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贸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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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04
颗粒名称: 一、集贸市场
分类号: F203.9
页数: 9
页码: 43-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明嘉靖万历年间,福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消费观念发生巨变,市场数量明显增多,商品种类更加丰富,市场间隔缩小。同时,农作物商品化程度提高,粮食市场迅速扩大,特产更多地进入市场。这些变化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福建省 市场建设 集贸市场

内容

唐建中(780~783年)初年,陆长源任建州刺史,在当地“辟田畴,课农桑,修城郭,设学校,立市场”(明嘉靖《建宁府志•名宦》)。当时,福建地方官已经将市场的培育建设视为重要职责之一。唐后期至五代,福建农村墟市有所发展。莆田县的南市,即为“唐乾宁天圣间置”(明弘治《八闽通志•地理》)。龙溪县“天宝墟”亦在此时兴置(清乾隆《龙溪县志》卷二)。
  宋代,福建的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商贸活动日趋活跃,新兴置不少墟集市镇。宁化县的“安乐墟”、“滑石墟”等均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培育兴置(清康熙《宁化县志.村市》)。当时市场名目繁多,设置于县城中的集市称“县市”,还有“官市”、“街市”等(清乾隆《宁德县志•街市》);莆田县的黄石设市肆,当时已成为莆田、仙游、惠安三县的商业中心;侯官县东孝悌乡孝顺里的墟市称为“城西草市”(宋淳熙《三山志•地理•侯官县》);而一些由原属军事意义上的镇演化而成的市场,又称为“市镇”。清乾隆《宁德县志》称,宁德的琼溪津、霍童津、峬村津、飞泉津和北门津,“五者乃市镇”。据《元丰九域志》记载,当时福建此类“市镇”共有25个。另外,官府还在一些场、寨、关、堡等要地设立管理机构,征收商税,因而这些“场”、“堡”等实际上已不再以政治军事意义为主,而是经济意义的小镇或集市。
  元代,由于社会动乱,集市贸易受阻,商品经济停滞不前。
  明代初期,社会相对稳定,商贸活动恢复生机,且出现异地贩易。明成化、弘治年间(1465~1505年),仙游多产沙糖,太平港集市“藉此贩易”(明弘治《仙溪志•货殖》);古田出红曲,“转鬻四方”(明弘治《八闽通志•食货•土产》);莆田用纸,“皆自顺昌等县兴贩而至”(明弘治(兴化府志•货殖》)。但这一时期福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仍与宋代相去不远,发展不平衡,各县差异较大,长途贩运交换仍以轻型特产为主,各地市场贸易的种类和数量均有限,消费水平也未见提高。明弘治《长乐县志•风俗》云:“俗尚俭朴,虽膏粱之家,皆耻报华丽。”明弘诒《仙游县志》亦称:“人性敦朴,……尤有古之遗风焉。”同期任邵武府同知的陆勉,“自到任,访民俗”,后撰《谕民辞》一篇,生动地描绘了当地自然经济及消费观念:“山场多,土产薄。女织麻,男种粟。俭些用,积些谷。当煮饭,只煮粥。且吃菜,莫吃肉。粗器皿,布衣服。日积升,月积斗。多置田,少起屋。养鱼苗,喂猪犊”(清道光重纂《福建通志•风俗•邵武府》)。
  因此,这一时期市场数量并无明显增多,集市贸易的墟期间隔也较大。据《八闽通志》记载:当时福州府7个县有7个市,建宁府8个县有34个市,泉州府7个县、1个卫、1个千户所共有26个市,漳州府11个县有26个市,汀州府8个县有26个墟市,延平府6个县有30个墟市,邵武府4个县有27个墟市,兴化府2个县有6个市,福宁州2个县有4个市,全省总计8个府1个州有墟市186个(明弘治《八闽通志•地理•坊市》)。虽然记载可能有缺漏,但已基本反映明代弘治以前福建农村市场的分布状况。不少县份如闽清、连江、德化、上杭、武平、永定、尤溪等仅有1个“县市”(即设在县城的墟市)。还有一些宋代商业市集在明弘治时被废弃,仙游县的龙华市、中岳市、潭市等旧时“山中闹市”,均因“镇、寨倶废,市亦废”(明弘治《兴化府志•里图考•仙游》)。
  明嘉靖、万历年间(1522~1620年),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消费观念发生巨变。清康熙《南安县志•风俗》记载:“溯向者近古之风,四民各修本业,居恒宴集,品无滥设,士庶悉衣布袍,……迨隆万后,则俗渐绮纨,习渐浇漓,浸淫至今,则愈趋愈下。”长泰县在隆庆,万历时,“民风渐变,刁诈是尚,侈靡相高”,“数十年稀之殖而稠也,朴之〓而雕也,纤俭之溢而多也,轻侠少年,相与为陆溥蹋鞠,鲜衣怒马,拥妇女,通饮食,方褥隐囊,穉狂佻巧,以视(正)德、(嘉)靖,而几乎昏之仰旦矣”。安溪县“初时颛尚质啬,故民殷而耻负,迩则侈羡相高,用度靡费,民间稍益匮乏,……寝失朴笃之风。”(明嘉靖《安溪县志•风俗》)。
