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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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33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25
页码: 207-231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96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率先创建“95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国家工商局于1999年将此推广全国,统一以12315作为消费者投诉专用电话。至2005年,全省9个设区市工商局都成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信息网络连接每个基层工商所,实现信息化管理。在行政执法上,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中心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组织全省和参加全国流通领域打假联合行动,开展商品质量抽查监督。消费者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可能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商品被列入重点抽查的范围。
关键词: 福建省 工商行政管理 消费者

内容

1996年,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率先创建“95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国家工商局于1999年将此推广全国,统一以12315作为消费者投诉专用电话。至2005年,全省9个设区市工商局都成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信息网络连接每个基层工商所,实现信息化管理。在行政执法上,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中心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组织全省和参加全国流通领域打假联合行动,开展商品质量抽查监督。消费者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可能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商品被列入重点抽查的范围。
  第一节 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
  1996年,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和“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工商行政执法的重点是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当时出现的“漳州315”,是全国“12315”的雏形,它是漳州市工商局芗城分局经济检查队(原为缉私队)开通的“2031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的简称,因快速反应、服务热情、依法行政、接到投诉或举报立即出击、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而名驰芗城。5月2日,芗城分局缉私队更名为经济检查队,正式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台。2031315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全天候执勤服务。“漳州315”有一系列工作规范,它的工作目标是“三个满意”: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服务,让党委和政府满意;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让社会满意;甘当公仆、赤诚为民,让群众满意。“漳州315”的行为规范是“十个不”:勤奋工作不怕苦,为民服务不受礼,秉公办事不徇私,对待群众不生硬,依法办案不违纪,生活作风不出邪,忠于职守不误事,遇有危难不退缩,服从领导不顶撞,遵守制度不违规。“漳州315”关于工作作风的要求是“四个快”:受理快、出动快、调处快、移送快。“漳州315”的服务工作准则是坚持“五个一样”:不论价值大小一样认真、不论本地外地一样热情、不论昼夜假日一样出动、不论关系亲疏一样受理、不论消费者经营者一样保护。当时,小至一包香烟,大至上万元高档商品,“漳州315”都做到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难必帮。短短数月,“漳州315”声威大震,群众赞誉声不断,当年接受消费者投诉29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漳州315”开创的快速反应机制,把行政执法与便民服务结合起来,为工商行政管理开启了一个崭新的“窗口”。12月,省工商局、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建立“95315”消费者投诉服务电话的联合通知》,全省各级工商局的投诉电话号统一为“95315”。年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总结漳州市工商局芗城分局设立“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的经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通“95315”消费者投诉专线电话,并要求首先在地(市)的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工商局设立投诉服务台,及时处理投诉,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经济违章违法行为;其他县(市)创造条件,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稳步在全省推开。会议还要求各地根据工作进展,结合下一年3月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省工商局与省消费者委员会及时对投诉服务台工作进行政策、业务指导。当年全省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416件,罚款30万元,赔偿损失金额10万元,退还货款40万兀。
  1997年1月,省工商局制定《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的实施意见》,明确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的职责,并确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44个缉私检查站(缉私办案队、缉私队)统一更名为“工商检查大队”;各级工商局选配政治与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建立、健全投诉服务台工作程序,实行早上8:00至晚上10:00的值班制度。该意见还统一规范消费者投诉服务的文书格式。3月,全系统设立“95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现场会在漳州召开后,各地工商局从五个方面统一思想和步调:一是在认识上,把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工作看成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与为民、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二是执法的重点,不限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应逐步拓宽工作面,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三是工商检查大队,应以设立“95315”为契机,加强主动出击,对辖区市场进行机动巡查,增强行政执法权威;四是城乡消费者投诉保护网络建设,城区应在分局、工商所、市场内以及乡镇、街道,设立投诉站(点),形成台、所、站(点)三级联动投诉网络,乡村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逢节假日(墟日),在市场(墟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流动受理投诉服务,使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投诉更为方便;五是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内部协调制度,理顺外部工作关系。各地工商局推出不少新举措。芗城区工商局“95315”制定《漳州315联络员工作制度》,聘请16名联络员,定期协调涉及申诉的移送工作及其他配合办理的工作。漳州市、福州市“315”与当地“110”结对子,协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形成社会服务联动网络。8月,省工商局、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消费者投诉服务专线电话号码“95315”更改为“96315”的通知》,全省执行改号时间为1997年10月10日23:00。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设立服务台77个,共有工作人员630人,装备汽车41辆、摩托车101辆、移动电话43部、传呼机319只、对讲机53套。