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动产抵押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2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动产抵押登记
分类号: D913.3
页数: 6
页码: 177-182
摘要: 本文从1996年开始介绍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发展历程。在《担保法》的指导下,工商部门开始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通过加强宣传、与企业和金融机构沟通联系、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规范登记流程,提高登记质量。1998年,省工商局下发了规范发展抵押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统一印制了文书格式。随后,工商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抵押物登记管理。2000年,省工商局协调七家金融机构达成共识,进一步加强抵押物管理。2001年,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商部门对1999年以来的抵押物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初步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登记制度。总体来说,随着抵押形式的多样化,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数量下降,但登记金额上升。
关键词: 动产 抵押登记 福建省

内容

1996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即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199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担保法》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的宣传,加强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共举办培训班85场次。3月31日,省工商局向省财政厅、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请求批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收费的函》,提请对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收费给予立项支持并核定标准。8月12日至14日,省工商局在邵武召开全省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研讨会,研讨动产抵押物登记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观摩修改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电脑程序软件;讨论修订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文书格式。针对登记中存在的设备产权不清、发票不全致使所有权难以认定和对抵押合同主体、内容、代理行为审查不严等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四关”(抵押物权属关,防止无效抵押;现场勘验关,防止虚假抵押;调查备案关,防止重复抵押;审查审批关,确保登记合法有效),提髙登记质量。晋江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889份,抵押物金额27亿多元,抵押合同鉴证收费60多万元;华安县工商局抵押登记54件,为前6年登记数的2倍。各地的情况,以集体企业抵押数量居多,但抵押金额少;外资企业抵押数量虽少,但抵押金额较大,缘于外资企业规模较大,资金等方面较集体企业雄厚。当年,全省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3842份,抵押物金额137.67亿元,债权金额75.75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38.75%、37.80%、59.65%,合并抵押登记37份,金额1.46亿元。
  1998年1月13日,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发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3月,省工商局统一印制动产抵押物登记文书,规范全省动产抵押物登记的文书格式。5月20日,省工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以动产申请抵押贷款办理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上半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普遍举办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在省工商局组织的经验交流会上,漳州、宁德、古田、邵武等市、县工商局介绍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的经验^当年全省共办理各类动产抵押物登记3879份,金额154.752亿元;办理变更登记128份,注销登记1312份。企业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居多,占总数的99%。
  1999年7月26日,针对全省动产抵押物登记类型单一等实际情况,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要建立登记后跟踪回访制度;要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配合;要加强调研、总结和宣传工作。当年全省共办理抵押物登记3543份,抵押物价值140.6685亿元,实现债权登记72.0244亿元。
  2000年,省工商局协调省属七家金融机构,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加强抵押物登记管理达成共识。4月,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要求,下发《关于全省统一使用抵押物登记证的通知》,对抵押登记回访、变更、注销、通知等文书格式进行规范。各级工商局对登记到期未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的企业予以警告,限期前来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加强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当年全省共办理抵押物登记3108份,抵押物价值170亿元,抵押物价值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单位加强对企业贷款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全年办理变更登记191份,注销登记2092份;查处违规抵押案件5起,涉及金额250万元。抵押权人多为国内金融机构。
  2001年4月26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对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5—10月,结合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分三阶段对1999年以来全省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通过这次检查,全省初步建立起统一规范使用抵押物勘验登记簿、抵押物状况巡查情况登记簿、违法违规情况登记簿、抵押物登记情况一览表和抵押物巡查通知单的登记制度(“三簿一表一单”制),统一了文书表式和登记档案。8月31日,省工商局就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抵押登记的业务操作问题书面请示国家工商总局。当时全省动产抵押登记出现一些新情况:企业向几大专业银行抵押份数、金额趋少,向农村信用社抵押的数量增加;动产抵押形式趋于多样化,出现企业为企业、企业为个人、个人为企业借贷和国内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借贷等情况;集体企业动产抵押贷款减少,合资和私营企业动产抵押贷款增多;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而登记金额却上升。当年,全省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694份,抵押物金额178亿元,主债权金额为76.6亿元;共办理抵押变更登记181份,抵押物金额8.9亿元,主债权金额为3.9亿元;共办理抵押注销登记1803份,抵押物金额102亿元,主债权金额为40亿元。
  2002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与金融部门配合,拓宽抵押登记范围,突破以往企业向银行贷款单一的抵押形式。漳州市工商局根据政府要求办理7项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物价1197万元;福州市工商局办理2项国内企业向国外金融机构提供动产抵押的业务。8月12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规范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中的收费问题、审查形式问题、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登记归档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11月26日,省工商局就龙岩市工商局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在服刑期间以其企业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能否给予办理登记手续的请示作出答复: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在服刑期间,原企业负责人明确委托现负责人代行职责的情况下,不影响该企业以自身名义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当年,由于银行更倾向于企业以房地产办理不动产抵押,采取信用担保的方式办理企业贷款,动产抵押比上年有所减缩。全省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2517份,抵押物价值161.51亿元,其中办理变更登记136份,办理注销登记1652份。
  2003年,省工商局根据闽工商同〔2003〕155号文的要求,规范动产抵押工作。全省抵押物价值和主债权金额较上年度上升。当年,全省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2411份,抵押物价值225.598亿元,主债权金额84.67亿元;共办理变更登记85份,抵押物价值5.66亿元,主债权金额2.56亿元;共办理注销登记3130份,抵押物价值92.395亿元,主债权金额33.88亿元。
  2004年初,省工商局对各类登记表格进行修订。3月11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启用新式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各类表格的通知》,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4月1日起启用新的动产抵押物登记各类表格(国家工商总局对表格修订给予很高评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时间上实行承诺: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下半年,省工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中的“抵押登记”模块,进一步完善该软件的动产抵押物登记、变更、注销录入及登记历史档案查询等功能。12月,全系统推行新修订的软件。当年全省抵押物价值和主债权金额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有:企业积累一定资金,办理了土地、房屋权证,抵押权人对土地、房地产等风险较小的抵押比动产抵押放心,更愿意企业以前一种方式融资;有些银行要求企业在设备抵押时提交担保或者保险,加重企业负担,一些企业因此放弃用动产贷款。当年,全省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227多份,抵押物价值近200亿人民币,主债权金额近80亿元人民币。
  2005年,省工商局针对基层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抽调技术力量完善抵押登记软件功能,提高基层的工作水平。当年,全省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2305份,抵押物价值245.26亿元,主债权金额为96.94亿元;办理变更登记89份,抵押物价值10.94亿元,主债权金额为5.62亿元;办理注销登记1527份,抵押物价值134.44万元,主债权金额为53.65亿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