂,经常出没于发案现场一带。1975年10、12月王传芳先后数次到叶辉五、曹春香家借锄头,而借曹家的一直未还,作案现场查获的锄头,经曹春香辨认,证实是她家的。当地群众先后交出王传芳送的和从王手里买的衣物百余件。1976年3月25日,在浙江省云和县公安局协助下,将王传芳拘留审查,从他家里查获可疑衣物、手表等126件,经失踪者何森火、翁学兰、王盛苗的亲属辨认,各自认出其亲人的衣服、鞋子和手表等物。据此,认定黄龙山等作案现场的4具无名尸是王犯所为。对王犯的审讯,从排时间、查活动、追去向入手,运用政策攻心,促其坦白交代。王犯摸不到底,加以做贼心虚,终于陆续交代1972年10月至1976年1月,他为谋取财物,先后以介绍松脂、香菇等生意为名,把浙江省的何家元、吴火贵、吴光亮、项自申、何森火、赵小马、翁学兰及福建省的王盛苗等8人骗到深山,用锄柄、木棒打死,而后肢解、焚尸,并供出8个被害人的埋尸处所。经专案人员按失踪时间和现场遗物等逐一核查,证实黄龙山等4个作案现场,被害者为翁学兰、何森火、王盛苗、赵小马;又在乌龙山、靖坑等地找到何家元、吴火贵、吴光亮、项自申等4人的被害现场,经逐一挖出尸骨检验,证明王犯所供属实。
  从勘查现场到逐一核查取证,历时半年,专案人员往返闽、浙、赣3省、7个地区、27个县(市)、67个公社,搜索山林、沟壑百余处,行程3万多里,终于破获8起杀人毁尸案。1976年10月26日,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罪大恶极的谋财杀人犯王传芳死刑,押赴发案地区执行枪决。四、惠安县破获连产枝特大杀人纵火案
  1978年1月17日,惠安县山腰公社凤南大队连玉林家半夜起火,救火中未见连家一人。群众大惑不解。次日一早,有人在野外发现掩埋尸体的新土堆,死者手、脚露在外面。经公安人员现场查看,在麦地、薯园等处先后发现连玉林及其妻庄宝珠、长女连美琴、次女连锡琴等4具尸体,接着又在起火现场发现连玉林3个未成年女儿的尸体。证实连玉林全家9口,除儿子、媳妇当晚不在家外,其余7人一夜之间均被杀害。
  屋外现场:连玉林暴尸田野,其妻女3人的尸体用薄土掩埋过,但手、脚多露在外面,每具尸体间隔200到300米左右,致命处呈木棒和钝器打击痕迹,连美琴姐妹身上还发现锐器刺痕。尸体周围均有生前挣扎的痕迹,除被害者的脚印外,每具尸体周围都有厦门产的、约37码的解放鞋印。现场附近遗有锄头1把、锄柄断片数块,及有血迹的白纱手套1只。屋内现场:连春琴等3姐妹的尸体也有钝器打击痕迹,起火点在大厅左厢房连玉林夫妇卧室里,大厅右侧楼上发现与野外现场相同的解放鞋印,连的儿媳卧室里的箱橱全被撬开,金链、戒指、手表等物全被盗走。现场勘查人员分析认定:两处现场作案者为同一个人,即穿解放鞋的人,作案时戴手套,作案工具是现场遗留的锄头,并有匕首之类的锐器。从野外尸体的间隔距离判断,被害者是分别被诱骗到野外的,而能多次将连家人骗出的绝非陌生人。据此,把寻找作案嫌疑对象的视线集中在与连家来往密切的人。经发动群众,很快查到作案嫌疑者是与被害者同村的连产枝。此人一贯不务正业,有盗窃、奸污幼女等犯罪前科。发案前3天,连产枝曾到被害者家要米汤喝,他走后,连家有7人喝稀饭中毒。连家起火的当晚,有人听到他在连家的说话声,也有人看到傍晚他与庄宝珠在一起。有人看到连产枝第二天虽然换了衣服,但仍穿着解放鞋,且是湿的,鞋面有血迹。又从其父处获悉,17日傍晚连产枝外出,半夜才回家,还在厨房里洗衣服、刷鞋子,并到过柴草间。经对其住处搜查,查获沾有血迹的匕首1把,白纱手套1只和连玉林家被盗的全部财物。证实连产枝是杀害连玉林家7口人的凶手。
  连犯被逮捕后供认,他因向连玉林借钱被拒绝,怀恨在心,1月14日以讨米汤喝为借口,趁机在连家的稀饭里下毒,企图毒死连全家人,因药量不足未遂。案发的当晚,用谎言逐个将连家在家的4个成年人骗到野外打死,后又潜回连家,将熟睡中的3个女孩打死,盗走其儿媳的财物,并纵火灭迹。这起盗窃、杀人、纵火案,由于现场勘查认真细致、分析判断准确,两天内就破获。
  五、永安县破获陈土水诈骗团伙案
