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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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46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法制建设
分类号: D922.294
页数: 18
页码: 243-260
摘要: 本文介绍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建设步伐加快。1992年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历两次体制改革。至2005年,全省县(区)以上工商局建立法制机构总数达到100个;配备专职法制干部219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人员占50%),兼职法制干部500多名;全系统达到“县县有(法制)机构,案案有审核”的目标。为保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法制机构“组织、协调、审核、把关”的职能落实到位,省工商局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一系列规范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工作制度。省以下各级工商局相应制定有关措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法立规、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核、听证、复议、应诉、赔偿)以及法制宣传和行政指导等工作,有序进行。1996年至2005年,省工商局共审核行政处罚案件252360件,行政复议1151件,行政诉讼457件,行政赔偿21件,听证588件。
关键词: 福建省 工商行政管理 法制建设

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建设步伐加快。1992年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历两次体制改革。至2005年,全省县(区)以上工商局建立法制机构总数达到100个;配备专职法制干部219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人员占50%),兼职法制干部500多名;全系统达到“县县有(法制)机构,案案有审核”的目标。为保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法制机构“组织、协调、审核、把关”的职能落实到位,省工商局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一系列规范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工作制度。省以下各级工商局相应制定有关措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法立规、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核、听证、复议、应诉、赔偿)以及法制宣传和行政指导等工作,有序进行。1996年至2005年,省工商局共审核行政处罚案件252360件,行政复议1151件,行政诉讼457件,行政赔偿21件,听证588件。
  第一节 立法立规
  一、法律法规制定
  1996年6月26日,厦门市工商局参与起草的《厦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第41号令颁布实施。12月13日,以厦门市工商局为主起草的《厦门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颁布实施。
  1997年11月12日,厦门市工商局起草的《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经厦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省工商局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清理和修订现行地方性法规的部署,起草《关于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意见》,牵头修订《福建省台港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经纪人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上报省政府、省人大。11月5日,福州市工商局起草的《福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经福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次年7月28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00年11月18日,省工商局参与起草的《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1年1月11日,省工商局参与起草的《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工商局关于《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7月10日,由厦门市工商局法制处起草的《厦门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经厦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2月20日,福州市工商局参与起草的《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经福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5月28日经省十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04年,省工商局完成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上报工作;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做好有关《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研究、修改和论证等工作。
  2005年,省工商局配合省人大完成《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案)》审议阶段的论证、修改工作。该办法于6月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日起开始施行。省工商局牵头起草贯彻实施该办法的工作意见。同年省工商局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报送工作。
  二、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
  1996年4月8日,省工商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月29日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印发《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检查清理工作方案》。在三个月的时间里,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1979年以来共200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予以废止的文件33份,予以修改的文件8份,查出不规范的文件4份,未经报送备案的文件3份,报送备案材料不全的文件187份,7月15日,省工商局向省政府法制局报告了检查清理情况。针对文件报备不规范问题,省工商局下发《关于重申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制度的通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还对个别联合发文自行设定行政处罚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省政府法制局在第二期《执法情况反映》中就此作专题报道。
  1997年,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清理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省工商局指定专人对1979年以来本省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和组织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派员到省政府法制局协助完成相关清理工作,此次共清理文件97件,其中建议废止18件、建议修改23件。10月16日,省工商局向省政府法制局报告了清理情况。同年,根据《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严肃执法,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专项治理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严肃执法,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历年来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进行清理,并组织检查小组对福州、漳州、三明等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1998年,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和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省工商局对1996年10月1日至1998年7月1日期间制定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予以保留的文件38件、因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而被废止的文件1件、由于设定行政处罚而无法律依据决定废止的文件1件。针对检查中发现报送规范性文件存档材料不齐全、不完备的问题,省工商局进行了整改,并将检查清理情况报告省政府法制局。
