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拍卖行为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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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2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拍卖行为监管
分类号: F713.359
页数: 5
页码: 173-1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以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拍卖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培训执法人员、规范拍卖文书、开展试点工作等方式,逐步加强对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的监管。1999年,《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拍卖监管提供了更多依据,各级工商局实现了对拍卖活动的全程跟踪管理,并纠正了多起公物拍卖活动的违法行为。200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了拍卖活动监管情况的交叉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拍卖企业和拍卖行为。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拍卖档案管理不规范、行业性拍卖专营现象等,需要继续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关键词: 拍卖市场 拍卖业 福建省

内容

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对拍卖原则、拍卖标的、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拍卖企业、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的职责。
  1997年1月1日,《拍卖法》施行。国家工商局于1月22日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规范拍卖行为作为—项重要工作来完成。省工商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拍卖法》,组织各地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科长和部分股长参加《拍卖法》及有关法规培训;要求各地工商局介入拍卖市场,了解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的情况,对依法监管拍卖市场、开辟合同监管新领域进行探索。漳州市工商局在监管人员深入企业、参加现场拍卖、组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加强对拍卖市场管理的通知》,推进对辖区内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的规范管理。
  1998年初,省工商局组织对全省拍卖企业普查摸底。基本符合《拍卖法》规定设立条件的拍卖企业仅有17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拍卖企业多为《拍卖法》颁布前设立的企业,多数在注册资本(金)、特种行业许可、拍卖师资格和企业管辖等方面存在问题。针对上述情况,省工商局于3月2日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通知》,制定《福建省委托拍卖合同》和《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书,就规范拍卖企业提出要求,并指定漳州市工商局进行试点,从监管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履行人手,开展拍卖合同备案和鉴证;审查拍卖全过程的文书;监督拍卖人的拍卖行为,制作现场监督笔录;建立拍卖活动档案资料,保证拍卖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且事后可查。3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会议召开,省工商局要求各地立足改革高度,把监管拍卖活动视为运用合同监管手段切入生产要素市场管理的突破口。其后,省工商局安排有关人员到省内外参观学习;先后两次组织全省性《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各地(市)工商局分别举办拍卖企业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共26场次,参训人员800多人次;地(市)之间还通过合同科(股)长培训班、合同管理理论研讨会、合同工作协作会等进行工作交流。8月,省工商局在总结试点经验、走访拍卖企业、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贯彻〈福建省拍卖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该规定对拍卖主体、拍卖活动和执法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监管步骤,提高可操作性。全省拍卖市场监管工作全面开展。11月,为创造良好拍卖环境,贯彻落实《拍卖法》第九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主动与省贸易厅联系,会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物拍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当年,全省拍卖企业达53家,拍卖从业人员约450人,取得拍卖师资格的有60人,全年拍卖金额超过8亿元。
  1999年,各地工商局以《合同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拍卖监管,做到拍卖活动全程跟踪管理,并对委托拍卖合同和成交确认书进行鉴证。厦门市工商局现场监督检查拍卖活动198场次,鉴证金额4.9亿元。漳州市工商局现场监督拍卖活动107场次。各地贯彻落实《福建省拍卖活动监督管理规定》,实行统一执法和运用职能为企业改组改制服务,协助企业登记部门结合1998年度企业年检,规范拍卖企业的经营主体资格;探索监管不同拍卖标的程序、方法;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网络、信息优势,收集企业资产拍卖信息;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开拍卖制度,加强对公物处理公开拍卖的监管。三明、南平、泉州、莆田市工商局在监管拍卖活动中,纠正多起公物拍卖活动。7月27日,省工商局在厦门组织全省拍卖监管工作参观与交流,总结全省拍卖监管工作的经验。当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全省50家拍卖企业拍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拍卖成交额突破10亿元;对3967份拍卖委托书和8559份拍卖确认书的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查处1起违法拍卖案件。
