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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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队伍建设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9
页码: 306-32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1999年实行垂直管理后,领导班子由省工商局党组会同地方党委管理,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交流需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由上一级工商局党组决定。该系统还开展了多次领导干部教育活动,包括党性党风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工商行政管理 队伍建设

内容

一、领导班子建设
  1999年之前,省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班子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工商局党组协助管理。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和任免,由地方党委征求上一级工商局党组的意见。1999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未含厦门)垂直管理,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的管理权限被上收到省工商局,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核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省工商局党组会同地方党委管理。
  (一)领导班子配备
  1995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核定省工商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1996—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前,设区市工商局领导班子基本上按照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1名配备。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设局长1名、副局长2~3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1名。
  1999年,省委编办统一核定各设区市工商局领导班子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一类县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厦门市工商局配备党组书记、局长1名,党组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属各区工商局均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2000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闽委办〔2000〕115号文,核定省工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局长1名、副局长3~5名、纪检组长1名配备领导班子。
  (二)领导干部管理
  1999年9月,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和省工商局党组联合印发《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干部管理要实行省工商局党组统一领导的分级管理。市、县、区工商局领导干部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实行以上一级工商局党组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的双重管理体制。市、县、区工商局局长,副局长,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党组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由上一级工商局党组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任免。厦门市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仍由厦门市委按既行管理办法管理。各级工商局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同年12月,全省市、县、区工商局全部设立党组。
  2001年2月,省工商局党组下发《关于贯彻〈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级工商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求上级工商局党组及人教、纪检部门应派员参加下级工商局党组民主生活会。6—7月,省工商局党组先后印发《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县机构改革中领导干部任用管理工作意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明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的条件、纪律以及实行一年任职试用期等规定。11月,省工商局党组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县区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对市县区工商局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程序和原则作明确规定。
  2004年4月,省工商局党组印发《关于实行工商所所长聘任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工商所所长实行聘任制度的基本原则、聘任条件、聘任期限作出规定。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444名工商所所长通过竞聘上岗,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平均年龄38.5岁,其中35岁以下128人,占总数的29%。
  2005年7月,省工商局党组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省工商局党组还决定在工商所恢复设置政治指导员职位,下发《关于工商所配备政治指导员的通知》,明确工商所政治指导员的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
  (三)领导干部教育
  1999年7月,省工商局党组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
  2000年2月至4月,省工商局党组对全省(未含厦门)8个设区市工商局党组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作出部署,并组成8个巡视组分别指导各设区市工商局党组开展“三讲”教育活动。
  2001年3月,省工商局党组下发《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认真抓好县(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部署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县级以下单位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10月,省工商局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局党组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2002年2月,省工商局党组下发《关于建立全省市县区工商局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3年,省工商局党组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意见》,明确学习主题、内容和要求。省工商局先后举办4期处级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讨班,143名处级干部参加学习研讨;还选派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国家工商总局举办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班。
  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分批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1—7月,省、市、县、区工商局机关先行开展教育活动。7—12月,全省工商所党员干部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省工商局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局党组健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督察制度。
  二、教育培训
  (一)学校(干部学校、党校)教育
  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和中共福建省工商局党校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体制。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学校使用工商基层专项行政编制80名。
