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平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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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28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公平交易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7
页码: 190-206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96—2005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管理,从以往的经济检查(以打击走私贩私为主),转入公平交易执法全方位监管的轨道。各级工商局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反限制竞争,打击走私贩私、非法传销,保护经营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省工商局制定规范执法行为的“十项制度”和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三级九档”规定,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同时,逐年为全省公平交易执法机构改善装备保障条件。
关键词: 福建省 工商行政管理 公平交易

内容

1996—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管理,从以往的经济检查(以打击走私贩私为主),转入公平交易执法全方位监管的轨道。各级工商局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反限制竞争,打击走私贩私、非法传销,保护经营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省工商局制定规范执法行为的“十项制度”和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三级九档”规定,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同时,逐年为全省公平交易执法机构改善装备保障条件。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
  199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确定该年为“公平交易执法年”。年初,省工商局围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福建经济广播电台、福建电视台有关专题栏目和《闽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介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还在福州“五一”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咨询等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召开宣传会议775次,印发宣传材料16398万份,举办大型街头宣传活动919次,出动宣传车1852辆次,通过媒体刊播稿件926件,增进了各界群众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了解。6月,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随后省工商局印发《一九九六年全省公平交易工作要点》,指出经济检查的执法重点要“从查处单一的投机倒把行为,向查处大市场的多方面的违法行为转移”。当年全系统县级以上执法单位共89个,有69个单位执行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处,比上年增加20个单位。被查处案件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207起,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93起,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案72起,假冒商标案112起。查处商业贿赂,低价倾销,行为人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财物等案件实现零的突破。查处万元以上案件比上年增加296件,其中10万元以上案件6件,为上年的1.43倍,其中同安县工商局查获假冒“酒鬼酒”1200瓶,案值40万元。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550起,总案值3012万元,没罚款296万元,分别是上年的2倍、2.55倍、3.4倍。各级执法人员结合管理工作实践,对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的表现及治理对策,以及不正当竞争的刑法规制和价格监管等问题进行探讨,有的撰写成文。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从全省29篇论文中评选出优秀论文7篇。
  199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553件,其中假冒仿冒案件占总数的90%;查处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4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2件,行为人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财物案件1件。同年,省工商局贯彻省委、省政府“立支柱、上规模、创名牌、争第一”的工业发展战略,发出《关于加强打假保名优网络工作的通知》,对侵犯入网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查处。5月、7月、8月,省工商局三次召开打假保名优专题座谈会:第一次在福州,会同福州市工商局,与部分大中型生产营养保健品、饮料企业代表座谈;第二次在莆田,会同莆田市工商局,与省内五家大型啤酒生产企业座谈;第三次在龙岩,会同省烟草专卖局,与部分卷烟生产企业座谈。当年加入省、地(市)两级打假保名优协作网络的大中型企业共126家。
  1998年,全省各地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假冒、仿冒、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案件522起。4月,福州市工商局会同长乐市工商局查获长乐光明糖果厂生产假冒“喔喔奶糖”窝点,查扣假冒“喔喔奶糖”2037箱、包装物81万套,就地封存设备18台、违法金额40万元。同月,省工商局制止省有线电视公共频道从事巨额有奖竞猜活动。6月,由省工商局牵头,漳州市工商局与诏安县工商局查处诏安—地下卷烟厂,当场查获4104胶印机2台、切丝机2台、切纸机1台,假冒中华牌等香烟内外包装盒(纸)10万张,案值35万元。建宁县工商局在城区一仓库查获非法药品49件,品种500多种,总案值超10万元。永泰县工商局在公安局的配合下,查获假冒进口卡塔尔尿素31吨、假冒进口独联体尿素27.5吨、假冒进口保加利亚尿素102.5吨,案值32.5万元。长汀县工商局查获“贵州茅台”、“剑南春”等20个品牌假冒名酒2963瓶,案值11万元。福鼎市工商局查获利用酒精勾兑的假高粱酒“四季春”、“七宝山”1200箱。龙岩市新罗工商局查获3货车假冒红塔山、云烟等18种品牌卷烟,价值250万元。10月,省工商局制止福建东百集团与福州华都商场利用福利彩票从事巨额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共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630起,较上年增长13.92%。12月,省工商局在福州召开数千人参加的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五周年纪念大会,数家新闻媒体报道会议情况。
