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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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3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10
页码: 207-21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打击走私活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和“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设立“漳州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等,以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漳州315”因其快速反应、服务热情、依法行政等优点而备受赞誉。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与当地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走私活动。全省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数百起,没收涉案物资价值数千万元。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省共设立77个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受理消费者投诉13589起,办结率达100%。这些工作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 福建省 工商行政管理 消费者

内容

1996年,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和“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工商行政执法的重点是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当时出现的“漳州315”,是全国“12315”的雏形,它是漳州市工商局芗城分局经济检查队(原为缉私队)开通的“2031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的简称,因快速反应、服务热情、依法行政、接到投诉或举报立即出击、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而名驰芗城。5月2日,芗城分局缉私队更名为经济检查队,正式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台。2031315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全天候执勤服务。“漳州315”有一系列工作规范,它的工作目标是“三个满意”: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服务,让党委和政府满意;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让社会满意;甘当公仆、赤诚为民,让群众满意。“漳州315”的行为规范是“十个不”:勤奋工作不怕苦,为民服务不受礼,秉公办事不徇私,对待群众不生硬,依法办案不违纪,生活作风不出邪,忠于职守不误事,遇有危难不退缩,服从领导不顶撞,遵守制度不违规。“漳州315”关于工作作风的要求是“四个快”:受理快、出动快、调处快、移送快。“漳州315”的服务工作准则是坚持“五个一样”:不论价值大小一样认真、不论本地外地一样热情、不论昼夜假日一样出动、不论关系亲疏一样受理、不论消费者经营者一样保护。当时,小至一包香烟,大至上万元高档商品,“漳州315”都做到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难必帮。短短数月,“漳州315”声威大震,群众赞誉声不断,当年接受消费者投诉29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漳州315”开创的快速反应机制,把行政执法与便民服务结合起来,为工商行政管理开启了一个崭新的“窗口”。12月,省工商局、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建立“95315”消费者投诉服务电话的联合通知》,全省各级工商局的投诉电话号统一为“95315”。年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总结漳州市工商局芗城分局设立“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的经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通“95315”消费者投诉专线电话,并要求首先在地(市)的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工商局设立投诉服务台,及时处理投诉,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经济违章违法行为;其他县(市)创造条件,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稳步在全省推开。会议还要求各地根据工作进展,结合下一年3月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省工商局与省消费者委员会及时对投诉服务台工作进行政策、业务指导。当年全省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416件,罚款30万元,赔偿损失金额10万元,退还货款40万兀。
  1997年1月,省工商局制定《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的实施意见》,明确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的职责,并确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44个缉私检查站(缉私办案队、缉私队)统一更名为“工商检查大队”;各级工商局选配政治与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建立、健全投诉服务台工作程序,实行早上8:00至晚上10:00的值班制度。该意见还统一规范消费者投诉服务的文书格式。3月,全系统设立“95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现场会在漳州召开后,各地工商局从五个方面统一思想和步调:一是在认识上,把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工作看成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与为民、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二是执法的重点,不限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应逐步拓宽工作面,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三是工商检查大队,应以设立“95315”为契机,加强主动出击,对辖区市场进行机动巡查,增强行政执法权威;四是城乡消费者投诉保护网络建设,城区应在分局、工商所、市场内以及乡镇、街道,设立投诉站(点),形成台、所、站(点)三级联动投诉网络,乡村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逢节假日(墟日),在市场(墟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流动受理投诉服务,使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投诉更为方便;五是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内部协调制度,理顺外部工作关系。各地工商局推出不少新举措。芗城区工商局“95315”制定《漳州315联络员工作制度》,聘请16名联络员,定期协调涉及申诉的移送工作及其他配合办理的工作。漳州市、福州市“315”与当地“110”结对子,协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形成社会服务联动网络。8月,省工商局、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消费者投诉服务专线电话号码“95315”更改为“96315”的通知》,全省执行改号时间为1997年10月10日23:00。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设立服务台77个,共有工作人员630人,装备汽车41辆、摩托车101辆、移动电话43部、传呼机319只、对讲机53套。