  1996年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中专学历教育由高中后中专改制为初中后中专的第二年。学校(包括干部学校)有专职教师39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中,教师系列20人,非教师系列4人。
  为适应中专招生起点的改变,学校加强基础课师资配备,认真抓初中起点教育教学研究,同时增强学生管理的力量。当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其中4年制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招生80名;财会专业改为3年制,招生80名;增设3年制文秘专业,招生40名。加上原有在校学生,工商行政管理专业2个年级有220人(其中包括九四级、九五级两个西藏班各30人),财会专业2个年级有134人,全校共有全日制中专学生554人。此外,为提高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队伍的学历层次,学校继续与武汉大学联合举办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成人高等函授教育,当年面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招收大专函授生61名。
  199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继续招生,办学整体水平跻入省属中专前列。同时,学校抓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荣获福建省第六届文明学校称号。与武汉大学联办的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向本系统招收大专函授生84名。
  1998年,学校增设的三年制市场营销与管理专业招生56名,原有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招生40名,财会专业招生41名。九四级西藏班30名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全部毕业返藏,由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安排工作。
  1999年,学校增设四年制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和经济法律事务专业,两专业各招收新生48名。原有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招生48名,文秘专业招生47名,市场营销与管理专业招生48名。至年底,在校中专学生为445人。这一年,九五级西藏班30名学生也全部毕业返藏走上工作岗位。至此,省政府交予的为西藏自治区培养工商行政管理中等专业人才的教育援藏任务完成。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开办的西藏班历时5年,自始至终周密安排对藏族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同年,学校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举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科级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公平交易执法打假培训,政务信息、合同管理、法制干部业务培训与青年干部计算机培训等共8期,参训学员632人次。
  2000年,中专教育面临专业、学制和就业制度改革等新情况,经省工商局与省教育厅等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从当年开始暂不招收全日制中专学生。各专业在籍学生按原设置专业、学制要求完成学业。当年,学校与武汉大学联办的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招收大专函授生23名,该专业同时招收大专起点本科函授生34名。
  2003年秋季,学校送出应届中专毕业生后,已无中专在校学生。该校自1985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1987年8月正式招收中专学生,至此共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及社会其他部门培养文科管理型中专毕业生2030人。
  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学校在与武汉大学联办函授教育以来(包括九三级48人和九四级39人),共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培养大专毕业学员253人、本科毕业学员34人,对提高本系统公务人员学历层次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培训
  1996年,省工商局制定《1996—200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教育发展规划》,确定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以配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组织公务员过渡培训、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重点。省工商局举办2期公务员过渡培训班、1期公务员任期培训班,培训机关干部190多名;举办《商标法》、《广告法》、《公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9期,参训人员832人。至年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组织各类培训班478期,参训人员16491人次。全系统有300多人参加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校大专学历函授学习;福州、泉州、漳州、龙岩、南平等地(市)工商局分别与福建林学院、福建行政学院等院校联合举办《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大专专业证书班》,学员共600多人;省工商局还选送部分年轻干部到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武汉大学进修。
  1997年,全系统以“三五”普法为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54期,参训人员14110人次。各级领导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参加成人函授、自学考试、专业证书班等各类在职学历教育。全系统参加在职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人数达900多人。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队伍总数31.03%。
  1998年,全系统开展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业务、计算机知识和技能以及公务员任职等培训;选送干部到省委党校、省直机关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参加培训学习;组织干部参加全省干部英语和计算机一级B类考试;依托省工商学校与武汉大学联办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大专函授教育。至年底,全系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队伍总数36%。
  1999年,省工商局举办10期法律法规培训班。省以下各级工商局共举办干部培训班297期,培训学员8961人次,其中参加干部知识更新培训2452人次。当年全系统共选送27名处级干部参加国家工商局组织的教育培训;参加各类大专证书班、大专和本科函授班学习的学员有15期(班),共891人。
  2000年,全系统共开展各类业务培训698期,参训达17399人次;举办计算机应用知识培训113期,参训1292达人次;共有788名干部参加大专以上在职学历教育。“九五”期间全系统共有1132人取得大专学历,有351人取得本科学历。
  2001年,省工商局在福州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总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表彰“九五”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11个、先进工作者10名。同年,省工商局制定《2001—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出“十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要求干部教育培训要以提高干部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提高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文化素质为基础;同时抓师资建设,缓解基层师资、经费紧缺等问题。当年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31期,参训干部15988人次;有10人参加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学习,2人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出国研修班。
  2002年,省工商局下发《关于200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904期,参训人员29539人次;选送18名教师到基层工商所实践锻炼;组织干校教师巡回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授课。当年全系统有在读研究生16人,参加本科学历教育687人,参加大专学历教育1191人。全系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186人,占队伍总数的45.9%。
