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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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3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5
页码: 217-22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工商局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加强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抽查和专项整治等措施,提高了商品质量水平,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 福建省 工商行政管理 商品质量

内容

2001年8月,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2002年开始,省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此项工作以往为空白点,可资借鉴的制度、规范不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稳妥开展”的工作方针,起步做好抽检工作。1月,省工商局从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入手,进行调研,收集整理有关商品质量抽查的资料、表格,经反复修改、补充,制定出适应本部门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的相对规范的文书表格30多种;起草《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意见》、《福建省工商局2002年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商品质量抽查委托协议》等文件和相关文书。春节期间,省工商局组织抽查福州市区十个大型超市、商场的50种食品和236个样品,合格率为86.4%。2月底,省工商局对厦门、漳州、泉州等8个地市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4类320个样品进行抽查,合格率为73.4%。5月起,省工商局抽查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低压电器、食品、洗涤用品、卫生用品等7大类1700个样品。9月起,省工商局对本省9个设区市家电、饲料、油料、化妆品四大类880个样品进行抽查,查处违法经销单位54家,罚没款85453元。省工商局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法分子;同时在《海峡消费报》上刊发一批分析性文章,让消费者了解哪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海峡消费报》发布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近20个版面,配发相关分析报道30多篇。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市、县(区)工商局直属行政单位设置及全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编制的批复》,福州市工商局商品检验所更名为福建省工商局商品质量检验分局,为省工商局直属行政机构(未正式组建)。为便于开展检测工作,福州市工商局商品检验所改为以“福州市商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名义对外提供服务。省工商局下拨给福州市工商局170多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该中心购置进口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先进检验设备,以提高检测能力。该中心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复评审,保证检验资格。同年,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先后开展17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食品、农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洗涤卫生用品、汽柴油、饲料、低压电器、家用电器等9大类共200种商品(3349个样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在标识,检测样品结果合格2478个,不合格871个,合格率为74%。当地工商局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41家,罚没款26.6万元。
  2003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抽查采取定期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送样检测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月,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种子、化肥、农药专项商品质量定期抽查,在福州、甫田、宁德市抽查种子120个样品,合格74个,合格率61.1%;在南平、三明、龙岩市抽查农药230个样品,合格201个,合格率87.3%;厦门、泉州、漳州市抽查化肥240个样品,合格203个,合格率84.6%。3月,根据省领导“特别要加强对山区农村的打假及‘黑心棉’的整治”有关指示精神,在全省进行“黑心棉”专项检查。各地工商局直接将64个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4月,省工商局在福州召开部分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质量通报和整改承诺会,在处理不合格商品经营者的同时,把指导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作为商品质量抽查的一项内容,帮助企业和经营户建立质量把关制度,提高质量意识。同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服务领域“维权反欺诈”工作的部署,省工商局组织人员对福州市10家三星级宾馆和酒店的酒水饮料、生熟食品、盥洗用品进行质量抽查,共抽查150个批次,13个品种,质量合格105个,总合格率为70%,其中生熟食品类100个批次,10个品种,合格63个,合格率为63%;盥洗用品类50个批次,3个品种,合格42个,合格率为84%;在各宾馆的桑拿部抽查盥洗用品20批次,合格12批次,合格率60%。5月,省工商局组织抽查甫田、宁德、龙岩三市37家经销单位销售的燃气具商品80个样品,其中零售企业32家,专业市场4家,涉及7个省市69个生产企业。检测结果显示,只有33个合格,合格率为41.2%,其中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31个样品,合格14个,合格率为45.2%;家用燃气灶具35个样品,合格18个,合格率为51.4%;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4个样品,合格1个,合格率为7.1%。有三种商品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为此,省工商局立即组织人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查处。