  1981年初,以陈土水、施长楼为首的一伙犯罪分子,打着为国家寻“宝”、为“四化”做贡献的幌子,谎称:“有一批民国期间发行的‘抗战’、‘胜利’、‘救国’和‘美钞’等公债券,拿到国际银行可以兑换人民币,全国10亿人民可用几年。”诱骗群众投资入股、集资寻找和收购。在永安、南平、龙岩、仙游、将乐等县市设有7个收购点,发展200余人入伙。还窜至广东、浙江、江苏、江西、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的30多个县,进行招摇撞骗,上当受骗的群众达2000多人,骗取人民币17万多元。
  团伙头子陈土水,原是龙海县步文公社梧浦大队游民。1980年,他冒充共产党员、高干子弟和广州、汕头银行干部,流窜诈骗。1981年与施长楼、林茂利、陈永佳、社高山、陈金茂及刑满释放的俞俊尧、钟偕利、张正才等人,结成以收购公债券为手段的诈骗团伙。陈土水、施长楼被其团伙捧为总指挥,其团伙内部除大、小头目外,还设有联络、收钱管账、后勤生活等办事人员。团伙中的首要分子多冒充部队、公安、银行干部等身份,有时穿军装、带手枪,甚至有“保镖”随从。他们制造谣言,诱人上当。胡说“中央1981年8号文件有明文规定”,“是国际法院通过的提案”,“只要能找到债券,国家、‘货主’、中间人‘三、三开’,国家发给奖金、财产、奖状。没有工作的可以安排工作,农村户口可转吃商品粮,可以旅游、出国”,“投资越多,股越大,奖金越多”。他们还把盗骗、涂改、伪造的信件、证件拿给人看,以取得群众信任。
  不少人轻信谣言,受骗上当。南平613厂一工人,将准备结婚用的3000多元钱,加上卖手表、自行车所得,全部“投资”。龙岩市黄竹坑大队一干部,挪用公款和向亲友借贷1.9万元入股。惠安县净峰公社南尾大队一农民,把准备盖房用的1500元拿出做寻“宝”活动经费。受骗上当的还有政府工作人员和个别军人。而轻信谣言、误入骗局的,多被害得负债累累、倾家荡产,甚至卖儿鬻女。
  鉴于这一诈骗团伙蛊惑性大、危害面广,省厅于1981年11月14日向全省发出通报,指示各地公安机关在群众中揭露其犯罪行为,戳穿骗局,制止蔓延,同时追查谣言来源,查出犯罪分子。1982年5月17日,在搜集陈土水一伙大量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省厅组织联合专案组,到犯罪分子流窜的地区调查取证,跟踪查缉。同年六、七月间,陈土水等首犯9人,先后在北京市、江苏省及福建省的永安、厦门、龙岩、仙游等地被逮捕归案。
  六、厦门市破获黄可芬爆炸公共汽车案
  1981年6月24日7时50分,厦门市1辆由轮渡站开往火车站的两节通道式公共汽车,途中发生爆炸,车上169人,炸死40人,炸伤84人。
  案发后,中央和省委领导指示“要做好善后工作,抓紧侦察破案”。中共厦门市委成立专案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抽调143名干警投入侦破工作,公安部、省公安厅派出专门人员,参与分析案情和现场指导。上海、江西、山东、沈阳等省、市公安机关和厦门驻军、科研单位,多次协助解决技术检验中的难题。
  汽车爆炸的当晚,厦门市公安机关出动300多人维持秩序,抢救伤员,连夜勘查现场。有20多具尸体被冲击波抛出车外,勘查人员从附近房屋的凉台上、围墙内先后将尸体找到,进行编号、标位,并收集和清理现场遗物。经勘察,在炸毁的前节车厢左侧单座第6位右前方通道地板上,查出爆炸点。后经对炸点周围物体、尸体伤口、尘埃等检验分析,证实是硝铵类的炸药爆炸。
  在招领尸体的遗物中,39具尸体连同遗物被领走,唯独1具无头、无手脚的残躯,及在炸点中心收集的红、蓝色运动裤、钢卷尺等物无人认领。通过辨认尸体及对幸存者逐一调查摸底,排除了168人携带炸药上车的可能性。据此,无名尸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从无名尸的灼伤和残缺程度推断,极可能是炸点第6位的乘坐者,炸点中心查获的遗物也是他的。经幸存者对第6位乘坐者的印象回忆,证实此人上车后把1只大提包放在其坐位右前方通道地板上;乘客们对第6位乘者身高、年龄等的描叙与技术人员对无名尸体骨骼愈合及其他生理现象的检验结论(年龄27岁以上、身高约176公分,体格粗壮,为农村体力劳动者)相符合,由此断定无名尸即炸点中心第6位乘坐者。
