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打击非法传销与监管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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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打击非法传销与监管直销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199-20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1996年至2003年期间对多层次传销和非法传销的监管、打击和整治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审查清理、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等。全省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数百起,捣毁窝点数百个,遣散人员数千人,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数十起案件。
关键词: 福建省 工商行政管理 监管直销

内容

1996年,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精神,成立审查清理协调小组,对多层次传销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经逐级审查清理并上报国家工商局,该小组审查核准3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和1家单层次直销企业。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局关于整治非法传销的工作部署,省工商局于5月8日成立禁止传销经营领导小组,局长赵觉荣任组长,副局长朱东海、王飞、陈乙熙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处、企业处、外资处、个体处、法制处、办公室和工商报社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省工商局实施4项措施:一是召开传销企业法定代表入会议,宣布停止传销经营和有关事宜;二是监督传销企业进行清理债权债务;三是要求传销企业严格履行退货;四是做好传销企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引导企业平稳转变经营方式。福州、厦门两市工商局召开辖区传销企业法人代表会议,要求停止一切形式的传销经营,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传销企业进行检查。全省17家传销公司停止传销经营。
  1999年,省内出现各种变换形式的传销和传销培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现,就坚决予以打击。莆田市工商局查处莆田龙升新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绿色经典”变相传销活动。宁德地区工商局查处和取缔以高额回馈为诱饵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4起。
  2000年,针对不法分子以“消费联盟”、“共销”、“动力营销”、“框架营销”、“滚动营销”等幌子从事变相传销和欺骗宣传等非法活动,省工商局两次组织全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两整顿”与“万人打假大行动”,与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0起,取缔传销窝点41个,遣散涉嫌传销人员1000余人。福州市工商局查处福州森沐公司变相传销案,查扣“丹菲”化妆品370箱。省工商局查处的福建省益生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变相传销案,金额大、涉及面广,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全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60起,捣毁窝点146个,遣散8310人,罚没48.1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2起。
  2001年,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在个别地方有所抬头,国家工商总局作出关于迅速开展广泛宣传、深入揭批、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5月18日,省工商局接到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对福建省南平地区非法传销活动作出的批示,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各地特别是南平市重点开展拉网式检查。19日、20日,南平市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440人、车辆42台,分别在建阳、建瓯、顺昌、延平区各查获1起传销案,查封非法授课点7处,遣散传销人员153人。4一6月,全省先后三次组织集中行动,开展查禁取缔传销工作。1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打击传销重点案件协调会议,省工商局立即部署,与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查处重点案件。全省共立案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00件,捣毁窝点252个,遣散人员6070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5件,涉案人员90人。
  2002年,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露头必打,查处必严”的方针,开展4次较大规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第一季度,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宾馆、学校、电影院等公共场所进行排查、清理,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22起,取缔窝点29个,驱散参与人员590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9人。4月9日,省工商局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申齐实业(有限)公司在福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通知,立即部署由经济检查总队牵头,会同厦门、泉州、福州工商局对申齐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开展突击检查,及时查获洗涤用品、化妆品100余瓶,“贵宾卡”166张,传销书籍《脱胎换骨》34本及货款30000余元等。福州市工商局对该公司在福州的传销骨干依法作出处理。该公司在本省的传销活动被铲除。
  2003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保持“露头必打,查处必严”的态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2月23日,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在上海召开查处如新公司涉嫌传销紧急会议精神作出部署,福州、厦门、泉州市工商局分别对如新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专卖店依法进行检查,共查获洗涤用品、化妆品等传销产品448640瓶及一批办公设施,查扣传销款项30000余元,并掌握省内如新分支机构自开业至2003年1月8日期间涉嫌从事传销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理。福州市工商局突击检查福建省新大泽公司福州市经营部,收集固定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的财务凭证,暂扣现金13400元和存有140余万元的银行存折、储蓄卡及一大批传销物品,配合警方依法抓捕号称传销大王的新大泽螺旋藻公司两名高级职员,遣返传销人员9人,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厦门市工商局加强对外资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监管,查获台商独资企业以“美容、美肤及相关咨询业务”为名,通过网络传销美容产品的案件。省工商局针对部分地区发现的有人利用互联网发展下线、收取人门费的非法传销新动向,通知各地搜集证据。该活动在霞浦“露头”,霞浦工商局成功查处利用“全球远程教育网”发展下线的本省首例网上传销案,查获涉案人员9人,查清网络传销人员225人次,没收非法所得32944元。晋江市工商局同时查处一起利用“全球远程教育网”传销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禁取缔的同时,对参与传销的人员耐心宣传法律法规,做好接待、疏散、遣送等善后工作。当年全省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18起,取缔窝点、场所15个,遣散人员500余人,罚没款162.8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起。
  2004年,针对省内部分地区又出现传销和变相传销,尤其是出现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情况,各级工商局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三明市工商局制定下发《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机制》。宁德市工商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严密监控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新动向。福州市工商局强化对安利、玫琳凯、雅芳等转型企业的监管,对违法活动依法予以查处。4月15日,省工商局及时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各级工商局全力投入围剿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动。甫田市工商局捣毁一非法传销窝点,遣散传销团伙110多人。南平市工商局捣毁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5个,查获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4件,遣散参加培训传销人员247人次。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厦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准确到达同安区6个非法传销窝点和传销头目暂住处,当场查获非法传销人员近百人,抓获传销组织头目8人。福州市工商局与鼓楼公安局经侦查大队配合,查获美国全球教育网络非法传销窝点,现场查扣现金6万多元及一批涉案资料和办公设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工商局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南平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宣传车辆21辆次;悬挂、张贴标语、横幅129条;举办讲座15场,千余人参加学习;制作电视宣传节目12期,发放宣传材料2300份。莆田市工商局结合“红盾维权进社区”活动,向大中专学生和社会群众宣传传销的危害性以及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有关规定。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共出动执法人员8541人次、车辆2719辆次,扫除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25个,遣散参与传销人员678人次,立案查处8起,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1起。
  2005年,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指示,先后组织泉州、南平和福州市工商局对福建省顺昌大顺健康快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对大顺健康快乐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及其当事人经营行为的定性作出批复,并对该案进行处理。4月,有关部门接到举报,举报人称设在三山大厦的“雅筑公司”传销人员多,发展网络遍布福州、甫田、成都、湖南等地,案情较严重。福州市工商局将线索移交福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同月,罗源县工商局配合福州市工商局在县城查处一非法传销窝点,涉案金额达33万元,非法所得达4万元,该案依法移送罗源县公安机关立案处理。5月,福州市工商局会同鼓楼区工商局,在时代金典大厦查处一起打着香港大顺集团旗号进行变相传销的违法案件,非法经营额达187万元,移交福州市公安局立案处理。当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250人次、车辆812辆次,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1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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