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涉外广告管理与闽台广告交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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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1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涉外广告管理与闽台广告交流
分类号: F713.8
页数: 1
页码: 165
摘要: 本文描述了福建省在1996年和2000年分别与台湾广告界和厦门市广告界进行的交流与合作,以及2004年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在福建的发展情况。这些交流合作为两岸广告界增进了友谊,加强了合作,为福建广告业的发展打下一定基础。此外,随着《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的出台,外资广告公司开始收购和兼并本土广告公司,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与奥美国际集团的合资联姻成为当时中国广告业的十件大事之一,推动了福建品牌企业国际化发展。最终,截至2005年底,福建省共有7家在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注册登记。
关键词: 广告管理 广告 福建省

内容

1996年1月下旬,福建省广告代表团一行21人由时任省广告协会顾问的省工商局局长苍震华领团,赴台湾出席由两岸广告界共同举办的“’96两岸广告研讨会”,这是两岸广告业隔绝46年后大陆第一个广告代表团赴台。代表团在台湾进行了为期9天的参观、访问和交流,从多个角度理解、把握两岸广告市场的动向,就广告代理制、媒介广告经营、新技术在广告中的应用、闽台广告界如何开拓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等问题进行务实的交流与探讨,达到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加强合作的目的,为两岸广告界进一步合作打下一定基础。
  2000年6月下旬,厦门市广告界人士组团赴台,在为期10天的学习访问中,走访台北、花莲、高雄等城市,了解台湾广告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规则,就广告公司经营管理等话题进行探讨和比较;专程走访台湾《中国时报》的广告同人。此后,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两岸企业界交往渐趋频繁。同年,中国最大的户外传媒集团TOM户外传媒集团购并厦门市博美联合广告有限公司,成立TOM户外传媒集团在厦门的子公司——厦门唐码博美世纪广告有限公司。公司具有国内一流的整合营销传播能力,提供品牌传播策划、创意传达、媒介代理、印刷制作、活动执行等全方位的广告传播服务,成为厦门地区一度领先的综合性广告公司。
  2004年,《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经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审议通过,明确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办的工作流程:中方主要合营者向其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局呈报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局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级工商局审定,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核转,最后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审定。该规定出台后,外资广告公司以取得中国广告市场主导权为战略方向,收购和兼并本土广告公司。本土广告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也愿意接受外国和跨国广告公司的购并。当时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借强强联手的优势,与位列世界十大传播公司之首的奥美国际集团合资联姻,成立本省最大的广告传媒企业——奥华奥美(福建)广告有限公司,这是全球最大的传播机构WPP集团在中国成立的第一个带有民营股份的国际型品牌管理合资企业,是该集团在中国开设的首个合资机构,是奥美省级网络的第一个试点。奥华与奥美合作之举,当年被列为中国广告业十件大事的第一件。此举推动了本省品牌企业国际化发展,使客户得以近距离获得奥美360度品牌管家服务;同时也将更多的国际品牌导入福建市场。
  截至2005年底,本省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广吿企业共有7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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