  1999年8月,各地工商局贯彻国家工商局副局长甘国屏在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申请从事药品批发与零售业务的企业,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全省共销毁各类非法印刷的药品广告20.3万张,责令当事人清除性病广告300多幅,取缔无证游医4户。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名优企业联手开展打假活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7742件,案值26102万元,罚没金额7634万元,三项指标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6.17%、4.32%、24.91%(均为3年来最低值)。全省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共931件。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数占查处案件总数的12.03%,案值1879万元,罚没金额420万元。从案件类型看,查处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案件683件(其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313件,仿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167件,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案75件,商品仿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标识案128件),占查处案件总数的73.36%;查处商业贿赂案8件、虚假宣传案92件、低价倾销案2件、不正当有奖销售案54件、商业诽镑案1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91件。
  2000年第一季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省开展反仿冒、反误导整治执法行动,共检查经营者16221户,查出违法经营户1140户,立案查处案件302件,捣毁窝点234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经贸、物价、卫生、医药等部门配合,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当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990件,案值2762万元,罚没金额675万元。
  2001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省工商局部署本省专项执法行动,其中打击假冒莱克牌汽车制动液是最具规模的执法行动之一。本省著名商标产品“莱克”901系列汽车制动液曾被省政府授予“福建名牌”称号,市场占有率高,多家不法厂商的假冒产品在全国蔓延。经国家工商总局同意,13省(市)工商局公平交易负责人参加的“莱克”901汽车制动液专项维权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之后有关省区查处一大批该商品假冒仿冒案,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对此进行了报道。当年,全省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180件,案值5199.96万元,罚没入库976.72万元。从案件类型看,全省查处仿冒、误导行为案件825件,比上年增加27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301件,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案件194件,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案件120件,伪造或冒用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标识案件210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7件,占总案件数的1.4%;查处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作虚假宣传案件105件,占总案件数的8.9%;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46件,占总案件数的3.9%。
  2002年8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本省、全国及国际知名商品被仿冒和其他商品被严重仿冒问题进行整治。在查处仿名牌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省共检查经营者3547家,立案查处23起。当年全省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共立案911件,案值3268.29万元。从案件类型看,全省查处仿冒、误导行为案件780件,占案件总数的86%,其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218件,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177件,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案154件,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品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标识案184件,虚假宣传案47件;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39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件;查处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案件4件;查处串通投标案件3件;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2件;徇私竞业案1件。案值5万元以上的案件有59件。