当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589起,办结13248起,办结率达97%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4.6万元,消费者获赔100.3万元,立案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438件,罚没款1700多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66个。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中国报道、经济半小时等栏目)、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电视台和《中国青年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福建工商报》、《闽南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均对“漳州315”作报道。当年在全省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开展的“满意服务、情暖八闽“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等活动中,“漳州315”先后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工商局与漳州市委、市政府的表彰,获“青年文明号”、“示范单位”等称号。
  1998年,消费者投诉服务台按照“巩固、提高、完善、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6月,省工商局总结推广福州市、漳州市在工商所和大型市场设立投诉服务站,在乡(镇)设立投诉服务岗(点)的经验,使“315”既适应城市,也适应山区乡镇。9月,省工商局在厦门召开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投诉服务台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厦门市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内部职责、外部形象、运作模式和工作程序规范化建设等多方面的经验,提出投诉服务台工作程序、网络建设、联动机制“三规范”建设意见。12月,全省县(市、区)以上工商局集中投入900多万元,购置82辆汽车装备“315”。新装备启动仪式在福州市举行,省政府领导及国家工商局消保司负责人到场。当年全省“315”共接受咨询56887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0881件,办结30847件,投诉案件总标值892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60万元,赔偿(退还)金额1757万元。
  1999年4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96315”消费者投诉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推动投诉服务台工作上新台阶。根据国家工商局的决定,省工商局与有关部门协调,于6月10日在全国率先开通全省范围12315专线电话。11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综合执法工作座谈会在漳浦县召开,推广6个县(市)综合执法、主动巡查、动态监管的经验。当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115件,办结31697件,总案值10077万元,接受咨询13808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66万元,赔偿(退还)金额1518万元。
  2000年3月,省工商局下发《加强全省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对12315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作出规定。福州市工商局根据通知精神,制定《福州市工商局市场巡查制试行办法》,定期抽查12315服务台工作。漳州市工商局芗城分局明确12315与工商所相互支援和对工商所办案进行指导的关系,使工商所成为12315基层执法力量。石狮市工商局将市场专项整治等重大执法行动的指挥、调度权交由12315统一执掌。龙岩市工商局实施行政执法“三级督察”,将12315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效纳入督察范围。厦门市工商局在原来网上投诉的基础上,设计、运行消费者申诉举报局域网系统,实现受理投诉无纸化、网络化,提高12315快速反应能力;还装备车载装置,在投诉车辆上引人卫星定位技术。当年全省共受理投诉36259件,调解成功3367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87万元。
  2001年,“12315”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的窗口,在中央电视台“3·15”专题晚会上现场开通热线电话。之前,省工商局下发《关于配合做好中央电视台2001年“3·15”专题晚会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地工商局以“3·15”为契机加强受理投诉和打假力度,及时处理,按时反馈央视“3·15”晚会热线转来的17起申诉举报,完成国家工商总局交给福建省的任务。4月,省工商局召开12315信息化建设专题会议,决定分批落实设区市12315指挥中心网络信息化建设,向先行的福州、泉州、漳州三市工商局下拨专款133万元;厦门市工商局自筹资金。6月,全省9个设区市工商局均挂牌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当年全省共受理申诉举报34925件,立案调解2345件,适用简易程序调解30540件,调解成功32152件,撤回申诉45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45万元。
  2002年,省工商局配合中央电视台“3·15”专题晚会,受理现场热线转来的投诉14件,当天办结,并反馈9件。晚会现场表扬厦门市12315的工作;中央电视台专门来电对福建省12315的支持表示感谢。各地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漳州市、南平市工商局分别举办“3·15”晚会,泉州市工商局、消委会围绕“科学消费”主题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举办大型图片展,播放电视专题片,发放宣传材料5万份。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省工商局对各地12315的工作加强检查,要求各级投诉台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福州市工商局在国庆期间共接受咨询780人次,举报8起,受理消费者申诉54起,办结50起,办结率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243元。当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2895起,调解成功2949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75万元。
  2003年1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宣传的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宣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结合在一起落实。省工商局与福建电视台联合制作《红盾出击——护农打假保春耕系列》、《福建午间新闻——说真识假》、《每日消费提示——工商质检报告》等节目,其中围剿“黑心棉”行动的报道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福建日报》视点栏目两次作专版报道。《福建日报》在头版头条介绍“红盾行动”工作情况并发表评论员文章。甫田、南平市工商局举办“红盾行动”成果巡回图片展览。泉州市工商局在泉州市电视台开辟《周末3-15》栏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新动态。“漳州315”在漳州职业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和芗城实验小学等校开设“消费课堂”;制作宣传录音带在漳州广播电台少儿节目播出;在校园、社区举办揭露坑蒙拐骗36计漫画展示。3月,省工商局结合3·15系列活动,通过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和《东南快报》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系列宣传,福建电视台派出记者连续15天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4市12315维权执法进行现场报道。各地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在初步建立12315行政维权网络的基础上,重点向农村、社区、企业延伸,构建12315社会维权网络,漳州市工商局组织开展“12315”“五进”(进校园、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进村镇)活动。当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5851起,调解处理消费纠纷3264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69万元。