当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589起,办结13248起,办结率达97%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4.6万元,消费者获赔100.3万元,立案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438件,罚没款1700多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66个。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中国报道、经济半小时等栏目)、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电视台和《中国青年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福建工商报》、《闽南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均对“漳州315”作报道。当年在全省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开展的“满意服务、情暖八闽“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等活动中,“漳州315”先后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工商局与漳州市委、市政府的表彰,获“青年文明号”、“示范单位”等称号。
  1998年,消费者投诉服务台按照“巩固、提高、完善、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6月,省工商局总结推广福州市、漳州市在工商所和大型市场设立投诉服务站,在乡(镇)设立投诉服务岗(点)的经验,使“315”既适应城市,也适应山区乡镇。9月,省工商局在厦门召开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投诉服务台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厦门市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内部职责、外部形象、运作模式和工作程序规范化建设等多方面的经验,提出投诉服务台工作程序、网络建设、联动机制“三规范”建设意见。12月,全省县(市、区)以上工商局集中投入900多万元,购置82辆汽车装备“315”。新装备启动仪式在福州市举行,省政府领导及国家工商局消保司负责人到场。当年全省“315”共接受咨询56887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0881件,办结30847件,投诉案件总标值892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60万元,赔偿(退还)金额1757万元。
  1999年4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96315”消费者投诉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推动投诉服务台工作上新台阶。根据国家工商局的决定,省工商局与有关部门协调,于6月10日在全国率先开通全省范围12315专线电话。11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综合执法工作座谈会在漳浦县召开,推广6个县(市)综合执法、主动巡查、动态监管的经验。当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115件,办结31697件,总案值10077万元,接受咨询13808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66万元,赔偿(退还)金额1518万元。
  2000年3月,省工商局下发《加强全省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对12315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作出规定。福州市工商局根据通知精神,制定《福州市工商局市场巡查制试行办法》,定期抽查12315服务台工作。漳州市工商局芗城分局明确12315与工商所相互支援和对工商所办案进行指导的关系,使工商所成为12315基层执法力量。石狮市工商局将市场专项整治等重大执法行动的指挥、调度权交由12315统一执掌。龙岩市工商局实施行政执法“三级督察”,将12315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效纳入督察范围。厦门市工商局在原来网上投诉的基础上,设计、运行消费者申诉举报局域网系统,实现受理投诉无纸化、网络化,提高12315快速反应能力;还装备车载装置,在投诉车辆上引人卫星定位技术。当年全省共受理投诉36259件,调解成功3367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87万元。
  2001年,“12315”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的窗口,在中央电视台“3·15”专题晚会上现场开通热线电话。之前,省工商局下发《关于配合做好中央电视台2001年“3·15”专题晚会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地工商局以“3·15”为契机加强受理投诉和打假力度,及时处理,按时反馈央视“3·15”晚会热线转来的17起申诉举报,完成国家工商总局交给福建省的任务。4月,省工商局召开12315信息化建设专题会议,决定分批落实设区市12315指挥中心网络信息化建设,向先行的福州、泉州、漳州三市工商局下拨专款133万元;厦门市工商局自筹资金。6月,全省9个设区市工商局均挂牌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当年全省共受理申诉举报34925件,立案调解2345件,适用简易程序调解30540件,调解成功32152件,撤回申诉45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45万元。
  2002年,省工商局配合中央电视台“3·15”专题晚会,受理现场热线转来的投诉14件,当天办结,并反馈9件。晚会现场表扬厦门市12315的工作;中央电视台专门来电对福建省12315的支持表示感谢。各地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漳州市、南平市工商局分别举办“3·15”晚会,泉州市工商局、消委会围绕“科学消费”主题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举办大型图片展,播放电视专题片,发放宣传材料5万份。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省工商局对各地12315的工作加强检查,要求各级投诉台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福州市工商局在国庆期间共接受咨询780人次,举报8起,受理消费者申诉54起,办结50起,办结率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243元。当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2895起,调解成功2949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75万元。
  2003年1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宣传的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宣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结合在一起落实。省工商局与福建电视台联合制作《红盾出击——护农打假保春耕系列》、《福建午间新闻——说真识假》、《每日消费提示——工商质检报告》等节目,其中围剿“黑心棉”行动的报道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福建日报》视点栏目两次作专版报道。《福建日报》在头版头条介绍“红盾行动”工作情况并发表评论员文章。甫田、南平市工商局举办“红盾行动”成果巡回图片展览。泉州市工商局在泉州市电视台开辟《周末3-15》栏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新动态。“漳州315”在漳州职业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和芗城实验小学等校开设“消费课堂”;制作宣传录音带在漳州广播电台少儿节目播出;在校园、社区举办揭露坑蒙拐骗36计漫画展示。3月,省工商局结合3·15系列活动,通过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和《东南快报》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系列宣传,福建电视台派出记者连续15天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4市12315维权执法进行现场报道。各地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在初步建立12315行政维权网络的基础上,重点向农村、社区、企业延伸,构建12315社会维权网络,漳州市工商局组织开展“12315”“五进”(进校园、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进村镇)活动。当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5851起,调解处理消费纠纷3264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69万元。