  这一时期,农作物商品化程度明显提高,粮食市场迅速扩大。明万历《泉州府志•风俗》载:“佃农所获,朝登陇亩,夕贸市廛。”其他特产也比前期更多地进入市场。何乔远《闽书•风俗志》载:泉州一带“附山之民”,“植蔗煮糖,黑、白之糖行天下。”清乾隆《泉州府志•风俗》载:“山薮居民,树艺葛苎,机抒所就,与他邑相灌输。”当时福建各地出产的苎布,在市场上极为畅销。清乾隆《延平府志》云:“苎麻各乡多有,唯细密精致几类纱罗,日铜板。出峡阳者佳,远市四方。”莆田的生苎布(又叫福生布、绫布)、褊纱布(縩〓布)、白苎布、青麻布等,亦为商贾竞相转贩,远销四方。惠安县“出细白布,通商贾,辇货之境外”。将乐县“乡有苎布之利,喜于为商”(何乔远《闽书•风俗志》)。
  社会经济的发展,风俗观念的转变以及农作物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促进了市场的形成发展。安溪县在明成化、弘治时仅有东街市、南街市、湖头市3个集市,至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发展为东街市、西街市、南街市、儒学街、新路街、湖头市6个集市,其中位于感化里的湖头市,“百货所聚”,享有“小泉州”之称(明嘉靖《安溪县志.市》)。邵武县在明成化、弘治时,城乡总共只有14个墟市,60年后,仅四邑乡村就多达17个墟市(明嘉靖《那武府志•城池•街市》)。松溪县集市从原先的3个增至5个(明嘉靖《建宁府志.坊巷》),顺昌县从4个增至8个(明嘉靖《延平府志•坊市》),建宁县由原来的1个增至9个(明嘉靖(邵武府志•城池•街市》)。但是,也有相当部分县的墟市数量没有变动,反映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清代,福建市场又有所发展。乾隆时期,龙溪县墟市有27个,长汀13个,宁化13个,清流14个,归化14个,连城6个,仙游22个,晋江7个,南安12个,惠安3个,安溪2个,同安9个,长泰10个,福清5个,顺昌9个,尤溪3个,建宁12个,福安12个,福鼎10个,宁德14个,霞浦9个,永泰22个,古田7个,长乐12个,永春6个,德化3个,海澄10个,南靖36个,莆田5个,诏安21个,上杭30个,永定31个,武平3个,东山6个,永安14个。以上36个县,平均每县拥有12个墟市。当时,全省(除台湾外)有9府2州58县,据估算共有农村墟市700余个,加上县城所在地的市场数,更见其繁盛局面。
  这些市场,上市商品的种类、数量、参与交易人数等,均比明代大为增多。清乾隆《安溪县志•风土》载:“五十年前,邑域之列肆而居者,竟寥寥也。布帛之细者未尝粥于市,海物之鲜者未尝粥于市,冠履服饰之工而巧者未尝粥于市,文房四宝以及珍玩奇好之可藏而可贵者未尝粥于市。乡有日中为市,亦大约服食器用之粗而贱者为多。今自城至乡,致民聚债,屋相比,趾相错,逐末者多而趋利者巧。始图千百,继图倍蓰,甚至计毫厘、算锱铢,以巧致穷,因穷愈巧,此风亦相竞使然也。”莆田的涵江,商旅群集,冠盖如云,10余家殷实富商,号称“百万富甲全郡。”光泽县此时也是“巨贾侈陈,市廛棋布”(清乾隆《光泽县志•风俗》),龙岩州更是发展到“墟市土肆,数倍从前”(清道光《龙岩州志•风俗》)。
  从贸易周期上看,这些市场分为10种类型。按农历每旬四集的农村市场,有清康熙年间宁化县的岩前墟等,墟期为一、三、六、八日。按农历每旬三集的市场,有清康熙年间诏安县的官陂墟、新径墟、田心墟、牛角墟、大兴约集;清乾隆年间长泰县的陈巷墟、可墟、〓溪墟、坂里墟、万洋墟、新墟;清康熙年间归化县的明溪市;清康熙年间宁化县的无窟墟等。按农历每旬二集的农村市场,有明弘治、嘉靖时期的漳平县、泰宁县,康熙时期的建阳县、宁化县、归化县,雍正时期的崇安县,乾隆时期的建宁县、尤溪县、长泰县、永定县,嘉庆时期的南平县,道光时期的政和县、沙县、龙岩县、宁洋县,咸丰时期的邵武县等。计有100多个墟、市、街属于这种类型。按农历每旬一集的农村市场,有清乾隆年间永定县的武溪墟(六日期)、溪口墟(八日期)、灌洋墟(五日期)、大排墟(八日期)、狮子石墟(九日期)、大隔墟(四日期)、汤湖墟(十日期);道光时期龙岩的雁石墟(有街市,逢三为墟期)等。按十二地支轮排六天一集的农村市场,有明弘治、嘉靖时期光泽县的黄岭墟、新田墟、长城墟、崇仁墟、寨前墟、清化墟,“以上六墟俱以子、午、卯、酉日集”(明弘治《八闽通志•地理•坊市》和明嘉靖《邵武府志•城池•街市》)。每月只有一集的市场,有明弘治年间邵武县和平市“月以十六日集”、朱坊墟“月二十七日集”;明弘治年间泰宁县的依口墟“月二十七日集”等。一年只集会贸易一天的农村市场,有明弘治时期归化县岩前市岁以四月八日集,陈村市岁以九月九日集;明弘治年间,连城县市每岁以四月初八日集会贸易;清康熙年间,宁化县石壁墟每年以二月二十九日,“余不设”,济村墟每年以三月二十九日,“余不设”(清康熙《宁化县志•疆界志•村市》)。一年集会贸易一次,但连着若干天的农村市场,有明弘治年间,归化县六月市,岁以六月十一日集十八日散;清康熙年间,归化县五月市,从五月初六至十六日集货贸易;清雍正年间,崇安县星村、曹墩两墟,除旬月墟期外分别在重阳、中秋集会贸易,“半月始散”。这种集会贸易往往有一些外地商人来参加,以致“远近辐辏”;通常又利用迎神庙会等活动,商民“趁会贸易”。在同一墟场上两种贸易日期交叉进行的市场,有永定县城内的墟场,来自归化胡坊的米和各乡山产土物每逢二、七日“集墟发卖”;而吉口方向的米和通船之处来的货物则逢五、十日集墟买卖(清道光《永安续志》)。常日贸易的农村市场,有安平墟北门外“凡百物皆朝萃于此,迨午而去,日日为墟也”(清佚名《安海志•镇市》)。此外,由于各个市场都有自己经的经济特点,土特产的产销有一定的时间性,邻近市场的交易日期交叉相错,就可使农民拥有较大的买与卖的时间余地。明溪县东北10千米处的龙湖墟,原为三、六、九日墟期,就是因为与明溪市墟期相同,后改为一、四、七日贸易(民国《明溪县志•墟市》)。