  2004年,省工商局对12315工作提出“受理迅速,分流合理,处理及时,披露适度,督办到位”的要求。3月,省工商局在省体育中心举行全系统12315专用执法车启动仪式,为全省9地(市)配发49辆12315执法专用车。驻榕省内外各大新闻媒体对启动仪式进行现场报道。7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提升12315维权服务工作效能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新形势下的12315职能定位、岗位职责和运行机制。厦门市工商局在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基础上制定《12315全面建设考评实施细则》。泉州市工商局制定《“红盾维权站”工作职责》、《“红盾维权站”工作制度》、《“红盾维权站”人员工作守则》、《社区经营者诚信经营守则》、《工商联络员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明市工商局制定《消费投诉批转制》、《举报信息分析制》、《12315处理群体性投诉纠纷应急预案》等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完善12315执法网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探索和实践。泉州市工商局在12315指挥中心以及辖区各县(区、市)投诉服务台安装使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配发的12315软件,依托“泉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形成现场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投诉全方位的投诉服务体系。该局共有135个“红盾维权站”、823名维权联络员,当年向社区(乡村)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9128份,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67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举报、协助查处无照经营、制假售假案件431件,代办营业执照、企业年检867件。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在76个社区建立12315联络点,每个社区由2名治安员或调解员兼任12315联络员。厦门市工商局加强农村12315网点建设,包括设在大嶝对台小额贸易市场的投诉点,受到群众好评。该局12315指挥中心与6个区局12315投诉服务台、33个工商所12315投诉服务站全部实现高速、无缝连接。三明市工商局结合基层工商所撤并,重新规划设置59个12315投诉服务站,在各社区、企业、商场、学校、乡村等设立消费者申诉举报点495个,聘请联络员1325名。漳州市工商局投入40万元建立12315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建立“红盾315在线”网站,在线接受消费者申诉举报,并通过网站向消费者进行反馈。12月,省委编办向省工商局下达12315机构编制608名。月底,省工商局在泉州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提升12315工作暨加强执法监管工作现场会议,部署创新12315工作机制,全面提升12315工作水平。当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4717起,调解消费纠纷3219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99万元。
  2005年2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实行“三位一体、有机整合”,提升12315维权服务效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设置市、县、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及人员分配编制的通知》,明确12315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运行机制。各设区市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一个窗口对外,三个机构支撑,相同职能整合,各尽分工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主抓,同一领导分管”的要求,对12315机构、检查办案机构、消委会秘书处进行“三位一体”职能整合。7月,为推进和规范“三位一体、有机整合”工作,省工商局对各市、县、区工商局落实12315机构组建、职能整合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察主要内容有5个方面:一是挂牌,各市、县、区工商局必须挂牌设立12315工作机构;二是配人,按照省工商局下达的12315机构人员编制,配备12315工作人员,任命或指定专职的各级12315机构负责人;三是并网,由设区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通过12315专线电话统一受理全市范围消费者申诉举报。各级12315机构、检查办案机构、工商所实现网络互联,12315机构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向检查办案机构、工商所分流督办消费者申诉举报,并收集反馈意见;四是履职,各级12315机构应能独立履行受理、分流、督办、汇总、分析、警示、指导等八项工作职责;五是增效,通过实行“三位一体、有机整合”,完善12315运行机制,提升工作效能,检查机构与消委会工作效能相应提升。8月中旬,各地“三位一体、有机整合”工作按要求完成。9月,省工商局在总结漳州市12315经验基础上,下发《关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规程的通知》,对12315指挥中心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受理范围、时间、方式,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处理与综合运用,对外形象及运行保障机制等进行统一规范;在系统内完善由设区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县(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组成的三级执法网络;同时建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卫生、农业、物价、烟草、药监、建设等部门组成横向协作网络,开展12315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商场、进企业等“五进”活动,扩大12315的影响。当年,全省共有9个设区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87个县(市、区)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521个基层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还在商业企业、居(村)委会建立3546个12315联系点。全省共有从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工作人员1811人(不含联系点)。9个设区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都完成12315网络建设工程,12315软件系统延伸到各个工商所。当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3686件,调解成功31924件,成功率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71万元。
  第二节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2001年8月,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2002年开始,省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此项工作以往为空白点,可资借鉴的制度、规范不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稳妥开展”的工作方针,起步做好抽检工作。1月,省工商局从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入手,进行调研,收集整理有关商品质量抽查的资料、表格,经反复修改、补充,制定出适应本部门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的相对规范的文书表格30多种;起草《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意见》、《福建省工商局2002年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商品质量抽查委托协议》等文件和相关文书。春节期间,省工商局组织抽查福州市区十个大型超市、商场的50种食品和236个样品,合格率为86.4%。2月底,省工商局对厦门、漳州、泉州等8个地市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4类320个样品进行抽查,合格率为73.4%。5月起,省工商局抽查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低压电器、食品、洗涤用品、卫生用品等7大类1700个样品。9月起,省工商局对本省9个设区市家电、饲料、油料、化妆品四大类880个样品进行抽查,查处违法经销单位54家,罚没款85453元。