  2003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时突出“三抓”。一是抓食品、药品、农资、家电、鞋服类、汽车配件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利益相关的重点商品;二是抓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时段;三是抓重点企业、商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当时各地曾刮起以小轿车等巨额商品为奖品的有奖销售之风。5月,省工商局在《福建日报》刊登《关于制止不正当有奖销售的通告》,指导各地工商局对辖区有关经营者进行宣传、规制,按照“规范在先、重点治理”的原则依法查处。省工商局分别纠正福建电视台、省移动公司和东南汽车公司联合举办的利用商业调查设置奖项的“捆绑式”巨额有奖销售行为;规范渤海证券公司福州分公司以“收益率”为标准设置奖品的巨额有奖销售行为。5月、6月,在以维护重点商品公平竞争秩序为主要内容的打击仿冒、欺诈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省共查处案件1263件,案值1613.36万元,罚没款498.98万元,查获各类违法商品85.27万件。当年全省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030件,案值3020.46万元。各地对商业贿赂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全省共查处34件。
  2004年,针对本省仿冒、误导行为发案率居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首的状况,省工商局组织开展10余次查处仿冒、误导和欺诈等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案件465件;结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周”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侵权行为7大案例。福州市工商局贯彻执行省版权局、省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严厉打击软件盗版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会同市版权局对8家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查处,查扣使用盗版软件电脑主机10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虚假药品广告58件。当年全省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80件,案值2491.09万元,罚没款494.94万元。
  2005年6月,省工商局召开专项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联席会议,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把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作为“2005红盾行动”第二阶段专项执法的重点,查处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的涉及本省的有关投诉案件(其中有石狮富帮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对“花花公子”侵权的投诉案和厦门梅兰日兰电气有限公司将“梅兰日兰”或近似名称注册为商标的投诉案)。福州台江区工商局查获7家商行,经销涉嫌侵犯日本注册商品,总案值4.3万元。厦门市工商局查处涉及知名品牌商标的侵权案件30件,案值75.22万元,罚没款21.65万元。全省共查处假冒仿冒、虚假和误导等不正当竞争案件281件,罚没款141.64万元。全系统查办案值100万元以上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2件,30万~100万元案件5件。云霄县工商局查处制售冒牌卷烟违法活动,查获卷烟机1套(2台)、冒牌卷烟11件、半成品卷烟35件、卷烟标识5.2万张,总案值56.7万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356件,罚没款184.43万元。省工商局派专人参与全省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维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当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849件,案值17227万元,罚没款500余万元。
  第二节 反垄断行为
  1996—2005年,限制竞争的危害性由微到显,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相关案件的绝对数与相对数均逐年增加。
  1996年,查处的比较典型的限制竞争案件有:长汀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在学校教学楼承建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串通投标的案件;云霄县工商局查处漳州市正大液化气公司云霄分公司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液化气的案件。1997年,查处的限制竞争主要案件有3件,其中2件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案件,1件为搭售案件。
  1998年,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点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三明市工商局查处明溪县电信局违背用户意愿强制收取电话机代维费案件,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屏南县工商局制止屏南县烟草公司向经营户强行搭售低档卷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9年,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限制竞争案件17件,其中查处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12件,涉及人寿保险、电力、自来水、煤气、电信等部门;查处搭售案件4件;查处串通招投标案件1件,案值477万元,罚款40万元。查处案件数量与涉及领域都较往年有突破性进展。6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局均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公平交易部门为主,市场、企业、消委会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福州市工商局将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作为当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省工商局组织力量调查柘荣、古田两县电信部门违法收取电话用户代维费限制竞争案件。各地以此为范,相继查处一批在当地影响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案件。