  2004年,省工商局对12315工作提出“受理迅速,分流合理,处理及时,披露适度,督办到位”的要求。3月,省工商局在省体育中心举行全系统12315专用执法车启动仪式,为全省9地(市)配发49辆12315执法专用车。驻榕省内外各大新闻媒体对启动仪式进行现场报道。7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提升12315维权服务工作效能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新形势下的12315职能定位、岗位职责和运行机制。厦门市工商局在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基础上制定《12315全面建设考评实施细则》。泉州市工商局制定《“红盾维权站”工作职责》、《“红盾维权站”工作制度》、《“红盾维权站”人员工作守则》、《社区经营者诚信经营守则》、《工商联络员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明市工商局制定《消费投诉批转制》、《举报信息分析制》、《12315处理群体性投诉纠纷应急预案》等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完善12315执法网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探索和实践。泉州市工商局在12315指挥中心以及辖区各县(区、市)投诉服务台安装使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配发的12315软件,依托“泉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形成现场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投诉全方位的投诉服务体系。该局共有135个“红盾维权站”、823名维权联络员,当年向社区(乡村)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9128份,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67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举报、协助查处无照经营、制假售假案件431件,代办营业执照、企业年检867件。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在76个社区建立12315联络点,每个社区由2名治安员或调解员兼任12315联络员。厦门市工商局加强农村12315网点建设,包括设在大嶝对台小额贸易市场的投诉点,受到群众好评。该局12315指挥中心与6个区局12315投诉服务台、33个工商所12315投诉服务站全部实现高速、无缝连接。三明市工商局结合基层工商所撤并,重新规划设置59个12315投诉服务站,在各社区、企业、商场、学校、乡村等设立消费者申诉举报点495个,聘请联络员1325名。漳州市工商局投入40万元建立12315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建立“红盾315在线”网站,在线接受消费者申诉举报,并通过网站向消费者进行反馈。12月,省委编办向省工商局下达12315机构编制608名。月底,省工商局在泉州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提升12315工作暨加强执法监管工作现场会议,部署创新12315工作机制,全面提升12315工作水平。当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4717起,调解消费纠纷3219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99万元。
  2005年2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实行“三位一体、有机整合”,提升12315维权服务效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设置市、县、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及人员分配编制的通知》,明确12315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运行机制。各设区市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一个窗口对外,三个机构支撑,相同职能整合,各尽分工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主抓,同一领导分管”的要求,对12315机构、检查办案机构、消委会秘书处进行“三位一体”职能整合。7月,为推进和规范“三位一体、有机整合”工作,省工商局对各市、县、区工商局落实12315机构组建、职能整合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察主要内容有5个方面:一是挂牌,各市、县、区工商局必须挂牌设立12315工作机构;二是配人,按照省工商局下达的12315机构人员编制,配备12315工作人员,任命或指定专职的各级12315机构负责人;三是并网,由设区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通过12315专线电话统一受理全市范围消费者申诉举报。各级12315机构、检查办案机构、工商所实现网络互联,12315机构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向检查办案机构、工商所分流督办消费者申诉举报,并收集反馈意见;四是履职,各级12315机构应能独立履行受理、分流、督办、汇总、分析、警示、指导等八项工作职责;五是增效,通过实行“三位一体、有机整合”,完善12315运行机制,提升工作效能,检查机构与消委会工作效能相应提升。8月中旬,各地“三位一体、有机整合”工作按要求完成。9月,省工商局在总结漳州市12315经验基础上,下发《关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规程的通知》,对12315指挥中心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受理范围、时间、方式,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处理与综合运用,对外形象及运行保障机制等进行统一规范;在系统内完善由设区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县(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组成的三级执法网络;同时建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卫生、农业、物价、烟草、药监、建设等部门组成横向协作网络,开展12315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商场、进企业等“五进”活动,扩大12315的影响。当年,全省共有9个设区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87个县(市、区)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521个基层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还在商业企业、居(村)委会建立3546个12315联系点。全省共有从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工作人员1811人(不含联系点)。9个设区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都完成12315网络建设工程,12315软件系统延伸到各个工商所。当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3686件,调解成功31924件,成功率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71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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