  从场点分布上看,这些市场多数分布在水路网络上。福建地处东南沿海,与邻省交界处有高山阻隔,省内丘陵蜿蜒,山峦起伏,陆路交通闭塞;水路是当时主要交通动脉,便于货物运输和与他处市场保持联系,是农村市场设置的一个重要条件。墟市之间的距离一般是5~10千米左右,便于一定区域内商品的集中与分散。民国《上杭县志•城市》载:“大率相距十里至二十里即有集场,以便居民之贸易。……届期,人家需用物品以及土产皆毕集于此,互相买卖。”
  民国初期,市场建设属市政建设范围。民国3年(1914年)12月29日,福州整顿市政,即把市场建设作为一项主要内容。鉴于当时分散设摊售卖鱼、肉,既妨碍市容,又影响卫生,省警察厅择地设立鱼、肉市场,把分散摊位集中到市场内营业。市场内搭盖棚顶,使鱼、肉等商品免受太阳曝晒,保证质量。
  20世纪20年代,省建设厅拟在福州光复路、南门、中山路和仓前路4处设立菜市场,每个市场可容摊位120个。但受经费限制,仅设南门菜市场。民国26年(1937年),又由警察部门牵头,建光复路菜市场。
  民国时期,福建集市建设基本上是有增有减的调整。尤溪县比清乾隆时增加了清溪墟、石龟墟(清乾隆《尤溪县志》卷二•城池•墟市附,民国版《尤溪县志》卷八•风俗•墟集)。上杭增设龙田墟等(民国版《上杭县志•城市但金门县清代的总爷街、专讯口集、街头集3处到民国时均已废弃(民国版《金门县志•街市》)。多数地区承袭清代布局,无甚变动。崇安县(今武夷山市)墟市在明嘉靖年间仅6处,清雍正时发展到19处,嘉庆时达23处,经100余年至民国,也才增加1处,计24处。顺昌县墟市数量从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至民国25年(1936年)无甚变动。邵武县墟市,民国25年记载与清咸丰五年(1855年)的基本相同。类似情况尚有沙县等。据翁绍耳《福建省墟市调查报告》统计,全省各县墟市“普遍平均在十处左右”,加上漏计县城集市及沿海一些大小市镇,民国时期全省农村市场大约仍在700个左右,基本上保持清代所形成的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因海口被封锁、陆路交通闭塞,土特产品运不出,工业品难进来,上市商品匮乏,价格不稳,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全国1951年财经工作要点》指出:“把城乡物资交流工作放在第一位,这是历史上没有一个政府提过的,但却是关系全国人民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据此,福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货源,稳定市场物价,开辟交易场所,建立新的市场秩序。并组织私营企业复工复业,参与各种形式的物资交流,先后到上海、浙江、江西举办交易会。还开展代客买卖,代办储运,提供信息等服务,使各类市场迅速恢复生机,渐趋稳定。1956年,福州市为适应副食品划片定点供应和便利居民购买,增设居民供应点,分散菜市场。原来菜市场只有34个(仓山区7个、台江区12个、鼓楼区15个),平均每个菜市场负担1万余人的副食品供应。自增设供应点分散菜市场后,至1956年8月,新增中、小型菜市场18个,其中仓山区增设8个,达到平均每2.5个居委会有1个菜市场;台江区增设6个,达到平均每4个多居委会有1个菜市场;鼓楼区增设4个,达到平均每4个多居委会有1个菜市场。为培育扶持市场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化服务,向台江自由贸易市场派驻工作组,设立招待所,搭盖400平方米的竹篷,为商贩提供吃住和商品储放场所。
  1956年9月,中共“八大”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国家领导下作为国家市场的组成部分。”据此,省人委立即作出开放城市集贸市场的决定,下大气力改造大市场,继续增设分散供应点,根据便利居民及经济核算的原则,城区1~3个居委会就设立1个副食品供应点,合理调配各区青菜、小土产、猪、牛、羊、鸭、鸡、蛋和豆腐等摊贩。有的地方还设立专供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供应点。此外,不少城区选择便于农民贸易集散的地方建立1~2个农贸市场和农民招待所,为农民参与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各市场招待所配备管理员,收取少许服务费用于市场修建;市场内设立工业品供应点,便于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后及时买回急需的工业品。