  2003年,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在全省县(市、区)工商局实施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省县(市、区)工商局实施岗位资格证书制度,推动干部教育培训规范化、制度化。与此相适应,省工商局制定全系统县(市、区)工商局和工商所(分局)实施岗位资格证书制度方案;编写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大纲;重新修订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规定》。省工商局共举办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培训班,县(市、区)工商局新任职局长、副局长培训班,新录用公务员、军转干部上岗培训班以及基层分局长任职培训班等共21期。
  2004年7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岗位技能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决定用一年时间,以岗位基本职责和素质要求为内容,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岗位技能大练兵。同月底,各县(市、区)工商局及基层工商所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基本结束,5969人参加考试,占应考人数6073人的98.3%,5955人考试合格,合格率达99.8%。全省举办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班、新聘任工商所所长任前培训班共4期;举办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培训班,362人参加学习;选派3名厅级干部、31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分别参加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和省直机关党校培训学习。
  2005年,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扩大干部培训规模,组织新任工商所长任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县(市、区)工商局局长知识更新培训、开发信息软件培训,以及检查大队长资格、行政执法资格、公务员法等系列培训活动;配合全系统实施企业注册官制度,组织全省首批企业注册官培训、考试,1316人取得企业注册官资格。同年,按照省治理整顿培训办班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培训办班进行治理整顿。根据岗位技能练兵的要求,各级工商局采取练兵竞赛、实地考核、抽查检验等多种形式,对练兵活动开展考核整改。
  三、基层建设
  1991年4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机关的第一个组织法规《工商所条例》颁布。省工商局制定配套的“基层工商所(站、队)工作制度”,加强对工商所的指导与管理。
  1992年,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所初级规范(试行)标准》,制定《工商所初级规范》,将《工商所条例》规定的内容细化并提出量化标准,通过试点,在全省开展工商所初级规范达标创建工作。
  1993年,第一批220个基层工商所、站通过国家工商局检查验收。1994年,第二批240个基层工商所、站进入初级规范达标行列。
  1996年3月,中编办、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文通知,重新核定全国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编制为工商专项行政编制,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撤销;要求依据公务员的基本条件,通过培训、考试和考核,完成工商所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省工商局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的实施意见》,部署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基层工商所重新核编的准备工作。同年,省人事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商所、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系统部署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全省7个工商所受到国家工商局表彰。
  1997年3月,为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改善和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城市市场推行巡查制的意见的通知》,推行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流动巡查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巡查制度。8月,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基层工商所长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提出工商所长的素质标准和任职要求,把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文化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的要求细化分解为26项指标(计100分),对全省工商所1365名正、副所长进行测评。
  1998年,根据闽政〔1998〕39号文,工商所(分局)作为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在《工商所条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1999年3月,省工商局总结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994年以来对基层监管模式改革进行探索的经验,肯定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属地管辖、定期回访、打保结合、综合监管”的十六字监管原则,在此基础上,先后在全省9个设区市确定159个工商所(分局)作为监管模式改革的试点,进一步形成“辖区管理、主动巡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基层监管模式改革十六字方针,并在晋江、石狮两地进行试点。5月,为确保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印发〈市场巡查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场管理人员对市场等各种交易和经济活动场所进行全方位流动检查,建立动态管理、预防为主的市场日常监管新机制。10月,国家工商局在西安召开第二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泉州市工商局在会上作基层监管模式改革经验介绍。
  2000年1月10日,省工商局在福州市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基层建设情况,交流经验,部署后一时期基层建设的任务。1月25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权限规定》,促进工商所监管方式的转变。7月2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监管模式改革工作现场会在泉州市召开,部署在全省全面推开基层监管模式改革:一是落实“经济户口”辖区管理,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情况;二是实行主动巡查,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效能;三是加强动态监管,拓宽监管领域;四是强化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实施绩效考评。全省有197个工商所实现办案记录零的突破,工商所年度办案数占全系统办案总数的70%。
  2001年2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以法纪教育为中心的队伍纪律作风整治的通知》,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法纪教育为中心的队伍纪律作风整治。3月,省工商局以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依据规范工商所设置的要求,对全省工商所机构建制进行调整改革:对5人以下小所或“一乡多所”进行撤并和重组;部分有条件的工商所改为分局,全省共设分局303个,比改革前增加219个;缩减市场管理专业工商所,优化城市工商所结构。改前工商所(含分局)有775个,83个分局中有64个为副科级;改后工商所(含分局)有536个,减幅近30%。
  2002年8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深化基层监管模式改革的通知》,在基层监管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建立“活的经济户口”,建立“经济户口”电子化管理系统,统一工商所经济户口管理软件,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及信用监管的探索。
