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3296 |
| 颗粒名称: | 四、常驻代表机构 |
| 分类号: | F272.9;D035.4 |
| 页数: | 1 |
| 页码: | 82 |
| 摘要: | 本文主要讲述了中国对外国烟草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规定。199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外国烟草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规定其设立、延期、变更和终止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并需要进行备案。2001年,国家工商总局对1982年的《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省工商局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修订意见和建议。 |
| 关键词: | 企业登记 监督管理 福建省 |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