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社团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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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53
颗粒名称: 第十章 社团工作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8
页码: 261-28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社团组织,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下简称个协)、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私协)、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各社团组织成为政府部门与工商业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组织课题研究、专业培训、开展工作与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为提高本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素质,增进社团组织成员内部联系与团结,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关键词: 福建省 工商行政管理 社团工作

内容

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社团组织,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下简称个协)、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私协)、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各社团组织成为政府部门与工商业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组织课题研究、专业培训、开展工作与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为提高本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素质,增进社团组织成员内部联系与团结,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一、省级
  1996年8月14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泉州市召开,选举产生正副会长10人,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20人,理事71人。理事人员结构较合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43名,占61.4%;理论、法律界人士11名,占15.5%;省直相关部门领导干部15名,占21.1%;企业家2名,占2.8%。为增强学会工作活力,调整和壮大会员队伍,会议决定对第一届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对4年来未参加学会活动、未履行会员义务的挂名会员以及离退休的会员予以除名,同时按会员条件发展一批新会员。重新登记后,团体会员单位由31家增至62家,个人会员由383名增至516名。学会的理论小组、联络员队伍是开展理论学术活动和调查研究的中坚力量,根据宜精不宜多的原则,对小组人员作了调整。一批思想理论与业务水平较高,写作和协调能力较强的个人会员,充实到理论小组和联络员队伍中。会上评选、表彰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优秀会员52名,先进学会工作者30名。会议期间,第四次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讨会同时召开。9月,为进一步加强学会工作,省工商局党组〔1996〕第13号会议纪要确定,学会秘书处挂靠省工商局办公室;办公室宣传科人员被划归学会秘书处行使其职能。
  1997年1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在福州召开二届二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修改《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1996年工作回顾及1997年工作要点》;通过《关于批准罗源县工商局、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为团体会员的决定》、《关于调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部分理事的决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1991—1996年度工作评比中,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被评为先进团体会员,叶秀岳同志被评为优秀学会工作者。
  1998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学会与机关党委配合,选编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学习体会专辑,推动学习邓小平理论活动开展。
  1999年,省工商局按照省委部署,深入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学会配合省工商局落实有关工作,通过会刊《福建工商管理》及《福建省工商简讯》对“三讲”教育活动加强宣传。
  2001年,学会改进《福建工商管理》版式,增强会刊时代气息。改版后的《福建工商管理》设有领导方略、理论纵横、工商行政管理问题研究、社会经纬五大板块,涵盖近期文件、学者论坛、案例分析等20多个栏目,还根据形势推出“经济动态”、“政智园地”、“观点摘编”、“卷首语”、“争鸣与探索”、“企业天地”、“警世档案”、“知识之窗”等新栏目。篇幅从原来的48页扩版为80页,信息量增大。
  2003年,学会筹备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党组要求,召开学会秘书长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换届工作,加强同省民政厅社团办、省经社联的联系,起草学会换届材料,就新一届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等提出方案。
  2004年丨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通过经过修改的学会《章程》。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被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评为1997年至2003年先进团体会员。
  2005年,按照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学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二、设区市级
  1996年,福州市编撰《福州建设》画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负责编撰“市场建设”篇。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与市社会法制委联合举办企业代表培训班20期,受训人数达2600多人。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论文72篇,其中有17篇分别获省、市奖。
  1997年,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举办《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培训,参加培训的有企业领导、业务骨干、个体工商户等达12000人次。同年,宁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会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省工商局机关党委与福建师范大学联合举办“工商行政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研讨会”,30多人参加研讨,交流论文16篇。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与华侨大学工商管理系、厦门大学经济系联合开展国有企业嫁接外资和私营经济发展前景两大课题的调研活动,举办研讨会,会上交流发表的《国有企业一揽子嫁接外资问题的思考》和《泉州私营经济二次创业之路》两篇论文获省工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一等奖,刊于《福建论坛》。
  1998年,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编印主题为《让市场干净起来》画册,印数3000册。同年,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为福州市政府起草《关于创办福州市私营经济源区的具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宁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参与行署组织的赴浙江、江苏等地对个体私营经济考察调研的活动,形成《个体私营经济考察报告》,出台《关于地区工商局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由宁德行署批转各县(市)和地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为行署作出《发展全区民营经济的决定》做了准备。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市场监督与规范管理”两大热点问题研讨,对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提出决策建议。
  2000年,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获“1998—1999年度全国大中城市社科联先进学会”称号。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受国家工商局和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委托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研究》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方式方法改革研究课题的总报告》,获得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和评审专家高度评价。
  2001年,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完成“市场监管的理论与实践”、“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监管形势、任务及对策”两个课题的调研。该学会从2001年开始承担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法律法规和执法资格培训的任务,至2005年共培训49期,参训干部3764人次;2001—2002年举办17期共1700余人参加的经纪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撰写的《整规和规范市场,为增强泉州经济发展后劲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WTO规则对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的要求》两篇论文分别获得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论文评比一等奖和三等奖。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组织举办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课题调研交流会,会上交流34篇论文,《福建论坛》刊用其中5篇,《中国工商管理研究》采用其中1篇,《闽南日报》采用其中2篇。