  2003年9月,省工商局重申工作纪律,制定“六条禁令”(严禁无证执法,不出具有效票证,滥用职权,乱改费、乱罚款、乱扣押当事人的物品;严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和有碍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经商、办企业,特别不准与监管对象合办企业、集资、参与分红;严禁非公务着工商制服和开执法车辆到各种消费、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有在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同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内增素质、外塑形象”活动的通知》,决定自当年10月始,用一年时间在全系统开展“内增素质、外塑形象”活动,增强政治、业务、文化、道德素质;塑造执政为民、勤奋敬业的公仆形象,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热情服务、高效快捷的办事形象,团结务实、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11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工商所(分局)规范达标活动的通知》,制定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监管执法、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标准,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使全省工商所(分局)队伍建设、监管执法、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2004年4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机构建制调整的通知》,决定对全省工商所(分局)(不含厦门)按副科级进行设置调整,工商所所长实行聘任制。11月,在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西营里工商所召开全省工商所段(片)长责任制现场会,并下发《关于在全省工商所中推行段(片)长责任制的通知》,总结实行基层工商所辖区管理段(片)长责任制的经验。
  2005年1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创建“规范达标示范工商所”工作的通知》,提出以“人员知识化、监管网络化、行为规范化、办公自动化、服务人性化”为目标,在全系统开展创建“规范达标示范工商所”工作。8月,省工商局编撰并印发实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CIS手册》。11月,省工商局下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扎实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工商所工作水平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四个要求:统一界定工商所职责权限;统一规范工商所形象标识;统一规范工商所组织结构;提出基层规范化建设总体目标。年底,经各设区市工商局申报和省工商局组织考评,有14个工商所荣获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规范达标示范工商所”称号。
  四、作风建设
  (一)党风廉政建设
  1996年,机关党委执行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收看《贿赂忧思录》、《长城风云录》、《红盾在行动》等反腐倡廉影像资料,参观省反贪污贿赂成果展览。省工商局党组相继出台《中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廉洁自律的若干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打招呼制度的实施意见》,同时把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清理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和解决领导干部用车建房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提出“自查彻底、清退坚决、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自己安心”的要求,得到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响应。
  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抓住时机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年内全系统停建缓建办公楼14个,取消压缩各种会议295个,取消各种庆典活动67个,取消各种检查评比128个,节约经费2503.41万元;清理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109部,处理用公款配备移动电话56部,收回资金计20.75万元;清理占借企业移动电话11部,退交资金1.35万元;清退超标车辆14辆;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案件16件,共18人次。全系统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正式实行,要求他们按期填写报表并将报表归入个人档案。
  1998年,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同志有关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发扬艰苦奋斗制止奢侈浪费的重要讲话;执行闽委反腐办发〔1998〕1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推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组织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长天惊雷》,参观省“反腐倡廉”和“禁毒”教育展览;执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制度,包括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1999年,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干部收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辅导教育录像片4场次,转发省直纪工委印发的有关《廉政教育案例》和省直党工委下发的《关于防止党内生活娱乐化的通知》。全系统清退公款安装住宅电话122部,收回资金4.1万元;清理公款购置移动电话398部,收回资金27.57万元;取消压缩各种会议86个,节省经费60.8万元,实行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单独列支;取消各种检查评比活动78个,节约经费33.5万元;取消出国团组2个,节约经费15万元。
  2000年,机关党委结合学习贯彻中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九次全会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围绕“人党为什么、工作干什么、身后留什么”开展讨论,增强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省工商局下发《福建省工商系统党员干部不准利用婚丧喜事赠送收受礼金礼品和公车私用的规定》、《公务接待暂行规定》和《机关下基层轻车简从规定》,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当年,局领导班子主动上交礼金3600元、礼品41件。全系统节约接待费170万元。
  200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及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规定。全系统985名干部(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名)上缴礼品84件,礼金、有价证券(红包)131502元;拒收“红包”405人次,拒吃请1935人次。省工商局党组下发《福建省工商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实施办法》,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出台《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县机构改革中领导干部任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任职使用期暂行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出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暂行办法》,对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
  2002年,机关党委根据“三讲”教育成功经验,部署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局党组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全系统906名干部(处级以上14人)上缴礼品40件,礼金、有价证券228056元,拒吃请2629人次,拒旅游18人次。
