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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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2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分类号: F252.1
页数: 5
页码: 182-18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1996年至2002年期间推动“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发展历程。通过规范认定工作、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政管理权威性等措施,全省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2000年,省工商局出台《福建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统一认定时间、标准、程序、管理,推动“重合同守信用”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加强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管理,健全推出机制,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知名度。通过这些措施,福建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合同管理 信用管理 福建省

内容

1996年,省工商局推动全省“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继续开展。为进一步规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工作,树立行政管理的权威性,省工商局提出由《福建工商报》统一发布各地(市)及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公告。
  1997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引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自律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倡导依法经营、反对欺诈的新风尚,提高信守合同的自觉性。
  1998年10月27日,省工商局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关于要求开展认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活动的请示》,建议以省政府名义或经省政府授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认定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活动。省政府及时批复同意授权省工商局开展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认定。12月15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认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活动的通知》,开始两年一次的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认定,当年认定活动时间为12月18日至翌年4月30日。全省共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702个,其中一至二年的683个,三至四年的422个,五年以上的592个。
  1999年,各级工商局抓住《合同法》颁布有利时机,召开多种形式“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表彰会,倡导重合同守信用的社会风气。省级首届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按计划开展。根据福建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认定标准,经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省及地(市)工商局考核审查,省工商局于4月26日发布《关于认定1997—1998年福建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决定》,认定583个企业为1997—1998年“福建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全省共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183个,其中一至二年的1007个,三至四年的429个,五年以上的747个。
  2000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分类指导,对已被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激励先进,指导不足,淘汰后进,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优秀标准;对积极争取中的单位,加强联系,重点指导,帮助提高,规范合同签订和履约行为。全省“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进一步规范。宁德地区工商局连续16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受到企业欢迎和政府肯定。宁德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51家,占全市企业数的0.4%,创利税4960万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8.1%。7月,省工商局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福建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对各级工商局认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活动作出统一认定时间、标准、程序、管理的规定,使全省重合同守信用工作步人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得到国家工商局的肯定。9月7日,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认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0年“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认定工作。当年,全省共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972个,其中一至二年的400个,三至四年的227个,五年以上的345个。
  2001年,各级工商局组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开展增强经营能力的活动,落实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优惠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扶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服务,挽回(避免)经济损失522万元,追讨欠款279万元。3月7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认定1999—2000年度福建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决定》,认定302个企业为1999—2000年度“福建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国家工商总局于12月中旬首次公布全国50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省工商局于1月31日向国家工商总局推荐本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6家。当年,全省认定1999—2000年度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303家、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356家、县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104家。“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涉及范围涵盖农业、林业、工业、服务业、金属行业、科技信息业等近十个行业和商贸、建筑、化工、电力、科研、运输、房地产、保险、银行等十几个门类。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平均产值在2500万元以上,利税在200万元以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10个部门于当年8月7日联合公布的全国100家连续10年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本省榜列10家,占10%,居各省第一名;在12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公布的全国520家连续8年优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福建省18家企业榜上有名。
  2002年,各级工商局致力于提高“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部分地区在城市中心设立本地“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公示牌。与此同时,加强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管理,健全推出机制,对违法以及严重违规的单位撤销其“重合同守信用”称号。上半年,全省统一对已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按照《福建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年审。5月,省工商局针对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信用缺失的问题,召开全省28家荣获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委首批公布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与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代表向全省企业界发出倡议书,倡导企业支持、配合政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探索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强化激励与惩罚制度。7月3日,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2001—2002年度福建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展“2001—2002年度福建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认定工作,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认定工作时间是当年9月到次年3月。9月,国家工商总局将“重合同守信用”认定工作规范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10月25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报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工商局抓紧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经各地工商局推荐、筛选,并征求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建设厅、省人民银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海关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省工商局于11月27日向国家工商总局上报本省39家企业,参加第二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03年,全省已有福州、厦门、南平、龙岩等设区市成立守合同重信用协会,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宣传、培育、评价和推荐工作。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经省民政厅、省经社联批准同意,筹备成立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协会。各级工商局结合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开展诚信履约的商业道德教育,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完善以守合同重信用为基础的“红名单”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信用制度的建立。省工商局统一部署“2001—2002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规定程序,于3月20日作出《关于认定2001—2002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决定》,认定470家企业为2001—2002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此基础上,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推荐公示47家企业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当年全省共考核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572家。
  2004年2月,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的通知》,在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共同把关,向国家工商总局上报53家企业名单,参加第三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并做好新闻发布以及相关宣传,树立全省信用典型。3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315博览会”相关组织和保障工作。发动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配合消委会完成博览会参展企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树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形象。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协会于8月13日召开成立大会,协会成立后,配合职能部门促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深入开展。11月3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于当年底至次年初开展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工作。当年全省已有8个设区市成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全省共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35家,其中一年的145个,二至四年的219个,五至九年的112个,十年以上的59个。
  2005年,各级工商局进一步量化和细化考核标准,探索可操作性强的“守合同重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质量。省工商局加快“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信息化建设,修改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中“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模块,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的存档录入以及查询、更新、统计等功能;同时在红盾网上增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专栏,将认定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网上发布,既扩大宣传又方便社会查询。全省开展“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经各级工商局严格考核把关,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省工商局于5月12日下发《关于认定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认定488家企业为“2003—2004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当年全省共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925家,其中一年的713个,二至四年的2019个,五至九年的931个,十年以上的262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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