漳浦县工商局查处电信部门强制收取电话机代维费100多万元的案件;南平市工商局查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邵武市支公司在车损理赔中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商品的案件,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5万元罚款。福州市工商局查处福清市电信局限制竞争案获得成功,在福清市召开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现场会,推动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探索反限制竞争执法的机制,重视营造执法氛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争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力支持。漳州市工商局和市人大财经委协商专项整治工作,共同下发《关于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召开市直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专项整治座谈会;在调查该市顺发液化气储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得到审计部门配合支持。泉州市工商局在专项整治中协调物价部门,解决公用企业有关项目的定价问题。
  2000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清除分割、封锁市场的行政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治理行政性垄断行为被提上议事日程。2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反行政壁垒专项整治和继续做好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制止行政壁垒限制竞争案153件。各级政府对一些涉及行政壁垒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继续受到查处,全省共检查公用企业470家,调解、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案302件。
  2001年8月,省工商局下发《福建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重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和要求。针对全省各地普遍反映的自来水公司收取“底度费”问题(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时,按用户计量水表口径大小确定收费基数,对用水量未达到基数的用户依基数收取费用)和福州、厦门两市的燃气公司收取“底度费”的问题(用户每月用气数不足3立方米亦按3立方米收取费用),宁德、南平、厦门、漳州、福州、泉州等地工商局先后依法查处此类案件,引起积极的社会影响。省建设厅对查处“底度费”问题非常重视,发文停止收取煤气和自来水“底度费”。当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取得成效。全省共查处案件46件,案值653.72万元,罚没款244.8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75%、755%、315%。
  2002年,反限制竞争执法工作转入整治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重点整治水、电、铁路运输等传统垄断行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和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全省共查处限制竞争案件18件,处理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交易案件3件。带有行政垄断性质的案件也得到查处,其中涉及烟草专卖部门限制香烟正常流通、卫生防疫部门强制推销消毒液及一次性筷子、文化部门强制推销音像制品等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在加大反限制竞争执法工作力度的同时,各地工商局重视总结经验,三明市工商局总结的四条经验是:先沟通、后取证,争取配合;发动群众、外围突破;全面、熟练运用规范性文件,掌握案件切入点;认真查账,发现疑点,准确计算违法所得。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广三明市的做法。
  2003年,查处烟草专卖、铁路运输等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经济秩序的重点之一。南平市工商局对福州铁路分局邵武车务段利用独占地位编造收费标准,对装卸铁路货物的车辆滥收过磅费立案查处,受到广大经营者的赞誉。龙岩市工商局顶住各方的压力,对烟草专卖公司利用专营专卖优势地位压级压价收购烟叶的限制竞争行为立案查处,依法保护烟农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将全省查处的典型案例汇编成《红盾之剑》——执法办案实践丛书(反不正当竞争专辑),作为指导各地办案的参考。
  2004年,《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颁布实施。1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破地区封锁、查处行业垄断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下达,要求在专项执法行动中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对象,即涉及经济的职能管理部门,如交通、质监、文化、公安等部门以及烟草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企业;二是重点商品,除农资、酒类、烟草外,煤气、供水、商品房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商品也是检查的重点;三是重点领域,如商品房配套设施的安装、各类牌照的发放、各类证照的审验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查处一批典型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案件。三明工商局检查、制止永安市质监局在检测液化气钢瓶时,限定经营者购买质监协会提供的钢瓶配件的限制竞争行为;漳州市工商局通过“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限定该市新建商品房必须使用管道燃气,并调查处理有关指定经营者提供和安装管道设备的案件;泉州市公安局利用车辆挂牌、年审的权力,涉及限定按揭购车人购买、安装其指定经营者的GPS卫星定位仪一事,省工商局责成泉州市工商局调查处理,并致函省公安厅,指出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建议纠正。泉州市公安局按要求纠正全省全年共查处涉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地区封锁、地方保护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11件。