  2002年,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参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组织的《经济户口现实与前瞻》课题调研,并承担撰稿任务。该学会参加厦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加入世贸组织对服务市场秩序的影响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策》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理及改革方案》的调研和撰稿任务。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组织的调研论文被《福建论坛》采用5篇,被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发展研究》采用1篇。
  2003年,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完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赋予的《信息化建设与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创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信息化建设与消费维权制度创新》和《“行政许可法”执法中的配套制度制定》等四个课题的调研任务。同年9月,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参加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地(市)级专题理论研讨会,发表《浅谈构建企业信用体系的途径》一文,获二等奖。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的调研文章《试论市场巡查制》被《中国工商管理研究》刊用。
  2004年,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参与厦门市委、市政府“前置审批事项清理及改革方案”重大课题调研。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参加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案例分析会,在会上提交的《从一起行政诉讼案谈动产抵押登记中的权属认定问题》一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收入《工商行政管理案例库》。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的调研文章《实施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践与思考》被辑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与工商行政执法实用指南》。《对内外资企业类型变更互转登记若干问题的思考》和《浅谈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自行协商解决程序》两篇论文在《中国工商管理研究》刊登。《共管、自律、诚信——漳州建立媒体广告监管新机制》一文在《中国工商报》刊登。
  2005年,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参加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组织的《浅谈企业改制中净资产出资》和《依托信用体系,建立分类监督、三级联动企业监管新体系的初步设想》两个课题的调研,取得较好调研成果。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与甫田市委、福建《东南学术》编辑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组织“莆商研究”征文,该学会组织撰写的《创名牌商标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和《论莆商经营医院的制约因素及其加快发展的对策》两篇调研论文分别获二等奖、三等奖,均被收入《天下甫商》一书。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派员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行政指导与软法研究——以泉州工商行政指导实践为研究样本”的学术研讨会。
  三、县(市、区)级
  至2005年底,全省有17个县(市、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1996年,浦城县、邵武市、南靖县先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1997年,建阳市、涵江区先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1999年,城厢区、漳浦县先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2001年,荔城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2002年,光泽县、霞浦县、福安市、龙海市先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2003年,福鼎市、仙游县、寿宁县、周宁县先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2004年,柘荣县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第二节 消费者委员会
  一、省级
  1996年,省消委会贯彻省八届人大十八次会议(1995年7月5日)审议通过的《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把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列为工作重点。国家工商局局长在福建省考察时指出,这一规定是中国以农民消费者为对象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1月24日,省消委会三届二次全体会议在福州召开,副省长、省消委会名誉会长施性谋在会上发表题为《加强打假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讲话。随后,省消委会配合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卫生防疫站、省农业厅畜牧局等单位联合组成春节市场执法检查组,《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工商报》、《福建消费者报》等媒体协同,重点检查(报道)福州、莆田两市农贸市场。随后,省消委会主持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确定加强消费教育和交流维权经验为年度工作的两个重点。5月,省消委会组团赴澳门参加“消费者的教育”研讨会,6月1日向全省各级消委会发文,介绍和推广厦门市思明区与建瓯市在学校开展消费教育的做法。与此同时,省消委会先后在福州、建瓯、漳平分别召开全省基层消费者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投诉工作分析研讨会,会后编印《投诉工作论文经验案例选编》。年底,省消委会发出《关于开展深入基层宣传法律法规活动的通知》,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介绍识别商品真伪的知识;公布投诉电话,展示“打假”成果。省消委会还联合福州市消委会和晋安区消委会于新年前一天在福州火车站广场联合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三周年宣传咨询活动。
  1997年1月9日,省消委会与福建工商报社联办的《福建工商报·消费导刊》发行第一期。16日,省消委会召开三届三次全体会议,部署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相关工作。3月,省消委会与省工商局、省有线电视台联合举办“红盾行动”电视宣传月活动,与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经贸委和省商检局在福州五一广场联合举办“讲诚信、反欺诈,纪念’97‘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7月,省消委会在福安市召开全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漳平市消委会、漳平市工商局开展创建“无假冒伪劣商品和计量信得过市场”活动经验。第四季度,针对当时住房制度改革及有关商品房投诉急剧上升的情况,省消委会与各地(市)消委会联合对房地产消费纠纷组织专题调查,形成《关于商品房消费投诉问题的调查报告》。此份报告引起建设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省人大与省工商局有关领导重视,《中国消费者报》等五家全国性报刊予以刊载。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当年被省工商局授予全省文明窗口称号。
  1998年1月9日,省消委会召开常委会,审议通过1995—1997年度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23个、先进工作者74名、先进分会8个、活动家7名。针对当时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问题的重点行业尤其是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中居主导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此次会议研究开展重点监督,并决定启动“消费警示制度”,即通过检测、调查、专家咨询和消费者评议等方式,每一季度向消费者发布警示。2月10日,省消委会以“3·15忠告”的形式,通过传媒发布第一号警示:“慎对白酒”。3月14日,省消委会法律援助中心、农业生产资料投诉监督中心和农业机械投诉监督中心同时成立,举行授牌仪式。法律援助中心是省消委会动员和组织本省部分法律专家、社会法律界人士以律师志愿者的名义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属全国之先。中心成立不久,就受理古田县劣质菇种案、永泰县产妇被误切三器官案、福州数十名教师喝污水案等多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3月中旬,省消委会与省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商检局和福州市相应的职能部门,以及铁路、邮电、供电等10余家企事业单位,在福州五一广场、晋安区新店镇分别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7月,省消委会在福州西湖宾馆举行全省“诚信单位”授牌仪式,15家企业荣获1998年度“诚信单位”称号。同年,省消委会根据各级消委会反映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生理和非生理侵害而提出高额索赔的情况,制定《关于高额索赔投诉处理意见》。执行这一意见的实践,为省人大制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有关精神赔偿提供借鉴。省消委会当年被省人事厅、省工商局联合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1999年2月26日,省消委会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央电视台关于联合举办〈’98全国侵害消费者健康权益十大案件〉评定活动的通知》和中消协确定的开展“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专项调查活动的部署,向各地(市)消委会发出关于组织开展“3·15诚信企业下农村”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在3·15纪念活动期间送名优商品下农村。同时,省消委会与省工商局、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促进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髙层论坛。4月中旬,省消委会在中消协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投诉与咨询工作会议上,作《开展消费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履行“消法”赋予职能》书面发言,介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验。5月,国际消费者联盟主席、香港消委会总干事陈黄穗女士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陪同下,考察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陈黄穗女士认为福建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许多工作在内地处于前列。11月4日,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消委会联合发出《关于组织筹办“维权成就展览”的通知》,决定在下一年度3·15期间举办“维权成就展览”。省消委会当年荣获省直机关第六届文明单位称号。
