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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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1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广告管理
分类号: F713.8
页数: 15
页码: 154-16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广告业在1996-2005年间的发展情况。在这段时间内,广告经营单位数量逐年增加,广告经营额和从业人员数量也有大幅增长。国有广告经营单位在全省广告经营总额中占比例最大。同时,公益广告活动也得到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作品。专业性广告公司和大众传媒成为广告业主力军,各地区广告业发展不平衡。此外,本文还提到了广告法规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如广告经营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认定、广告审查员管理等。
关键词: 广告管理 广告 福建省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广告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1996—2005年,广告业成为本省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广告企业数量增加,队伍扩大,经营额大幅增长,行业整体实力增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关于广告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规范市场运行,推进广告行业的改革与创新;推进闽、台两地广告行业联系,促进两岸广告界的合作与交流。
  第一节 广告经营管理
  1996年,各级工商局对上年度持“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对新增的广告企业按申请办证的要求审核。全省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290户,比上年增加224户,增幅21%;经营总额8.92亿元,比上年增加1.65亿元,增幅22.7%;广告从业人员12576人,比上年增加1447人,增幅13%。厦门市工商局对124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资质评定。
  1997年,本省广告市场规模继续扩大。年度统计显示,全省广告经营单位1427户,经营总额11.95亿元,广告从业人员13969人。国有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总额占全省的比例最大。当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自强创辉煌”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的要求,鼓励企业参加公益广告活动,全省共发布公益广告10012条次。省工商局及时表彰此次活动中涌现的16家先进单位和22件优秀作品获奖。在国家工商局举办的全国公益广告评比中,本省有4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3人被评为先进个人,省广视创意制作公司的广告作品“报得三春晖”获影视类唯一金奖。
  1998年,全省共有1506家广告经营单位,经营总额13.6亿元,广告从业人员15086人。专业广告公司逐步成为大型企业的广告总代理,全省1014家广告经营单位的运营额达7.06亿元。至年底,私营广告企业已成立671家,比上年增加121家。各地广告业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广告经营额与广告费用的投入高于其他地区。
  1999年,广告行业结构趋向规模化,小型制作性广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被淘汰。全省广告经营单位有1706家,广告经营额达15.48亿元,广告从业人员达17403人。专业性广告公司有1131户,占总数66%,营业额8.53亿元,占全省广告经营总量55%,已成为广告业主力军。192家大众传媒广告经营额达6.34亿元,占全省广告经营总量的41%,其中报纸类经营额2.94亿元,电视类经营额3.1亿元,在全省广告经营总量中分别占19%和20%。九地(市)广告业都有长足发展。厦门、泉州、漳州三地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00年,全省广告经营单位有1944户,广告经营额为19.35亿元,广告从业人员有19559人。新增广告企业中,个体、私营企业占大多数,新增从业人员文化素养较高。公益广告活动受到社会关注,省工商局与省精神文明办联合开展以“树立新风尚,迈向新世纪”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在全省评选优秀公益广告作品的基础上,推荐18件作品参加全国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
  2001年,全省广告经营单位有2174户,广告经营额为20.82亿元,广告从业人员为21377人。专业性广告公司由1412户增至1520户,总量居各类广告公司之首。大众传媒190家,广告经营额10.1亿元,占全省广告经营总额的49.5%。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福建省广告经营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广告经营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组织广告审查员培训和考试。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广告审查员岗位职责,促进广告经营单位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2002年,全省广告经营单位有2420户,广告从业人员为23494人,广告经营额为24.28亿元。电视、报纸和广播的广告营业额大幅增长,广告费投入亿元以上的行业有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家电、服饰、房地产、酒类、旅游、汽车等,其中房地产广告投放达3.17亿元,年增0.37亿元,增幅13.2%,居各行业首位。省工商局联合省广告协会到全省九地(市)对广告经营单位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调研。
