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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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03
颗粒名称: 二、扶持服务
分类号: D035.4
页数: 6
页码: 92-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1996年到2005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服务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制定支持政策、参与改制论证、建立定点联系服务制度等方式,为国有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帮助完成改制登记等,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还扶持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关键词: 监督管理 国家监督 福建省

内容

(一)服务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1996年,省工商局按照“抓大放小”的经济发展战略,制定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参与省政府有关建立国有独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的论证,提出改制中登记工作的意见。各地工商局支持国有企业转机建制,组建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7年,省工商局参与6大公司成建制转实体及1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期论证。龙岩市工商局为九洲麒麟集团、龙马集团、龙净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参与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咨询、予以扶持。宁德地区工商局提前介入筹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论证,并帮助企业预先核准名称。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国有小型企业及亏损企业进行兼并,实施资产重组。福州市工商局按照兼并后形成的新的产权隶属关系,为20多户国有企业办理变更登记,为4户资不抵债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有6户国有小型企业改制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1998年,福州市工商局出台《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鼓励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自然人向国有企业参股,支持、促进国有资产重组。省工商局对企业改革任务较重的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等3个主管厅局和改革力度较大的福日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省属企业实行重点定点、定人的联系制度。南平、三明、龙岩、漳州、宁德等地(市)工商局与415家国有企业建立定点联系。
  1999年11月,省工商局向省委、省政府提交《关于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服务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报告》,提出进一步支持、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方案。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健全与国有企业定点联系服务制度,促进“首问”服务、预约服务、承诺服务、定期联络服务等各项制度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定点联系国有企业达701家。
  2000年3月,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21项服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国有经济逐渐退出的领域中发挥作用。三明市工商局制定《关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相互转换企业类别(类型)变更登记试行办法》,为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政策支持。漳州市工商局放宽政策规定,允许改制企业保留原有的名称、字号、许可证、经营范围等,为国有小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环境。当年全省共有1100多家国有小企业改制登记为私营企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健全完善与国有企业定点联系服务制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与1484户国有企业建立定点关系,全年为国有企业提供上门服务3995户次,参与302户国有企业改制论证,帮助238户国有企业完成改制登记。
  2001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与2484户国有企业建立定点服务关系,为国有企业提供上门服务3048户次。
  200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与2765户国有企业建立并保持定点联系服务关系,其中新建服务关系328户;开展上门服务活动2982户次,其中中小企业2097户次;参与793户国有企业的改制论证,帮助178户国有企业实现公司改制登记。对已改制的企业,继续做好规范服务工作,为35户改制后的重点国有企业提供服务。
  2003年,省工商局积极开展“服务项目带动战略”活动,4月,印发《关于开展服务项目带动战略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职能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福州市推出登记审批环节、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条件、缩短办照时间等便民措施。漳州市采取分工挂钩、职责到人的办法加强与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及重点企业的联系,全程跟踪服务。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参与286户国有企业改制论证,为620户改制的重点国有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与3426户企业保持定点服务关系,其中新建关系2233户;开展上门服务活动4835户次,其中中小企业2502户次。
  2004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行政许可法》,采取与企业登记配套的改革措施,整合注册窗口职能,实行集中或联合办照。全系统借助现代科技手段,通过设立触摸屏、电子屏幕、网上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实施政务公开,并不断拓展公开内容。
  2005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职能,开展服务式注册登记管理。全省各级登记机关认真落实无偿代理登记、“先照后证”等便民措施,共办理无偿代理登记服务6027户,先照后证承诺登记2160户,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登记623户,网上年检预审7579户,网上名称核准1815户,简化场所证明手续6119户。
  (二)扶持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996年,漳州市政府制定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连城、长汀、邵武、长乐等县级政府也相继出台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优惠政策,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1997年,全省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万多人,约占全省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的35.4%。三明、龙岩、南平等地(市)通过扩大市场容量或开办早、夜市,开辟下岗职工直销点和直销一条街等方式,安排下岗职工就业。福州市工商局在市区为下岗人员开办28家夜市。全省各类市场共为下岗职工安排摊位9272个,接纳安置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约3万人。各地积极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服务,全省共发展各类个体职业介绍所688家。
  1998年4月,省工商局制定《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若干意见》,提出安排再就业工作14条政策措施。5月,宁德地区工商局提出“一个减免、二个优先、三个放宽、四个鼓励、五个发动”的具体措施。三明市工商局出台《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关于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若干措施》,在全市各中心商场内共开设853个再就业专摊,开辟下岗职工再就业一条街,为2619名下岗职工办理营业执照,为1749名下岗职工牵线搭桥安置再就业岗位。龙岩市工商局引导私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4932人,占全市下岗职工再就业总数的68%。福州市工商局实施再就业工程“五月关怀行动”,与市劳动局、市个私协联合举办’98私营企业招聘下岗职工供需见面洽谈会,吸引107家私营企业参与。当年,全省有95%以上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下岗职工设立专门办照咨询窗口,共印发有关优惠政策文件、办照须知等宣传材料20000多份。
  1999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举办商品展销会、交易会等形式,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开拓省外市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与外商合资、合作,发展出口创汇产业,到境外投资办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漳州市工商局配合市政府组织两批私营企业到哈尔滨、上海市参加全国商品交易会。厦门市对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全市出口创汇的私营企业达140家,创汇折合人民币18.74亿元,出口创汇额占全省私营企业出口创汇额的48.4%。
  2000年,福州市工商局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成《福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漳浦县把2000年定为个私经济发展年,制定出台加快个私经济发展的十条优惠措施。各地继续实行重点私营企业挂钩服务联系制度。三明市工商局确定200家定点帮扶私营企业,实行跟踪服务。