  2000年3月,省消委会组织开展“200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纪念活动,授予全省144家企业2000—2001年度“诚信单位”称号。7月中旬,省消委会秘书长及部分地、县代表参加中消协在兰州召开的全国消协系统落实“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职能研讨表彰会议。省消委会、龙岩市新罗区消委会、惠安县消委会被中消协评为落实“消法”首项职能优秀单位;厦门市杏林区、厦门市开元区、福安市、寿宁县、漳平市、大田县、尤溪县、永安市、石狮市、德化县被评为落实“消法”首项职能达标单位。8月,省消委会共受理全省广告举报案件270件,其中劝谕改正197件,媒体曝光11件,结案189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5.9万元。11月18日,省消委会受省人大委托起草的《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正式实施)。
  2001年1月,省消委会召开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此次会议修改《福建省消委会章程》,同时表彰福建省“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佳”人员。同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办〔2000〕30号文件有关报刊与主办局脱钩的要求,《福建工商报》更名为《海峡消费报》,与省工商局脱钩,划归省消委会主办。3月,省消委会根据中消协二届十次理事会确定的“绿色消费”年主题,联合省人大财经委、省工商局、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等九部门在福州天元花园共同主办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按照省长习近平关于解决“餐桌污染”的指示精神,结合“绿色消费”年主题内容,与省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举办“3·15福建论坛——WTO与绿色消费”学术报告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内绿色食品企业代表与近20家媒体记者参加。6月,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在省消委会依托法律事务部设立“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消费者援助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无偿法律咨询,业务上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12月,省消委会同意在本会址内设立“福州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办事处”。
  2002年3月11日,省消委会成立消费咨询专家团,共9名成员,由福建农林大学副校长陈绍军任团长,中科院院士、省科协主席吴新涛任顾问。12日,省消委会建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15日至20日,省消委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会展中心联合主办“福建省首届3·15博览会”,现场设立12315投诉台和消费咨询区,各界专家和近30万市民参加了博览会,大会现场销售额近200万元,商品订货、代理项目签约金额高达6180万元。4月,根据专家和发起参展商的提议,省消委会建立“先行赔付”信用体系并发出2002年第一号消费警示:不要轻信灵芝类保健食品治疗癌症的作用。5月15日,省消委会同意在各设区市设立农业产品质量投诉分站,在各县(市、区)设立投诉监督点。7月,省消委会发出2002年第二号消费警示:消费者饮用瓶装水,要慎防病从口人,要选购安全优质瓶装水。9月,省消委会邀请消费者和银行、保险方面的代表以及金融、法律专家,专题研讨个人住房贷款前置保险的问题。10月,省消委会召开四届四次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福建省消委会关于接受企业委托对消费争议实行“先行赔付”的规定》、《福建省消委会关于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的许可规则》、《决定对个人住房贷款前置保险的行规提出建议、查询的意见》和《福建省消委会投诉披露制度》。11月,省消委会发出《关于对所颁发的荣誉称号进行检查、清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消委会在2003年2月底前对近年来向经营者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及其证书、牌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清理。年底,省消委会发出《关于开展消费者满意度(信心指数)调查的通知》,在衣、食、住、行、用等方面选择消费者关注的商品及服务行业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同时,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针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大的投诉,省消委会制定《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披露制度》。
  2003年初,省消委会在总结寿宁县和福州市实行先行赔付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消委会对消费争议实行“先行赔付”的规定》,决定全省自1月1日起实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3月,省消委会与海峡消费报社共同主办“福建省3·15法律知识竞赛”。“3·15”当天,省消委会联合其他9个参与举办3·15活动的单位,在福州国际会展中心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副省长叶双瑜等省、市领导参加纪念活动。省工商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联合举办3·15新闻发布会。省消委会主办的《品牌与诚信》专业论坛,作为省第二届“3·15”博览会系列活动之一,在国际会展中心举行。4月28日,省消委会向各市、县(市、区)消委会转发中消协《关于加强社会监督、全力投入“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7月,由省消委会联手福建之窗网站共同开辟的“福建3·15直通车”(http://www.315ok.com)开通。参与联动媒体包括《海峡消费报》、《福建电视台》、《福州电视台》、《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9月,省消委会制定《福建省消委会对消费争议实行“先行赔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省消委会和《海峡都市报》在福州国际会展中心共同举办2003年福州家居文化节,总成交额超过两亿元,观展人数超10万。11月,省消委会联合通信、房地产、装饰、粮食、食品、瓶装水等行业协会在福州五一广场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纪念“消法”颁布十周年。12月,经省工商局机关推荐,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被省文明委列为第四届省级文明示范窗口。同月31日,海峡消费报社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新出版报刊〔2003〕1332号文件的要求,将成建制划归《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2004年3月,省消委会秘书处在征询常委意见后向省民政厅申请更换会长,推荐省工商局局长任会长。省消委会、《海峡都市报》联合39户家电厂商及商场在《海峡都市报》刊登2004年3·15家电诚信白皮书,承诺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由省消委会、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福建日报社联合主办的福建省第三届3·15博览会在福州国际会展中心开幕,省消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福建省消委会诚信维权监督员”名单,还公布2003年福建省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同时宣布600多家申报3·15诚信(防伪)标志的企业中有90多家企业申报成功。6月,中消协和省消委会在福州东百广场举办送《消费者法律手册》进社区宣传活动,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省消委会副会长何友荣及福州市工商局领导参加活动。同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委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何思谦等一行7人到省消委会考察,双方达成消费维权初步合作意向。8月,省消委会就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稿)》的意见和建议,举行立法听证会。省消委会与省诚信促进会就《商品与质量》周刊侵扰本省知名企业的情况联合发文向省新闻出版局反映,呼请新闻出版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此类问题,并查处《商品与质量》周刊违规违法的行为。10月上旬,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与省消委会秘书长访问香港、澳门消委会,与港澳消委会商洽闽、港、澳三地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草拟有关协议。12月,省消委会受中消协表彰,获3·15集体金质奖章。当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1433件,解决21220件,结案率99%,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054万元,其中消费者因受到欺诈而获得双倍赔偿的案件25件,得到加倍赔偿金额24万多元,移送案情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罚没款435万元;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78件,接待来访、接受咨询69201人次。