省工商局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法分子;同时在《海峡消费报》上刊发一批分析性文章,让消费者了解哪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海峡消费报》发布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近20个版面,配发相关分析报道30多篇。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市、县(区)工商局直属行政单位设置及全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编制的批复》,福州市工商局商品检验所更名为福建省工商局商品质量检验分局,为省工商局直属行政机构(未正式组建)。为便于开展检测工作,福州市工商局商品检验所改为以“福州市商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名义对外提供服务。省工商局下拨给福州市工商局170多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该中心购置进口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先进检验设备,以提高检测能力。该中心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复评审,保证检验资格。同年,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先后开展17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食品、农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洗涤卫生用品、汽柴油、饲料、低压电器、家用电器等9大类共200种商品(3349个样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在标识,检测样品结果合格2478个,不合格871个,合格率为74%。当地工商局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41家,罚没款26.6万元。
  2003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抽查采取定期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送样检测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月,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种子、化肥、农药专项商品质量定期抽查,在福州、甫田、宁德市抽查种子120个样品,合格74个,合格率61.1%;在南平、三明、龙岩市抽查农药230个样品,合格201个,合格率87.3%;厦门、泉州、漳州市抽查化肥240个样品,合格203个,合格率84.6%。3月,根据省领导“特别要加强对山区农村的打假及‘黑心棉’的整治”有关指示精神,在全省进行“黑心棉”专项检查。各地工商局直接将64个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4月,省工商局在福州召开部分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质量通报和整改承诺会,在处理不合格商品经营者的同时,把指导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作为商品质量抽查的一项内容,帮助企业和经营户建立质量把关制度,提高质量意识。同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服务领域“维权反欺诈”工作的部署,省工商局组织人员对福州市10家三星级宾馆和酒店的酒水饮料、生熟食品、盥洗用品进行质量抽查,共抽查150个批次,13个品种,质量合格105个,总合格率为70%,其中生熟食品类100个批次,10个品种,合格63个,合格率为63%;盥洗用品类50个批次,3个品种,合格42个,合格率为84%;在各宾馆的桑拿部抽查盥洗用品20批次,合格12批次,合格率60%。5月,省工商局组织抽查甫田、宁德、龙岩三市37家经销单位销售的燃气具商品80个样品,其中零售企业32家,专业市场4家,涉及7个省市69个生产企业。检测结果显示,只有33个合格,合格率为41.2%,其中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31个样品,合格14个,合格率为45.2%;家用燃气灶具35个样品,合格18个,合格率为51.4%;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4个样品,合格1个,合格率为7.1%。有三种商品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为此,省工商局立即组织人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查处。全省共查获不合格燃气具521台、不合格调压器5152个,责令改正323家,立案查处231家,罚没款15万元。7月,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查刹车片、汽柴油、机油、润滑油150个样品;并在“全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上公布车用商品抽查结果。8月,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分解表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在厦门市开展鞋类和服装抽查,对10家鞋类销售企业旅游鞋、胶粘皮鞋、童鞋三个品种,涉及53家生产企业的60批次商品的抽查结果显示,合格28批次,商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46.7%。当月,省工商局还抽查厦门市区7家大中型商场服装商品质量,共40个样品,22个合格,总合格率55%。当年,为配合“红盾”专项执法行动,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食品、低压电器、水暖器材、木制品、瓷砖质量进行抽查。11月,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省工商局对福州市区中小餐馆使用的食用油和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的调味品质量进行抽查,共抽查29家中小餐馆和26家批发零售企业使用和销售的食用油、酱油、醋、味精、白糖150个样品,总合格率80%,其中食用油合格率最高,为93.3%;其次是酱油,合格率为88.9%。所查商品质量总体令人满意,比此前5次食品抽查平均合格率提高5.2个百分点。12月,省工商局在“红盾行动”中组织食品质量抽查,发现宁德市锦福八号百货有限公司(闽东大广场连锁超市)销售的汕头市“一家人”牌高蛋白加锌加铁奶粉,明溪县城关美金食杂店销售的由内蒙古牙克石市诺芳乳品厂和泰顺正星乳品厂联合出品的“诺芳”牌婴幼儿补钙奶粉,漳州市龙文信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内蒙古集宁市宝力乳品厂和汕头市龙湖区旺和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蒙城”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E(或D)和矿物质铁、锌、钙等6项指标均严重不合格,即于当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统一查处三种不合格奶粉专项执法行动,共查获涉嫌不合格奶粉825罐(包)。年内,省工商局先后组织24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16类商品,共抽查样品2692个,不合格1053个,合格1639个,合格率60.88%,其中配合国家工商总局进行6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还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对全国十个重点监管市场之一南平市胜利市场进行食品抽查。当年全省对不合格商品共立案447件,责令改正237件,罚没款108.53万元,比上年增加4.1倍。漳州市工商局对不合格商品的罚没款为34万元,占全省1/3。
  2004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改革,实现由“以打为主、打防结合”向“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转变;突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提高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针对性。4月,针对安徽阜阳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省工商局组织对福州、三明、莆田市流通领域29家企业销售的含乳饮料等四类儿童食品质量进行专项抽查。被抽查的89家生产企业、122个重点儿童食品中,合格商品有89个,合格率为73%。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商品有33个,含乳饮料合格率最低,抽查37个样品,22个合格,合格率为59.5%;其次是儿童小食品,抽查36个样品,26个合格,合格率72.2%;41个奶粉样品中,33个样品合格,合格率为80.5%。