  2003年,全省广告经营单位有2668户,广告经营额为27.21亿元,广告从业人员为26408人。省工商局指导省广告协会开展广告审查员、岗位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公益广告活动及省第八届优秀广告作品评选活动。福建新风尚文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福建电视台获“全国公益广告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厦门广播电台广告部作品获广播类金奖;福建新风尚文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作品获平面类优秀奖,另有3人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4年,全省共有广告经营单位3121户,广告经营额为32.68亿元,广告从业人员为30425人。当年广告行业中,国有、集体企业与事业单位及联营企业的比重均有所下降,外商投资企业看好省内广告市场,出现多起外资并购广告企业的例子;外资企业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技术和服务,它们的进入加剧了本省广告市场的竞争,也促进了广告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髙。
  2005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广告企业(事业单位除外)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就可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广告业务,取消了广告企业在注册后还必须获得广告经营许可证才可经营广告业务的限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企业实行“证照合一”管理模式,对广告的监管重点从核准登记转移到日常广告监测。随着媒体形式日益多样化,广告行业的竞争更趋激烈。外商投资广告行业步伐加快,网络、楼宇、汽车视频等新兴广告形式增长势头看好。各类广告经营主体重视通过专业化定位、区域性联合和客户导向等营销策略争夺市场。当年,全省共有广告经营单位3404户,广告经营额达36.09亿元,广告从业人员32012人。
  第二节 媒体广告管理
  一、报刊、广播、电视广告管理
  1996年,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广告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知识竞赛、法规培训、新闻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广告监管相关法规知识。各地(市)工商局重视规范广告经营单位自身管理,促进其完善广告承接、广告发布、价格报备、广告档案存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每个地(市)都为所在地广告经营单位举办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班(各4期)。
  1997年初,省工商局关注全省主要大众传媒发布酒类广告暴露的问题,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对酒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对福建电视台、东南电视台、省有线电视台和福建日报等多家传媒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市)工商局也对当地媒体发布的酒类广告采取相应的检查措施。经各媒体单位配合自查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酒类广告发布行为得到规范,全省酒类广告在发布频数和内容上基本达到1995年国家工商局颁布的《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8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对医疗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对电视、广播、报刊及户外广告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检查,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249条次,收缴销毁非法散发的医疗广告印刷品45万份。部分地(市)工商局还采取让媒介与医疗单位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提升诚实守信、公平守法的商业道德水准。
  1998年,省工商局发出《关于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座谈会、告诫会等形式对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宣传与沟通,降低广告违法率。5月,省工商局针对全省电视直销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对省级各电视频道进行两次整治,召开由宣传、电视台主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和电视直销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责成电视广告发布单位和电视直销公司自查自纠;发出15份监测意见书,责令修改23条内容不当的广告,责令停播9条违法广告,两家违法经营单位受到查处。
  1999年,电视、报刊等一些媒体利用“点歌”、“信息快递”、“专题”及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广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广告。省工商局针对这一现象,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切实遵守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员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还要求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媒介的此类发布行为进行集中检查。7月,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对电视直销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加大对电视直销广告综合整治的力度,要求各电视频道全面清查正在发布的电视直销广告,立即停止内容不实、产品功能介绍不客观、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2000年,针对少数广告主和媒体经营单位为牟取暴利发布未经审批或超越审批范围的虚假违法广告的现象,省工商局要求全省所有媒体发布单位,按省卫生厅、省药监部门审批内容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要求严格实行医疗广告格式化,禁止发布治疗肿瘤、癌症、改善性功能及计生药品广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向属地媒介单位传达上述要求,并组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特别是媒体单位广告负责人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全省发布违法虚假医疗、药品与保健食品广告现象得到遏制。