  2005年1月,省消委会发出关于推广使用“3·15诚信标志”的通告。15日,由省消委会、福州市政府和福建日报社联合主办的福建省第四届3·15博览会在福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开幕式,副省长叶双瑜出席并讲话。省消委会发出以“营造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和谐环境”为主题的《倡议书》,闽、澳两地消委会正式签订联手维权联动协议。6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8月,省消委会召开设区市消委会秘书长工作会议,研究“12315”分流调解、协调任务后消委会承担的工作。9月,省消委会在福州召开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举办“隆重纪念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20周年文艺晚会”。省消委会与省人事厅联合下文,对全省20年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岗位上作出成绩的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这是本省首次由人事厅与社团组织联合颁奖。10月,省消委会就受理台风“龙王”引发的消费争议,向各地消委会提出工作意见。
  二、设区市级
  1996年,福州市消委会开展扶优扶诚活动,全市共有15个企业的17个产品被推荐为省消委会’96推荐产品。厦门市消委会与市广播电台经济部开辟每月“3·15”投诉热线,邀请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上直播室接受消费者投诉,解答消费者提问。泉州市消委会联合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建委、泉州晚报社、泉州电视台等部门,举办商品、住房质量专题现场投诉活动。龙岩市民邱建东因在公用电话台挂长途电话被多收话费0.8元,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要求加倍赔偿1.6元。龙岩地区消委会支持打1.6元的官司。《闽西日报》对此事件予以报道后,全国13家媒体相继作了报道。
  1997年,福州市消委会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题,在全市开展争创“诚信店(市场)”活动,全市129家国营商业、供销、粮食系统企业自动申请参加“诚信店(市场)”评选。厦门市消委会获全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省级单位称号,还被评为1997年度省投诉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泉州市消委会开展成立十周年系列纪念活动,还通过《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对非法传销活动进行揭露和通报。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报道龙岩地区1.6元官司的案例。
  1998年2月,中央电视台3·15活动采访组记者采访龙岩漳平市消委会保护农民利益和组建市、乡、村三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典型经验。3月,漳州市消委会在全市开展3·15活动月,组装宣传车送法下乡,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巡回展出,送货下乡。宁德地区寿宁县消委会率先在全省试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经省消委会向全省推广,成为福建省“诚信文化”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漳州市消委会会长当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全国消协好会长”荣誉称号。
  1999年3月,厦门市消委会成功举办国民消费教育研讨会,邀请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市经济研究中心等有关专家、教授、职能部门领导及部分企业经理,共41人参加研讨,中消协曹天玷会长和省消委会秘书长到会指导。泉州市消委会公布上一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漳州市消委会共评定全市133家企业为市级“诚信单位”。福州市各级消费者组织大力开展“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活动,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56件,解决结案3941件,结案率达99.6%。
  2000年,福州市消委会推出全市“诚信示范街”3条,评选出省级“诚信单位”26个、市级“诚信单位”116个。漳州市消委会评定市级“诚信单位”198家。南平建瓯市消委会首次让“消费教育”进入校园,在学校配合下,以班会形式,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评论、小品表演、“消费观点”辩论等方式,增强青少年学生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消费观念,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培养“合理、有度、健康、科学”的消费观念。
  2001年,厦门市消委会获得厦门市2001年度先进社团称号,厦门大学教授柳经玮获得中消协“3·15”荣誉奖章。漳州市消委会成立推介绿色消费品活动领导小组,6月1日,在漳浦召开首届漳州(漳浦)绿色产品、名优新商品展示会。
  2002年,福州市消费者投诉呈现几个特点:一是重大案件多,二是投诉标的高,三是商品房业主联名投诉多,四是手机投诉量大,五是火车站餐饮环境差。市消委会组织开展“消费争议先行赔付示范店”活动,要求经营者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厦门市消委会、同安区消委会获得第四届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杏林区消委会李友爱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工作者。厦门市消委会还被中消协授予“2001—2002年消费调查优秀奖”、“优秀系列消费警示奖”和“商品比较试验表扬奖”。漳州市消委会会长张阿墙与龙海市消委会会长黄财福,分别荣膺“全国3·15荣誉奖章”和“第四届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工作者”称号。龙岩市消委会于12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对消费争议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2003年“3·15”活动期间,福州市消委会共举办各种形式宣传咨询活动200多场次,接受消费者现场咨询2万多人次,受理现场投诉600多件。3月,市消委会与《福州日报》、福州电视台联合举办“诚信福州——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论坛活动。同月,福州市政府与省、市工商局有关领导为186家诚信企业授牌,颁发证书。全市241家企业荣获“诚信单位”称号。厦门市消委会组织“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电视论坛,邀请上海、厦门等地著名专家、律师和企业家在荧屏上出现,引起很大社会反响。泉州市各级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案10起,其中惠安县消费者购买“玉象牌”水泥起诉质量问题一案,经法院审判,消费者获赔123708元。当年5月,宁德市寿宁县消委会以各小学为共建载体,设立“红领巾维权岗”18个,聘请“红领巾维权小卫士”407名,通过采取定期普法授课、开展社会化宣传咨询、宣传打假维权常识等方式,帮助少年儿童增强维护合法消费权益意识。
  2004年,福州市除13个区、县(市)消委会以外,共建立155个消委会分会和1099个投诉监督站,基本上形成市、县、镇三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监督服务网络。厦门市消委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消委会和金门县消委会,沟通维权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市消委会获得中消协成立20周年3·15荣誉集体奖章。泉州市建立市、县两级消委会12个、基层分会102个、投诉站768个。漳州市消委会成立“诚信单位”评审委员会,132家企业被评为“漳州市2003—2004年度诚信单位”;市消委会再次被中消协评为“落实消协法定职能最佳单位”,漳州市消委会常务委员蔡志军荣获中消协“3·15个人荣誉奖章”。同年,宁德市消委会被中消协评为2001—2003年达标单位。
  2005年,厦门市消委会获得中消协颁发的消费警示优秀奖和鼓励奖、消费调查鼓励奖、商品比较试验优秀奖,同时获中国3·15文化高层论坛组委会颁发的3·15文化贡献奖。漳州市受理消费者投诉201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9.13万元,提供案情后政府罚没款8.27万元;市消委会在连续五年荣膺“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称号,三次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落实消协首项职能优秀单位”称号,二次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落实消协法定职能最佳单位”之后,当年又被省人事厅和省消委会授予“福建省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先进集体”称号。3月,南平武夷山市消委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委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何思谦签订闽澳消费维权联监协议,为弘扬闽澳健康和谐旅游文化跨出重要一步。
  三、县(市、区)级
  至2005年底,全省99个县(市、区)级消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全部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实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依法正常开展消费领域维权工作。
  第三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私营企业协会
  全省9地(市)于1988年9月前已全部成立个协。省私协成立于1997年,至2002年11月,各地(市)私协先后成立。各级个协与私协均合署办公。2005年底,全省有85个县(市、区)级个协、私协,下属基层分会680个,会员小组4300个,共拥有个体工商户会员90多万人、私营企业会员9万多户。
  一、省级
  1996年4月,福建省个体劳动者第三次代表大会暨“三先”表彰大会在福州召开。大会选举刘大鹏为省个协会长,选举江晓岚为秘书长,聘请苏昌培、施性谋、蔡载经为省个协名誉会长。会议表彰257名先进个体劳动者、70名先进个协工作者和59个先进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会议向全省个体劳动者发出《倡议书》。6月,省个协被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经济社团联合会评为“省先进社团”。10月,省个协成立10周年之际,省个协开展庆祝宣传系列活动,省领导贾庆林、陈明义、习近平、施性谋和国家工商局局长王众孚、中国个协会长甘国屏为省个协成立十周年题词。省个协举行纪念大会。
  1997年2月,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996〕207号)及省工商局〔1996〕124号文件精神,省私营企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私营企业协会成立。11月,全省第二届个体私营企业名优产品博览会在泉州举行。省内各地800多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来自上海、浙江、云南等地的部分省外企业参会。参展品种有电子、机械、建设装修、化工及服装鞋帽、食品、日用品等十几大类上千种产品。博览会期间日人均流量达3万人次,总成交额3366万元,其中零售额823万元,签订合同额达2543万元。