  根据幸存者对其体貌特征的回忆,摹拟画像,省厅通报各地,发动群众辨认。专案组集中力量,对劳改、劳教农场、外来流动人员及接触、使用炸药,雷管的基建工地、采石场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摸底。1982年1月,宁化劳改农场提供,该场在逃犯黄可芬的年龄、体貌特征与无名尸相似。经核查,黄犯1953年8月出生,男,身高176公分,家住顺昌县大干公社白石村,不务正业,常用炸药炸鱼。1979年6月,因结伙盗窃和违法贩卖炸药、雷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年9月越狱逃跑,逃跑前曾流露要炸死他痛恨的人,逃跑后曾到福鼎县周苍岭采石场买过炸药、雷管。钢卷尺和红、蓝色运动裤,经向其亲属及当地群众查实系黄犯遗物,且黄犯为A型血,与无名尸同一。1982年3月15日,厦门市木器厂工人在该厂仓库屋顶上(距离汽车爆炸点142公尺)发现一只有明显炸伤痕迹、已干缩发黑的手掌,经技术处理后捺印,与黄犯在劳改农场档案材料上的手印比对相同,并且测定血型是A型。至此证实,无名尸即在逃犯黄可芬,是携带炸药、雷管乘车爆炸汽车向社会报复的罪犯。
  七、闽清县破获方寿阳麻醉抢劫案
  1982年3月22日,一个持江西省国营蚕桑垦殖场南山肢木厂介绍信,署名“钱孝泉”的人,住进闽清县闽清旅社203号房间。他以信奉伊斯兰教、行医施药为名,绐住同房间的浙江省宜山区沿江土碗合作商店采购员潘知林看病。潘服了他送的药不久便昏迷,钱趁机抢走潘的人民币1600元及上海牌手表1只后潜逃。闽清县公安局经现场查看,询问当事人和旅社服务员,验明作案者给潘服用的是可速眠一类的药品,认定为麻醉抢劫案。当即派人加强对旅社、饭店、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检查、控制,并将案情和作案者体貌特征、携带物件等向省厅汇报。省厅迅速通报全省各地协助查缉。
  4月12日,厦门市公安局鹭江派出所根据海滨旅社报告,发现一个自称“闰德功”的可疑人,其面貌特征与省厅通缉的作案者的特征相符,立即予以扣留。经闽清县公安局押回审讯和外调取证,查明其真实姓名叫方寿阳,26岁,浙江省永康县人。1979年在家乡诈骗公款500元逃往甘肃,后又在兰州犯有盗窃、麻醉抢劫等罪行。1981年在江西省贵溪将国营蚕桑垦殖场南山胶厂一采购员麻醉,抢走该厂介绍信15张。此后,以此介绍信为掩护,先后流窜浙江、上海、广西、甘肃、福建等12个省(市)的19个县(市),利用麻醉药品抢劫作案19起,盗窃2起,抢、盗人民币7717元、手表10只、照相机1架。
  审讯中,方犯供称:“由于向往西方生活方式,想建立一个豪华富丽的家,又不想靠劳动致富,一心想寻找来钱多、发财快的窍门。1981年从《新苑》杂志刊登的《丁香园疑案》中得到启发,认为用麻醉药品抢劫比盗窃更‘先进’、‘保险’。同年8月,在包头宾馆对一旅客进行试验,轻而易举抢到200元钱,后来又多次顺利得手,胆子越来越大,经验越来越多……。”以致罪恶越来越深重,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八、泉州等地破获刘国财团伙撬盗保险柜案
  1985年10月至1986年9月,泉州、同安、长泰、龙岩、南平、宁德等县市,相继发生撬盗保险柜案,作案手段、特点雷同。作案现场集中在交通沿线的企事业单位;作案者从天窗钻进,或撬门窜入,触及之处,无明显指纹、脚印。现场勘查后,认定为团伙流窜作案:
  1986年,省厅刑侦处组织有关地区成立联合专案组,实行并案侦查,选择重点突破,连带破获他案。8月,长泰、同安两县公安局相继发现自称李剑财、蔡马琯的重大嫌疑对象。经专案人员查明,李、蔡两人系新疆劳改农场在逃犯刘国财、蔡国生的化名。
