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粮食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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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79
颗粒名称: 二、粮食市场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4
页码: 21-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1996年至2002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市场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这包括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整顿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协调审批入市收购自用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查处无证收购、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等违法违章行为,以及配合规范粮食收购主体经营资格等。在这一期间,粮食市场的成交额和成交量都有所增长,全省的粮食批发市场数量也有所增加。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对粮食市场和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查处。
关键词: 市场管理 营销管理 农资市场

内容

1996年,全省共有粮食批发市场6个,成交额18.81亿元,成交量94022吨。商品交易市场内粮食类成交额42.27亿元,成交量170.77万吨,其中大米成交额12.03亿元,成交量42.69万吨;小麦成交额8613万元,成交量32654吨;玉米成交额201万元,成交量1627吨。油脂油料类成交额9.31亿元,成交量11.28万吨。
  1998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粮食市场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出动人员15028人次,组建300多个巡查队(组),印发各类宣传材料26万多份,检查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4906户,查处各类案件791件,罚没或查扣粮食2908.8吨,罚没金额229.8万元。泉州、甫田市工商局对粮食批发企业实行调入粮食“申报制”、拨出粮食“核销制”,对粮食加工企业实行“台账制”,严格管住粮源。省工商局先后派出7个检查组赴各地(市)检查粮食市场管理情况,全省粮食市场秩序转好。
  1999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督促全省7381户经营企业、2496户粮食加工企业建立台账,实行定点跟踪制度;对全省26个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调查摸底;与全省57个铁路站点和码头建立联席制度,联合兄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化粮食运输和省际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管理;参与粮改执法监察,以监察促监管。国家工商局和省粮改执监办检查组对工作给予肯定。福州、厦门市工商局分别与福州火车东站、杏林火车站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掌握粮源动态,防止无合法手续的粮食流人本省。宁德、南平、三明、龙岩、漳州等地工商局分别与浙江、江西、广东毗邻的县(市)工商局建立粮食市场管理联席制度,规范毗邻地区粮食市场。全年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共出动人员4833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1693个次,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44086户次,查处案件1423件,罚没粮食18242吨,罚没金额342.31万元,规范了粮食收购市场,保障了省粮改工作顺利进行。年底,全省共有粮食批发市场8个,成交额22.98亿元,成交量145.56万吨。商品交易市场内粮食类的成交额达41.15亿元、成交量达212.80万吨,其中:大米成交额10.51亿元、成交量49.88万吨;小麦成交额16508万元、成交量14.33万吨;玉米成交额2794万元、成交量25.23万吨。油脂油料类成交额达13.43亿元、成交量达16.83万吨。
  2000年,省工商局协调审批全省第一批15家入市收购自用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发放证书。全省共审批公布209家可直接进入农村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审批公布526家可直接到农村收购退出保护价范围粮食的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肃查处无证收购、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收购自用粮为名倒卖粮食等不法行为。当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5750人次,检查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35782户次,市场3798个次,查处案件129起,罚没粮食34.8万公斤,罚没金额19.04万元。至年底,全省共有粮食批发市场11个,成交额31.08亿元,成交量193.82万吨;食用植物油市场1个,成交额303万元,成交量482吨。商品交易市场内粮食类的成交额达45.79亿元、成交量255.57万吨,其中:大米成交额89783万元、成交量45.63万吨;小麦成交额20834万元、成交量15.32万吨;玉米成交额37521万元、成交量39.22万吨。油脂油料类成交额达12.89亿元、成交量达16.77万吨。
  2001年初,省工商局举行1999—2000年度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表彰暨粮食市场管理专用车授车仪式,全省共有30个单位和60名个人受表彰奖励。7月3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根据该文精神,本省作为粮食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省份之一,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粮食价格由市场调节。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不再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而是由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即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当年,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0556人次,检查粮食企业和个体户12746户次,市场2255个次,没收粮食29.82万公斤,罚没金额13.7万元。2002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规范粮食收购主体经营资格,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管,严厉查处染色、抛光、霉变、有毒成品粮上市行为;加强对全省8家参与陈化粮定向竞价交易的企业的跟踪监管,严禁企业转手倒卖。厦门、漳州等市工商局严肃查处倒卖陈化粮案件;泉州市工商局重点跟踪南安市官桥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先后两次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组织抽样送检7批次,查处销售“三无”粮食产品和冒用他人标识的经营企业17户,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
  2003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借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1月,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省粮食局会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申请陈化粮购买资格的条件。当年经省粮食局和省工商局审批具有购买陈化粮资格的饲料酒精生产企业共有24家。该通知规定企业凭《福建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认定书》才能参加本省或跨省区陈化粮购买,还对陈化粮流向作出具体规定。各级工商局据此加强对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的审核和跟踪监管,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厦门市工商局对经营者竞拍的3.9298万吨陈化粮上岸、运输、消耗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建立详细台账,确保陈化粮不流人“口粮”市场。当时,本省每年粮食缺口为50亿公斤左右,每年通过粮食交易市场从省外引进粮食约45亿公斤,虽然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已经放开,但由于粮食短缺而产生的粮食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为了在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后,增强粮食安全预警能力,省工商局于当年3月制定《福建省工商局处置市场经济秩序突发事件工作预案》。4月,泉州地区粮食价格突然大幅上扬,泉州市工商局立即报告省工商局预警信息处理中心,根据省工商局指令启动《处置市场突发事件预案》,同时向市政府报送《粮食市场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对策和建议。泉州市政府作出补充350万公斤大米库.存的决定,稳定粮食市场。省工商局根据省政府5月16日制定的《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的要求,提出《福建省工商局贯彻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实施意见》。在省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粮食不安全状态信息和市场经济秩序发生突发事件时,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市场处置预案。当年“非典”流行期间,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554人次,检查粮食市场经营主体46134户次,取缔无照经营639户,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粮食的案件887起。10月底,全省共有粮食交易市场26个,其中粮食批发市场14个(省级批发市场2个);粮食经营企业7381家,粮食加工企业2496家。
  2004年,针对年初粮油价格波动情况,为防止出现粮油市场恐慌,各级工商局加强对主要市场和大型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的跟踪监管;实行每周两次情况报告制度;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为确保粮食消费安全,组织力量对年初以来陈化粮销售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复核每一笔交易情况,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倒卖陈化粮或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严防陈化粮流人口粮市场。自2002年8月8日《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下发至当年3月底,全省共销售处理陈化粮195946吨,其中:商品粮145209吨,市、县储备粮38390吨,省储备粮12347吨(以上均为稻谷);陈化粮跨省销往江西省3166.284吨;经省粮食局和省工商局审批具有购买陈化粮资格的饲料酒精生产企业共有23家。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跟踪监管粮食市场共出动执法人员32815人次,检查粮食经营户51692户次、粮食加工企业3509家次,取缔无照经营户56户,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33件,没收查扣粮食36.8万公斤,查处倒卖陈化粮案件4件,没收查扣陈化粮191.8万公斤,维护了粮食市场稳定。至年底,全省共有可入市收购粮食企业680家,其中:国有粮食收购企业359家,经批准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非国有企业321家。
  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规范粮食收购主体,关注陈化粮市场动向;规范陈化粮购买资格申请审批;对已批准入市购买陈化粮的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和销售不合格粮食等违法违章行为。全省共有可入市收购粮食企业766家,其中国有粮食收购企业375家,经批准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非国有企业391家;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13件,没收查扣粮食13848公斤。4月30日至6月30日,省粮食局会同省工商局对2004年度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的23家企业进行年检,有18家通过年检获得重新认定,有5家因不符合规范要求被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有6家企业经认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至年底,全省共有24家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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