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刊、广播、电视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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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16
颗粒名称: 一、报刊、广播、电视广告管理
分类号: F713.8
页数: 4
页码: 159-162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1996年至2003年间,福建省工商局在广告监管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和取得的显著成果。这段时间内,省工商局通过发布通知、开展专项检查、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规范广告经营单位的管理,提高广告发布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广告,如酒类广告、医疗广告、电视直销广告等,省工商局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并取得显著成效。
关键词: 广告管理 广告 福建省

内容

1996年,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广告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知识竞赛、法规培训、新闻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广告监管相关法规知识。各地(市)工商局重视规范广告经营单位自身管理,促进其完善广告承接、广告发布、价格报备、广告档案存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每个地(市)都为所在地广告经营单位举办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班(各4期)。
  1997年初,省工商局关注全省主要大众传媒发布酒类广告暴露的问题,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对酒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对福建电视台、东南电视台、省有线电视台和福建日报等多家传媒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市)工商局也对当地媒体发布的酒类广告采取相应的检查措施。经各媒体单位配合自查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酒类广告发布行为得到规范,全省酒类广告在发布频数和内容上基本达到1995年国家工商局颁布的《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8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对医疗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对电视、广播、报刊及户外广告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检查,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249条次,收缴销毁非法散发的医疗广告印刷品45万份。部分地(市)工商局还采取让媒介与医疗单位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提升诚实守信、公平守法的商业道德水准。
  1998年,省工商局发出《关于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座谈会、告诫会等形式对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宣传与沟通,降低广告违法率。5月,省工商局针对全省电视直销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对省级各电视频道进行两次整治,召开由宣传、电视台主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和电视直销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责成电视广告发布单位和电视直销公司自查自纠;发出15份监测意见书,责令修改23条内容不当的广告,责令停播9条违法广告,两家违法经营单位受到查处。
  1999年,电视、报刊等一些媒体利用“点歌”、“信息快递”、“专题”及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广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广告。省工商局针对这一现象,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切实遵守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员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还要求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媒介的此类发布行为进行集中检查。7月,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对电视直销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加大对电视直销广告综合整治的力度,要求各电视频道全面清查正在发布的电视直销广告,立即停止内容不实、产品功能介绍不客观、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2000年,针对少数广告主和媒体经营单位为牟取暴利发布未经审批或超越审批范围的虚假违法广告的现象,省工商局要求全省所有媒体发布单位,按省卫生厅、省药监部门审批内容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要求严格实行医疗广告格式化,禁止发布治疗肿瘤、癌症、改善性功能及计生药品广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向属地媒介单位传达上述要求,并组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特别是媒体单位广告负责人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全省发布违法虚假医疗、药品与保健食品广告现象得到遏制。
  2001年初,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治理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致富信息、电视直销、房地产、出国留学等广告为重点,以新闻传播媒介为工作对象,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落实对媒体广告监测的措施。每季度召集相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主,通报广告检查情况;评点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同类违法广告行为反弹;定期在大众媒介上公布广告监测结果或向被监测媒介的主管部门反馈监测情况。经4个季度集中整顿,各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渐趋规范,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
  2002年,省工商局针对报刊、广播、电视等一些新闻媒介为声讯台发布内容粗俗、占卜迷信等违法广告的现象,要求各级工商局对上述违法广告行为所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施处罚,制止此类现象蔓延。4月底,全省开展广告市场“反误导,打虚假”专项整治,省工商局专门召开福州地区主要媒体广告负责入会议,强调广告经营单位要以诚信为本,主动配合集中整治。福建经济快报因刊发广告的违法行为主动登报更正致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各广告媒体和企业通报,属全国首例,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
  2003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执法重点由原来查处广告媒体为主转向查处广告经营公司、广告主为主,调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属地管理、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加强源头治理。省工商局对《福建广播电视报》刊登的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宣传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在相应版面作出更正声明,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同时函告北京市工商局对广告主北京天赐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查处。省政府纠风办支持,并通过福建电视台《纠风之窗》栏目重点报道对该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情况。同年,厦门市工商局建立新闻媒体广告自律联谊会,开展专项医疗、药品广告的讨论和交流。
  2004年,房地产广告水准良莠不齐。为了净化全省房地产广告市场,省工商局通知各设区市工商局针对各大媒体房地产广告发布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全省共查处与房地产有关的违法广告案件47起,罚没款35.2万元。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各大媒体日常广告的监督检查。省工商局联合组织《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海峡都市报等福州地区12家主要广告媒体单位共同签署自律公约,倡导提高广告业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维护媒体广告市场良好秩序。龙岩、莆田等地主流媒体也相继签订自律公约。
  2005年,省工商局整顿和规范省级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向各省级广播、电视及报纸等各大媒体单位通报典型违法广告586条次,开列违法广告明细清单,要求逐一整改。8月,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省直纪工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立案查处,“两报”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了检查,省纠风办就此及时向全省发出通报。省工商局在协调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之后,发出通告,责令全省所有媒体单位一律停止以知识讲座、热线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泉州市工商局制定《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以各大媒体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为相对人,从正确认识和把握广告内涵、依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审查广告、依法办理广告登记手续、加强沟通协调等五个方面进行行政指导。厦门市、宁德市工商局分别联合所属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倡议签署广告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结合。省工商局出台《福建省媒体广告信用评分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厦门、漳州、南平、宁德等市工商局分别实行记分办法及相应管理措施,将记分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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