  2001年初,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治理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致富信息、电视直销、房地产、出国留学等广告为重点,以新闻传播媒介为工作对象,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落实对媒体广告监测的措施。每季度召集相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主,通报广告检查情况;评点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同类违法广告行为反弹;定期在大众媒介上公布广告监测结果或向被监测媒介的主管部门反馈监测情况。经4个季度集中整顿,各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渐趋规范,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
  2002年,省工商局针对报刊、广播、电视等一些新闻媒介为声讯台发布内容粗俗、占卜迷信等违法广告的现象,要求各级工商局对上述违法广告行为所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施处罚,制止此类现象蔓延。4月底,全省开展广告市场“反误导,打虚假”专项整治,省工商局专门召开福州地区主要媒体广告负责入会议,强调广告经营单位要以诚信为本,主动配合集中整治。福建经济快报因刊发广告的违法行为主动登报更正致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各广告媒体和企业通报,属全国首例,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
  2003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执法重点由原来查处广告媒体为主转向查处广告经营公司、广告主为主,调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属地管理、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加强源头治理。省工商局对《福建广播电视报》刊登的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宣传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在相应版面作出更正声明,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同时函告北京市工商局对广告主北京天赐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查处。省政府纠风办支持,并通过福建电视台《纠风之窗》栏目重点报道对该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情况。同年,厦门市工商局建立新闻媒体广告自律联谊会,开展专项医疗、药品广告的讨论和交流。
  2004年,房地产广告水准良莠不齐。为了净化全省房地产广告市场,省工商局通知各设区市工商局针对各大媒体房地产广告发布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全省共查处与房地产有关的违法广告案件47起,罚没款35.2万元。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各大媒体日常广告的监督检查。省工商局联合组织《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海峡都市报等福州地区12家主要广告媒体单位共同签署自律公约,倡导提高广告业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维护媒体广告市场良好秩序。龙岩、莆田等地主流媒体也相继签订自律公约。
  2005年,省工商局整顿和规范省级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向各省级广播、电视及报纸等各大媒体单位通报典型违法广告586条次,开列违法广告明细清单,要求逐一整改。8月,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省直纪工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立案查处,“两报”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了检查,省纠风办就此及时向全省发出通报。省工商局在协调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之后,发出通告,责令全省所有媒体单位一律停止以知识讲座、热线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泉州市工商局制定《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以各大媒体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为相对人,从正确认识和把握广告内涵、依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审查广告、依法办理广告登记手续、加强沟通协调等五个方面进行行政指导。厦门市、宁德市工商局分别联合所属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倡议签署广告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结合。省工商局出台《福建省媒体广告信用评分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厦门、漳州、南平、宁德等市工商局分别实行记分办法及相应管理措施,将记分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户外广告管理
  1996年,省工商局针对户外广告中存在多头管理、收费标准不一、经营户外广告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问题,拟定《福建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送审稿)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及草案说明,提交省政府法制局审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户外广告清理工作,全省共出动近千人次,对户外广告进行检查,清除不合规范的广告牌2700块。福州市工商局根据政府“以灯招客,以客促商,以商养灯”的部署,抓户外广告扩规模、上档次,霓虹灯广告面积达15000平方米、灯箱广告面积达16000平方米。厦门市工商局投入人力、物力完成中山路霓虹灯广告二期工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户外广告管理中,重视社会效益,增设公益广告牌,发挥户外广告对繁荣经济、美化城市和弘扬良好社会风尚的作用。
