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媒体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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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媒体广告管理
分类号: F713.8
页数: 6
页码: 159-164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福建省1996-2003年期间对报刊、广播、电视广告的管理情况。在这段时间里,省工商局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发布通知、进行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加强宣传与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广告经营单位、媒体单位、广告主等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和整治。重点治理了酒类广告、医疗广告、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等,严厉打击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提升了广告市场的规范度和诚信度。同时,也加强了对广告经营单位自身管理的规范,促进了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广告管理 广告 福建省

内容

一、报刊、广播、电视广告管理
  1996年,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广告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知识竞赛、法规培训、新闻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广告监管相关法规知识。各地(市)工商局重视规范广告经营单位自身管理,促进其完善广告承接、广告发布、价格报备、广告档案存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每个地(市)都为所在地广告经营单位举办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班(各4期)。
  1997年初,省工商局关注全省主要大众传媒发布酒类广告暴露的问题,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对酒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对福建电视台、东南电视台、省有线电视台和福建日报等多家传媒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市)工商局也对当地媒体发布的酒类广告采取相应的检查措施。经各媒体单位配合自查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酒类广告发布行为得到规范,全省酒类广告在发布频数和内容上基本达到1995年国家工商局颁布的《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8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对医疗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对电视、广播、报刊及户外广告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检查,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249条次,收缴销毁非法散发的医疗广告印刷品45万份。部分地(市)工商局还采取让媒介与医疗单位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提升诚实守信、公平守法的商业道德水准。
  1998年,省工商局发出《关于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座谈会、告诫会等形式对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宣传与沟通,降低广告违法率。5月,省工商局针对全省电视直销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对省级各电视频道进行两次整治,召开由宣传、电视台主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和电视直销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责成电视广告发布单位和电视直销公司自查自纠;发出15份监测意见书,责令修改23条内容不当的广告,责令停播9条违法广告,两家违法经营单位受到查处。
  1999年,电视、报刊等一些媒体利用“点歌”、“信息快递”、“专题”及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广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广告。省工商局针对这一现象,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切实遵守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员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还要求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媒介的此类发布行为进行集中检查。7月,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对电视直销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加大对电视直销广告综合整治的力度,要求各电视频道全面清查正在发布的电视直销广告,立即停止内容不实、产品功能介绍不客观、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2000年,针对少数广告主和媒体经营单位为牟取暴利发布未经审批或超越审批范围的虚假违法广告的现象,省工商局要求全省所有媒体发布单位,按省卫生厅、省药监部门审批内容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要求严格实行医疗广告格式化,禁止发布治疗肿瘤、癌症、改善性功能及计生药品广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向属地媒介单位传达上述要求,并组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特别是媒体单位广告负责人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全省发布违法虚假医疗、药品与保健食品广告现象得到遏制。
  2001年初,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治理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致富信息、电视直销、房地产、出国留学等广告为重点,以新闻传播媒介为工作对象,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落实对媒体广告监测的措施。每季度召集相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主,通报广告检查情况;评点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同类违法广告行为反弹;定期在大众媒介上公布广告监测结果或向被监测媒介的主管部门反馈监测情况。经4个季度集中整顿,各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渐趋规范,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