  1961年,全省集市总数已达997个,比1958年863个增加15.5%,其中新开辟143个。按布局分,交通沿线251个,平原246个,山区384个,其他116个。按集期分,日日集市422个,隔日29个,三日70个,五日378个,其他98个。按上市人数分,500人以下有388个,500~1000人有301个,1000~5000人有244个,5000~10000人有57个,10000人以上的有7个。随后几年,集贸市场随着政策的调整或兴或衰。1962年,提出“对集贸市场要大胆地放、认真地管”,全省集贸市场平稳发展。1%3年,提出“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全省集贸市场980个。1964年为990个。“文化大革命”时期,对集贸市场进行“围歼”、“扫荡”,农民贸易分散转入“黑市”。直到1975年,一些“三小市场”(小蔬菜、小水产、小杂果)才有一点生存空间。是年,全省共有“三小”集市(墟)820个,1976年为876个,1977年852个。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中将“管理集市贸易,保护正当交易,取缔黑市交易活动”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之一,重新肯定集市贸易的性质和地位,强调恢复、开放和发展城乡集市贸易。福州市区开放井直街、西门、台江码头、排尾、太平巷等20个农贸市场,允许郊区和毗邻地区社队和社员,在完成国家购销任务后,进城出售自己经的农副产品,购买自己经需要的商品,对井直街、西门、台江码头、太平巷等集市进行简易搭盖,形成初具规模的市场,至年底,全省集贸市场增至896个。
  1979年,随着中共中央调整有关农村经济政策,农村集市贸易全面恢复,城镇农副产品市场相继开放。农村集市总数达890个,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发展到43个;上市品种由几十种增至200多种;全年成交额7.48亿元,比上年增长41%,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3.83亿元的17%(按牌价计算相当于ll%)。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乡人民生活的多种需要,活跃农村经济,沟通城乡物资流通渠道,促进生产发展,补充国营商业的不足。
  1980年,全省农村传统集市基本恢复,有的地区还增辟新市场。但大部分集市仍以街为市,以路为集,露天交易,“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7月23日,省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纪要》,指出“集市贸易市场建设应纳入当地建设规划,费用除市场管理费开支外,建议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三材’由当地统筹解决。”在征得省财政厅同意后,决定自1980年起,3年内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缴财政的罚没款,留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作为市场建设资金来源的一部分。8月,全国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建设座谈会在沈阳召开,10月30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城市建设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把城市农产品市场场地列入城市规划的通知》。此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开阔视野,解放思想,纷纷投资建市场。福州市基本形成大、中、小结合,早、晚市与整日市结合的市场45处,上市品种增加,市场交易兴旺,市价稳定。全市有7个市场搭盖塑料屋顶的钢管棚架或竹架简易平房,面积达2570平方米,所用资金除了从市场管理费中支出外,财政部门拨补10万元,市场建设所需材料亦由计委纳入计划,拨给水泥25吨,钢材11吨。场地由城建、公安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商解决。其他县市也兴建一批占地大、结构好的市场。晋江的青阳、安溪两地新建的市场占地都在10亩以上;诏安、福清两县城关市场建筑物,都采用钢筋混凝土多层框架结构。有些地方尽管尚未建成上档次的市场,但也已开辟专用场地,进行简易搭盖,划行就市,分类定位,改变沿街露天叫卖、日晒雨淋、拥挤不堪的状况。
  1981年,全省投资592万元,建成简易市场189个。
  1982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南平和龙岩7个地市,均将市场建设列入市政建设总体规划,划片建立几个大型中心市场;各县和主要城镇也基本建有1个能适应各方面需要的综合性市场。全省投资924万元,建成市场128个。