在“六一”儿童节前夕,省工商局把发现的33种不合格儿童食品,及时通知所在地工商局,要求对辖区被抽查单位销售的不合格和假冒商品,立即作停止销售、就地封存或立案调查处理;同时组织“全省统一查处不合格儿童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按不合格商品的名单,要求各地工商局对本辖区经销单位逐一排查,如发现“同一生产日期(同一批次)、同一名称、同一商标、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予以查封扣押;对已出售的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商品,要求经销商张贴告示,督促企业经营者主动召回,交当地工商局统一销毁,发现重大商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报告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政府。6月,省工商局出台《关于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的通知》,对抽检不合格商品,各地依据《检验报告》区分“劣质、严重、轻微、涉嫌假冒”等几种类型进行处理,确定处罚幅度。全省基本上统一对同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尺度,在处罚上达到“重其重者,轻其轻者”的效果。同月,省工商局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教育规导暨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整改工作会议,对不合格商品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进行督导和教育。会上,省工商局要求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承诺整改,并签订责任书、保证书,从源头上提高商品质量。7月,为加强对食品外在标识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组织各设区市工商局执法骨干参加食品外在标识与食品市场巡查知识培训班,邀请福州市商品检验所人员讲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商品质量管理对外在标识的具体要求,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8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夏季饮料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活动的通告》,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对流通领域夏季饮料食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抽查。此次行动主要抽查碳酸饮料、果蔬饮料、纯净水、矿泉水、含乳饮料、茶饮料及运动饮料、冷冻饮品等,共抽查232个样品,合格194个,不合格38个(其中4个样品涉嫌假冒),合格率83.6%。当时,省工商局组织开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系统”软件,共有4个部分,适应省工商局、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检验机构不同角度的运用需求;同时,在福建工商红盾网“消费提示”栏开设“福建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查询系统”栏目,向社会公布商品质量监测情况。10月,省工商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建设长效制度的探索,以推行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为重点,实行以“三证三票”(即检验检疫证、质量合格证或认证认可证明、卫生许可证和销售发票、进货发票、信誉卡)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指示精神,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以“加强食品监管,维护消费安全健康”为主题的“红盾行动”,共组织6次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儿童食品、调味品、粮油制品、肉制品、酒、饮料等6大类食品,抽查食品样品1227个,占当年抽查样品总数的62.51%。在4次流通领域食品专项抽查中,省工商局共抽查892个样品,合格679个,合格率为76.1%,其中饮料合格率最高为83.6%,儿童食品合格率最低仅为69.2%,粮油制品合格率为70%,肉制品合格率为79%,调味品合格率为75.6%,酒类合格率为75.9%。省工商局根据抽查商品进行分类,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分期公布抽查结果。当年全系统以食品、农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为重点,先后组织15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201个样品,不合格487个,合格1714个,合格率77.87%;对不合格商品立案查处227件,罚没金额86.15万元,责令改正167家,行政处罚207件。
  2005年1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不法行为。福州、漳州、南平、莆田市组织对农药、化肥进行质量监测,共抽查240个样品,其中农药、化肥各抽取120个样品,经检验,农药质量合格104个,合格率为87%;化肥质量合格108个,合格率为90.0%。对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省工商局通知相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一清缴,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理;及时发布农资质量信息,提高农民自我防范能力。3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新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省工商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实施办法,重新修订相关文书表格36种。同月,国家工商总局通知对市场销售辣椒油、辣椒酱等进行检查。省工商局组织对福州市区11家食品经销单位销售的辣椒油、辣椒酱等商品质量进行检测,95个样品,合格74个,合格率为77.9%。漳州、厦门、南平、三明、泉州检查辣椒油、辣椒酱共送检51个样品,经检测有含苏丹红样品的,通知相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一清缴,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理。5月,省工商局作出“5·1红盾行动”部署,加强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对本省9地(市)10个重点商场(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进行定向监测,其中大型商场(超市)6家,批发市场4家。监测商品包括食用油、酱腌菜、豆制品、调味品(酱油、鸡精)、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和儿童食品(牛奶、酸奶、果冻)等6大类,总合格率为86%。在此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达《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福建省私盐走私贩卖活动猖獗,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省政府决定于5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牵头协调盐业、卫生、经贸、公安等部门对全省食盐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1158人次、车辆12590辆次,检查食盐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4525户次,查处案件1553件,没收各类违法盐1248.5吨,案值92.27万元,罚没款142.6万元,捣毁窝点37个,查处证照不全和无证照经营户9062户,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案件3件。10月,为确保翌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消费安全,省工商局对9个设区市的10家超市进行定向监测,主要监测糖果、腌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干鲜果品等5类食品。每个超市抽检20个样品,共计抽检样品200个批次,其中合格商品158个批次,不合格商品42个批次,总合格率为79%。省工商局接着发出《关于春节期间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的通告》,要求经营者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的信息之后,3小时内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应当召回,并把处理结果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内,省工商局下拨专项经费600万元,用于福州市商品检验检测中心购置新的场所。福州市商品检验检测中心从古田支路53号市工商局大楼迁往永安街12号凯升大厦,成为《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建设发展规划》中所列省级检验机构之一。当年,省工商局在全省共组织13次商品质量监测,其中完成国家工商总局下达的3次商品质量监测任务,监测商品以食品为重点,包括化肥、农药、钢材、铝型材、化妆品、洗涤用品、手机电池等商品,共抽查1236个样品,合格964个,合格率78%。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不合格商品经销单位,共立案141件,责令整改41件,罚没款52万元。
