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89
颗粒名称: 四、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1
页码: 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1996年至2003年,福建省工商局配合公安、林业等部门积极查处非法倒卖、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省工商局协同省林业厅下发通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养殖、经营、加工、销售、收购和运输的监督检查。全省范围内开展严禁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的专项整治行动,并会同省林业厅进行督察。通过执法人员的努力,成功查获大量非法获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罚了相关违法企业。
关键词: 市场管理 营销管理 农资市场

内容

1996年,南平市工商局配合公安、林业部门查处非法倒卖、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34起,查处非法出售野生动物16起,查获二级保护蛇类180多条,穿山甲58只。
  1999年7月,省工商局协同省林业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部署对野生动物的养殖、经营、加工、销售、收购和运输加强监督检查。漳州、南平和三明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10周年和爱鸟护鸟宣传活动,对集贸市场、饭店进行重点检查。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会同林业、公安等部门共检查酒楼、宾馆和集贸市场683家,查获非法获取的野生动物4318只(条),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蝽蛇187条、巨蜥13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蚊蛙290只、穿山甲5只。
  2003年,省工商局贯彻全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6—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禁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省林业厅派出3个检查组,对9个设区市18个县(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0572人次、车辆5374台次,检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2185个次、餐饮企业9650家次,检查饲养、繁殖、驯养野生动物企业275家次,其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企业789家次。限期关闭(或改行转营)市场9个,变更名称中有“野味”字样的经营户96家,查处无照经营野生动物企业90家,查获眼镜蛇、巨蜥等国家和省级保护野生动物3355只,野生动物的死体及制品1123.5公斤,查处案件案值13.89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