  1998年5月,省个协、私协与省委组织部、省工商局共同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座谈会,会议就省个协、私协起草的《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进行讨论,该意见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工商局下发,指导各级基层协会的党建工作。同月,省个协、私协组成三个调查组分赴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宁德等地对个体私营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写出本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及对策,供有关领导参考。当时,为了支持下岗工人再就业,理顺和沟通渠道,使招聘和安置下岗职工从无序走向有序,省个协、私协相继在福州鼓楼、台江两区召集下岗职工座谈会,调查再就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以反映情况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馈。与此同时,—方面加强对下岗职工技术技能的培训工作,另一方面鼓励个体私营单位吸纳安置下岗职工。6月,省个协、私协会同省劳动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私营企业接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组织人员会同劳动、工会等部门,联合举办私营企业洽谈会,为下岗职工牵线搭桥。据当时初步统计,全省个体、私营企业累计接纳吸收下岗职工近89万人。省个协、私协被评为省级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当年,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有党支部188个、党总支1个、党员9175人、团总支22个、团支部293个、团员18296人、妇女组织558个。这些组织协助当地党委与行政部门为加强和促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1999年,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省个协、私协下发“《宪法修正案》宣传提纲”,宣传这一重要精神,要求全省各级协会组织学习。3月中旬,省个协、私协举办“《宪法》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趋势”沙龙,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私协副会长李顺堤传达全国人大精神及《宪法修正案》和《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省个协、私协在广泛听取私营企业的意见和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就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起草《福建省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条例》(草案),上报省政府法制局,作为省人大地方性法规立项。同年,在省个协、私协首先倡议下,中个协经过努力,成为’98中国贸易洽谈会的成员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首次登上全国性对外贸易洽谈的舞台,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竞争,这是中共十五大以来取得的重大突破。在厦门市工商局、个协、私协配合下,经过近一年精心筹备,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在贸洽会主会场设立中国私营经济馆。来自全国各地近20家知名度较高的私营企业参展,本省有14家私营企业参加。洽谈会期间,对外签约项目8个,利用外资金额2303万美元;国内经济协作签约项目10个,总投资14300万元,客方出资10600万元;出口贸易成交15371万美元;国内贸易成交1682.1万元。在贸洽会期间,省个协、私协在厦门商品展销会上设立福建个体、私营经济馆,来自全省9地(市)近70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展。据初步统计,福建个体、私营经济馆零售额达138万元,订货1040万元。
  2000年,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先承担的对个体工商户管理中不属于行政监督的职能逐步转移给各级个协组织。3月,全省各级个协、私协组织在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国家主席江泽民“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重要指示,在会员中进行“两思”宣传教育活动。8月,省总工会、省个协、私协等6家单位举办以“爱在金秋”为主题的“两思”教育、回报社会捐资助学活动,—批热心捐资助学的企业家、个体劳动者被授予荣誉称号。
  2001年,省人大颁布《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为制止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省个协、私协通过省纠风办协调,呼吁有关部门受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会员的投诉,查处侵权行为。据统计,2001年共接受会员投诉近851起,处理投诉826起,挽回经济损失近902万元。
  2002年4月,省个协、私协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私营企业中推荐申报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各级青年文明号中开展“诚信建设示范月”活动。同月,全省设区市个协、私协秘书长会议暨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连江县召开。为增强协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省个协、私协会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会团体会员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对协会工作人员的进出、考核、使用、奖惩及平时管理进行规范。10月,省个协、私协下发《关于开展重操守讲诚信创光彩业绩活动的通知》,在会员中开展争创“优秀无假货示范点”活动,全省有5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被评为“全国优秀无假货示范点”。
  2003年,各级协会向会员传达中央关于抗非典的一系列政策规定以及科学预防非典的相关知识,全省共向会员发放预防非典手册材料近60万份;召开餐饮、娱乐业会员防非典座谈会,布置预防非典的工作要求;倡议全体会员为抗击非典捐款捐物,全省共捐赠钱物价值230万元。
  2004年2月中旬,部分地区暴发“禽流感”疫情。省个协、私协下发预防防治“禽流感”的通知,要求基层协会对禽类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会员做到心中有数,挂点帮户,与禽类生产经营户保持联系,帮助他们解决有关困难。省个协、私协专门派工作人员到福州鸟语林和光泽福建圣农集团等重点企业了解“禽流感”预防防治工作。省个协、私协指导全省各级个协、私协,按照省工商局、省个协、私协联合下发的〔2003〕371号和〔2004〕291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全程无偿代理工作,在当地工商部门的支持下,继续为会员企业在设立、年检、变更等方面提供无偿代理服务。
  2005年10月,“龙王”台风给省内部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会员的生产经营以及生活造成严重损失。灾情发生后,省个协、私协要求各设区市个协、私协动员会员开展生产自救,对会员加强灾后食品生产销售的安全教育与监督服务,保证会员不生产、不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同年,省个协、私协借助中、西部各省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在福建省招商引资机会,及时向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会员通报情况,提供咨询,并向省外推介福建的投资环境和福建会员企业的项目与技术优势。
  二、设区市级
  1996年6月,宁德地区个协牵头,在福安召开闽北5地(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作会,参加会议的有福州、甫田、三明、南平、宁德5地(市)个协秘书长。省五联办、省个体协会领导应邀到会指导。会议就有关经济协作问题达成共识。12月,厦门市私协成立。
  1997年5月,莆田市个协、私协实施《莆田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与收费试行办法》。同月,龙岩市私协成立。
  1998年4月,宁德市私协成立。5月,漳州市私协成立,并于年底成立漳州市个协、私协工会联合会。漳州市个协、私协会踊跃参加国有企业改革,联合、承包、租赁、购买国有企业共50家;接纳下岗职工2万人,其中县(市、区)16955人;发展专业村28个,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5000多人;租赁、承包荒山和荒滩10419亩,开发项目51个。同月,福州市个协、私协成立共青团福州市私营企业委员会,建立团支部26个,共有团员1000多人。8月,南平市私协成立。
  1999年1月,莆田市私协成立。9月,福州市个协、私协成立福州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组建企业工会1892家,共有会员62302人。11月,三明市私协成立。
  2000年9月,龙岩市个协、私协举办“中南杯”法律知识竞赛;11月,举办世界客属第十六次恳亲会风味小吃展销会。
  2001年3月,福州市个协、私协成立福州非公经济职称评审小组,当年评审中级职称1919人,初级职称2233人。同年,龙岩市个协、私协受市政府委托,起草完成《龙岩市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督察方案》。
  2002年3月11日,在厦门市妇联的指导下,厦门市个协妇女委员会成立。6月,中共龙岩市私营企业委员会成立,下设3个支部,共有党员21人。11月,泉州市私协成立。泉州市个协当年为三明、南平两地防涝灾区组织捐款捐物,捐款11万余元。
  2003年1月,三明市直属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成立,通过《三明市直属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章程》,下属成员单位17家。5月,厦门市调整行政区划,区个协由原有的8个变更为思明区个协、湖里区个协、集美区个协、海沧区个协、同安区个协和翔安区个协等6个。各工商所辖区分别配套成立基层个协分会,会员较为集中的辖区还成立了行业分会与会员小组。同月,厦门市工商局支持市个协、私协举办企业主与个体户联谊座谈会,共有40多名代表讨论有关加盟厦门市“社区在线”社区服务点事宜(该加盟合作项目于翌年6月成功促成,共有55家个体会员与“社区在线”签订加盟协议)。5月14日,泉州市个协、私协召开防抗非典工作座谈会,惠安县金熊有限公司总经理邱淑花向北京小汤山医院捐献价值50万元的药品、食品;惠安爱星消毒剂厂向河北省疫区捐赠价值15万元的消毒剂;与会企业家现场捐款5万元人民币,并倡议向在北京小汤山医院服务的泉州180医院的医护人员发去慰问信。同月20日,泉州市个协、私协与市工商局、市文明办联合在全市非公有经济组织中开展“文明诚信经营单位”评比活动。9月,中共龙岩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委文明办联合主办,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协会、市体育总会、市美术馆承办龙岩市首届市属私营企业运动会暨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有350名运动员参赛,有300件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参展。同年,漳州市个协、私协制定《县级个协、私协会及分会工作考核标准》,12月初,组织各县(市、区)个协、私协秘书长对县级协会(分会)进行考评;在调研基础上向市政府报送《漳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供决策参考。