  第三节 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1996年1月,根据国家工商局组织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治理的部署,省工商局领导分别带领3个检查组,分赴各地(市)进行市场监管检查。“两节”期间全省共组织专项检查1162次,出动检查人员8966人次,检查单位68033家,发现有问题单位3925家,立案查处688家,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标值近2000万元。3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时和各地农业生产特点,重点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全省进行农资市场检查共出动7761人次,检查单位3499家,查处、取缔736家非法经营户,查获假劣化肥2675吨、农药1525吨零5709瓶、种子3880公斤。宁德市植保服务公司农药门市部从福州市精细化工总厂购进一批“增效杀虫双乳剂”,售出后造成3个乡镇16个村93户农民的90余亩稻田受害,宁德市工商局及时调查处理,福州市精细化工厂赔偿受损农民20多万元。4月,根据国家工商局部署,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印发营养保健品、饮料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市)工商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工商局会同省消委会、卫生厅、省技术监督局、省有线电视台等组成检查组赴龙岩、三明等7个地、市、县(区)进行检查和抽查。全省共检查生产经销饮料企业摊点27818家,立案909件,捣毁制假窝点133个,查处假冒伪劣营养保健品、饮料案件标值603万元,罚没收入144万元。7月,云霄县、南安市等地区域性造假烟严重的情况,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重视。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的违法行为,省工商局会同省政府打假办、省检察院、公安厅、烟草专卖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先后3次派出人员组织对制售假烟重点村镇端窝挖点,严厉查处,治理期间共组织检查50次,出动人员485人次,查处制售假冒商品案37起,端窝点61个,查获冒牌卷烟1632件、商标标识800多万张、制假机械252台,案值3400多万元,罚没款359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并判处有期徒刑4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5起。漳州市工商局查获从云霄县转移的卷烟机5台,价值200多万元。11月,该市工商局查处仿冒“八卦”芦柑包装装潢违法案件,使“八卦”芦柑当年销售额增加1亿多元。
  1997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商品“打假”整治活动的通知》,省工商局根据本省实际,确定云霄县、南安县为打假“重点地区”,确定假冒伪劣食品、农资为打假“重点商品”。云霄县、南安县工商局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对制售假冒卷烟的综合治理。云霄县工商局由局长担任打假组长并抽调30名干部组成打假小组,对重要路段进行全天候布控巡逻,进驻重点制售假冒卷烟的村庄进行地毯式检查。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共出动7000多人次、1000多车次,捣毁制假窝点103个,查获各类制假烟机264台、原辅材料5700袋,总案值2130万元,拘留涉假人员88人。南安市工商局共组织29次检查,出动1267人次,检查单位721家,查处38家,查获各类制售假冒卷烟机12台(套)、卷烟商标标识45万张(套)、假冒卷烟4056件,拘留制假人员11名。为防止制售假冒分子向周边地区转移制假设备,漳州市与泉州市工商局及时组织周边地区工商部门加强对重要交通路段巡逻布控,协同作战,共抓获转移的制假卷烟机械6台(套)。与此同时,各地工商部门打疏结合,运用职能引导涉假人员投资正道经营,发展生产,云霄县工商局共引导100多名涉假人员把资金投向正道经营。晋江市、福清市、龙岩市、长乐市等地工商局针对当地情况,重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饮料、食品、农资等专项打假行动,共查获假冒酒28780瓶、假冒饮料124000瓶、假冒罐头52000听、假冒化肥10100公斤、假农药45000瓶、假农膜860公斤。“重点地域、重点商品”打假专项治理,推动各地打假工作全面开展。在当年重点地区、重点商品打假整治活动中,全省工商部门共出动检查5346次,参加检查人员37871人次,检查单位2134家,印发宣传材料362.1万份,立案查处2078件,捣毁制假窝点206个,查获假冒商品标值4705万元,罚没金额621万元。
  1998年2月,山西朔州假酒案披露,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在打击制售假酒专项整治中,共组织市场检查人员16812人次,检查企业18327家次,查出制假窝点98个。5月,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对碘制品和饮品、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加强与卫生、防疫、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配合,在该项整治中组织市场检查15306人次,检查企业25085家次,查出制假窝点117个。6月,省工商局对打假工作作出新部署,除继续重点查处云霄县、南安市假烟外,对福州市、晋江市、甫田市假冒食品饮料进行重点整治。云霄县工商局出动2768人次,捣毁制假窝点115个,缴获制假机械85台(套)、假烟3200件、烟丝(烟叶)250吨、商标标识183万张,案值1410万元。南安市工商局组织专项检查47次,参加检查人员1890人次,出动车辆258辆次,查获假冒香烟500件、商标标识50万张、卷烟机械8台(套)、棒机4台(套)、原辅材料50吨,价值800多万元。莆田市、福清市、晋江市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4692人次、车辆340车次,检查6589家次,捣毁制假窝点20个,查获各种饮料182811瓶、散装饮料3146公斤、罐头16749听、酒56820瓶、食品520公斤、假加碘盐6000公斤,案值145万元。
  1999年6月,根据国家工商局部署,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本省实际开展“双百行动”,集中6月至9月共一百天时间,与一百家企业联手开展“打假维权”行动,为名优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动执法人员21716人次,出动车辆1041辆次,立案316件,总案值2359万元,罚没款249万元,捣毁取缔制假窝点56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52万元。省工商局根据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投诉,组织福州市、莆田市工商局打击假南孚电池行动。全省16个县(市)打击假南孚批发商192家,没收电池52323只。厦门市工商局根据厦门同茂食品罐头有限公司投诉,与云南、湖南、浙江等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查获假冒“银鹭”食品2900件。7月,福州市与福清市工商局在公安部门配合下,顶住不法分子运用往路上撒三角铁钉扎破执法车辆轮胎等恶劣手段进行的阻挠与围攻,查获假红牛1600箱,价值40万元。8月,龙海市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70人、执法车23辆,在公安干警配合下,顶住10部农用车及100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围攻,查获1制假烟窝点,扣留烟机一台、制假原辅材料一批,案值100多万元。12月,漳州市与平和县工商局在大溪镇庄上村查获多处制造冒牌卷烟窝点,现场查扣半成品假烟215件、成品假烟81件、商标标识16袋、塑料纸12袋。执法车辆运载假烟出村时车辆输油管被剪断,并出现10余人上前围殴4名执法人员。工商执法人员奋力保护执法车辆,不同程度负伤。执法人员现场坚定护法行动使当地群众深受教育,不法分子在群众声援之下逃离现场。