  刘国财,男,33岁,惠安县东岭乡彭城村人,因犯流窜盗窃罪,197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78年刑满释放后继续犯罪,同年11月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逃跑,流窜盗窃,被捕获后加刑7年。蔡国生,男,21岁,漳州市人,1982年11月犯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83年11月,刘、蔡二犯同时被送新疆劳改农场服刑,1985年8月结伙潜逃。潜回原籍途中,先后与洪福平、姚贻聘、彭明太等人结成盗窃团伙,以撬盗保险柜为主要目标,流窜作案。根据掌握的情况,专案组派人分赴江西、广东及厦门、漳州、同安等25个县、市跟踪查缉,并在刘、蔡的20多个落脚点加强监控:1986年9月26日,刘、蔡二犯作案后,潜到南安县水头镇扑山村亲戚家落脚时被发现捕获,随后又将其他同案犯逮捕归案。
  经审讯、查实,刘国财团伙先后在新疆、陕西、湖南、浙江、广东等11个省、市、区38个县市,盗窃作案71起,其中撬盗保险柜案68起,被撬盗保险柜82个,盗取现金9.24万元、国库券2.11万多元,及金戒指、外汇券、港币等大量财物。
  九、福州市破获林月榕特大投毒案
  1987年6月5日中午12时许,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获悉新店中心小学100多名师生吃了课间点心白年糕后中毒,立即组织干警赶到现场,协同乡、镇政府和医务人员做好维护秩序和抢救工作。省、市公安机关获悉后,即派刑事技术人员深入调查访问,提取呕吐物,经检查化验,发现白年糕里有甲胺磷毒药,初步认定是一起特大投毒案件。
  省、市立即成立侦破案件指挥部,由福州市公安局和省厅刑侦处领导负责指挥,组织百余名干警分两路开展侦破工作:一路对新店小学21个班级和有关教师、职工进行调查访问,并分头到收治中毒学生的医院查访。证实是吃白年糕后引起种种不适症状,至6日凌晨3时共有129人中毒。同时,调查新店地区4家供销社有否出售有机磷农药,对所有盛装白年糕的铅铁桶和塑料桶逐个进行技术检验,均无发现投毒疑点。经过大量过细的工作,排除学校出问题的可能性。另一路,派员到出售白年糕给新店中心小学的美和雅佳点店,全面调查食品原料及生产过程每道工序的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提取糯米、花生等十几种食品原料和生产过程留下的物品,逐一进行化验。还有重点地对有关人员逐个访问。负责搅拌配料的一名职工反映,在搅拌米浆时,该店女职工林月榕曾在场,还把手放在桶边。其他职工也反映,6月4日下午林月榕不当班,却来店中,行迹可疑。指挥部抓住这条重要线索,派鼓楼公安分局局长主审林月榕。7日上午9时,林开始交代问题。
  指挥部分析研究,认为林月榕的口供有诈,决定进一步开展调查。同时,加强对林的政策攻心,晓以利害,促使林月榕于12日晚交代:因对该店租赁者唐某在职工工资、生活待遇方面的做法不满,有意通过投毒,制造事端,将唐搞垮。故干6月4日下午,将由该店原临时工谢某提供的装在小破璃瓶里的“甲胺磷”,倒在“速效感冒九”小塑料瓶里,再洒在刚蒸好的白年糕上。作案后,把小塑料瓶扔在隔壁闽清县电瓷厂经营部招牌后面;第二天,把小破璃瓶丢入省工交大院女厕所的粪池里。
  为获取罪证,专案组人员赶往三明等地,对本案重要关系人取证。同时,从闽清县电瓷厂经营部招牌后取回“速效感冒丸”塑料空瓶,内有余药,经化验证实是“甲胺磷”,并组织环卫人员和消防队员等几十人,对省工交大院女厕所掏粪取证。他们不怕脏臭,用消防水龙冲散厚达一米多的粪皮,然后用拉粪车将一千多担粪便抽出,终于找到林犯扔进这个厕所粪池里装有少量“甲胺磷”的小破璃瓶。
  参战干警经过七天七夜连续作战,破获全案,林犯被依法判处死刑。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给福州市公安局记功奖励,33名在破案中表现突出的干警受到表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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