  1999年5月10日,为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省工商局下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各地(市)工商局均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把关。
  2000年,根据省效能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省工商局发文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局成立清理工作机构,按照通知规定做好清理工作。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84件,其中废止548件,保留128件,修改8件。省工商局对本局1980年至1999年制定的172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80件,保留89件,修改3件。
  2001年,省工商局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适应WTO进程,认真落实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协调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清理工作。
  2002年,全省各级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审查、清理与WTO规则相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省工商局共清理170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65件,保留99件,修改6件。
  2004年3月2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及当地政府的部署,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及时修改(或废止)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自行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求纠正,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全省各级工商局制订方案,明确清理内容、时限,按照自查清理、复核汇总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分步实施,对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进行清理。
  第二节 执法监督
  1996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执法监督职能,一是日常工作监督,如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办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办理行政赔偿案件以及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诉等;二是开展抽查和专项或综合性执法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工商局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从严监督,基本做到案案审核,对起草规范性文件件件把关。当年,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施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行使审核与听证职能。省工商局首先抓建章立制,使规范性文件审核、同级案件审核、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对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适用和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检查。10月1日,《行政处罚法》实施后,省工商局为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下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听证法律文书的通知》,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事项、使用的文书格式及管理进行规范。
  1997年5月,省工商局向全省第二次法制工作会议提交《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做法和体会》、《法制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两份材料,后者作为典型经验在会上交流。为提高听证工作质量,省工商局组织南平、龙岩等市工商局法制人员实地观摩泉州南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听证过程,进行总结交流。同年,根据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地(市)开展自查,并组成3个执法检查小组对有关地(市)进行抽查;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要求,对全系统进行执法检查。
  1998年,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1998年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部署、指导各地开展执法自查。1月19日至27日,省工商局组织四个检查组,检查本系统9个地(市)局、19个县局、26个工商所、18个市场,抽查案卷323卷。从检查情况看,各级工商局在监管粮食市场、市场专项治理、打私打假、反不正当竞争、反欺诈、“96315”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与法制建设基本走上规范化轨道。年底,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在全省部分县区开展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试点的通知》,要求各地推行该通知强调的“三制”,完善工商执法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999年3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会议在惠安召开,对“三制”试点工作作出部署。省工商局通过召集部分试点单位座谈、派员赴各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试点工作指导。5月4日,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通知》,使行政处罚程序更趋健全。为贯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习、宣传并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比例从上年的7.28‰。降为4.02‰。全省行政诉讼案件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比例从上年2.09‰降为0.6‰。10月,省工商局在古田县组织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三制”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三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入,会后,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试行办法》(草案),为在全系统推广“三制”做准备。11月,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和法制工作调研的通知,成立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系统年度执法检查。各地(市)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织本地区自查与抽查。国家工商局《关于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的通知》下发后,省工商局组织110多名干部参加行政处罚文书培训。同年,各级工商局开展执法人员统计、执法资格抽考以及证件的发放与备案工作,被抽考人员考试及格率达100%,得到省政府法制局肯定,全系统共有7000多人领到执法资格证书。
  2000年,省工商局在上年度“三制”试点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试行办法》,自当年5月9日起施行。该办法具体规定行政执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及规范服务制度的有关事项,得到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省文明委肯定。同年,省工商局对14项审批、审核制度进行清理和规范,决定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外文名称登记核准项目等4项审批、审核;将外商投资企业出质股权(股权质押)审查核准改为备案;建议取消鱼粉生产企业批准等7项审批、核准事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案件审核规定》的要求做好案件审核工作,除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都做到案案有审核。在行政复议中,省工商局坚持依法行政,对处罚决定该撤销的撤销,该维持的维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随着监管模式改革深入,全省基层工商所(分局)实施行政处罚权限加大。