  1997年,全省共设立户外广告9022件,其中,路牌广告5215件,霓虹灯广告1707件,公交车载体广告1203件。当时,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与户外违法烟草广告的现象有所抬头,省工商局于6月发出《进一步加强烟草广告管理的通知》,对全省523块户外烟草广告进行大规模清理整顿,共拆除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广告牌184块,对已到期的户外烟草广告不再予以延长。8月,福州、厦门、甫田、泉州四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省工商局《关于福厦路沿线烟草广告清理整顿方案》总体部署,拆除福厦路沿线辖区路段内违法户外烟草广告。
  1998年,户外广告成为政府创建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营户外广告的经营者在设计、制作、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作出努力,推动城乡户外广告的进一步发展,全省几乎每个县级以上的城市都有自己的户外广告示范街。5月,省工商局制定《九八年公益广告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宁德市工商局提出“新、绿、亮、洁”工程目标,在全区开展户外公益广告展览活动。当年,全省新增户外广告牌9317块。
  1999年,全省新设立户外广告31148件,经营额达4.82亿元,占全年广告经营额的31%。户外广告数量较往年有大幅增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户外广告管理措施,给户外广告经营者予以政策支持。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福州市工商局投入近千万元完成对福州市区主要街道户外广告的整顿清理改造工作,城区143座高层建筑设置楼体灯光造景工程,其中16座建筑被评为优秀项目。厦门市工商局在中心繁华街道统一规划设置灯箱广告1915平方米,公益广告覆盖率超过22%。
  2000年,全省新设立户外广告34740件,广告经营额4.6亿元。厦门市工商局建立三位一体户外广告监管模式: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审批登记工作和对大型户外广告的专项监管;户外广告管理所主要协助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对全市户外广告的巡查和登记制度中的场地勘察,配合技术部门对大型户外广告钢结构架的质量验收,协助发证和广告档案管理;分局、工商所主要对分布在各公共场所街头的小型户外广告进行监管。这一模式使广告监管由定时管理向全时管理转变,由专业管理向专业与综合相结合的管理转变。
  2001年,全省户外广告高速增长,新设立的户外广告由上年的34740件增长到40457件,增幅13.6%。户外广告经营额由上年的4.6亿元增加到7.1亿元,增幅达76%。
  2002年,全省新设立户外广告52087件,比上年增加11630件,增幅为28.8%,经营额达8.68亿元,比上年增加11.2%。户外广告经营额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广告形式的多样化、广告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更加合理美观的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等。为了进—步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福州市工商局创新改革思路,对户外广告实施阳光操作,挂牌拍卖交易,其《走市场竞争新路,促户外广告发展》的经验在全国广告会议作介绍。
  2003年,全省户外广告发展相对减缓,全省新设立户外广告媒体32112件,广告经营额达3.1亿元,占广告经营总额的30%,广告经营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0%。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地政府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均推行户外广告位招投标方案,广告经营单位成本提升;二是广告市场仍处低迷状态,广告位供需不平衡,广告主在谈判中优势明显,广告经营单位竞相压价,经营利润摊薄。
  2004年,户外广告进一步规范。全省共查处户外广告案件200多起。福州市组织户外广告拍卖7场,挂牌交易9场,成交额2745.6万元,比上年增长126.9%。福州市工商局在户外广告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期间,严格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开展清查工作,纠正整改246块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督促补办308块户外广告登记手续,拆除违法户外广告120块,立案查处违法户外广告案件31起。
  2005年,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与指导,提出全省户外广告建设的原则和标准,提高户外广告发布水平。福州市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和挂牌交易,组织挂牌交易6期,交易额365.12万元,拍卖2期,交易额500多万元。厦门、泉州等市也首次实行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加强规范户外广告的发布行为。全省各地加大户外广告建设力度,其中福州市在“5·18”和“6·18”之际,厦门市在“9.8”和参评“国家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漳州在“第七届海峡花博会”期间,户外广告均为当地市容市貌改观和城市形象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三、其他
  1996年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规定广告显示屏作为新兴的广告载体纳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范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或者其授权的市工商局负责本辖区内广告显示屏设置的批准工作。
  199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对全省36块广告显示屏进行检查,对未经批准设立、未办理《广告显示屏特殊信息准播证》就播放非广告信息的广告显示屏,分别作出处理,其中停止播放广告业务1块,限期整改2块;同时,责成广告显示屏设置单位对其户外设置的广告显示屏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加固和维修工作。
  1998年7月,为促进本省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工商局拟定《福建省广告业1998—2000年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全省广告业的整体素质、整体框架、广告市场秩序及广告对实施当地名牌工程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等方面提出规划和意见,以省工商局、省计划委员会名义联合下文,推动全省广告业长期发展。国家工商局颁布《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该规定,区分店堂广告涉及的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准确把握适用法规;规定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店堂发布烟草广告,必须上报省工商局批准。全省店堂广告开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01年10月,省工商局支持厦门市工商局、市广告协会共同举办第八届中国广告节,组织全省广告企业参加并选送优秀的广告作品参展,会展期间共洽谈合作项目238宗,其中达成意向性项目78宗,涉及金额270万元。此次广告节在举办规格、交流范围、参与人数、内容和特色等方面都超出往届水平。