  2005年,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整治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探索完善“投诉举报一调查处罚一全面推广一反馈总结一确保实效”的监管流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时,对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强制贷款者购买其指定保险经营者的保险产品、教育主管部门强制用户购买辅助教材或新华书店在供应教材时强制搭售教辅材料、烟草部门强制卷烟最低价格、有线电视台强制收费、电业部门以限制“入网”为名限制电力生产企业竞争以及石化、石油公司限制竞争等行为,给予曝光,社会反响很大。当发现经营者联合操纵市场、限制或妨碍竞争的行为已由个案演变成多发案件时,省工商局及时查办2件串通招投标案,1件排挤竞争对象案。
  第三节 打击非法传销与监管直销
  1996年,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精神,成立审查清理协调小组,对多层次传销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经逐级审查清理并上报国家工商局,该小组审查核准3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和1家单层次直销企业。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局关于整治非法传销的工作部署,省工商局于5月8日成立禁止传销经营领导小组,局长赵觉荣任组长,副局长朱东海、王飞、陈乙熙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处、企业处、外资处、个体处、法制处、办公室和工商报社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省工商局实施4项措施:一是召开传销企业法定代表入会议,宣布停止传销经营和有关事宜;二是监督传销企业进行清理债权债务;三是要求传销企业严格履行退货;四是做好传销企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引导企业平稳转变经营方式。福州、厦门两市工商局召开辖区传销企业法人代表会议,要求停止一切形式的传销经营,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传销企业进行检查。全省17家传销公司停止传销经营。
  1999年,省内出现各种变换形式的传销和传销培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现,就坚决予以打击。莆田市工商局查处莆田龙升新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绿色经典”变相传销活动。宁德地区工商局查处和取缔以高额回馈为诱饵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4起。
  2000年,针对不法分子以“消费联盟”、“共销”、“动力营销”、“框架营销”、“滚动营销”等幌子从事变相传销和欺骗宣传等非法活动,省工商局两次组织全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两整顿”与“万人打假大行动”,与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0起,取缔传销窝点41个,遣散涉嫌传销人员1000余人。福州市工商局查处福州森沐公司变相传销案,查扣“丹菲”化妆品370箱。省工商局查处的福建省益生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变相传销案,金额大、涉及面广,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全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60起,捣毁窝点146个,遣散8310人,罚没48.1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2起。
  2001年,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在个别地方有所抬头,国家工商总局作出关于迅速开展广泛宣传、深入揭批、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5月18日,省工商局接到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对福建省南平地区非法传销活动作出的批示,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各地特别是南平市重点开展拉网式检查。19日、20日,南平市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440人、车辆42台,分别在建阳、建瓯、顺昌、延平区各查获1起传销案,查封非法授课点7处,遣散传销人员153人。4一6月,全省先后三次组织集中行动,开展查禁取缔传销工作。1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打击传销重点案件协调会议,省工商局立即部署,与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查处重点案件。全省共立案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00件,捣毁窝点252个,遣散人员6070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5件,涉案人员90人。
  2002年,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露头必打,查处必严”的方针,开展4次较大规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第一季度,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宾馆、学校、电影院等公共场所进行排查、清理,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22起,取缔窝点29个,驱散参与人员590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9人。4月9日,省工商局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申齐实业(有限)公司在福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通知,立即部署由经济检查总队牵头,会同厦门、泉州、福州工商局对申齐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开展突击检查,及时查获洗涤用品、化妆品100余瓶,“贵宾卡”166张,传销书籍《脱胎换骨》34本及货款30000余元等。福州市工商局对该公司在福州的传销骨干依法作出处理。该公司在本省的传销活动被铲除。