  1983年,进一步加快市场培育建设步伐。仅三明市就新建和扩建市场8个,投资74.5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71万元。全省新开辟集市106个,新建扩建市场建筑面积4.95万平方米。至此,全省市场建设已取得较大成绩,但仍适应不了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全省集贸市场1147个(不包括小商品市场99个),占地总面积87.92万平方米,其中设在市区和郊区的市场仅114个;有场(场地)有盖(顶棚)有台(货台)比较规范的市场为238个,占19%,有场无盖无台或有盖有场无台的简易市场为256个,占20%;其余大部分是占道为市,成为马路市场,既阻碍交通,妨碍市容,又不利于文明市场建设。就市场总数而言,与实际需要也相差较远。按全省517.02万户人家计算,平均每4500户才拥有1个市场(包括简易搭盖与马路市场),每户占有场地仅0.17平方米,特别是在市区、郊区平均6576户才拥有1个市场。
  1984年,按照“立足长远、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多方集资、分期建设、形式多样”的原则,从兴建小型简易市场转向兴建大型永久性市场;从单一形式市场转向多种类型市场;从单层次市场转向多层次市场。仙游县从7月开始,仅用3个月时间就新建和改建5个大中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永久性市场,总投资270多万元,占地41.67亩,建筑面积18280平方米,并设有服务部、寄存处、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10月,全省市场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仙游县召开,提出“人民市场人民建、建好市场为人民”的口号;充分肯定集贸市场建设对于搞活商品流通,丰富市场供应,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增加财税收入,以及通过市场信息引导促进当地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总结出“建一处市场,带一门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经验。会后,将这些经验加以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集贸市场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掀起全省性集贸市场建设高潮,出现党政领导筹划建市场,工矿企业、公社大队出资建市场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建市场等可喜局面。在全面推进市场建设过程中,采取“群众集一点、单位助一点、财政拨一点、工商筹一点、银行贷一点”等筹资办法,实行“谁建市场谁受益”政策,从而收到较好效果。在财政拨款中,仅省财政先后4次拨款就达860万元;在贷款中,由省工商局为全省5.6个县市向省建行统贷市场建设款就有1802万元。一年新建市场173个,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使全省市场总数增至1306个,建筑面积115.54万平方米。
  1985年,针对有些地方市场建设资金困难;有些地方发动社会集资不力,过多依赖贷款建市场;有些地方规划大,资金不落实,出现“半拉子”工程;有些地方虽已建成市场,但不注意培育,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下发《关于当前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提出“在建设中,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立足长远,分期分批,并根据大、中、小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中小型为主、以分散为主的原则搞好选址定点,积极建设市场。‘各地可根据集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物力的可能,对市场建设规划重新作出安排。该续建的续建,该暂缓的暂缓,该分期的分期,切不可不顾客观条件盲目上马,真正做到量力而行,急需先行,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从而使市场建设稳步健康发展。当年建市场53个,投资2303万元,至年底,全省市场总数为1359个。
  1986年,为扩大与广东、江西、浙江省的边界贸易,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省经委、省商业厅、省供销社、省粮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联合召集诏安、永定、武平、宁化、光泽、崇安、浦城和福鼎8个县的代表,在浦城召开边贸工作会议。会后,省经委、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借给浦城等8个县234万元周转金,用于边贸市场建设。省人民政府还作出决定,拨给专款200万元(分2次)用于11个贫困县市场建设(143万元)和福厦(片)公路沿线市场建设(57万元)。此后每年都拨扶贫款200万元用于市场建设。
