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员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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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员编制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7
页码: 299-3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垂直管理前,人员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核定和管理。1998年实行垂直管理后,编制管理权限上收至省一级。2000年至2002年机构改革后,重新核定编制,其中全省工商局(不含厦门)行政编制8850名。厦门市及所辖各区(县)工商局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厦门市委编办核定和管理。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部门的人员编制也发生了变化。
关键词: 福建省 工商行政管理 人员编制管理

内容

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人员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核定和管理。1998年12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含厦门)实行垂直管理后人员编制的管理权限上收到省一级。全省共上收行政编制9500名,其中地(市)工商局892名、县级工商局8608名。上收后,地、市、县工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工商局统一核定和管理。2000年至2002年,新—轮机构改革,省委编办重新核定全省工商局(未含厦门)行政编制8850名,其中,省工商局369名、设区市工商局852名、县(市、区)工商局7629名;核定全省工商局(未含厦门)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12名,其中省工商局22名、设区市工商局69名、县(市、区)工商局521名。厦门市及所辖各区(县)工商局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厦门市委编办核定和管理。2002年,厦门市委编办核定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编制655名、机关事业编制39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1名,其中市工商局行政编制166名、机关事业编制2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各区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132名、机关事业编制19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4名;工商所行政编制357名。
  一、省级
  1996年11月,省委编办重新核定省工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工作人员2名、司机3名。上述编制在省工商局机关编制总数外单列。原核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同时被收回。
  1997年2月,经省委编办同意,更名后的省工商局检查大队为工商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统一使用工商基层专项行政编制。4月,省委编办重新核定更名后的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基层专项行政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1999年10月,省委编办发文,重新核定全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编制9471名,原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撤销。
  2000年8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具体如下: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副厅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正处级11名,副处级10名;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另定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9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编制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另行核定。9月,省纪委、省委编办、省监察厅联合发文,核定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纪检组副组长(正处级)1名、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12月,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分局核定基层工商专项编制1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更名后的省工商局信息技术管理分局,原核定基层工商专项编制18名不变,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保留的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原核定基层工商专项编制45名不变,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此处为表格(表11—2 1996—2005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职人员统计表 单位:人)=]
  说明:合计数未含学校与培训中心人数。
  2002年3月,经省委编办同意,省工商局检查总队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队长2名)。12月,省委编办重新核定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人员编制10名(工作人员6名、司机4名),核定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在省工商局机关编制总数外单列。
  2004年6月,省委编办发文,同意增加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1名。
  2000—2005年,因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省委编办先后增加省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
  二、设区市级
  1996—1998年,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由当地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核定和管理。
  1998年12月,人员编制管理权限上收,地(市)工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工商局统一核定和管理。地(市)工商局根据核定编制,制订年度增人计划并报省工商局审核。上级工商局对下级工商局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工商局根据工作职能和编制空缺情况提出所需人员编制意见,经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报批之后,两部门统一下达编制。
  2001年12月,省委编办下达《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批复》,除厦门市工商局外,重新核定全省市、县、区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1710名,并核定市、县、区工商局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71名;核定设区市工商行政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核定8个设区市工商局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8名(正科级不超过64名)。纪检组、机关党委、监察室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报批。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2002年9月,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核定市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79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27名,核定机关事业编制12名。11月,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编办、厦门市监察局发文,核定派驻厦门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同月,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核定厦门市工商局工商基层专项行政编制8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同月27日,省委编办《关于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单位机构设置及全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编制的批复》下发,全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原有基层专项行政编制9471名按20%比例精简,重新核定基层专项行政编制7577名;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专项行政编制6%核定全系统基层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55名;规定此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含分局、所)的设置、变更以及编制调整由省工商局提出专题报告,报省委编办审批;核定每个设区市工商局检查支队科级领导职数3名、信息技术管理分局科级领导职数2名、外商投资注册管理分局科级领导职数2名。
  2003年8月,厦门市委编办、市政府编办发文,核定经调整的6个区工商分局和鼓浪屿一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处行政编制1176名、机关事业编制19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0名、科级领导职数43名。11月,厦门市委编办发文,核定市工商局设置老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2004年11月,省委编办发文,核定全省设区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工商基层专项行政编制608名,其中福州、厦门、泉州3个设区市各12名;三明、莆田、漳州、南平、龙岩、宁德6个设区市各9名。
  2005年1月,省工商局下发闽工商人〔2005〕5号文,核定各设区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厦门市工商局对应机构领导职数由市委编办核定)。12月,根据闽委编办〔2005〕245号文,各设区市工商局更名后的企业注册登记科和增设的企业监督管理科,编制由各设区市工商局在省下达的行政总编制内调剂解决。
  三、县(市、区)级
  1996—1998年,县(市)与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分别由县(市)政府与设区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核定和管理。
  1998年12月,县工商局按实有编制数上划;工商所编制按1996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福建省的工商所编制数统一核定。编制上划后,省工商局根据工作职能和编制空缺情况提出所需人员编制意见,经省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后两部门统一下达编制。
  1999年10月,省委编办重新核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编制,原基层工商系统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撤销;这次核编后,全省基层工商所统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2001年12月,根据闽委编办〔2001〕255号文,核定各县(市、区)(厦门市辖区除外)工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一类县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2002年9月,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核定厦门市区级工商分局机关行政编制117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同时核定机关事业编制19名。11月,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核定厦门市区级工商分局基层专项行政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54名;工商所基层专项行政编制357名、科级领导职数105名(其中所长35名、副所长70名)。
  2003年8月,厦门市委编办、市政府编办发文,核定调整后的6个区工商分局和鼓浪屿一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处行政编制117名、机关事业编制19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0名、科级领导职数43名。10月,省委编办先后发文,福州保税区工商局、漳州市工商局蓝田工业开发区分局人员编制从下达的基层工商专项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12月,按照闽委编办〔2003〕103号文,更名后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人员编制由泉南工商局划人。
  2004年7月,根据闽委编办〔2004〕116号文,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工商局人员编制从工商基层专项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11月,按照闽工商人〔2004〕345号文,全省县(市、区)工商局增设的信息技术管理股人员编制从本单位行政编制内自行调剂解决。闽委编办〔2004〕186号文核定人口在80万以上的福清、仙游、晋江、南安、惠安、安溪、漳浦等7个县(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工商基层专项行政编制各8名,其他县(市、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工商基层专项行政编制各6名;重新核定福州保税区等8个开发区工商局基层专项行政编制58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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