  2003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保持“露头必打,查处必严”的态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2月23日,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在上海召开查处如新公司涉嫌传销紧急会议精神作出部署,福州、厦门、泉州市工商局分别对如新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专卖店依法进行检查,共查获洗涤用品、化妆品等传销产品448640瓶及一批办公设施,查扣传销款项30000余元,并掌握省内如新分支机构自开业至2003年1月8日期间涉嫌从事传销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理。福州市工商局突击检查福建省新大泽公司福州市经营部,收集固定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的财务凭证,暂扣现金13400元和存有140余万元的银行存折、储蓄卡及一大批传销物品,配合警方依法抓捕号称传销大王的新大泽螺旋藻公司两名高级职员,遣返传销人员9人,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厦门市工商局加强对外资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监管,查获台商独资企业以“美容、美肤及相关咨询业务”为名,通过网络传销美容产品的案件。省工商局针对部分地区发现的有人利用互联网发展下线、收取人门费的非法传销新动向,通知各地搜集证据。该活动在霞浦“露头”,霞浦工商局成功查处利用“全球远程教育网”发展下线的本省首例网上传销案,查获涉案人员9人,查清网络传销人员225人次,没收非法所得32944元。晋江市工商局同时查处一起利用“全球远程教育网”传销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禁取缔的同时,对参与传销的人员耐心宣传法律法规,做好接待、疏散、遣送等善后工作。当年全省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18起,取缔窝点、场所15个,遣散人员500余人,罚没款162.8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起。
  2004年,针对省内部分地区又出现传销和变相传销,尤其是出现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情况,各级工商局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三明市工商局制定下发《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机制》。宁德市工商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严密监控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新动向。福州市工商局强化对安利、玫琳凯、雅芳等转型企业的监管,对违法活动依法予以查处。4月15日,省工商局及时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各级工商局全力投入围剿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动。甫田市工商局捣毁一非法传销窝点,遣散传销团伙110多人。南平市工商局捣毁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5个,查获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4件,遣散参加培训传销人员247人次。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厦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准确到达同安区6个非法传销窝点和传销头目暂住处,当场查获非法传销人员近百人,抓获传销组织头目8人。福州市工商局与鼓楼公安局经侦查大队配合,查获美国全球教育网络非法传销窝点,现场查扣现金6万多元及一批涉案资料和办公设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工商局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南平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宣传车辆21辆次;悬挂、张贴标语、横幅129条;举办讲座15场,千余人参加学习;制作电视宣传节目12期,发放宣传材料2300份。莆田市工商局结合“红盾维权进社区”活动,向大中专学生和社会群众宣传传销的危害性以及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有关规定。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共出动执法人员8541人次、车辆2719辆次,扫除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25个,遣散参与传销人员678人次,立案查处8起,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1起。
  2005年,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指示,先后组织泉州、南平和福州市工商局对福建省顺昌大顺健康快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对大顺健康快乐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及其当事人经营行为的定性作出批复,并对该案进行处理。4月,有关部门接到举报,举报人称设在三山大厦的“雅筑公司”传销人员多,发展网络遍布福州、甫田、成都、湖南等地,案情较严重。福州市工商局将线索移交福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同月,罗源县工商局配合福州市工商局在县城查处一非法传销窝点,涉案金额达33万元,非法所得达4万元,该案依法移送罗源县公安机关立案处理。5月,福州市工商局会同鼓楼区工商局,在时代金典大厦查处一起打着香港大顺集团旗号进行变相传销的违法案件,非法经营额达187万元,移交福州市公安局立案处理。当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250人次、车辆812辆次,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1件。
  第四节 打击走私贩私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公路秩序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属于上路检查部门,缉私队从过去以上路拦车检查为主,向对整个流通领域进行多功能、全方位监管的方式转变。鉴于本省地处沿海,缉私检查站撤除后走私活动猖獗,为增强打击力度,经省政府同意,走私严重地区的十市(县)缉私队在接到举报并经当地县以上工商局长批准后,可着装持证(公平交易检查证)有目标地稽查涉嫌走私车辆,即查即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加强了情报网络,以提高缉获率。诏安县工商局缉私队严格按规定稽查,查获8起走私贩私大案,没收香烟价值1200多万元。厦门市工商局打击走私源头,在仓储查处走私大案多起,案值4000多万元。漳州市工商局加强对中转地段监控,查处4起走私贩私大案,案值1000多万元。根据国家工商局的部署,全省就重点打击香烟、机电产品和生产原材料走私贩私进行三次专项治理。厦门、漳州、泉州、宁德、莆田等市查处18起香烟走私贩私大案,价值3500万元。省工商局派员赴私货交易重点地区泉州等地进行督导。泉州市工商局查处大案14起,案值730万元,没收小轿车7辆及一批走私摩托车等物资。针对倒卖经济特区自用减免税物资和来料加工的报税物资的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省工商局通报各地加强调查,有的放矢予以打击。全系统查处倒卖减免税及报税涤纶丝、橡胶、聚乙烯大案10起,案值3000多万元。