  1987年,建成市场46个,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投资2928万元。至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市场1530个,其中综合集贸市场1397个。初步形成以市县城区为中心,以集镇为骨干,以专业生产基地、家庭手工业和乡镇企业为依托,土“洋”相结合,大中小相配套,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市场网络。
  此后,集贸市场建设开始重视服务设施配套工作,逐步改善市场交易条件。增建售货台,增设装货箱、活鱼池、家禽笼以及简易旅社、物资寄存处、冷冻设备等多种服务设施,使市场功能日趋完备。场外专辟自行车停车场或停车棚,严禁车辆进场。场内合理安排摊位,实行编号定位,各类商品排列整齐,摊点布局合理、购销方便,场地整洁、秩序井然。
  1990年,全省投资7077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拨款543万元,市场管理费投资3152万元,社会集资2944万元,贷款及其他款项1333万元,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市场143个,总面积达23.58万平方米,同时增添服务配套设施,方便购销活动。在重视完善服务配套设施的同时,市场建设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当年省财政厅安排市场建设周转金3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市场建设。
  1991年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副食品工作的通知》指出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建设要列入城建规划,统筹安排”和1990年10月在沈阳召开的全国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于3月26日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进一步建设和发展集贸市场的请示》。一是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集贸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领导。二是阐明集贸市场建设的四项原则,即:(1)市场是公益事业的组成部门,作为商业网点,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2)布局必须与产业结构、经济区划相结合,做到大、中、小型结合,集中与分设结合,综合与专业批发结合。(3)选址要尊重群众的历史习惯,便于购销;(4)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建设集贸市场,实行谁建市场谁受益的政策,允许乡、镇、村、厂矿利用自有资金和场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自办或联办各种集贸市场,谁建市场,所有权归谁,出租摊位收费归谁,但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国家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三是规定场地的解决办法。四是提出了筹集建设资金的十条办法。省人民政府于4月4日批转了《请示》。4月中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省市场管理工作会议,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要求加快市场建设步伐,促进集贸市场上新台阶。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宁德、莆田、三明、南平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调整市场建设和发展规划。福州原计划建设市场101个,建筑面积为24.57万平方米,总投资1.99亿元,会后,市场数调整为136个,面积扩大到31.76万平方米,总投资2.42亿元。莆田新建、改建、扩建市场9个,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投资1217万元。三明新建集贸市场1个,扩建城关南门市场,改建城关工业小商品市场。宁德通过“三个一”(每个乡镇建一个市场、每10人占有市场面积一平方米、争创一批省地级文明市场)的办法,建立28个综合市场。南平对市区5个永久性市场抓紧施工。福厦公路沿线的集贸市场建设各地也作了调整,先后改建、搬迁、新建市场12个,占地面积2.43万平方米,投资200多万元,并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市场9个。