  2000年,国家工商局在北京召开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现场会。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发出《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继续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的通知》,部署全省创建活动,随后在福州市鼓楼区召开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现场会,推广鼓楼区津泰路的经验,对进一步开展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6月,全系统集中人员、装备,组织开展“万人打假大行动”。省工商局成立打假总指挥部,各级工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严查大要案,把捣毁重大制假售假窝点作为重点。在此次行动中,全系统出动检查人员2万余人次,出动车辆2851辆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6968家,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184件(其中10万元以上大要案件41件),案值3255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00个。12月,按照全国、全省打假联合行动的统一部署,省工商局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参加全省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打假联合行动9类重点商品、9个重点市场和11个重点区域。同月,省工商局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假工作公平交易科(处)长会议,总结前一阶段“打假”情况,部署元旦前夕全省“打假周”工作。全系统在“打假周”共出动检查人员24192人次,出动车辆3459辆次,检查单位24038家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992件,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73件,捣毁窝点285个,移送司法机关5起12人。至12月底,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参加打假联合行动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657件,案值3941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111件,捣毁制假窝点451个。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199件,案件总值1.1亿元,罚没款1037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158件,捣毁窝点1081个。
  2001年2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通知》,各地工商局严密部署,制定集中销毁方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销毁总标值达2800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化肥、农药、食品、酒类、药品、饮品、调味品、化妆品、香烟等物品。这是首次在福州举行“绿色销毁活动”,受到社会和众多媒体的关注。同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检查评比的通知》的精神,省工商局布置全省各地组织初评,经各地推荐,对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等20条街(区)进行表彰。省工商局推荐的9条街(区)在当年3·15受国家工商局表彰。7月,省工商局制定《福建省“名优企业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实施办法》,各地工商局进一步加大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的力度。
  2002年1月,省工商局召开全省打假保名优协作网络工作会。当年全省联手打假维权协作网络成员企业有119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网络企业建立联系走访制度,受理企业申诉举报,与58家名优企业联手打假105次,赴省外协调打假4次,立案查处仿冒假冒侵权案150件,案值300万元。省工商局与福建电视台合办《说真识假》栏目,10家名优企业在节目中向广大消费者传授名牌商品的特征与识别技巧。3月,各地工商局开展以监管农资市场为主的打假保春耕、端窝点和查大案行动。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8982人次、车辆5254辆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6989家,立案查处426件,查处的主要农资商品有种子135037公斤、化肥800455公斤、农药51404公斤零152箱、饲料151994公斤,总货值288万元。福州市开发区工商局在集中查处阶段中查获亭江供销社过期失效化肥8种,计92.2吨,总价值11.91万元;查获过期失效农药68种,计10000公斤,总价值12.83万元。长汀县工商局会同公安部门在长汀县邮政局南山支局查获装有假冒兽药的邮袋25包,假冒兽药“毒瘟清片”、“炎温清片”、“子姆康”等共129件,案值5万余元。沙县工商局查获一起劣质化肥大案,案值10.84万元,因其涉嫌犯罪故移交公安机关。寿宁县工商局立案查处9件农资违法经营案,查封违法化肥101000公斤、农药2000公斤;查处一名制菌户将杏鲍菇当作花菇销售造成794户农民经济损失案。4月,省工商局检查总队查获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大案,其中长乐市宏顺型材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地条钢案,共查获条钢2491吨,涉案金额1亿元。6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以装饰装修材料为主的打假保安全居住专项行动,共出动5900人次,检查市场935家,其中建材市场374家,家具家私市场89家,其他市场472家;检查经营户4696户,查获的主要违法物资有人造板及其制品10446平方米、溶剂型木器涂料3331升、内墙涂料5249升、胶粘剂2006升、木家具187件、壁纸807平方米、聚氯乙烯卷材地板256平方米、地毯及地毯衬垫343平方米,违法物资金额21.62万元,罚没金额2.97万元。当年,全系统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4526件,案值4047万元,罚没金额1511万元,捣毁窝点255个,移送司法机关61件。
  2003年2月,部分不法商贩借“非典”流行之机哄抬物价,引起抢购食醋、大米、食油、食盐风波。省工商局先后下发4份紧急通知,对平息“抢购风”作出部署。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979人次,车辆2000余辆次,检查经营户2万多户,查处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案件800余件,没收、暂扣散装醋1300公斤、板蓝根1089盒,查处假冒白醋559瓶、冰醋酸200公斤。同时,执法人员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保证市场安定稳定。3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围剿“黑心棉”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4239人次、车辆3828辆次,检查经营单位17901家,立案查处制售“黑心棉”案375件,案值97.31万元,捣毁窝点111个,取缔无照经营户66家,移送公安机关2件,销毁“黑心棉”22754公斤。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黑心棉”的意见》,对原材料管理、企业市场准入、交易行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市场主体自律管理和引导等方面进行规范,防止“黑心棉”回潮。从4月开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阶段组织餐饮、美容美发、旅游、修理行业“维权反欺诈”专项检查。在餐饮行业专项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人员10528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2266户,责令整改892户,立案查处332件,罚没款32.5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质量不合格物品14445件。在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人员9951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0354户,责令整改951户,立案查处276件,罚没款17.42万元,查处的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商品5338件。在旅游行业专项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人员7137人次,检查经营单位7264户,责令整改725户,查处违法案件247件,罚没款31.49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质量不合格物品32209件。在修理行业专项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0955人次,检查修理行业经营单位10961户,责令整改778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08件,罚没款63.4万元,查获假冒伪劣商品和质量不合格物品13410件。5月,省工商局与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省移动电话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此项整治中,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人员2953人次、车辆1056辆次,检查经营户3300家,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户128家,查获非法经营的各类手机1424部、手机电池1546块、手机充电器9707个。9月下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保护消费安全为主题,开展声势浩大的“红盾行动”,至11月20日,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426件,案值4669.43万元,罚没款262.8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8件,查获假冒伪劣食品2699.35吨、药品18449件、种子281公斤、化肥188.03吨、农药9.08吨、油漆涂料119148公斤、“地沟油”16.5吨、“黑心棉”16054公斤、其他伪劣床上用品14317件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追根溯源,端窝挖点。甫田市工商局在仙游县度尾镇查获一特大制造假酒案,现场查扣各种假酒10950瓶、各种假冒商标标识15000多套、外包装箱3000个,案值约10万元;福鼎市工商局在桐城办事处民房内查获专门印制假商标标识的窝点,当场查获16万多张(套)假冒“茅台”、“五粮液”、“小糊涂仙”、“庐州老窖”、“西凤酒”、“古井贡酒”等10种国产名酒的商标标识及130余套各类假冒商标的印刷锌板以及多种印刷模具。