  2003年,机关党委认真学习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全国和全省廉洁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福建省工商系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工商局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主要任务立项分解方案》,严格执行处级以上干部礼品礼金上缴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04年,机关党委贯彻《行政许可法》,执行“六条禁令”,在全系统党风廉政会上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推进源头治理与信用工商建设:清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和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六合彩”等非法彩票活动;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纠正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全系统1221人参加自查,12人主动退回拖欠公款3.65万元。省工商局领导班子集体作出五项廉政承诺:带头遵纪守法用好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中央有关建立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和省委反腐倡廉的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建立以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以制度管人的机制,加强对掌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逐步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二)精神文明建设
  1996年,省工商局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九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工商形象建设年”和“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5月10日,省工商局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参加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座谈会、报告会。10月,省工商局、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商所、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在全系统开展“双先”评比表彰活动。经过自下而上评选、推荐,国家工商局和人事部联合表彰福建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8个、先进工作者3名、先进工商所7个、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12名;省工商局和省人事厅评选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38个、先进工作者91名。
  1997年,省人事厅、省工商局联合部署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活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出20个“文明示范窗口”。3月,省工商局成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经各地(市)工商局推荐,确定20个省级“满意服务”示范点参加全省创建竞赛活动。在省委文明办组织的竞赛活动测评中,全系统有9个示范点被评为省级满意服务先进单位,8名示范点工作人员被评为省级满意服务先进个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被评为全省5个创建活动先进行业之一;全系统有34个单位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比1996年新增23个。9月10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在漳州龙海市召开。当年,云宵县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强荣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晋江市工商局陈埭分局局长颜增鸣荣列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10月23日,共青团福建省委授予李建强“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和“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10月28日,省工商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
  1998年2月6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22个集体为先进集体,授予11人为先进个人,授予20人为先进工作者。同日,省工商局授予李建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模范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荣誉称号。4月9日,省委文明办、省工商局联合在福州召开“让市场干净起来”活动现场会暨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同月,省工商局印发《一九九八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6月,省工商局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人员执法及服务行为规范》。该年度,全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部门基层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被评为“优良等级”。全系统35个单位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16个单位被授予地、市、县级文明单位,其中工商所158个,占62.9%。同年11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召开,6个先进单位代表和先进个人介绍典型事迹。
  1999年1月,省工商局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及其考评试行办法》及“创建活动综合考评表”,把对各级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与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考评结合起来,实行“一年初评、两年总评”的制度。8月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泉州召开。省工商局与各地(市)工商局签订创建责任书,明确领导责任,提出总评目标和奖励措施,确定428个基层工商所为各级示范点,发挥示范点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漳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霞浦县工商局松城分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先进单位”、“全国创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漳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三明市工商局直属分局被评为1998—1999年度福建省职业道德“十佳”先进集体。8月25日,省工商局发文,授予9个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建设标兵单位”称号;授予57个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授予8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先进组织工作者”称号;授予59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0年初,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调整补充“福建省工商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办公室”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的通知》,印发《200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4月,省工商局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试行办法》,创办系统内部刊物《文明创建》。9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召开,评出精神文明建设优秀论文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6篇、优秀论文奖9篇。10月,全省开通统一的16800315工商事务语音咨询电话;同时,省工商局制定《首问责任制》等六项制度组织实施。