  至1992年,集贸市场已初步形成以初级市场为基础,以全省性大型综合市场为龙头,高、中、低结合,大、中、小结合,批零兼营,门类齐全,城乡贯通,内外对接,统一、开放、繁荣、有序的市场网络,每县(市)均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大型市场。厦门、漳州、三明、莆田、宁德、泉州、南平、龙岩等都已形成政府牵头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己经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建、乡镇和居委会投资建、外商投资合作、个人合伙建等多渠道建市场的局面。同年9月30日,石狮商业城二期工程举行奠基仪式,工程由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香港建联集团合作兴建,占地4198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投资3500万元。11月22日,全省首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跳蚤市场”在榕开业。经营者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进场经营,除鲜活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上市者外,其他任何小件商品、家庭不用的旧物品、旧书刊等均可进场交易。
  1993年4月,全省市场工作会议充分肯定市场培育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今后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特别强调省、地市两级集中力量重点培育建设几个高层次、多功能、辐射广的综合性大型市场,使全省市场发展在短期内有一个较大的突破。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舍得拿出好地段,舍得花钱,敢于投资,要有办大事气魄,抓市场建设不仅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的事,各级政府要把市场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对省政府已经制定的各项扶持市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要认真实施,狠抓落实。当年,新建、改建、扩建市场47个,建筑面积达14.32万平方米,投资额5889万元。
  1994年4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市场培育建设为中心,不断开拓多元化市场建设的新路子。福清海侨综合市场由外商独资兴建,占地面积6600平方米。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市场26个,总面积为10.02万平方米,投资额4696万元。
  1995年,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自身建设市场逐步转向搞好市场建设的组织、宣传、规划、协调、服务,由单纯强调建设市场逐步转向市场机制的培育,从一家为主转向多元化建市场,提高市场档次,完善功能,增强市场辐射能力。坚持“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方兴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是年,在建市场112个,其中当年新建、改建、扩建市场43个,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投资8796万元。至年底,全省已有1908个市场,其中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建自办市场858个,占45.4%;社会各方集资兴办市场553个,占28.3%。全省城乡集市商品成交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由1992年的31%上升到40.5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95年,全省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市场37个,超10亿元的市场4个。集贸市场的培育建设已初步形成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市场功能多样化的新格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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