  2000年8月21日至31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拍卖活动监管情况开展交叉检查,从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异地拍卖审查、现场监督和拍卖档案管理等方面着手,检查《拍卖法》实施三年来拍卖企业的活动状况,各地拍卖企业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落实《拍卖法》、《福建省拍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要求所有拍卖企业在拍卖场所规范制度上墙、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监拍台及拍卖档案装订整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此次交叉检查发现一些拍卖企业拍卖档案管理不规范、拍卖行为不规范、行业性拍卖专营现象显现等问题。11月,省工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指导拍卖企业做好拍卖档案管理,加强公物拍卖监管,加强异地拍卖监管,对违法拍卖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年内,全省共现场监拍806场,拍卖成交金额11.7亿元;对3357份拍卖委托书和5048份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拍卖行为4起,纠正违规拍卖行为30多次。
  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拍卖企业队伍不断扩大、拍卖企业性质呈现多样化的情况,落实监管职能。从拍卖企业设立到拍卖人员培训、从拍卖活动设立地到拍卖地、从拍品收集到拍品成交、从委托人到竞买人,都被纳入监管范围。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活动的监管加强规范。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局规范拍卖活动,拓宽拍卖监管领域。福州市工商局根据城建管理需要,介入交通局组织的出租车牌照和城市灯管办组织的公交车站路段广告位经营使用拍卖活动。年内,全省共现场监拍1153场次,成交金额106154万元,对4277份拍卖委托书和5685份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拍卖备案1799份,查处违法拍卖案件5起,制止(或纠正)违规拍卖行为33起。
  2002年,省工商局针对拍卖活动中存在报备不及时、报备材料不规范、内容不完备、标的物产权不明晰、公告内容不规范,有的拍卖企业从事违法拍卖活动以及拍卖秩序被扰乱等问题,从4月起对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进行报备员培训,组织人员对14家拍卖企业的文书档案、拍卖场所设备和法律法规上墙等状况进行检查,纠正发现的问题。7月初,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拍卖企业拍卖活动的通知》,全系统对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开展整治。当时,各地拍卖企业发展不平衡,拍卖企业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拍卖企业的档案管理不规范,拍卖业务局限于执法部门的罚没物资和主管部门的特定物资,拍卖中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况。经月余规范和整顿,拍卖企业内部管理和拍卖市场秩序好转。当年,全省有拍卖企业103家,其中私营企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分别为37家、33家和19家,共现场监拍1273场,成交金额30.42亿元,对6244份拍卖委托书和8766份拍卖确认书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拍卖委托书和拍卖确认书的签订份数分别比上年上升46%和54.2%。
  2003年4月,省工商局举办全省合同监管工作培训班。5月,省工商局根据闽工商同〔2003〕155号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拍卖监管工作。6月20日,省工商局颁布《福建省拍卖活动备案及现场监管规定》,加大拍卖备案、现场监管和对公物拍卖活动的监管力度。面对拍卖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省工商局与相关部门一起对网上拍卖活动和网上拍卖报备的可行性进行调研。9月28日,省工商局下发《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解答拍卖监管有关问题。当年,全省有拍卖企业151家,其中私营企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分别为65家、36家、37家,共现场监拍1558场,成交金额593381万元,共对4605份拍卖委托书和6815份拍卖确认书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2004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拓宽拍卖监管工作的思路。对于执法部门罚没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禁止流通物品,如果直接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处理,则与《拍卖法》关于禁止流通物品不能拍卖的规定相悖,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采用物品销毁权拍卖的办法,较好地解决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物品时使用价值再利用与禁止流通之间存在的矛盾,对类似物品的处理具有指导性意义。当年,全省共有拍卖企业162家,共接受拍卖备案3072份,现场监拍1463场,拍卖成交金额近39亿元人民币。
  2005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探索长效监管措施。根据《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拍卖活动前、后备案材料,实行拍卖成交确认全省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恶意串通,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拍卖各方当事人利益。10月,省工商局举办全省合同业务培训班,邀请福州市法院、省行政学院专家授课。当年,由于国有企业加大改革力度,法院加大执法力度,大宗拍卖拍品数量增加,拍卖市场活跃,拍卖成交金额上升。全省166家拍卖企业,接受拍卖备案3158份,现场监拍1547场,拍卖成交金额近56亿元人民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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