  2001年1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表彰1998—2000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评出1998—2000年度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行业优胜单位3个、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53个、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满意服务”先进窗口24个、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28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满意服务”先进个人43名。9月28日,省工商局在福州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工作汇报会”。当年,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被省文明委授予“一级达标行业”;有489个基层单位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有46个第七届省级文明单位;83个基层单位获“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先进单位;10个窗口单位被评为第二届省级“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先进单位;20个窗口单位被省文明办授予省级文明示范窗口。
  2002年初,省工商局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以“诚信建设”为主题的创建工作。同时,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在省委文明办《文明风》网站上开设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子网;改进、完善《文明创建》简报。局机关团委组队参加团省委组织的“青年文明号”示范月活动、“五四”系列活动,组织团员参加省直团工委举办的建团80周年知识竞赛和演讲等活动。局机关团委被省直团工委评为2001年度“先进团委”。在省文明委对31个行业(其中执法部门9个)创建工作的初评中,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9个执法部门中位列第五。10月,福建省工商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二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3年,省工商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00—200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福州市仓山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台被评为第六届福建省“十佳”青年文明号;全系统5个单位被评为2003年度福建省青年文明号。全系统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由上届的46个增加到68个。10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表彰大会召开,表彰奖励68个第八届省级文明单位、5个省级文明示范窗口、5个省第三届精神文明行业创建先进单位、60名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工作者。11月18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参与全省第四届创建竞赛活动的通知》,继续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2004年,省工商局对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继续参加全省“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进行部署,确定12个工商所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创建“一流达标工商所”培育点,按照“人员知识化、行为规范化、监管网络化、办公自动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制定培育和创建“一流达标工商所”的基本框架和工作步骤。同时,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争创十佳工商所,争当十佳工商干部”活动的通知》,并在全系统组织推荐8个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3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0个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候选单位、13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候选人;推荐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评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十佳工商所”和“十佳工商干部”。
  2005年,省工商局制定下发《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关于认真做好申报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和迎接第四届创文明行业总评工作的通知》,对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第四届创文明行业总评工作进行部署。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组织落实。在省文明委对37个行业(其中执法部门7个)创建工作的总评中,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7个执法部门中位列第二。在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选中,泉州市工商局、连江县工商局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建瓯市工商局被评为第三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三)行风建设
  1996年至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建设以2000年(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为区分标志。之前的行风建设主要突出三项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此后行风建设重在教育防范、源头治理、制度建设上下工夫。
  1996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纠建并举、综合治理”这一基本方针,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人手,抓行风整顿。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明确要求除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工商缉私队外,其他工商人员不得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首批在国道、省道无“三乱”先进单位受到省政府的肯定和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抓预算外资金清理,受到省检查组的好评;健全监督机制,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从咨询、受理、审核、批准到发照分级把关,实现“一条龙”服务;查处违法违章案件实行检查、审理、执法三段制;市场管理实行摊位分配公开招标、抽签、轮换三结合;收费管理实行定费、收费、管理三分离。
  1997年,行风建设由面上清理、重在治标向标本兼治发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废止涉及向企业收费的文件2个,取消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10个,减轻企业年负担39.6万元;取消非法设置的公路站卡5个,查处公路“三乱”案件3个;压缩和制止公费出国人员20人,节约经费19.2万元。当年,全系统有40个单位被授予纠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其中省级先进单位6个,地(市)级先进单位8个,县级先进单位26个]。
  199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纠风工作提出“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指导方针。在规范执法行为上,省工商局两次组织对全系统治理公路“三乱”情况和依法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严刹风整纪,集中专项治理。在窗口建设上,省工商局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了部门风气好转。在收费治理上,省工商局相继制定“收费明白卡”、“收费项目一览表”、“收费登记卡”等,有关规定还上墙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在减负工作中,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消收费项目2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5亿元。同时,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抓预算外资金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行政性收入、罚没收入全部纳人预算管理。