为此,省工商局出台《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权限的规定》,各设区市工商局相应加强对基层法制工作的指导,对工商所(分局)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2001年,省工商局针对监管模式改革之后执法重心下移工商所办案数量激增的情况,制定《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规范工商所(分局)行政处罚行为的若干意见》,对基层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各设区市按照省工商局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对规范基层工商所(分局)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具体要求。省工商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对行政复议法施行两年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总结、自查并接受省政府检查组的抽查,受到好评。同年,省工商局受省政府委托牵头组织有关厅局,在省内外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企业前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在2000年取消4项审批审核项目的基础上,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从审批核准项目中取消,改为行政确认;对保留的审批核准和收费事项进行规范,依法简化工作程序。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发放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统一行政执法证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省各地落实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工作:规范执法主体资格;抓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进行执法证申领人员资格、条件核实;严格按程序要求完成行政执法证统一印制、发放。除宁德市工商局单独组织考试外,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有7878人参加考试。省工商局机关应考119人,合格率100%。
  200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各级工商局开展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性和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制定百分制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考评。省工商局重点对龙岩、漳州和南平市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将单纯检查行政处罚行为拓宽至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不作为等多项行政行为的监督。
  2003年,各级工商局围绕规范与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印发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有关文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有关文书的通知》,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经营场所)决定书、延长查封(扣押)期限通知书等四种文书作了规范,同时制定《福建省工商局自行纠正具体行政行为暂行规定》,下发《关于查处制售“地条钢”等违法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及《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继续做好案件审核、听证工作。为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有关部署,省工商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以书面汇报和案卷评析的方法,对各设区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行政行为全面检查监督。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全面落实执法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在2个设区市工商局和5个县工商局落实执法监督制度的试点工作,探索对工商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建立监督制约的新模式,同时探索采用行政指导手段,通过信息发布、行政建议、行政调解、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调动社会公众增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提高监管效能。同年,省工商局基本完成全国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核发工作。全系统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核领执法证件近8500人。
  2004年,省工商局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部署全系统学习、培训、贯彻和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工作责任:完成对本部门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的清理,上报当地政府法制办;配合法制办做好对所列许可项目和清理结果的核准工作。省工商局按照省委编办的要求,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类)及其设定的依据重新清理、甄别、核校。6月7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暂行办法〉等7项制度的通知》,出台《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暂行办法》、《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行政许可公示公开暂行办法》、《行政许可告知暂行办法》、《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行政许可文书和专用章管理暂行规定》等7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制度。省以下各级工商局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全省9个设区市分别选择连江、同安、永春、漳浦、建阳、建宁、仙游、新罗、柘荣等9个行政许可和法制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工商局作为行政许可示范点。省工商局先后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行政许可收费,明确全省实施的法律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并就过渡时期行政许可收费衔接问题作出规定,还统一设计了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式样,制定14种行政许可文书,并逐一编写每种文书使用说明,方便基层使用。省工商局还建立首批机关听证人员备用库。省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拓宽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加大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许可行为执法监督的力度。省工商局继出台《行政处罚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暂行办法》后,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规定》,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省工商局总结顺昌县工商局试点“扩大听证范围”的做法,在全省推广,要求有条件、有能力的机关适度降低行政处罚听证门槛,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与执法监督的力度。全系统在拓展执法监督范围,改进执法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着重做好行政处罚行为执法监督的基础上,逐步将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收费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为等行政行为列入监督范围,使执法监督延伸到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领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根据“谁办谁查”的原则,对2003年全年和2004年上半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认真逐一清查,逐一登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清理执法案件64531件,其中存在问题的案件1691件,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4218件,回访涉案当事人的案件16592件。