  2004年3月,厦门市个协、私协创办会刊《厦门个体、私营经济》,为会员企业创建了一个相互交流、共谋发展的平台。同年,龙岩市个协、私协组织会员学习贯彻《福建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保护条例》和《龙岩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暂行规定》等法规,举办2期“市属私营企业年检工作培训班”,共有1000多家企业参加。
  2005年5月,漳州市个协、私协组织100多家会员企业参加沈阳市政府在漳州举办的招商项目推介会。7月,福州市个协、私协会创办个体私营经济专刊——《新界》。
  三、县(市、区)级
  1999年4月,杏林区个协成立“个体私营企业文明学校”。5月,龙海市个协、私协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定为工作联系点。福鼎市个协、私协为配合’99中国(闽东)生态环境开幕式和’99福建闽浙边界商品展销会及福鼎招商推介会的召开,分别于8月8日和11月2日,在边贸商城举办男女时装模特队展示会,有12家个体私营企业服装店提供展品,展出40多类、350多套男女时装,来自俄罗斯、墨西哥、日本等国和上海、青岛等地的客商及省、地领导等共2000多人与会观摩。12月,思明区个协在全区会员中提出“少坐一次的士,少抽一根香烟,献一份爱心,筑希望工程”的倡议,全区986名会员共捐资20万元人民币,帮助同安过溪村兴建“过溪希望小学”。
  2002年6月杏林区东埔玛瑙行业分会成立,以行业分会的名义成功注册“东埔玛瑙”集体商标,免费提供给东埔村玛瑙行业会员使用8个月。南靖县个协、私协主办的“南靖私协网”开通。12月,福安市个协、私协开设“闽东民营企业网”。
  2003年3月,龙海市个协、私协,开元区个协被中个协评为中个协工作联系点先进单位。同月,思明区、杏林区个协组织爱好长跑的会员参加首届厦门国际马拉松比赛,受到国际奥委会执委何振梁先生接见。7月,湖里区个协成立“个协文明学校”。同年,霞浦县个协、私协为1000多家个体户和28家私营企业争取银行贷款4000多万元,有效解决了会员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问题。古田县个协、私协利用一个多月时间调研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税费过重的问题,与税务部门协调,为会员减免税费60多万元。
  2004年,平和县个协、私协落实市政府提出的“漳州4+3产业”指示,引导会员发展食品、机械、材料、能源等四个主导产业和制药、家具、电子等三个重点产业,在会员中培植一批龙头企业。6月,厦门市翔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7月,同安区个协城西分会城西市场自律公会成立。
  2005年,石狮市私营企业协会成立。至此,全省所有县(区、市)全部成立私协组织,其中62个县级私协都与个协合署办公。省、市、县级以及分布全省的基层分会和工作小组,形成比较健全的个协、私协系统网络。同年6月,同安区个协城西分会城西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安区个协大同分会闽南果蔬批发市场同业自律公会成立。
  第四节 商标协会
  一、省级
  2001年12月25日,省商标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福州举行。大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商标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省商标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推选名誉会长2名、顾问8名、会长1名、副会长6名、理事59名,通过《福建省商标协会会员接纳与管理办法》、《福建省商标协会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协会首批会员174家,遍及全省9个设区市。
  2002年1月,协会会刊《福建商标通讯》(月刊)创刊。3月26日,协会召开驰、著名商标企业代表座谈会,讨论企业商标需求情况、提高协会服务能力以及协会服务与企业需求对接等问题。4月26日,协会在五一广场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现场接待咨询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多份。月内协会还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商标知识大赛,本省两家会员企业分别入选“中国十大认知商标”、“中国十大创意商标”。9月始,协会邀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先后在漳州、三明、南平、宁德四市举办企业商标管理人员讲座培训,参加人员600多人次。协会还组织开展纪念新《商标法》实施一周年活动。为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提高消费者“认牌消费”的意识,协会与《海峡消费报》、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联合主办“品牌时代”征文活动,历时4个月,共征稿100多篇,从中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佳作奖5名。
  2003年3月,协会整理全省申报及复核省著名商标的材料,为当年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176件、复核56件做准备。7月,协会主办,福建省长富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峡消费报社和东南电视台协办纪念《商标法》实施二十周年“长富杯”商标知识电视大赛,东南卫视播出全省设区市9个代表队共27名选手参赛的实况。同时,协会组织福建省“长富杯”十佳创意商标、十佳消费者最喜爱的商标和十佳杰出商标运作企业家的评选活动。7月15日,协会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确定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12月,派出人员协助会员企业赴河南查处商标侵权案,在当地工商、司法部门配合下,没收假冒商品200件,封存800件,罚款3万元,摧毁了售假窝点。12月21日,全省第一次商标代理组织工作会议召开,针对培育全省商标代理市场提出要求,进一步明确商标代理组织的工作任务。
  2004年2月,协会对企业申报认定及复核省著名商标的403件商标的材料进行整理,其中申报301件,复核102件。5月,协会组织“福建省商标品牌经营著名人物”评选活动,邀请福建电视台为获选的30家企业录制商标故事,在经济频道播出。同月,福建商标网站开通。6月,协会分别在宁德、甫田举办三场商标法规知识讲座,共有400多人参加;还编印《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手册》,内收2001年10月至2004年5月国内颁布实施的商标及知识产权法律、规章和司法解释共27件,送发会员单位及工商局综合执法股。8月21日,协会与《中华商标》杂志社、泉州市工商局在泉州联合举办“商标品牌战略(福建)企业领导人峰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领导及专家,省工商局及泉州市领导,全省设区市工商局、商标协会代表,企业家及商标代理人员共300多人出席会议。
  2005年3月,协会对企业申报申请认定及复核省著名商标材料进行整理,为实现当年通过认定301件、复核115件的目标做准备。4月,为了更贴近实际宣传商标法律,协会针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新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编印《商标权保护案例精选》,选入典型案例35件,并配发适用的法律与专家评析,送发全体会员单位及工商行政执法部门。12月,协会组织会员参加在深圳举办的首届中国商标节。福建省有九家企业法人代表在商标节上当选“2005年中国商标人物50人”,有10余家会员企业在商标节中外商标博览会上设展,省商标协会获得中国商标节组委会颁发的“组织奖”。至年底,省商标协会有会长1名、副会长10名、常务理事35名、理事84名、团体会员578家。协会有专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2名。
  二、设区市级
  2003年10月31日,福州市商标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选举产生理事会,通过市商标协会第一届理事会41名理事名单。协会有副会长单位7个、常务理事单位16个、理事单位22个。年底,市商标协会会刊《福州商标》(季刊)创刊。同年,厦门市商标(品牌)协会(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
  2004年初,福州市商标协会建立“福州商标网”网站。上半年,市商标协会与福州市工商局商广处联合开展调研,走访各城区和福清、连江、罗源等市(县)会员企业,征求对商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企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协助会员企业开展打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5月25日,福州市商标协会向中华商标协会提出入会申请,6月26日获中华商标协会批准成为该会单位会员。同月,福州市商标协会指导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推荐20件商标参加2003年省著名商标认定,推荐10件省著名商标参加复核。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福州市“福药及图”等12件商标为2003年福建省著名商标;通过复核,重新认定“福人及图”等10件商标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州市商标协会与市工商局配合,经过对本市商标代理市场的调研,于7月30日召开由7家商标代理机构参加的诚信自律座谈会,就制止商标代理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和提高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讨论。协会还协助市工商局开展知名商标推荐与认定工作,引导实力强、商标意识强的企业积极申报。市工商局和市商标协会联合认定2003年福州市知名商标共55件。同年1月5日,厦门市商标(品牌)协会召开成立大会。会议通过协会《章程》,制定会议制度及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多项工作制度。4月21日,厦门市商标(品牌)协会在厦门举办“提高企业家商标意识中国巡回研讨会”,中外代表170多名参加会议。会上,欧洲商标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分别介绍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以及中国商标注册的有关法律制度,—些中外企业还介绍通过欧盟商标注册和马德里商标注册保护企业商标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经验。厦门市商标(品牌)协会配合市工商局商标处接受参评市著名商标的申请,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定。经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27件商标被评为2004年“厦门市著名商标”。8月25日,“厦门市驰、著名商标会见会”在厦门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室举行,参会企业互相交流经验,以促进工作。同月21日,泉州市商标协会成立,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14名、常务理事64名、理事97名,聘请名誉会长3名、顾问4名。商标品牌战略(福建)企业领导人峰会在当天举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领导及知识产权界权威专家莅临指导,就商标运用策略、申报驰名商标、商标国际注册等热点问题作了演讲。来自全省各地的商标管理人员和驰著名商标企业代表到会,为泉州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构建一个双向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协会受泉州市工商局委托,对全市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情况与各县(市、区)驰著名商标的行业分布进行深入调查,就推进重点产业与山区县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向市工商局提交建议。泉州市工商局据此出台《关于指导企业申报知著驰名商标工作的若干意见》、《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按照“择优扶强、重点扶持”的原则,对区域集群优势行业类企业、特色农副产品和传统产品企业、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优势企业等三类对象,加强申报指导和政策扶持。