  2005年5月,《福建省工商局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视农产品广告的市场效应,对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广告宣传策略加以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全省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及证明商标产品、集体商标产品,通过宣传推广扩大了市场影响。第三节 涉外广告管理与闽台广告交流
  1996年1月下旬,福建省广告代表团一行21人由时任省广告协会顾问的省工商局局长苍震华领团,赴台湾出席由两岸广告界共同举办的“’96两岸广告研讨会”,这是两岸广告业隔绝46年后大陆第一个广告代表团赴台。代表团在台湾进行了为期9天的参观、访问和交流,从多个角度理解、把握两岸广告市场的动向,就广告代理制、媒介广告经营、新技术在广告中的应用、闽台广告界如何开拓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等问题进行务实的交流与探讨,达到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加强合作的目的,为两岸广告界进一步合作打下一定基础。
  2000年6月下旬,厦门市广告界人士组团赴台,在为期10天的学习访问中,走访台北、花莲、高雄等城市,了解台湾广告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规则,就广告公司经营管理等话题进行探讨和比较;专程走访台湾《中国时报》的广告同人。此后,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两岸企业界交往渐趋频繁。同年,中国最大的户外传媒集团TOM户外传媒集团购并厦门市博美联合广告有限公司,成立TOM户外传媒集团在厦门的子公司——厦门唐码博美世纪广告有限公司。公司具有国内一流的整合营销传播能力,提供品牌传播策划、创意传达、媒介代理、印刷制作、活动执行等全方位的广告传播服务,成为厦门地区一度领先的综合性广告公司。
  2004年,《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经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审议通过,明确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办的工作流程:中方主要合营者向其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局呈报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局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级工商局审定,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核转,最后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审定。该规定出台后,外资广告公司以取得中国广告市场主导权为战略方向,收购和兼并本土广告公司。本土广告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也愿意接受外国和跨国广告公司的购并。当时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借强强联手的优势,与位列世界十大传播公司之首的奥美国际集团合资联姻,成立本省最大的广告传媒企业——奥华奥美(福建)广告有限公司,这是全球最大的传播机构WPP集团在中国成立的第一个带有民营股份的国际型品牌管理合资企业,是该集团在中国开设的首个合资机构,是奥美省级网络的第一个试点。奥华与奥美合作之举,当年被列为中国广告业十件大事的第一件。此举推动了本省品牌企业国际化发展,使客户得以近距离获得奥美360度品牌管家服务;同时也将更多的国际品牌导入福建市场。
  截至2005年底,本省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广吿企业共有7家。第四节 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1996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保健品生产经销企业散发违法广告宣传品和广告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开展针对各类饮料、食品、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治理以及清理不良文化的检查。全省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412起,罚没112万元,吊销许可证1户,停业整顿36户,案件数和罚没额比上年分别增长71%和273%。
  1997年,省工商局加大对广告监测机构的投入,扩大广告监测面,指定专人对全省主要大众媒介16种报刊、6家电视台进行监测,全年共监测各类广告11万条次,发出监测意见书263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省属主要传媒的广告经营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对其不当广告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对明显违法的广告予以处罚,先后对福建电视台、福建有线电视台、《福建日报》、《福建经济报》、《福建广播电视报》、省广源广告公司、省保利发展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罚没13.3万元。各地(市)工商局也分别确定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全省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892件,罚没89万元,停业整顿违法广告经营户53户。
  199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当年广告活动的特点先后进行印刷品广告、医疗服务广告、电视直销广告、房地产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及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全省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175起,罚没67万元,其中收缴印刷品广告151.5万份,立案183起,罚没14.2万元;查处医疗广告案件186起,罚没23万元。通过整治,违法广告尤其是电视直销、医疗及印刷品违法广告得到遏制。