  2005年9月12日,省工商局为统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质量评议标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出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质量评议暂行办法》,逐项细化各项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省工商局还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复杂程度等标准,将复议案件分为简易案件和一般案件两种,对简易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要求在30天内办结。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省工商局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4个检查组,赴全省9个设区市工商局,采取听汇报、实地检查和案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情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清理执法案件的情况,共抽取行政处罚案卷108件、行政许可案卷54件。同时,省工商局按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标准,组织专人对案卷进行集中评议,逐一评析、打分,由此全面掌握全系统行政执法情况。同年,省工商局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办法》,对执法证件的核发、补发、注销、暂扣进行规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组织2004年度最后一批录用人员行政执法考试;经过审核,共发放行政执法证400余本,并做好遗失、毁损行政执法证的补发工作;组织全系统未取得执法证的执法人员1200余人接受执法资格培训,参加省政府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
  第三节 法制宣传与培训
  1996年是“三五”普法第一年。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与培训,分系统内工商执法人员法规培训与对管理相对人的法规宣传两部分。系统内部的培训主要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每年工商执法重点进行;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结合普法工作进行法规宣传。5月和6月,省工商局先后举办两期行政处罚法培训班,集中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干部进行培训。9月17日,根据国家工商局、省人大、省政府“三五”普法规划,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要求全省工商局部门以宪法为重点,学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7月至9月,省工商局机关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公司法》、《行政处罚法》等六法知识讲座及知识竞赛。10月7日至11月2日,省工商局组织“九六红盾行动”——公平交易执法系列采访报道活动,由福建电视台(《经济快车》栏目)和省有线电视台陆续播出3个专题19条新闻,扩大宣传,树立工商执法形象。省工商局还根据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安排,组织干部在福建电视台法制经纬节目举办《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讲座,宣传法律法规。
  1997年3月,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意见》。4一10月,省工商局在《福建日报》和《福建工商报》同时开辟“讲诚信、反欺诈——打假护权新闻竞赛”专栏。7月,省工商局开展“九七红盾行动”——公平交易执法系列采访报道活动,与福建电视台,省有线电视台记者分别前往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厦门等地进行采访,以打假和反商业欺诈为主线开展集中报道活动,重点报道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成功的经验以及先进个人与集体,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12月1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举办“红盾96315”电视宣传节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与福建电视台联合开办“红盾96315”节目有关工作,先后邀请专家开设《香港基本法》、《档案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讲座。
  1998年,省工商局与省电台、电视台等部门配合开展“九八红盾行动”宣传活动,先后5次以打击商标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反商业欺诈为主线深入基层采访,大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3月28日,宁德市蕉城工商分局以查处东湖塘、金涵2起牛肉注水案件为切入点,分别在福建东南电视台、福建电视台经济频道、宁德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福建日报》、《福建工商报》、《闽东日报》等媒体曝光被查处的案件。省工商局还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省工商局结合《商标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五周年,开展专项宣传活动:配合电视台拍摄“工商二十年”电视系列片,展现二十年来本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历程与成果;配合省委宣传部,参与新中国成立五十周年献礼工程——《辉煌五十·福建》影像的制作;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为基本教材开设法制讲座,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开办行政处罚文书培训班,组织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和办案人员,就行政处罚文书的填写、使用与行政执法程序等内容进行培训。7月6日,省工商局在龙岩召开全省法制工作经验交流暨论文研讨会。8月,泉州市工商局在华侨大学举办两期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干部130名。该市工商局编印以指导基层为宗旨的内部刊物《执法实践》,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政策信息,为基层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供交流平台。
  1999年3月1日,省工商局根据“三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下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九九年法制宣传工作意见》,加强对基层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同月,省工商局协助省人大法制委编辑《福建法制建设概览》工商法制建设部分。上半年,省工商局与福建电视台合作,制作并播出《八闽红盾》——“工商二十年”十集电视系列专题片;完成向新中国成立五十周年献礼工程《辉煌五十·福建》部分影像材料制作;约请福建电视台、《福建法制报》等新闻媒体报道漳州恒宏公司的合同欺诈案,引起社会较大反响。从5月开始,省工商局在《福建工商报》开辟“法制园地”专栏,每周一期刊发新法规解释、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讨和最新法制动态等内容,同时针对《合同法》颁布实施和“三制”的推行,在《福建工商报》进行系列法制宣传报道,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宣传普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10月,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三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由福建工商报刊登竞赛试题,共收回答卷16190份,从中评出各类奖项共130名。当年省工商局以学习新出台的《行政复议法》、《合同法》为内容,举办全系统法制干部培训班,参训学员200人。
  2000年初,根据国家工商局、司法部《关于举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成立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竞赛领导小组,由省工商局和省司法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全省分发10万份试卷,回收率达97.91%。省工商局从中选取1万份优秀答卷汇总上报国家工商局。3月2日至23日,省工商局在福州举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竞赛,10个代表队参赛。部分优秀队员被选出参加集中训练,于5月23日至26日代表本省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竞赛获得优胜奖。7月25日,省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学习贯彻新《产品质量法》。省工商局部署本系统“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回顾五年来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从9月开始,省工商局分两组对福州、宁德、泉州、厦门等地“三五”普法工作进行重点检查。10月,省工商局与厦门大学法律学院联合举办一期法制干部培训班,由该学院教师授课,全省共92人参加学习。11月15日,省“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小组对省工商局“三五”普法工作进行验收检查,肯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三五”普法工作。经过总结评选,省工商局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三五”普法先进单位64个、先进个人285名。龙岩市工商局荣获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12月,省工商局在福州召开部分基层工商局长普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三五”普法工作主要经验。各设区市工商局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业务培训,全省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255期,参训25439人次。