  1999年,省工商局先后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础建设支出规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票证管理办法》等十项制度,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全系统以实行“收支两条线”为切入点,努力铲除产生不正之风的根源;各级文明示范窗口百分之百实行政务公示和服务承诺制度。与此同时,全系统严格清理各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项目标准,取消一切代收代扣和搭车收费项目。
  200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队伍作风整顿,教育面和整改率均达到100%。全系统向10935名群众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574场,突击检查200次,明察暗访716次,自查自纠执法不勤、执法不廉、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等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478个,涌现出好人好事317件,拒贿173人次,收到感谢信98封、锦旗25面,被电视、报刊等媒体典型宣传697次。国家工商局先后两次派出检查组来闽,给予高度评价。在省委文明办组织的全省性群众测评中,群众对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满意率在90%以上,列位全省40多个部门行业之先。漳州市“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在国家七部委组织的先进评比中,被评为全国“十佳”职业道德先进集体和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全系统开展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和无信访积案的“三无”创建活动,共处理9起重大信访和信访积案。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案件查处暂行规定》,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41件,澄清事实529件,批评教育163件,立案查处44件。
  200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抓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受理信访1077件,经初步调查予以澄清的案件有824件,批评教育的案件有171件,立案30件47人,查结24件34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党纪政纪处分26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6.5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件3人。与此同时,全系统继续加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将各市、县(区)工商局以及省局的注册大厅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对象,由广大群众对示范窗口执行政务公开、廉政勤政情况以及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等进行民主评议,借助群众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200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打假护假等执法腐败、贪污受贿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等的违纪行为作为重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214件次,初步核实631件,澄清577件,立案12件17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3件4人,挽回经济损失25.883万元。全系统继续加大纠风力度,加强对收费行为和公路“三乱”行为的监督检查。全系统未出现“三乱”现象。上半年省纠风办组织考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状况居全省行业第10位。
  2003年,行风评议、精神文明、效能建设三项工作同时推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作风整顿活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预防职务腐败、实施“阳光工程”等四项制度,提高全系统源头防范腐败能力。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查处漳州市云霄县工商局新办公楼装修装饰案件,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2004年,行风评议工作的重点是工商办事大厅,全系统推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理、一个窗口对外。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事项,全部由中心窗口受理、办结。这一做法得到政府及群众的好评。同年,全系统清理行政执法案件64531件,查纠违规金额22.997万元(扩大征收范围、挪用行政性收费收入等),清理消费者申诉案件54594件,清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9041人。对被清理、在执法岗位不具备执法资格的362名人员(主要是新招收的公务员、转业干部),全部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发证。
  2005年初,省工商局出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告知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以及行政收费公示制度,加大信访举报办理力度。各级纪检组、监察室专门派员对具有典型性、性质较为严重的群众信访案件,直接调查核实。省工商局两次组织检查组到各设区市工商局和部分县(市、区)工商局检查队伍教育整顿和行政执法案件清理工作。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半数以上单位被当地政府评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四)效能建设
  1999年11月,省工商局机关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加强机关内务管理、勤政为民征集意见,共归纳意见、建议17条,逐条抓落实。
  2000年3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围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目标,开展效能建设。2000年至2001年是这项工作的起步阶段。省工商局成立以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各设区市与县(市、区)工商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设立各级效能建设领导小组102个,成员1194人;效能办102个,工作人员456人;效能投诉中心110个,兼职工作人员423人。省工商局陆续制定《首问责任制》、《一次说清制》、《限时办结制》、《办事预约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等八项制度,并有一次性告知书、预约服务登记卡、办事时限登记卡、否定报备书、督察通知书和效能告诫书等表式文本与之配套。同时,省工商局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原有14项行政审批审核项目经逐一审查,取消4项,改审核为备案1项。各设区市与县(市、区)工商局共取消审批项目22项,下放审批权限23项,合并审批项目58项,废止规范性文件469件,修改47件。省工商局与省外贸厅等八部门联合起草《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工作意见》,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有关前置审批项目中,先行设立,再补办有关许可证批文,简化办照手续。与此同时,省工商局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抓政务公开的落实,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本系统工作特点,首先就社会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以及容易偏离公平、公正和易滋生腐败的有关事项、办事程序予以公开。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设立政务公示栏539个、电子(触摸)显示屏347个、政务信息网址52个,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办事窗口的操作内容、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办事结果以及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当年全系统共受理效能投诉858件,办结842件。省工商局对各设区市工商局、各设区市工商局对县(市、区)级工商局、县(市、区)级工商局对基层工商所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同时试行对干部个人的绩效评定;还组建效能督导队,暗察基层窗口,检查工作人员的上岗纪律、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执法服务情况。全年各级效能办共组织暗访1839次,督察单位2675个(次),在明访暗察中发现191名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员,均按照《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办法》给予效能告诫、诫勉教育等处理。