  2004年初,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以“维护春节市场秩序、保障群众消费安全”为主题的统一巡查监管行动。在春节行动中,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940人次、执法车辆14354辆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27928户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案件1303件,案值890.1万元,罚没入库194.16万元,捣毁制售假窝点84个,取缔无照经营户382户,吊销营业执照93户,查获的违法物资主要有粮食及其制品27007.8公斤、肉类及其制品246061.14公斤、食用油583.8公斤、水产品21946.5公斤、油漆涂料5600.5公斤、床上用品1511件等,受理消费者申诉2814件,调解成功2577件,调解成功率达91.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1.03万元。3月15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省工商局在泉州晋江市设立福建分会场,集中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3年以来查获的部分假冒伪劣商品,于当日上午9时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步实施销毁行动。销毁总货值达1106.58万元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省级主要媒体对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4月,中央有关媒体曝光了安徽阜阳市发生劣质奶粉毒害婴幼儿事件,省工商局与安徽省工商局取得联系,了解核实劣质奶粉有关情况,列出劣质奶粉清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在国家有关部门部署专项行动前,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迅速开展查处不合格奶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部署本系统对全省流通领域奶粉经营单位进行清查。在专项行动期间,下发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加强对经销不合格奶粉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加大查处力度提出3点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关;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8个部委局下发的《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五一”期间市场秩序安定稳定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五一”期间市场的监管,加大食品专项整治力度;三是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查处不合格奶粉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166人次、车辆5146辆次,检查经营主体33546家,在流通环节查获各类涉嫌劣质奶粉9318包(3.73吨);在生产环节查获劣质成品奶粉750箱(9.2吨)、劣质奶粉半成品14.5吨,共计23.7吨;查获非法包装袋45.2万张,包装罐7.57万个。
  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通过清查涉嫌含有苏丹红—1号食品,强化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3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紧急部署以及本系统在抽检中发现含苏丹红—1号食品的情况,省工商局先后9次部署全省统一清查,3次部署点上清查,在第一时间对流通领域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进行暂扣和封存。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934人次、车辆1600辆次,检查超市、商店17859家,共查获涉嫌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8种18个批次,涉及省内外6个生产厂家,其中包括“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54.25公斤零23瓶,“美味源”牌其他食品4960公斤;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田洋牌辣椒红一号411公斤;标称为“福建省厦门市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呱呱牌”辣椒油2617瓶,香辣油505瓶;标称为“安徽省正隆调味品厂”生产的“张太太牌”四川红油350瓶;标称晋江“福兴食品厂”生产的“美天”牌猪肉脯622包。同年5月,省工商局检查总队组织泉州市工商局、晋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人员查获晋江艾奇服装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涉嫌服装商标侵权案,查获涉嫌侵权商标的运动服成品6675套、半成品612套。10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组织开展查处生产销售“黑心棉”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开展一次清剿“黑心棉”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棉被、床垫加工作坊,学校、厂矿周边床上用品个体经销店等经营场所;要求协调动作,互通信息情报,形成全省合力查处的态势,还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群众对“黑心棉”危害性的认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725人次、车辆1343辆次,检查经营户6979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户30户,立案61件,查获被枕3614件、儿童玩具11个、床垫1张、禁用材料2374公斤零12捆(包)及一批工具。晋安区工商局取缔一家无照棉被加工窝点,查扣“黑心棉”120床,福建电视台《热线777》、福州电视台《新闻110》以及东南快报等媒体对此事件跟踪采访。永定县工商局在辖区龙潭镇矿区捣毁—“黑心棉”地下窝点,查获成品“黑心棉”292床、棉絮550公斤,案值1.2万元。厦门湖里区工商局查获一特大“黑心棉”生产窝点,现场查获数百床“黑心棉”成品、半成品以及一批加工生产设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名优企业建立联动机制,联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行动,对蕉城区富海市场一家四川特产店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查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香辣豆1328瓶。南平市工商局查获仿冒福建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吃点”饼干26件,还在邵武市查获假冒“鼓山”牌福建老酒413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元。福州市工商局在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配合下,先后出动30余人次,对福州唯乐食品有限公司、福州荣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福州仓山菲菲百货店等8家生产经销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查获涉嫌外包装装潢仿冒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美汁源”果粒橙饮料5324箱、纸箱1570个、贴标20800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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