  2005年,福州市商标协会与市工商局开展工作调研,走访五城区和永泰、罗源、闽清等县(市)会员企业,指导企业开展商标管理,纠正使用注册商标不当的行为,引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协助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福建新代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千师达服饰有限公司、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打假维权工作。协会与法院保持联系,了解商标诉讼案件情况,配合律师给企业讲解法律诉讼程序和商标案例。在此期间,协会共推荐26件商标参加2004年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推荐16件福建省著名商标参加复核。8月2日,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海峡及图”等17件商标为2004年福建省著名商标,“新大陆及图”等16件商标通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复核。县(市、区)工商局及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的77件商标,经市工商局和市商标协会审核,有60件商标被认定为福州市知名商标。厦门市商标(品牌)协会配合市工商局对申报市著名商标企业进行走访,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经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45件商标被认定为2005年“厦门市著名商标”。11月16日,与厦门市工商局、《海峡导报》联合主办“金桥杯”首届厦门人民喜爱的十大品牌暨十大最具创意的商标评选活动。该活动时间持续一个月,海峡导报联合厦门电视台、专业户外广告机构和网络支持机构,全面关注和报道评选过程,对参评品牌进行推介展示。当时,厦门市商标(品牌)协会工作人员有专职2名、兼职2名。同年,泉州市商标协会在“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与泉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在丰泽广场举行规模盛大的“保护知识产权”万人签名和驰著名商标企业展示活动;同时举办“泉州市第二届知识产权论坛”,其中《WTO与中国商标法制》专题讲座受到300多家企业代表欢迎。11月中旬,会员单位鸿星尔克公司反映,在安徽、湖南、江西等地市场上多次出现“鸿星尔克”假冒产品。协会与泉州市工商局指导该公司就侵犯企业名称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修改投诉文书。执法部门根据投诉材料,捣毁造假者设在河北省安新县的窝点,查获、销毁假冒“鸿星尔克”运动鞋1840双,查封制假鞋厂。当年,泉州市商标协会先后主、协办各类商标保护座谈会10余次,指导361°、利郎、拼牌、匹克、贵人鸟等多家企业开展维权活动,协会全年共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宣传会议52场次,向公众发放《商标法规汇编》、《泉州市知著驰名商标汇编》等各类宣传材料3万多份。
  第五节 广告协会
  一、省级
  1996年1月,福建省广告代表团由省广告协会顾问苍震华率团,赴台湾出席“’96两岸广告研讨会”,并对台湾广告业进行考察,实现海峡两岸广告界双向交流。会议期间,代表团共发表8篇论文,并分组进行研讨座谈。与会代表对两岸广告界未来发展充满信心。2月,省广告协会与省工商局、福州电信广告信息公司联合举办《广告法》知识有奖征答竞赛活动,以此纪念《广告法》颁布实施一周年。4月,省广告协会经与有关部门协调,福建省艺术系列(广告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立,在全国率先为广告界专业人员解决职务评审问题。同年6月,省广告协会分别组团赴汉城参加第35届世界广告大会,赴法国戛纳参加第43届国际广告节。年底,在省工商局及南平市工商局支持下,省广告协会承办的’96国际广告协会中国分会年会在武夷山市举行。
  1997年,省广告协会向省工商局报送《关于促进我省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10条建议》,与省工商局联合制定《福建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广告业发展规划》并报省计委审定。10月,省广告协会召开三届三次理事会,通过《关于开展学习十五大精神,加强行业自律,为新一轮创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决议》、《福建省广告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关于授权会长办公会议审批广告行业自律性规定的决定》等行规行约。年底,全省有广告经营单位1427户,广告经营额达12亿元,广告从业人员达13969人。
  1998年6月,省计委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福建省广告业1998—2000年发展意见》。8月,省广告协会在福州召开第二届“双十佳”表彰大会。11月,省广告协会与省工商局、省经贸委联合在榕举办首届’98福州国际广告新材料、新技术、新媒体、新设备展示交易会,接待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台湾、香港等8个国家和地区以及中国内地16个省市的参展商。数万名国内外广告界人士前来参观、洽谈业务。12月,省广告协会开展第二届广告美术、广告管理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共评审通过广告专业中级技术职务30人、初级技术职务17人。此项工作为全国同行业首创。
  1999年,省广告协会广告主委员会于5月21日成立,有18家实力强、声誉高、广告费投放量大的工商企业成为第一批会员单位。会议选举产生首届广告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审议通过《福建省广告协会广告主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活动安排方案。9月,省广告协会为全省11名在广告业岗位上工作30年以上、38名在广告业岗位上工作20年以上、61名在广告业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老同志颁发荣誉证书。
  2000年11月16日,省广告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130名代表出席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正副会长和秘书长,决定了副秘书长及协会各机构负责人;聘请名誉会长2人、顾问2人。年末,全省共有广告经营单位2千家,从业人员2万人,广告经营额达20亿元,当年全省广告经营额居全国第7位,从业人员居全国第14位,人均广告费支出居全国第4位;有6家广告经营单位进入全国百强行列,5家会员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广告行业文明单位”。
  2001年1月,全国广告协会秘书长会议在泉州市召开,国家工商局副局长惠鲁生、中广协领导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秘书长(会长)共100余人参加会议。这是福建省第一次成功举办全国性广告协会秘书长会议。10月,由中广协和厦门市政府承办的第八届中国广告节在厦门举办。这是福建省第一次承办全国广告行业最高级别的盛会,也是历届广告节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活动。全省共有51件广告作品获得入围奖,获1件金奖、3件银奖、6件铜奖,这是本省参加历届广告节获得的最佳成绩。
  2002年5月,为解决广告人才匮缺的矛盾,省广告协会经过此前一年筹备,经省工商局、省人事厅批准和省编委登记,成立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推进广告人才交流和引进工作。8月,为加强广告宣传,省广告协会将原来对内发行的《福建广告通讯》,改刊为《福建广告》出版发行,同时提高版面和印刷的档次,使本省广告界有一个较高品位的对外宣传及服务自我的平台。与之相配合,《福建广告》网站于8月1日试开通。
  2003年,全省广告经营额达28亿元,同比增长15.2%,是改革开放以来增幅较大的一年。一批实力强劲的广告公司脱颖而出,企业规模迅速壮大,有9家公司经营额突破1亿元,7家公司进入全国百强广告企业行列。在面对“非典”灾情期间,全省广告界利用广告媒体的优势,宣传科学卫生知识和抗击非典人员的感人事迹。据统计,全省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共发布防治“非典”公益广告5000多条,发布户外广告688面。6月,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全面推开。省广告协会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省工商局支持下,于6月中旬出台《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7月,省广告协会与福建师大网络教育学院联办的新闻传播学本科学历教育启动,首批广告界160名学员取得福建师范大学的人学通知书。同年,由省广告公司策划运作的政经混载专版《福建专刊》首次刊登于台湾媒体《自立晚报》,配发有邓小平照片的大陆专版在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上刊登。这是当年中国广告协会所列中国广告二十年发展史100个重大事件之一。
  2004年,全省广告经营单位达到3000家,广告从业人员有3万人,广告经营额达32亿元,首次突破3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长4个亿,同比增长14%。4月、7月,省广告协会开展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19家广告公司被认定为福建一级广告企业,9家被认定为福建二级广告企业,13家被地市认定为福建三级广告企业。同时,有2家广告公司被中国广告资质认定委员会认定为中国一级广告企业。为实施名牌战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省广告协会与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举办福建首届“好产品、好广告”评选活动。7月,省广告协会在国际金源大饭店召开福建省首届“好产品、好广告”评选活动的新闻发布会。广告界资深入士与广告界代表600多人参加会议。评选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响应和支持,仅广告作品就收到1100多件。
  2005年10月,《福建广告年鉴》首卷的组稿、编辑、出版工作完成。年鉴较全面系统地反映福建省广告业的历史与现状。11月19日,省广告协会举办的首届“魅力海峡”广告模特精英大赛在福州举行总决赛,来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和乌克兰等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名广告模特参加决赛;省内数十家媒体和台湾东森电视台等对此进行跟踪报道,东南卫视对此进行全程录播。
  二、设区市级
  [=此处为表格(表10-4福建省各设区市广告协会成立情况一览表)=]
  1996年1月,厦门市广告协会会长刘励率9人参加省广告协会组织的赴台考察活动。5月,三明市广告协会组织广告界21人赴新、马、泰、港参观考察。
  1997年4月,在全国统一开展的“自强创辉煌”公益广告活动中,漳州市有6件作品获公益广告政府奖,有3家广告公司获先进单位称号。5月,福建省广告公司成功设计制作全省第一个“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讲话”的大型公益广告。