  1999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专项治理整顿中收缴销毁广告主违法散发的药品、保健食品等印刷品广告61.5万份,检查印刷厂及经销企业776家,捣毁非法印制窝点29个,立案查处105起,罚没6万元;下半年对电视直销广告开展全面检查,共监测各类违法广告34条,责令修改后发布广告28条,责令停止发布广告6条;开展药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115起,罚没金额75万元。
  200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突出问题集中治,普遍问题综合治,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治”的思路,组织多次专项整治活动。7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以当地新闻媒体、印刷品广告以及繁华地段、交通要道、药店、大型商场的医药专柜为检查重点。凡医疗广告未执行规定格式、继续发布各种形式性病广告、药品与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或擅自超越审批范围的,依法逐一查处;对印刷药品广告多发场所采取集中、滚动式监督。全系统在整治工作中共出动人员1703人次,车辆400辆次,收缴销毁违法印刷品广告37.7万份,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04起,罚没金额38.3万元。国家工商总局对整顿工作的力度和成效给予好评。截至年底,全省共查处违法广告3150件,罚没金额133万元。
  200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误导等违法广告行为。福州市工商局集中5天巡查突击,检查诊所、药品经销商场、大型超市等2809家,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33.7万份,查处广告案件65件。全省在整治行动中共查处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与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518件,其中药品212件、保健食品159起、医疗服务126起、医疗器械21起,共罚没87万元,责令停止广告业务14家。
  2002年,省工商局先后下发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规范声讯服务广告和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决定对全省广告市场秩序分阶段进行重点治理。全省共监测各类广告458700条次,发现违法广告837条次,发出广告监测意见书329份,发出违法广告查处通知书158份;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2813件,罚没款351.19万元。
  2003年,为应对“非典”突发事件,稳定市场经济秩序,省工商局部署重点查处预防“非典”虚假广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迅速反应,主动出击,强化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全省共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发布的违法广告案件35件。2月,省工商局与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行文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各地工商局按照通知要求,查处明令禁止的“尖锐湿疣、梅毒、淋病”等11种疾病的医疗广告。全省共立案查处73件,罚没款12.56万元。10月,为配合“红盾行动”,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食品、房地产广告的专项行动的通知》,全系统上下联动,把整治重点从媒体转向广告主,按照自查自纠、互查互纠、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开展全省综合整治。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546人次,车辆2587辆次,检查媒体单位、药店、医院、诊所、食品店、超市等13816户,立案查处728件,罚没款85.43万元。
  2004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的力度,继续以治理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狠抓媒体广告发布等关键环节,对广告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全年全省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564件,罚没款284.49万元,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数比上年下降33.3%,但罚没款同比增长36.1%;责令公开更正132件,责令停止发布530件,停业整顿2户,处罚广告主1197户、广告经营者202户、广告发布者396户。在违法广告类别中,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广告的违法率居前三位,分别占总数的15.13%、10.46%、6.35%。在违法媒介中,户外媒体、印刷品、报纸广告的违法率仍较高,分别占总数的62%、18%、9.5%。
  2005年,省工商局按照国务院打击商业欺诈的决定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行动,对虚假违法广告继续进行专项整治。全省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2021起,罚没款374.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9.6%和54.4%;责令停止发布和整改广告5045条次,限期拆除户外广告牌5261块。省工商局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召开3次广告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通报5批虚假违法广告,对4家广播频道、5家电视频道和3家报社的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共查处44家违规刊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吊销19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经综合整治,全省各类广告媒体总体违法率大幅下降,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减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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