  2002年,省工商局针对报刊、广播、电视等一些新闻媒介为声讯台发布内容粗俗、占卜迷信等违法广告的现象,要求各级工商局对上述违法广告行为所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施处罚,制止此类现象蔓延。4月底,全省开展广告市场“反误导,打虚假”专项整治,省工商局专门召开福州地区主要媒体广告负责入会议,强调广告经营单位要以诚信为本,主动配合集中整治。福建经济快报因刊发广告的违法行为主动登报更正致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各广告媒体和企业通报,属全国首例,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
  2003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执法重点由原来查处广告媒体为主转向查处广告经营公司、广告主为主,调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属地管理、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加强源头治理。省工商局对《福建广播电视报》刊登的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宣传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在相应版面作出更正声明,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同时函告北京市工商局对广告主北京天赐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查处。省政府纠风办支持,并通过福建电视台《纠风之窗》栏目重点报道对该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情况。同年,厦门市工商局建立新闻媒体广告自律联谊会,开展专项医疗、药品广告的讨论和交流。
  2004年,房地产广告水准良莠不齐。为了净化全省房地产广告市场,省工商局通知各设区市工商局针对各大媒体房地产广告发布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全省共查处与房地产有关的违法广告案件47起,罚没款35.2万元。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各大媒体日常广告的监督检查。省工商局联合组织《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海峡都市报等福州地区12家主要广告媒体单位共同签署自律公约,倡导提高广告业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维护媒体广告市场良好秩序。龙岩、莆田等地主流媒体也相继签订自律公约。
  2005年,省工商局整顿和规范省级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向各省级广播、电视及报纸等各大媒体单位通报典型违法广告586条次,开列违法广告明细清单,要求逐一整改。8月,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省直纪工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立案查处,“两报”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了检查,省纠风办就此及时向全省发出通报。省工商局在协调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之后,发出通告,责令全省所有媒体单位一律停止以知识讲座、热线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泉州市工商局制定《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以各大媒体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为相对人,从正确认识和把握广告内涵、依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审查广告、依法办理广告登记手续、加强沟通协调等五个方面进行行政指导。厦门市、宁德市工商局分别联合所属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倡议签署广告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结合。省工商局出台《福建省媒体广告信用评分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厦门、漳州、南平、宁德等市工商局分别实行记分办法及相应管理措施,将记分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户外广告管理
  1996年,省工商局针对户外广告中存在多头管理、收费标准不一、经营户外广告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问题,拟定《福建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送审稿)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及草案说明,提交省政府法制局审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户外广告清理工作,全省共出动近千人次,对户外广告进行检查,清除不合规范的广告牌2700块。福州市工商局根据政府“以灯招客,以客促商,以商养灯”的部署,抓户外广告扩规模、上档次,霓虹灯广告面积达15000平方米、灯箱广告面积达16000平方米。厦门市工商局投入人力、物力完成中山路霓虹灯广告二期工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户外广告管理中,重视社会效益,增设公益广告牌,发挥户外广告对繁荣经济、美化城市和弘扬良好社会风尚的作用。
  1997年,全省共设立户外广告9022件,其中,路牌广告5215件,霓虹灯广告1707件,公交车载体广告1203件。当时,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与户外违法烟草广告的现象有所抬头,省工商局于6月发出《进一步加强烟草广告管理的通知》,对全省523块户外烟草广告进行大规模清理整顿,共拆除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广告牌184块,对已到期的户外烟草广告不再予以延长。8月,福州、厦门、甫田、泉州四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省工商局《关于福厦路沿线烟草广告清理整顿方案》总体部署,拆除福厦路沿线辖区路段内违法户外烟草广告。
  1998年,户外广告成为政府创建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营户外广告的经营者在设计、制作、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作出努力,推动城乡户外广告的进一步发展,全省几乎每个县级以上的城市都有自己的户外广告示范街。5月,省工商局制定《九八年公益广告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宁德市工商局提出“新、绿、亮、洁”工程目标,在全区开展户外公益广告展览活动。当年,全省新增户外广告牌9317块。
