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其他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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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8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其他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4
页码: 36-3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劳动力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整治工作。在劳动力市场方面,重点整顿职业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在文化市场方面,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格审查,打击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同时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关闭非法经营点,收缴非法出版物。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这些行动中出动大量人次,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 市场管理 营销管理 市场营销

内容

一、劳动力市场
  1999年2月,省工商局会同省劳动厅下发《关于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2001年5月,省工商局配合省劳动厅、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重点整顿职业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无证照从事职业中介和各类虚假欺诈中介行为,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2002年4月,省工商局会同省劳动厅、公安厅下发《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3年1月,省工商局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004年2月,省工商局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下发《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规范执法检查的通知》。
  2005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全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劳动、公安、人事、工商四部门《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依法登记注册,严把职业介绍主体准入关,开展清理检查,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和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以及自发形成的劳动力市场为整治重点,查处无照职业介绍机构及其经营行为和职业介绍机构非法张贴刊播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文化市场
  1996年,省工商局按照第6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工商局的部署,下发《关于在近期认真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通知》。各级工商局配合文化、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资格审查和对文化制品制售企业管理,打击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全系统在“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中共出动7342人次,检查经营点10738个,关闭非法经营点517个,收缴非法出版物及黄色书刊47000册、录音带60202盒、录像带22896盒、激光唱盘和视盘10119片。
  1997年2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文化市场管理,会同省扫黄办对厦门、泉州、漳州等地的文化市场进行集中检查。全省共检查经营点9563个,关闭非法经营点317个,收缴盗版、黄色和反动内容的光盘30870片,录像带10911盒,录音带30101盒,书刊23070册。
  199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出动人员12465人次,检查各类出版物经营点和娱乐场所8577家(户),取缔无照经营户895家(户),查扣或收缴用于非法经营活动的游戏机与电脑863台,没收各类非法出版物84664本(片),罚没金额193.1万元。
  1999年,省工商局参与石狮市整治出版物市场行动。福州市工商局牵头组织3次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出动人员1356人次,检查“三厅”等经营场所385家,收缴黄色、盗版光盘8256片,非法出版物1067本。厦门市工商局会同市文化局、公安局发布《关于对白鹭洲文物品市场实施监管的通告》,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文化市场监管中出动人员4825人次,检查各类交易场所2990家,取缔非法经营107户,收缴各类黄色、盗版光盘和录像带53866片(盒),非法出版物46713本(张),罚没金额15.27万元。
  200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继续整治文化市场秩序。厦门市开展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整治,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出动2074人次、561车次,检查2840家娱乐场所,限期整改405户,取缔不法经营户157户,罚没金额20.7万元。整治后娱乐服务场所由2840家压减为1865家。福州市工商局组织3次文化市场集中检查,出动5793人次、679车次,检查音像制品经营户2786户,查扣盗版光盘31480片。7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网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全系统开展对“网吧”集中检查,共出动4996人次,检查“网吧”1323家,查处非法经营户320家,责令停业整顿244家,查扣违法经营电脑芯片、电路板413台(片),罚没金额15.4万元。
  2001年,各级工商局对“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印刷企业、书报刊、音像制品批发网点及个体经销摊(店)加强监管,共出动人员7416人次,检查经营户7807户次,查处违法违章行为2442起,没收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88709套(件),吊销营业执照517户,责令整改或补办前置审批1288户次。
  2003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出重点,规范校园周边经营者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全省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9438人次,检查经营户1229户(其中网吧、迪吧、电子游戏厅213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8253件,收缴非法出版物16298册、盗版和淫秽音像制品15075盒,查处违法违章案件846起,案值254.36万元,罚没金额83.21万元。