  2001年,省工商局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四五”普法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要求、步骤方法、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省工商局局长任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法制工作“四个一工程”(制作一本工商所行政执法手册;汇编一套工商新实用法规;录制一套工商办案程序教学录像;在《海峡消费报》开辟一个典型案例评析专栏)。年底,“四个一工程”基本完成。《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用手册》和一期《案例选编》被分发至全省各工商所;《海峡消费报》“法制园地”专栏设置“典型案例评析”、“法律知识问答”等栏目,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每月两期。各地工商局指定专人按栏目要求组稿,全年提供稿件90多篇,对系统内理论研讨气氛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泉州市工商局办好内部刊物《执法实践》,编印《工商行政诉讼案例选》,帮助基层人员学法用法。省工商局举办一期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师资培训班,87人参加学习;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工商法律知识培训,向考试合格者颁发行政执法证。全系统共举办不同类型法制培训97期,参训3653人次。
  2002年4月5日,省工商局授予龙岩、宁德、泉州3个工商局“法制天地”栏目组先进集体称号,同时表彰10名先进个人。5月13日至21日,省工商局在福州举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干部培训班,各市、县、区工商局法制科(处)长和股长共计109人参加培训。当年全系统共举办法制教育培训46期,参训4554人次。同年,省工商局在福建电视台开设“说真识假”栏目,定期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和打假维权知识。
  2003年1月28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学习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通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领导电视访谈、新闻专题报道、张贴宣传标语、上街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省工商局以全系统组织开展“红盾行动”为契机,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商标法》知识电视大赛和“十佳”评选活动;在《海峡消费报》上继续开设“法制园地”宣传专栏;在《福建工商管理》开设“程序法规宣传”和“学习审判知识,促进依法办案”2个专栏。2月、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分层次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先是各设区市工商局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科(处)长及各市县工商局普法宣传员共计212人参加“四五”普法宣传员培训班,接着各县(市、区)工商局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共计102人参加执法监督培训班。同年,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率98%。
  省工商局定2004年为“行政许可法学习、贯彻年”。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3月2日,省工商局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3月20日,省工商局在福州举办全国“两会”精神学习及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各市县区工商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及省工商局机关、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共172人参加培训。4月1日,省工商局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局结合贯彻全国“两会”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6月,省工商局贯彻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出台。6月22日、23日,省工商局在福州举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二期领导干部行政许可法暨配套制度学习培训班,各市及行政许可示范点工商局分管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共27人参加培训。7月1日、2日,省工商局在福州举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三期领导干部《行政许可法》与企业登记管理培训班,各设区市工商局分管企业登记工作的领导、企业登记科(处)长及各县区局注册科(股)长共计27人参加培训。省以下各级工商局也采用举办讲座、组织培训、巡回讲授、知识竞赛、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全省共举办行政许可培训63期,培训人员达2635人次。省工商局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许可法》考试,有8500名执法人员通过。省工商局被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1998年至2003年度全省依法治理先进单位。9月至12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500多人参加全国“中化化肥杯”红盾护农行动法律知识竞赛,省工商局获最佳组织一等奖,厦门市工商局、泉州市工商局获最佳组织二等奖,漳州市工商局、邵武市工商局获最佳组织三等奖,有18人分别获个人答题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同年7月,省工商局部署开展法制岗位大练兵,在此基础上开展业务尖子比武,对各个岗位的业务骨干进行考核,以工作成效检验岗位练兵的实效。
  2005年,省工商局以“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为契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普法办的要求,做好自查、总结工作,迎接验收。4月8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具体标准。7月初,对福州、龙岩、漳州部分市县工商局“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进行检查,7月12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通知》。7月25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省工商局作为全省“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被抽查的5个省直单位之一,开展自查,回顾、总结5年来全系统普法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整理“四五”普法有关文件28卷、图片资料5卷、影音资料5件。省工商局先后对7个设区市工商局进行抽查。9月8日,省工商局组织全系统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在岗在编公务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10月18日至22日,省工商局举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业务培训班,由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资深专业人员分别就行政诉讼、案件移送、执法监督及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等法制业务,为全系统法制机构负责人(共99人)授课。10月21日,省“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第五检查组对省工商局进行检查,肯定省工商局“四五”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全省依法治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作典型发言。全省有4个市级工商局、33个县级工商局被评为依法治理先进单位。11月,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意见的通知;根据执法监督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监督岗位尖子比武工作方案。12月7日,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和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规划设想的通知》,向国家工商总局报送《关于福建省工商局“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工作规划设想的报告》,对“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四个结合”的设想:普法宣传教育与建设“法治工商”相结合、普法宣传教育与推行行政指导相结合、普法宣传教育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普法宣传教育与工商执法实践相结合。
  第四节 行政指导
