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同鉴证备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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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2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合同鉴证备案
分类号: F252.1
页数: 3
页码: 169-171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开展的合同鉴证备案工作。这些工作包括贯彻国家工商局的规定,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建安合同、装饰装修合同、重要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合同的鉴证管理,以及加强对农村市场重要合同和大宗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鉴证管理等。在这些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视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尤其是当事人的履约能力,以减少纠纷发生。同时,根据《合同法》的实施,各级工商局加强宣传,越来越多企业主动要求办理鉴证。通过这些措施,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合同管理 管理 福建省

内容

第一节 合同鉴证备案
  1996年3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局开展经济合同鉴证,维护经济秩序。5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及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的精神,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合同进行鉴证(备案)的重点是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尤其是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减少纠纷发生。省内大部分地区的项目合同履约率达95%以上。部分地(市)工商局派员到建委办公,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的签约行为,推广使用勘察、设计与施工项目合同,并对合同进行鉴证。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颁布《合同鉴证办法》。全省各地(市)工商局与建委配合,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强制鉴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鉴证管理。结合全省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意见》,增强鉴证管理的力度。为加强对示范文本的管理,于《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颁布7周年之际,在全省范围内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执行情况和建筑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建安合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甫田市工商局重视建安合同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率和登记备案率都在90%以上。部分地(市)工商局开展房屋租赁合同鉴证时,要求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提交经鉴证的厂房租赁合同,并把此项内容作为申办营业执照的重要一环。当年全省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8396份,鉴证数比上年上升24.14%;鉴证金额1392674万元,比上年下降5.16%。鉴证合同种类以财产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主。其中增长较大的是财产租赁合同鉴证,鉴证数比上年增长60.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鉴证金额为1259560万元,比上年有所下降,反映当年国家对基本建设规模的调整力度加大。
  1998年3月31日,省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我省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合同实行鉴证管理。根据省政府要求,全省有8个地(市)工商局通过当地政府下文,建立建安合同鉴证备案制度。三明、龙岩、莆田、南平、宁德等地(市)工商局明确规定装饰装修合同实行鉴证备案。各地工商局都重视对农村市场重要合同特别是大宗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进行鉴证管理。三明、南平、龙岩三市工商局注重种子、农资等合同鉴证;三明市工商局鉴证烟叶购销合同7万多份。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粮食市场管理会议精神,省工商局与地(市)工商局着重探索管住管好加工企业、用粮大户的粮食购销合同。9—11月,全省35个县(市、区)工商局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题调查,探索监管对策。省工商局向省人大建议,把推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示范文本和建立备案制度作为《福建省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一项内容;9月和10月,分别组织地(市)工商局和部分县工商局就介入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合同监管进行专题探讨。10月22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局介入房地产市场重要合同管理,同时指定泉州、三明、漳州三市工商局组织试点。12月,漳州市工商局全面实行合同备案。年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鉴证合同100986份,合同金额1783362万元。鉴证合同种类以农副产品购销、财产租赁、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为主,其中建设承包合同金额为1571765万元,占鉴证总金额的88%。
  1999年10月,《合同法》颁布实施,各级工商局加强宣传。越来越多企业主动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鉴证,部分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主动要求对借款合同进行鉴证。各地在上年试点基础上加强粮食购销合同文本的管理与鉴证工作。宁德地区工商局与粮食部门联合发文落实管理。三明市工商局与市粮食主管部门配合,加强监督和跟踪管理,发放粮食购销合同示范文本3万余份。全市有半数县(市、区)工商局开展房地产销售合同鉴证工作。福州市工商局制定《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合同监管的通知》,加强合同鉴证备案。漳州市工商局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备案审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鉴证商品房购销合同116份,备案986份。同时,各级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通知》的精神,加强对建安合同的鉴证备案,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监管。龙岩市工商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室内装饰工程必须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并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到当地工商局办理鉴证备案。部分县(市)对当地支柱产业及种子、化肥、烟叶的销售合同进行重点监管,定期检查,及时鉴证。年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鉴证合同109596份,合同金额246亿元;鉴证种类以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为主,分别为84436份、12839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鉴证金额209亿元,占总金额的84.96%;为国家、企业、合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3613万元。
  2000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运用鉴证手段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三明市工商局根据当地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以及农副产品购销活跃的特点,制定鉴证工作责任制,鉴证合同数占全省总数的60%。省工商局规范合同文本的使用,转发国家工商局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30余种,并制定本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柜台租赁合同》等文本。3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乡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通知》。各级工商局根据此通知要求,加强乡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外来工程队订立和履行工程合同,建立登记备案、定期报备等制度。年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鉴证合同137777份,合同金额184亿元;鉴证合同种类以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为主,其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鉴证金额为135亿元,占总金额的73.4%。
  2001年,各级T.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合同鉴证办法》开展鉴证工作,非示范文本不予鉴证;对于手续完备但情况不实的,须经调查核实后予以鉴证;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合同的鉴证审查;继续开展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等的鉴证工作。6月,省工商局举办全省鉴证员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为与合同鉴证有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全省共鉴证合同11.5万份,金额218.6亿元,避免损失1077.48万元;鉴证合同种类仍以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为主,分别为85275份、13799份,占鉴证合同总数的74.1%和1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鉴证金额为158亿元,占总金额的72.1%。
  2002年,各地工商局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开展鉴证工作,减少行政干预;按照原有的鉴定基本规范,严格审查必需的鉴证材料,指导企业使用或参照使用示范文本;对政府要求鉴证的建筑工程、粮食及其他重要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以及关系国有资产保护、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合同,注意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年内,全省共鉴证各类合同115794份,金额200.6亿元。
  2003年,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此后不再办理合同鉴证备案。各级工商局做好鉴证取消后平稳过渡的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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