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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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2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分类号: C931.2
页数: 4
页码: 186-189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福建省工商局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对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工作。在此期间,省工商局通过举办培训班、加强宣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合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积极开展各种监管和检查工作,对违法合同进行查处,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在这些工作中,查处合同违法案件的数量和涉案金额均呈逐年上升趋势,显示了工商部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不断加强和规范化。通过省工商局的持续努力,福建省的合同交易秩序得到了有效整顿,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查处违法 违章行为 福建省

内容

1996年,省工商局依照国家工商局1995年颁布的《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3月,省工商局举办全省查处违法合同培训班,内容涉及查处违法合同的法规、条例和办案程序,掌握证据收集的规范与程序。同时,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加强宣传,开展调研,查处合同违法案件。下半年,省工商局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
  1997年,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执行情况和建安合同管理情况检查,纠正建筑市场的合同违法行为,其中南平市工商局查处违法案件13件,涉及金额620万元,罚没款2.5万元。为加强合同监管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年内共召开4次全省合同管理工作会议;各地分别举办研讨会、培训班共450多场次,参训人员15000人次;全系统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揭露合同欺诈案件和评析典型案件,供稿90余篇。通过综合运用宣传、规范和严厉打击等有效手段,全省合同交易秩序得到整顿。漳州市工商局派出人员,行进3000多公里,途经5省,查获恒宏、恒州等五家公司假冒外商,利用联营合同和机器设备购销合同设置陷阱,骗取设备款2000多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件,会同公安机关查扣欺诈款260多万元。年内全省共检查企业1.1万家,检查各类合同12.8万份,发现违法合同220份;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43件(其中合同欺诈82件,建安合同110件,其他51件),涉案金额1.94亿元,罚没款49万元。
  1998年3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省政府批转下发的闽政〔1998〕8号文精神,组织相关的培训与课题调研;进一步检查建安合同并加大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全省4个地(市)工商局、42个县(市、区)工商局开展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厦门市工商局协调相关部门,由市人大通过《厦门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业主组织招投标活动必须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场。全省共查处6起串标案件,罚款9万元。下半年,省工商局介入房地产市场重要合同的管理工作,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合同管理的通知》,明确监管依据、内容、方法,要求各地工商局尽快介入房地产市场重要合同的管理。年内各级工商局共检查各类合同52779份,发现违法合同100份,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05件,合同金额12891万元,罚没款142万元。
  1999年,《合同法》颁布施行。省工商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合同法〉实施前宣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布置合同法宣传工作。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要求加强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相继召开各种会议、讲座、培训班,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合同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职责。9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工商局组织开展打击合同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行动,加大查处各类合同违法行为的力度。年内全省共检查各类合同177661份,合同金额2460073万元,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35件,案值13493万元,罚没款144万元。漳州市工商局组织“企业被骗设备款退还活动”,将企业被骗款157.82万元退还12家企业。
  2000年,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严厉打击合同欺诈,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监管模式改革,促进基层工商所执法到位,基本实现县县有办案。福州市工商局下发工商所监管办事指南,将违法合同查处工作纳入工商所的监管任务中。漳州市、县、所三级工商局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案件数量、罚没金额位列全省首位。南平市工商局重点在购销、建筑工程方面拓展案源,案件查处的相关指标跃居全省第2位。全省查处合同违法案件的数量比上年上升61%。年内全省共检查各类合同178683份,合同金额215亿元,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407件,违法合同金额11518万元,罚没款78万元。
  2001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整规力度。一是招投标市场。全省介入招投标活动1265次,招投标金额45.3亿元,查处违法招投标活动4次,罚没金额52万元。二是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199家,抽查合同3615份,办结违法违规商品房经营活动案件9起,罚款5.3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0.7万元。三是建筑市场。主动或配合建筑主管部门检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807份,金额23.5亿元,查处违法案件6起,罚款1.7万元。四是建材市场。检查建材市场57个,处理一批假冒伪劣钢材、铝材及无合法进口手续钢板、不合格建筑涂料、变质电工器材等,罚款11.7万元。五是装修市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同程度介入装修市场的监管工作,对装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装修合同的纠纷进行管理。当时除了建筑市场,合同违法行为还涉及购销、中介、联营、加工、养殖、推销、拍卖招投标、抵押登记等各类流通环节。为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合同监管查处的职责向工商所转移。年内,省工商局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出台《工商所(分局)合同监管指南》,明确工商所合同监管工作职责。南平市工商局编印《基层所合同监管须知》,制定《关于基层工商所合同监管的工作意见》,要求各县工商局指导下辖所开展合同监管工作。年内,各地查处合同违法案件518件,涉案金额22207万元,罚没款158万元。
  2002年,随着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房地产业的合同欺诈等违规违法现象有所抬头。5月23日,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省工商局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7月11日,省工商局下发《福建省工商局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实施方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从查处合同欺诈、建立信用制度等环节入手,开展3个多月整治,共查处中介企业合同欺诈案5件,罚没金额0.57万元;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行为290件,违约金额697万元;受理房地产合同争议案46件,受理金额140.16万元,解决争议金额75.6万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年查处合同欺诈案件251件,罚没金额56.4万元。
  2003年,省工商局继续加大对合同执法监管指导的力度,5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在提髙对合同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的基础上严厉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并就加强格式合同监管、规范拍卖、动产抵押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执法要求。为贯彻该通知的精神,7月7日,省工商局制定下发《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如何落实通知提出了细化规定。为落实相关执法工作部署,省工商局在全省实行办案目标责任制,要求县级以上工商局必须办理一个以上合同欺诈案件,每个工商所必须办理合同案件,并对一些好的做法、经验和重大线索建立内部通报制度。与此同时,各地试点开展对格式合同的监管检查。8月10日,漳州市工商局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格式合同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企业112家,合同498份,检查中发现以格式合同形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同时,各地加强对执法干部的业务培训。厦门市工商局针对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大的实际情况,对34个工商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摸底,重点抓骨干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年内,全省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98件,罚没金额32万元。
  2004年,根据上年对合同格式条款的调研及各地检查的情况,省工商局于3月23日制定下发《福建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受到中央和地方各新闻媒体的关注,《人民日报》、《福建日报》等均对此作相关报道,对该办法出台予以积极评价。其他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响强烈,纷纷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针对当时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的整治尚无法可依的状况,为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执法监督力度,提高合同执法的可操作性,省工商局主动与省人大财经委、省消委会等部门沟通,在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时,提出修改建议,将《福建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中的主要内容纳入其中,并增设相应的处罚条款。该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并通过社会听证程序。6月,省工商局与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为此,省工商局拟定《福建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内容和分工作出明确规定。全省各地根据省工商局的部署,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大房地产市场中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规范、租赁合同文本中霸王条款多等情况,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告诫方式及时予以纠正。11月,省工商局与省建设厅组成房地产市场专项联合检查组,赴福州、三明、漳州和泉州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专题报告省政府。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结合房地产市场整治开展工作,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17件,案值161.27万元,罚没金额18.24万元。
  2005年2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局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方案,组织开展在全省范围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打击利用买卖、重要生产资料与农副产品订购、承揽、旅游、中介服务等合同及外贸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行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3月1日至7月31日,重点打击利用买卖、重要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订购、承揽等合同进行欺诈行为;第二阶段是从8月1日至11月10日,重点打击利用旅游、中介服务及外贸等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查处合同欺诈案件120起,案值565.14万元,罚没金额9.46万元。同年9月1日,《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正式实施,该法规成为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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