  1998年10月,福州浩翰文化传播公司在省对台办支持下,与省委宣传部、省电台、省口岸办联合拍摄关于探索两岸直航的系列专题片《直航大趋势》。
  1999年4月,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广告公司成功承办福建省首届公关人才大赛。9月,中国广告协会学院奖暨厦门广告展在厦门人民会堂举行,中广协会长杨培青出席。
  2000年7月,厦门市广告协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厦门日报社广告部主任当选为会长,成为全省首位由行业会员推选的民选会长。8月,福州天美艺喷画有限公司购进美国威特3332巨幅喷画机等8台大型电脑图像输出设备,此设备输出精度高,填补了福州市广告制作高新喷画技术的空白。
  2001年4月28日,福州市政府颁布实施《福州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暂行办法》。8月2日,首次拍卖活动举行,市广告协会做大量协拍工作。7月,泉州市广告协会在泉州威远楼举办泉州市广告业首届书画广告作品创意展。
  2002年5月24日至27日,福建新恒基广告有限公司在福州温泉大饭店举行全国媒体恳谈会,来自18个省(直辖市)的86家媒体单位参会。宁德市广告协会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广告人员培训,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还在宁德、福鼎市设立培训辅导点,对参训人员进行辅导,帮助参加培训的122名广告专业人员通过考试。6月,福建省广告公司成功策划、举办“福州商品金门展览会”,被业界人士誉为省会城市组织两岸行业交流的破冰之旅。
  2003年,漳州市广告协会创办《闽南广告》杂志,市广告协会与福建师大联合举办的“广告学”、“新闻学”本科网络教育在漳州设立教学点。当年,漳州市28名学员经考试被录取。同年,在省第八届优秀广告作品评选活动中,龙岩市广告协会选送的《裕锦园篇》荣获平面作品类金奖,该奖项是该协会参评史上最高奖项。甫田市广告协会在此次评选活动中获组织奖。
  2004年,厦门市选送53件广告作品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广告节优秀作品评展。厦门大峡谷广告有限公司选送的作品《银鹭葡萄饮料“后羿射日”》获影视类银奖。
  2005年5月,福建省锦绣广告有限公司投入巨资在福州市繁华路段设置CED环型显示屏,填补福州市户外CED高新技术媒体的空白。10月,永安市笋竹节期间,三明市广告协会与永安市工商局共同举办永安市广告发展30年暨永安市广告作品展。30家广告经营单位参加,展现永安市广告界良好的精神风貌。此展览是全省首次县一级举办的广告展。年内,厦门市广告协会组织广告界相关单位近70人前往西安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广告节,共征集选送46件69幅广告作品参评,其中有3件作品获人围奖。厦门日报社两名选手合作的作品《爱心助学》,在“激情24”青年广告创意大赛中获铜奖,此奖项是本省参加该项比赛获得的唯一奖项。
  第六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
  一、省级
  2003年5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若干意见〉修改意见的通知》指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培育、推荐、审核、公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进一步过渡到由企业合同信用自律组织或有关行业协会等机构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培育、推荐工作。10月8日,由福建产权交易中心、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溪石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国广一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六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联合发起,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筹备小组成立。12月11日,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筹备小组正式成立。同月23日,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确定省级协会以企业自律自强为准则,以强化合同意识为目的,以服务广大会员为宗旨,以提升竞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自律职能、代表职能和协调职能,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提高企业信誉,建设“信用福建”,团结全体会员为促进福建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会议就《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章程》(草案)和有关文件文书进行研究、讨论。
  2004年8月13日,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成立大会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在福州召开,近200人参加会议。会议选举产生协会会长1人、副会长15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35人、理事46人,共98人组成理事会。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1人、高级顾问9人、顾问7人。理事会审议并通过《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章程》、《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会员接纳与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经费缴纳与管理办法》。会址设在福州市江厝路16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4号楼。同年10月,协会办事机构决定:制定《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工作报告制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文件管理制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宣传合同法规、倡导诚信理念、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编印会刊《合同·信用》(季刊),向会员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介绍会员在抓诚信、促发展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表彰本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帮助会员了解协会和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12月,协会召开在榕副会长新年座谈会,了解企业对协会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研究新一年工作计划。
  2005年,协会抓新会员发展工作,筹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单位的征信工作,逐步实现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年初至5月,协会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选工作。经过筛选,协会向省工商局推荐符合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条件企业72家,其中有49家获得“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同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全省488家“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证书、牌匾发放到企业。6月,协会组织部分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会员,参加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等单位在厦门举办的第四届中国企业信用论坛。协会与山东、江苏、安徽、吉林、广西等省份的企业合同协会进行业务交流,加强省际协会间的联系。7月,协会编辑《学习材料》,刊登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会员提供合同法律事务服务和信息服务;同时在会刊新辟“以案释法”、“会员论坛”、“他山之石”等专栏,开展信用经验交流,增强会员依法经商、诚信经营的理念。截至2005年12月,会刊《合同·信用》出刊5期。12月26日,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在福州召开,与会代表约150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代表福建六建建设集团和厦门建发集团,在会上作书面发言,介绍诚信经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代表在会上讲话。
  二、设区市级
  1996年至2004年,厦门、南平、福州、龙岩、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先后成立市级“企业合同管理协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等守合同重信用自律组织。8个协会积极引导企业参与“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工作。
  2005年,甫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组织举办以《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培训班,聘请法律专家授课,企业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共120人参加。泉州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采取送法下乡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编写、分发《泉州合同协会》等宣传材料1000多册,对会员进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共370人次。三明市企业合同协会借助信息化手段,在“三明工商红盾网”对原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基础上,增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栏目,存放认定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相关资料,以方便查阅,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知名度。2005年底,全省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会员986家、理事会成员98人。
  三、县(市、区)级
  县(市、区)成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较设区市晚。至2005年,全省县(市、区)守合同重信用协会仅有两家,即漳州龙海市企业合同协会和三明永安市企业合同协会,它们分别成立于2003年4月和2004年7月。龙海市企业合同协会共有会员21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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