  1997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结合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履行陆上反走私职能,重点查处香烟、空调压缩机、汽车、摩托车、成品油等走私商品。省工商局总结漳州、厦门缉私工作6条经验(加强领导、加强缉私情报网络建设、加强缉私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缉私队作用、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件、部门密切配合增强打私合力),及时推广。在缉私工作中,全省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诏安县政府给县工商局缉私队记集体三等功,龙海市工商局受市政府通令嘉奖。10月28日,云霄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指导员李建强当选首届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当年全省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027起,其中查处走私贩私大案346起,案值14961万元,罚没款7262万元;查获走私香烟48000件(每件50条)、走私汽车82辆、走私摩托车871辆、走私成品油1128吨、走私化工原料2257吨。
  199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全国、全省打私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的部署,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共查获香烟4920件、黄金597克等违法物资,案值2000多万元;打击陆上成品油走私活动,查获走私和违法经营成品油3204吨;专项打击卷烟走私贩私违法活动,取缔黑市交易,共查获走私香烟22153件零29条。7—10月,根据全国工商系统打击走私贩私工作会议的部署,再次重拳打击走私贩私,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103人次、车辆723辆次,检查企业和经营单位1526家,检查各类市场85个,查获走私贩私案件637件,案值100034万元。
  1999年,走私分子变换手段作案,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走私贩私行为突出,生产资料(尤其是成品油)与香烟走私贩私频繁出现。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打私打假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并与省经贸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福建省打击小额走私成品油专项斗争方案〉,清理整顿成品油储运设施和销售市场的实施意见》,部署全省各地开展“两节”期间反走私专项行动和打击小额走私成品油专项斗争。在2月、3月打击小额成品油走私专项斗争中,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806人次、车辆316辆次,检查企业和经营户1020家,取缔无照经营单位93家,查获走私成品油1869吨。
  2000年初,根据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反走私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部署元旦、春节期间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共查获走私汽车2辆、摩托车12辆、“红油”143吨、卷烟182件零18条、进口不锈钢板35吨、进口布匹28万米等违法物资。4月,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历时2个月的打击走私贩私专项斗争,各地工商局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04件,案值2020万元。漳州市工商局发挥行业情报员、仓储情报员、司机情报员、重点地区专业情报员等“四员”的作用,查处走私贩私工作处于全省前列。厦门市工商局湖里分局在公安部门配合下,查获假冒英国“REGAL”、“ROTHMANS”牌香烟1240件。宁德市工商局在公安部门协助下,查获贩运走私进口汽车一辆、香烟70件,案值25万元。当年,全省共查处包括走私香烟、汽车、发电机组、化工产品等违法物资的各类走私贩私案件378件,案值10237万元,罚没款2322元。
  2001年初,省工商局下发通知,部署元旦、春节期间的打击走私工作。4月中旬,省工商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反走私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发挥全省10个缉私队以及各地工商局检查大队的作用,集中力量查处大案。漳州市工商局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301件,案值4641万元,罚没款1245万元。福鼎市工商局缉私队共查处大要案件28件,案值近800万元。厦门市工商局与武警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配合,查处没收“捷泰”轮贩运的200吨不锈钢和100吨旧轮胎案,将物资拍卖款126万元上缴国库。全省开展打击走私肉鸡冻品专项斗争,共出动执法人员3108人次、车辆402辆次,检查经销点3165个、冷冻库216个,查处从巴西、伊朗、荷兰、美国等非法进口的牛肚、鸡爪等505吨,全部销毁。全省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692件,总案值9923.3万元,罚没款2768万元。
  200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后开展4次反走私专项行动。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动执法人员1263人次、车辆211辆次,检查各类市场和经营户2300家,立案查处走私贩私案件50起。在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贩私违法活动专项行动中,省工商局根据海关总署和省政府的部署,下发《关于加强水上加油船成品油经营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整顿海上加油秩序和整治加油站为契机,加大打击成品油走私力度。全省工a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检查加油站2566个,占全省总数的85%,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2件,查获红油等走私成品油200余吨,罚没款62.79万元。连江县、福清市、东山县先后截获从公海上接驳的走私成品油近100吨。在开展打击走私肉冻品及未检疫商品的专项斗争中,全省共查获各类走私及未检疫冷冻食品550吨、未检疫化妆品10万余瓶。在开展打击走私盗版光盘专项执法行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版权、文化部门共查获走私盗版光盘11000片。诏安县工商局查处走私光盘成绩突出,受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表扬。