全省共查获不合格燃气具521台、不合格调压器5152个,责令改正323家,立案查处231家,罚没款15万元。7月,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查刹车片、汽柴油、机油、润滑油150个样品;并在“全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上公布车用商品抽查结果。8月,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分解表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在厦门市开展鞋类和服装抽查,对10家鞋类销售企业旅游鞋、胶粘皮鞋、童鞋三个品种,涉及53家生产企业的60批次商品的抽查结果显示,合格28批次,商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46.7%。当月,省工商局还抽查厦门市区7家大中型商场服装商品质量,共40个样品,22个合格,总合格率55%。当年,为配合“红盾”专项执法行动,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食品、低压电器、水暖器材、木制品、瓷砖质量进行抽查。11月,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省工商局对福州市区中小餐馆使用的食用油和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的调味品质量进行抽查,共抽查29家中小餐馆和26家批发零售企业使用和销售的食用油、酱油、醋、味精、白糖150个样品,总合格率80%,其中食用油合格率最高,为93.3%;其次是酱油,合格率为88.9%。所查商品质量总体令人满意,比此前5次食品抽查平均合格率提高5.2个百分点。12月,省工商局在“红盾行动”中组织食品质量抽查,发现宁德市锦福八号百货有限公司(闽东大广场连锁超市)销售的汕头市“一家人”牌高蛋白加锌加铁奶粉,明溪县城关美金食杂店销售的由内蒙古牙克石市诺芳乳品厂和泰顺正星乳品厂联合出品的“诺芳”牌婴幼儿补钙奶粉,漳州市龙文信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内蒙古集宁市宝力乳品厂和汕头市龙湖区旺和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蒙城”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E(或D)和矿物质铁、锌、钙等6项指标均严重不合格,即于当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统一查处三种不合格奶粉专项执法行动,共查获涉嫌不合格奶粉825罐(包)。年内,省工商局先后组织24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16类商品,共抽查样品2692个,不合格1053个,合格1639个,合格率60.88%,其中配合国家工商总局进行6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还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对全国十个重点监管市场之一南平市胜利市场进行食品抽查。当年全省对不合格商品共立案447件,责令改正237件,罚没款108.53万元,比上年增加4.1倍。漳州市工商局对不合格商品的罚没款为34万元,占全省1/3。
  2004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改革,实现由“以打为主、打防结合”向“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转变;突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提高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针对性。4月,针对安徽阜阳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省工商局组织对福州、三明、莆田市流通领域29家企业销售的含乳饮料等四类儿童食品质量进行专项抽查。被抽查的89家生产企业、122个重点儿童食品中,合格商品有89个,合格率为73%。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商品有33个,含乳饮料合格率最低,抽查37个样品,22个合格,合格率为59.5%;其次是儿童小食品,抽查36个样品,26个合格,合格率72.2%;41个奶粉样品中,33个样品合格,合格率为80.5%。在“六一”儿童节前夕,省工商局把发现的33种不合格儿童食品,及时通知所在地工商局,要求对辖区被抽查单位销售的不合格和假冒商品,立即作停止销售、就地封存或立案调查处理;同时组织“全省统一查处不合格儿童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按不合格商品的名单,要求各地工商局对本辖区经销单位逐一排查,如发现“同一生产日期(同一批次)、同一名称、同一商标、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予以查封扣押;对已出售的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商品,要求经销商张贴告示,督促企业经营者主动召回,交当地工商局统一销毁,发现重大商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报告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政府。6月,省工商局出台《关于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的通知》,对抽检不合格商品,各地依据《检验报告》区分“劣质、严重、轻微、涉嫌假冒”等几种类型进行处理,确定处罚幅度。全省基本上统一对同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尺度,在处罚上达到“重其重者,轻其轻者”的效果。同月,省工商局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教育规导暨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整改工作会议,对不合格商品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进行督导和教育。会上,省工商局要求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承诺整改,并签订责任书、保证书,从源头上提高商品质量。7月,为加强对食品外在标识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组织各设区市工商局执法骨干参加食品外在标识与食品市场巡查知识培训班,邀请福州市商品检验所人员讲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商品质量管理对外在标识的具体要求,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8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夏季饮料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活动的通告》,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对流通领域夏季饮料食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抽查。