  泉州市工商局在本省最先把行政指导引人工商行政管理。2003年1月21日,泉州市工商局在下发的《2003年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意见》中首次提出“努力探索运用工商职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新内容、新方法,积极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凸显服务职能”。省工商局在当年全省法制工作总结中肯定行政指导的意义,鼓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探索。
  2004年3月,国务院在下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3月4日,泉州市工商局在下发的《2004年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意见》中确定“晋江、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春四个县级局重点抓好行政指导”。
  2005年,为落实国务院《实施纲要》,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省工商局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的研究、探索。泉州市工商局经过试点探索准备,从当年开始在系统内全面推开行政指导试点工作。2月1日,泉州市工商局下发《2005年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意见》,要求各单位组织力量对行政指导及其与工商管理的有机结合等问题进行研究,确定洛江、晋江工商局和永春蓬壶、惠安黄塘、惠安东岭工商所作为示范点。3月4日,泉州市工商局印发《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确定“统一铺开,学用结合,重点示范,全面推进”的思路,选定13个单位作为示范点。3月29日,泉州市工商局成立推进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4月14日,泉州市工商局举办行政指导专题培训,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讲授行政指导知识。同年,宁德市工商局在东侨开发区工商局开展工商事务指导制与工商事务提醒制试点,取得初步成效;4月,制定《宁德市工商局工商事务指导制和工商事务提醒制实施方案》,在全市推广。龙岩市工商局也对行政指导进行探索。6月28日,泉州市工商局出台《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市场实施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工作指南第一号);6月29日至7月15日,泉州市行政指导办公室分两组对各县(市、区)工商局及17个示范点以及6个工商所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导。7月25日、26日,泉州市工商局分别在惠安、德化召开企业退出市场行政指导座谈会,并于8月出台泉州市工商局第二、三、四号行政指导工作指南:《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定牌加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企业合同管理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同月30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召开行政指导工作汇报会,省工商局法制处、泉州市委政研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出席会议。9月5日,省工商局在总结宁德市工商局实行工商事务指导制和工商事务提醒制经验的基础上,印发《福建省工商局推行工商事务指导制和工商事务提醒制的意见》,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进行规范。9月15日,泉州市工商局出台第五号行政指导工作指南——《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10月、11月,莫于川教授对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进行调研、指导。11月18日、19日,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处长王铁军、国务院法制办王锋到泉州市工商局调研。泉州市工商局于11月24日决定推行登记事务教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和维权兴企引导制四项行政指导机制。泉州市工商局陆续制定《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程序规定》、《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审议暂行办法》、《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监督暂行办法》、《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评估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程序规范和保障制度。11月25日,泉州市工商局出台第六号至第十号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查处无照经营中实施行政指导工作指南》、《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和《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当、系统推进,取得明显成效。泉州市市长朱明在有关汇报材料上批示:“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将行政指导这一非强制性新型行政管理方式引人工商管理的实际工作,作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一项举措,值得市直各部门借鉴。”省工商局肯定泉州市工商局开展行政指导试点工作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精神,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准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泉州市工商局在原来工作基础上抓紧深化,全面推广。省工商局关注各地行政指导的探索与进展,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汇报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的创新工作情况。11月30日,福建省工商局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现场会在泉州召开。省工商局与泉州市政府领导、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工商局各处室和各设区市工商局部门负责人等53人参加会议,观摩、听取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的经验做法,并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广行政指导工作进行讨论和部署。12月20日,省工商局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本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性质、任务、目标、措施、方法和步骤,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局以促进依法行政、职能到位和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提髙监管执法效能,优化公共服务水平,把推行行政指导与履行职责、方便群众办事、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在“合法、合理、自愿”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所依、企业所愿、工商所能”的原则,按照“立足职能、全面导人、因事制宜、和谐发展”的要求和“普及、规范、深化、提高”的方针,把行政指导这一柔性行政管理方式全方位运用到工商行政管理日常监管与服务的各个领域。省工商局要求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业务、规范秩序与防范风险、服务经济发展四个重点领域,建立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与维权兴企引导制四项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方案,落实指导项目与配套措施。泉州市行政指导工作引起省内外新闻媒体关注。12月6日,《中国工商报》头版头条发表《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的嬗变——对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调查》,详细介绍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并在配发的评论员文章中对其给出高度评价。《福建日报》对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作了报道。12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行政指导与软法研究——以泉州工商行政指导实践为研究样本”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举行,泉州市工商局负责人应邀介绍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思路、做法及存在问题。福建省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成功实践,吸引了外省众多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到闽考察交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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