  2001年1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省工商局参与承办由省政府组织的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对本省个私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同年,省工商局组织省内8家具有一定实力的私营企业赴西安参加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支持私营企业参与西部开发。
  2002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调整加强引导,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明市工商局开展“六项帮扶”活动,即提供法律咨询,提供市场信息,指导组建集团,引导参与国企改革,指导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甫田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在注册大厅设置投资项目红绿灯显示牌,为经营者提供投资方向、投资决策信息服务。同年,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及其他扶持措施。
  2003年1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私营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原规定的私营企业冠省名标准;5月,提出8条扶持个私经济发展的措施意见,出台《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促进我省个私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促进我省个私经济发展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市场准入、放宽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私营企业年检免审、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等7个方面提出改革措施,《中国工商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福建日报》等省内外媒体均对此进行了报道。当年全省共有16279名下岗职工进入个私经济从业。省工商局修订与私营企业《直接挂钩重点服务联系制度》;支持超大、升汇两家私营企业改制,兼并8家省内外国有企业,置换职工身份12000人,安置下岗人员近2万人。各级工商局都明确和落实直接挂钩重点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
  2004年9月,省工商局与省个私协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实行企业登记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程无偿代理和为重点企业、项目挂钩服务。1月至9月底,全省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11546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收费优惠政策,计113.2万元,其中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38.46万元、个体工商户管理费66.31万元、集贸市场管理费6.89万元、经济合同鉴证费及工本费1.54万元。当年全省共无偿代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5729户,全程挂钩重点服务4755户。
  2005年2月,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工商局促进和服务我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同时根据《福建省工商局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从培育农村经纪人、拓宽农资销售渠道、促进与港澳台科技合作等方面提出扶持措施。5月,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广宁德市工商局开展工商事务指导制和工商事务提醒制两项措施,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促进和服务本地区企业发展的措施。泉州市工商局依托企业联络员制度,加强对企业在市场准入及退出环节实施行政指导,开展企业联络员培训工作,年内共举办企业联络员培训班15期,培训人数达2569人。
  (三)扶持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1996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引导外资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道路,加快集团公司发展,全年发展集团公司超过10家;督促企业缴资与促进企业增资相结合,鼓励有投资实力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投资。全年共帮助企业办理增资354户次,增加投资额8.7亿美元,增加注册资本(金)4.12亿美元。莆田市工商局引导帮助江口镇5户企业向塑胶行业转向,推动江口镇形成塑胶一条街。
  1997年,福州市工商局引导外资投向,支持外商以BOT合作方式投资建设闽江四桥、峡漳高速公路等相关支柱产业和基础设施大型项目。漳州市工商局与市劳动局配合,引导私营企业嫁接外资,拓宽下岗人员再就业门路。漳浦县有42户私营企业嫁接外资,解决社会闲散人员及下岗职工3150多人就业。甫田市工商局重点支持湄洲湾火电厂、佳通轮胎厂等重点工程配套项目上马,同时引导企业投资农产品深加工、山地开发和浅海滩涂综合利用。宁德地区工商局为支持服务闽东经济发展,推进全国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示范单位——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经省工商局同意,对该经济开发区申办的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支持、鼓励发展的外资企业,采取直接登记制予以注册登记。
  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重点外资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制度。8月,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3家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且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力的外资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各地(市)工商局帮助受跟踪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69个,引导2家企业扩大规模组建集团,为6家企业开展专项打假活动。
  1999年,省工商局专门就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之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函请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协力解决,赢得企业好评。针对一些外资企业债务沉重、无力经营的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帮助企业调整经营计划,提供法律咨询,解决股东间、企业与企业间纠纷等有关问题。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帮助解决此类纠纷近百起。年底,跟踪企业反映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问题全部解决。
  2000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大项目、重点项目、特殊项目专项专人负责制,鼓励国外跨国公司、大财团、大企业在闽投资,支持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对外商投资超千万美元的项目,国外跨国公司、大财团投资的项目,外商投资高新技术等重点项目,从咨询到发照,由专人负责与企业联系,协助指导企业办理手续,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对企业的要求尽可能予以解决。
  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外资登记管理工作中坚持加强登记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引导、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帮助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外资项目的前期咨询工作,方便外商办理有关手续,提高登记管理效率。
  2002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服务范围从登记前的先期介入延伸到企业登记注册后的全过程,提高外资企业登记质量。
  2003年,省委、省政府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把发展县域经济列为工作重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围绕这一重点,推出“集中办理”、“一审一核”(一人受理审查、—人核准)和网上年检等登记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泉州市工商局出台与外资有关的35条(包括审批提速,缩短办事时限等)措施,促进外资企业发展。莆田市工商局对全市29家重点企业和37个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工商局促进和服务我省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全省受益于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达2253户,其中放宽主体条件登记企业43户,按新标准冠省名企业186户,实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企业402户,放宽注册资本到位时限,延长一年出资企业532户,对610户新设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金)收取注册费,确定重点外资企业341户、重点项目172项,组织走访重点企业462户,为382户企业无偿代办登记、转报等手续。
  2005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受益于优惠措施的外资企业达1678户,其中,按新标准冠省名的企业156户,实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的企业302户,放宽注册资本到位时限的企业495户,对513户新设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金)收取注册费,为312户企业无偿代办登记、转报等有关手续。8月,省工商局出台《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0月,省工商局为帮助受台风“龙王”灾害的企业做好重建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灾后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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