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制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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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48
颗粒名称: 一、法律法规制定
分类号: D922.294
页数: 2
页码: 243-24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工商局参与起草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包括广告、市场、权益保护等方面。其中涉及了多个年份的主要事件,包括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等。此外,还涉及了工商局在立法和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和配合政府部门的有关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法制建设 法规制定

内容

1996年6月26日,厦门市工商局参与起草的《厦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第41号令颁布实施。12月13日,以厦门市工商局为主起草的《厦门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颁布实施。
  1997年11月12日,厦门市工商局起草的《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经厦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省工商局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清理和修订现行地方性法规的部署,起草《关于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意见》,牵头修订《福建省台港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经纪人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上报省政府、省人大。11月5日,福州市工商局起草的《福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经福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次年7月28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00年11月18日,省工商局参与起草的《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1年1月11日,省工商局参与起草的《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工商局关于《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7月10日,由厦门市工商局法制处起草的《厦门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经厦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2月20日,福州市工商局参与起草的《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经福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5月28日经省十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04年,省工商局完成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上报工作;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做好有关《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研究、修改和论证等工作。
  2005年,省工商局配合省人大完成《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案)》审议阶段的论证、修改工作。该办法于6月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日起开始施行。省工商局牵头起草贯彻实施该办法的工作意见。同年省工商局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报送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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