  2004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校园周边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的部署,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性场所、摊店及食堂为整治对象,以校园周边500米内为重点区域,周边200米内为中心区域,继续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2005年10月8日,省工商局与福州市、闽侯县工商局及上街镇辖区工商所召开四级现场会,部署开展福州大学城校园周边市场秩序整治,提出6条措施。福州市、闽侯县工商局实行市局督导、县局组织、领导包片、辖区工商所负责、监管特派员巡查五级责任制;大学城周边经营场所划分成5片,由闽侯县工商行政管理领导和监管段长分片负责,责任落实到人;抽调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8名干部,驻点加强整治和监管;制定《大学城周边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3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引导无照经营户申办执照,做好个体户发照前的有关工作;组织发动大学城周边5个片区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成立自律委员会,落实业主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工商特派员巡查制,坚持每日巡查,加大监管力度。
  三、旅游市场
  1999年,泰宁县工商局成立旅游市场管理巡(督)查小组,推行旅游市场辖区分片管理制。厦门、石狮和武夷山等地也都结合各自特点,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工作。
  200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关于联合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清理整顿的通知》要求,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系统在旅游市场清理整顿中共建立机构91个,出动人员5028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218台次,印发宣传材料72339份(张),检查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12676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486户,查处案件51件,罚没金额12.1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406件,解决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万元。厦门、武夷山、泉州、龙岩、泰宁、福鼎等地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受理投诉举报。
  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开展出境旅游市场检查,规范有形旅游市场、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商品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旅游市场管理中出动人员7806人次,检查市场682个次、旅游经营单位4334户次,查处案件55件,罚没金额33.1万元,受理解决投诉4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8万元。
  200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围绕检查旅游市场主体、旅游商品和服务、查处私受私收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境外驻华机构非法旅游经营活动,重点加强春节、“五一”、国庆旅游市场监管。11月,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整治行动,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238人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21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127件,罚没金额13.41万元。
  2003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节日期间对旅游市场主体资格、旅游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行社不正当竞争、无照和超范围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以及私受私收回扣、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三明市将乐县工商局依托辖区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经济户口”,将辖区内所有旅行社、度假村、宾馆、娱乐场所、招待所的企业登记资料以及检查和处理情况资料输入“经济户口”,加大节日期间景区流动巡查力度,现场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福州市永泰县工商局联合县旅游局在重要景区设立“12315”投诉站,方便群众投诉。
  2004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网络作用,加强节日旅游市场监管。泉州市工商局联合市旅游局、公安局分别对南安、安溪、晋江11家旅行社进行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旅行社5家。“五一”期间,太姥山游客爆满,部分已购票游客因无法进入景区向宁德市秦屿工商所投诉,经“12315”投诉服务台与太姥山管委会协调,做了退还门票等处理,游客较满意。中秋、国庆期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旅游经营单位1964个次,受理游客投诉67起,处理和调解旅游市场消费纠纷60起。
  2005年,加强对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旅游商品的监管,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
  四、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1996年,南平市工商局配合公安、林业部门查处非法倒卖、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34起,查处非法出售野生动物16起,查获二级保护蛇类180多条,穿山甲58只。
  1999年7月,省工商局协同省林业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部署对野生动物的养殖、经营、加工、销售、收购和运输加强监督检查。漳州、南平和三明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10周年和爱鸟护鸟宣传活动,对集贸市场、饭店进行重点检查。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会同林业、公安等部门共检查酒楼、宾馆和集贸市场683家,查获非法获取的野生动物4318只(条),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蝽蛇187条、巨蜥13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蚊蛙290只、穿山甲5只。
  2003年,省工商局贯彻全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6—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禁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省林业厅派出3个检查组,对9个设区市18个县(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0572人次、车辆5374台次,检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2185个次、餐饮企业9650家次,检查饲养、繁殖、驯养野生动物企业275家次,其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企业789家次。限期关闭(或改行转营)市场9个,变更名称中有“野味”字样的经营户96家,查处无照经营野生动物企业90家,查获眼镜蛇、巨蜥等国家和省级保护野生动物3355只,野生动物的死体及制品1123.5公斤,查处案件案值13.89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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