  1999年,全省新设立户外广告31148件,经营额达4.82亿元,占全年广告经营额的31%。户外广告数量较往年有大幅增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户外广告管理措施,给户外广告经营者予以政策支持。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福州市工商局投入近千万元完成对福州市区主要街道户外广告的整顿清理改造工作,城区143座高层建筑设置楼体灯光造景工程,其中16座建筑被评为优秀项目。厦门市工商局在中心繁华街道统一规划设置灯箱广告1915平方米,公益广告覆盖率超过22%。
  2000年,全省新设立户外广告34740件,广告经营额4.6亿元。厦门市工商局建立三位一体户外广告监管模式: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审批登记工作和对大型户外广告的专项监管;户外广告管理所主要协助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对全市户外广告的巡查和登记制度中的场地勘察,配合技术部门对大型户外广告钢结构架的质量验收,协助发证和广告档案管理;分局、工商所主要对分布在各公共场所街头的小型户外广告进行监管。这一模式使广告监管由定时管理向全时管理转变,由专业管理向专业与综合相结合的管理转变。
  2001年,全省户外广告高速增长,新设立的户外广告由上年的34740件增长到40457件,增幅13.6%。户外广告经营额由上年的4.6亿元增加到7.1亿元,增幅达76%。
  2002年,全省新设立户外广告52087件,比上年增加11630件,增幅为28.8%,经营额达8.68亿元,比上年增加11.2%。户外广告经营额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广告形式的多样化、广告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更加合理美观的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等。为了进—步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福州市工商局创新改革思路,对户外广告实施阳光操作,挂牌拍卖交易,其《走市场竞争新路,促户外广告发展》的经验在全国广告会议作介绍。
  2003年,全省户外广告发展相对减缓,全省新设立户外广告媒体32112件,广告经营额达3.1亿元,占广告经营总额的30%,广告经营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0%。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地政府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均推行户外广告位招投标方案,广告经营单位成本提升;二是广告市场仍处低迷状态,广告位供需不平衡,广告主在谈判中优势明显,广告经营单位竞相压价,经营利润摊薄。
  2004年,户外广告进一步规范。全省共查处户外广告案件200多起。福州市组织户外广告拍卖7场,挂牌交易9场,成交额2745.6万元,比上年增长126.9%。福州市工商局在户外广告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期间,严格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开展清查工作,纠正整改246块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督促补办308块户外广告登记手续,拆除违法户外广告120块,立案查处违法户外广告案件31起。
  2005年,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与指导,提出全省户外广告建设的原则和标准,提高户外广告发布水平。福州市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和挂牌交易,组织挂牌交易6期,交易额365.12万元,拍卖2期,交易额500多万元。厦门、泉州等市也首次实行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加强规范户外广告的发布行为。全省各地加大户外广告建设力度,其中福州市在“5·18”和“6·18”之际,厦门市在“9.8”和参评“国家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漳州在“第七届海峡花博会”期间,户外广告均为当地市容市貌改观和城市形象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三、其他
  1996年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规定广告显示屏作为新兴的广告载体纳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范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或者其授权的市工商局负责本辖区内广告显示屏设置的批准工作。
  199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对全省36块广告显示屏进行检查,对未经批准设立、未办理《广告显示屏特殊信息准播证》就播放非广告信息的广告显示屏,分别作出处理,其中停止播放广告业务1块,限期整改2块;同时,责成广告显示屏设置单位对其户外设置的广告显示屏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加固和维修工作。
  1998年7月,为促进本省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工商局拟定《福建省广告业1998—2000年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全省广告业的整体素质、整体框架、广告市场秩序及广告对实施当地名牌工程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等方面提出规划和意见,以省工商局、省计划委员会名义联合下文,推动全省广告业长期发展。国家工商局颁布《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该规定,区分店堂广告涉及的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准确把握适用法规;规定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店堂发布烟草广告,必须上报省工商局批准。全省店堂广告开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01年10月,省工商局支持厦门市工商局、市广告协会共同举办第八届中国广告节,组织全省广告企业参加并选送优秀的广告作品参展,会展期间共洽谈合作项目238宗,其中达成意向性项目78宗,涉及金额270万元。此次广告节在举办规格、交流范围、参与人数、内容和特色等方面都超出往届水平。
  2005年5月,《福建省工商局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视农产品广告的市场效应,对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广告宣传策略加以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全省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及证明商标产品、集体商标产品,通过宣传推广扩大了市场影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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