此次行动主要抽查碳酸饮料、果蔬饮料、纯净水、矿泉水、含乳饮料、茶饮料及运动饮料、冷冻饮品等,共抽查232个样品,合格194个,不合格38个(其中4个样品涉嫌假冒),合格率83.6%。当时,省工商局组织开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系统”软件,共有4个部分,适应省工商局、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检验机构不同角度的运用需求;同时,在福建工商红盾网“消费提示”栏开设“福建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查询系统”栏目,向社会公布商品质量监测情况。10月,省工商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建设长效制度的探索,以推行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为重点,实行以“三证三票”(即检验检疫证、质量合格证或认证认可证明、卫生许可证和销售发票、进货发票、信誉卡)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指示精神,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以“加强食品监管,维护消费安全健康”为主题的“红盾行动”,共组织6次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儿童食品、调味品、粮油制品、肉制品、酒、饮料等6大类食品,抽查食品样品1227个,占当年抽查样品总数的62.51%。在4次流通领域食品专项抽查中,省工商局共抽查892个样品,合格679个,合格率为76.1%,其中饮料合格率最高为83.6%,儿童食品合格率最低仅为69.2%,粮油制品合格率为70%,肉制品合格率为79%,调味品合格率为75.6%,酒类合格率为75.9%。省工商局根据抽查商品进行分类,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分期公布抽查结果。当年全系统以食品、农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为重点,先后组织15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201个样品,不合格487个,合格1714个,合格率77.87%;对不合格商品立案查处227件,罚没金额86.15万元,责令改正167家,行政处罚207件。
  2005年1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不法行为。福州、漳州、南平、莆田市组织对农药、化肥进行质量监测,共抽查240个样品,其中农药、化肥各抽取120个样品,经检验,农药质量合格104个,合格率为87%;化肥质量合格108个,合格率为90.0%。对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省工商局通知相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一清缴,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理;及时发布农资质量信息,提高农民自我防范能力。3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新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省工商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实施办法,重新修订相关文书表格36种。同月,国家工商总局通知对市场销售辣椒油、辣椒酱等进行检查。省工商局组织对福州市区11家食品经销单位销售的辣椒油、辣椒酱等商品质量进行检测,95个样品,合格74个,合格率为77.9%。漳州、厦门、南平、三明、泉州检查辣椒油、辣椒酱共送检51个样品,经检测有含苏丹红样品的,通知相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一清缴,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理。5月,省工商局作出“5·1红盾行动”部署,加强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对本省9地(市)10个重点商场(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进行定向监测,其中大型商场(超市)6家,批发市场4家。监测商品包括食用油、酱腌菜、豆制品、调味品(酱油、鸡精)、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和儿童食品(牛奶、酸奶、果冻)等6大类,总合格率为86%。在此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达《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福建省私盐走私贩卖活动猖獗,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省政府决定于5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牵头协调盐业、卫生、经贸、公安等部门对全省食盐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1158人次、车辆12590辆次,检查食盐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4525户次,查处案件1553件,没收各类违法盐1248.5吨,案值92.27万元,罚没款142.6万元,捣毁窝点37个,查处证照不全和无证照经营户9062户,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案件3件。10月,为确保翌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消费安全,省工商局对9个设区市的10家超市进行定向监测,主要监测糖果、腌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干鲜果品等5类食品。每个超市抽检20个样品,共计抽检样品200个批次,其中合格商品158个批次,不合格商品42个批次,总合格率为79%。省工商局接着发出《关于春节期间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的通告》,要求经营者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的信息之后,3小时内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应当召回,并把处理结果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内,省工商局下拨专项经费600万元,用于福州市商品检验检测中心购置新的场所。福州市商品检验检测中心从古田支路53号市工商局大楼迁往永安街12号凯升大厦,成为《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建设发展规划》中所列省级检验机构之一。当年,省工商局在全省共组织13次商品质量监测,其中完成国家工商总局下达的3次商品质量监测任务,监测商品以食品为重点,包括化肥、农药、钢材、铝型材、化妆品、洗涤用品、手机电池等商品,共抽查1236个样品,合格964个,合格率78%。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不合格商品经销单位,共立案141件,责令整改41件,罚没款52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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