  200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效能建设进入拓展期。7月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对巩固、深化和提高效能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各市、县、区工商局层层动员,加大内外宣传教育力度,共编发效能建设专刊300多期,采写宣传稿件2500多篇;还拍摄效能建设专题片5辑,在福建电视台播出。省工商局制定《关于运用工商局职能服务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服务项目带动战略活动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就进一步简化审批审核程序、扶持个私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推进企业信用建设、配合安置下岗人员等提出改进意见。全系统抓制度落实,提高办事效率。漳州、南平、龙岩等市工商局重点抓各项制度的细化和落实;泉州、厦门、宁德等市工商局围绕改善投资软环境,努力缩短办事周期。省工商局在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全面试行网上政务公开,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过程的11项内容(包括机构职能、办事指南、法律法规、企业信用、消费者投诉、市场信息、每周工商、工商论坛、社会监督、亮丽形象、协会工作),还有6项对内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任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财务收支、重大事务决策、干部管理、党建工作)等,都予以网上公开。省工商局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效能建设督察督导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明访暗察力度。全省各级效能督导队组织近千次察访,发出各类整改通知书40多份,及时纠正执法服务缺位、办事作风拖沓、窗口形象不佳等问题。省工商局组织行风监督员对40多个市、县、区工商局机关和60多个基层工商所以及12315投诉台等单位进行查访,制成录像专辑,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三项建设”工作会议上播放。各级效能投诉中心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282起,给予效能告诫17人次。10月下旬,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到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福新分局考察时,对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效能建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省工商局重视对干部的绩效考评,制定《设区市工商局及其处级干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和《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干部个人每月填写《绩效考评登记表》,直接领导签署评价意见,年底结合公务员考核进行综合考评。
  2003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作风整顿的要求,将效能建设融人行风建设。省工商局召开作风建设专题会议,局主要领导对作风整顿进行再动员;商请省电视台第7频道《纠风之窗》栏目组赴宁德、泉州、厦门市工商局等单位,录制并播出反映行风建设先进典型的《让百姓放心的红盾卫士》、《红盾维权进社区》、《让百姓称心的红盾卫士》等专题片。全省工商局机关利用一个月时间,全面查找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归纳出70多个问题,对照整改。省工商局效能督导队深入到18个市、县、区工商局和38个工商所查访,对队伍作风现状及时讲评通报。在自查的基础上,省、市、县(区)工商局共召开效能建设暨行风建设座谈会500多场,上街设立咨询点160多场(次),发放调查问卷11000多份,收集大量关于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明确责任单位,逐一采取整改措施。泉州市工商局针对企业反映登记时间过长问题,制定《进一步运用工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按政策取消某些限制,依规章放宽条件,使企业进入市场全面提速。三明市工商局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提出“龙头舞动、订单拉动、中介推动、品牌带动”服务发展的新思路。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有61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2004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我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35条)出台,全省启动新的市场准入机制,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同年,省工商局投入资金750万元,初步完善信息化网络和电子化办公设施,办事效率大幅提升。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网上政务公开。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报告政务公开的做法,受到肯定。为推动效能建设制度落实,省工商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9个设区市,对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服务经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针对工商执法监管中的易发问题,省工商局出台《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告知书》和《工商所收费公示簿》,要求向监管对象发放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年内,省工商局效能督导队组织两次大的全面督察督导活动,就落实“六条禁令”和《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告知书》、《工商所收费公示簿》以及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到30多个市、县、区工商局和近百个工商所明访暗察,纠正问题20多个。全年各级效能投诉中心共接受效能投诉480件,办结472件。
  2005年,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效能建设年系列活动:一是政务公开抓本级。省工商局制定《政务公开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实施方案》,经宣传发动、重点整改、深化拓展、规范运作四个阶段抓落实;投资数十万元对实施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福建工商红盾网”全面改版,增加新闻动态、公示公告、服务经济、CA服务证书、12315在线和公平交易、合同监管等10余个新栏目。二是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演讲。省工商局、各设区市工商局各选拔一名干部,就发生在身边的廉政勤政正反典型事例演讲,评定名次;演讲内容汇编成册,演讲场景制成光盘,发至全系统。三是组织首届“红盾杯”电视歌手大赛。比赛实况制成光盘,广泛宣传。四是组织效能建设理论研讨。五是印发《党风廉政与效能建设文件汇编》,供各级人员对照学习。6—7月,省工商局抽调各设区市工商局一把手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3个效能建设督察组,各由一名副局长带队,进行全省巡回互相检查评比。全省工商局长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省工商局于8月之前制定《台籍人员在我省申办个体工商户若干意见》、《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条意见》、《关于支持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均在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中被采纳。9月,省工商局制定《工商事务指导制和提醒制的若干意见》,并在泉州召开行政指导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开工商事务行政指导活动。全系统实行企业注册官制度改革,共选聘企业注册官823名,从当年10月1日起依法独立履行企业登记注册受理与审核职能,全面推出企业登记注册“一站式”服务。省工商局按照省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抓自身绩效评估。局效能办制定评估方案,对各设区市工商局着重从法制建设、公平交易、企业登记管理、队伍管理教育等8个方面进行综合业务考评。泉州、福州、甫田3市工商局分别获绩效评估第一、二、三名;省工商局机关评出6个先进处(室)。当年全系统各级效能投诉中心共接受投诉312件,办结率达9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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