  2003年,各地工商局结合“红盾行动”查处走贩私违法行为。2月11日,省工商局部署开展移动电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检查1000余家手机经销店,查获无合法来源进口手机1693部、配件14768件。4月12日,浦城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查获伪装运销进口“双喜”卷烟54件,案值8.1万元。8月19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印发落实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打击走私贩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全省打击走贩私专项执法行动。泉州市工商局根据辖区海岸线较长、走贩私进口卷烟活动髙发的特点,加强布控,共查获各类走私进口卷烟208件零24条,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厦门市工商局查获贩运“长寿”卷烟380件零26条,价值120万元人民币。诏安县工商局查获一起倒卖无合法手续进口万保路香烟案,罚没款22.6万元。龙岩市工商局查处10家违规加油站,查获走贩私油品50余吨。南平市工商局查获走私涤纶丝36.18吨。宁德市工商局查获走私不锈钢18.6吨、塑料薄膜16吨。同年,针对部分地区购、销无合法来源进口挖掘机行为较猖獗的问题,省工商局下发《关于从严查处经销、购买无合法来源进口挖掘机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查办涉机案件,全省共查处进口挖掘机42部。
  2004年,厦门、泉州和福州是走贩私主要案发区域,漳州、福鼎等地是走贩私物品主要流经地。各地工商局及时调整打私策略,突出抓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大要案件。泉州市工商局以科技市场、电子产品市场、汽车配件市场、酒类专卖市场、车站、码头及各类物资仓储点为重点监管部位,加强监控和打击力度,共立案15起,案值59.53万元,查获“轩尼诗”洋酒360瓶,“555”、“中华”香烟共72件零40条,摄像机、手机、手提电脑35台(部)以及成品油2.07吨。龙岩市工商局对全市经营冷冻企业、个体商贩及冷冻库、冷藏车辆及冷冻品市场进行排查,共检查经营主体695户,立案查处16起,共查获美国、巴西、丹麦等国产的鸡翅、鸡爪、猪心、猪肚、猪蹄禽畜肉冻品6604公斤。漳州和福鼎缉私队共查获走私布匹700余件,查获香烟352件零46条、洋酒2279瓶、服装鞋帽6700双(件)。福州、厦门市工商局全年立案查处台货走私案件20余件,案值600多万元。同安、海沧工商局查获无合法进口证明手续台货案14件,查获一大批机械、汽车配件及杂货,罚没款270余万元。南平市工商局立案查处8起走私案,案值53.29万元,罚没金额8.15万元,查获无合法手续进口服装1350件、鞋2832双、走私手机139部。各地工商局对案值大、影响恶劣的重大贩私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厦门市工商局在湖里保税市场大厦附楼二层查获涉嫌假冒Wist-on、万宝路、ASSOS12等进口香烟985件,涉案金额近300万元。福鼎市工商局查获走私假冒“万宝路”等烟品800余箱,案值600多万元。全省共查处走贩私案件283件,案值2467.90万元,罚没金额1454.48万元。
  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陆上走私贩私活动的堵截和查缉力度。年初,省工商局先后下发《转发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反走私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手机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专项部署有关反走私工作。各地工商局继续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检查。福鼎工商缉私队重点抓“一线四港”(104国道线、霞浦三沙港、福鼎沙埕港、宁德漳湾港、福安赛岐港)的市场检查,1月26日在一货车上查获专供出口的中华卷烟29件45条、红双喜卷烟30件,案值22万元。5月3日,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在上海宣布扩大开放台湾水果准入,并对其中10余种实行零关税之后,关于扩大和深化台湾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20项新政策出台,从福建口岸登陆的台湾水果数量大幅增加。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和漳州、福州、泉州等地水果批发市场,是台湾水果主要集散地。台湾水果登陆不久,省内一些地区发现假冒台湾水果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台湾果农和经销企业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的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专项执法行动。6月中旬,省工商局针对当时手机、电脑等消费品走私激增的新情况,调整执法工作重点,统一对手机市场开展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6545人次、车辆1641辆次,共检查手机及零配件批发、零售商场(店)与手机维修点5163家,立案查处172起,查获翻新手机与无合法手续进口手机2613部、手机配件4661件。7月24日,省工商局接到省委办公厅关于省委领导对查处走私金门高粱酒作出批示的通知,随即发出《关于落实省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查处走私金门高粱酒的紧急通知》,部署开展清查走私金门高粱酒专项行动。各地工商局连续半个月对市场,特别是对景区商店、高速公路服务区营业网点实行“拉网式”巡查,对私售走私入境的金门高粱酒,一律予以没收,并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各地工商局挖掘走私大要案线索,加大查处力度。漳州市工商局缉私队经过周密部署,查获1起利用邮政车辆运输无合法手续进口商品的案件,涉案金额30多万元。厦门市工商局查获一起走私光盘生产线设备案,案值达60万元。福州、莆田等市工商局重视提高群众对走私贩私危害性的认识,对经营者加强宣传教育,向消费者发放不购买和销售走私物品倡议书,与各加油站、加油船和运输经营者签订不经销走私物品协议书,建立健全承运货物查验制度。当年,全省共查处走贩私案件351件,案值1411.25万元,罚没款550.75万元。查获走贩私主要物品有:手机2733部、香烟370件零16条、钢材132.5吨、汽车3辆、化肥1450公斤、食品26286公斤、酒2263瓶、化工原料48吨、化纤布194027米、摄像机11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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