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消费品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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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7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消费品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11
页码: 17-27
摘要: 本文叙述了福建省工商局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对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平抑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加强肉类市场监督检查、治理市场“脏乱差”、推行市场巡查制和经营承诺制、开展“让市场干净起来”活动、完善市场巡查制、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等。通过这些措施,工商部门成功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打击了违法行为,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市场管理 营销管理 市场营销

内容

一、集贸市场
  1996年,全省各级工商局把平抑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作为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委关于1996年主要食品价格涨幅实行分部门控制的意见,省工商局在年初和5月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先后作出部署:引导经营者组织货源,保障有效供给;加强对流通渠道的疏通工作,保护和支持合法贩运,打破地区封锁,支持引进帮销,引缺泄余;引导产销直接见面,鼓励农民进城自销;在集贸市场内优先考虑安排国有商业、粮食和供销社企业的摊位,为发挥主渠道作用提供方便;坚持推行集贸市场内上市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坚决制止和查处明码暗价、超差率标价等行为;推行电子秤和弹簧秤,逐步淘汰杆秤,打击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的不良行为。集贸市场控价成效显著,全省集市价格总水平年度指数为104.5%,比上年同期回落13.04个百分点;六大类农副产品的价格指数分别为:粮食类103.9%、油料类103.3%、肉禽蛋类105.6%、水产类105.3%、蔬菜类105.4%、干鲜果类105.1%,这六个指数都较上年下降10%以上,且全部在省政府下达的物价涨幅分部门控制规定幅度之内。各地市场管理人员规范集贸市场,组织开展创建“无假冒伪劣商品和计量信得过市场”活动。同年,省工商局与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进—步加强畜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肉类市场的监督检查。各地严厉查处销售病、死畜禽,注水肉类及伪造兽医卫生证、章、标志,使用、出具伪证等不法行为,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无检疫证明、胴体未盖验讫印章的一经发现即予查扣;严把定点屠宰复检关,保障肉类市场消费安全。
  1997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治理市场“脏乱差”,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推行市场巡查制和经营承诺制,推进规范化管理。省工商局推选4个市场作为全省“文明示范窗口”,推行市场巡查制,改变以往单一的驻场监管方式,监管职能进一步到位。三明、福州、漳州、厦门、龙岩等市相应确定本地“窗口”市场,通过改善硬件环境、规范管理制度、改善服务质量树立示范典型。福州市省府路市场、铜盘路市场、津泰路市场,龙海石码小商品市场,三明综合市场、沙县金沙市场,漳州市新华市场,厦门市松柏市场,龙岩韭菜园市场是全省规范化管理水平较高的市场。厦门市及时制定《市场巡查制实施方案》、《市场执法督察队工作制度》,规范市场巡查工作。当年全省集市价格总水平走低,年度指数为99.5%,首次出现年度指数负增长。
  1998年,省工商局与省委文明办联合组织“让市场干净起来”活动现场会,在全系统开展“十佳、十优”文明市场和省级规范化管理达标市场评选活动。全省各地(市)都建立了一批示范市场。
  1999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省工商局下发的《市场巡查制工作意见》,加强巡查机构队伍建设。龙岩市工商局在试点市场的基础上,采取市局、县局、工商所三级相结合的市场巡(督)查方式,把巡查工作逐步由城市推向农村。厦门市工商局抓机构、人员、交通通信设施落实,由市场处(科)牵头,有关科(室)派员组成督察队,保持3~5人负责日常市场督察工作;工商所督察小组保持2人以上;市T.商局还为督察队专门配备车辆、摄像机等设施,保障督察顺利进行。
  2000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制。莆田市工商局建立市局二级督察,实行巡查小组汇报、工商所所长巡查讲评和交叉巡查制度。福州市工商局制定《市场巡查制试行办法》,建立市场巡查工作登记、市场巡查队工作职责、队长职责和巡查评比等一系列制度,并印发《市场巡查当场处罚手册》。厦门市工商局加强对市场食品来源及质量的监管,组织全市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场协会,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
  2001年,省政府统一部署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治理。全省以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农副产品市场的肉禽、水产、蔬菜、大米和调味品等5大类农副产品为监管重点,加强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监管。6月,全省对集贸市场开展经营资格大检查,推行和完善凭证查验、商品信誉卡、经营承诺制和进货票证检查等制度;发挥辖区管理、综合巡查和“12315”投诉服务台的作用,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和销售有毒有害被污染食品等违法行为。全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共出动执法人员83582人次,检查市场147177个次、经营户57.4万户次,查获各类被污染农副产品20.5万公斤,查处案件3456件,罚没金额205.5万元,共取缔无照经营户807户。
  2002年,各级工商局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一批辐射面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社会治安等问题较严重的市场成为整治重点。全省有1695个市场和集中交易场所、941个经营机构、179733户进场经营户被纳入专项整治范围。3—11月,全省开展肉食品市场整顿、市场经营主体清理、批发市场和生产加工点专项整治、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等7次全省性市场整顿,查处超范围经营,取缔无照经营,查处大要案件。全系统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21492人次,查处案件7341件,罚没金额1137.26万元,查获各类违法经营物资价值3677.9万元。9月,国家七部委联合检查组到福建,肯定本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0月29日,全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召开。结合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各地加大力度治理“餐桌污染”。全省共投入350多万元改善执法监管手段,分批配发168套农药残留检测仪和60400份水产品浸泡甲醛快速检测试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行流动巡回监测制度,突出对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加工食品和饮用水等重点治理品种加强质量监督。全省共查处“餐桌污染”案件4745件,罚没金额393.96万元,查获被污染食品等总计146.13吨。治理“餐桌污染”监测车共出动89辆次,巡查市场127个次,抽检果蔬品种1077批次、水产品742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5%、92.6%。流动监测和监测车启动使用引起极大社会反响。《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10多家新闻媒体均予报道。
  2003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治理“餐桌污染”联席会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把治理“餐桌污染”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突出加强对全省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集贸市场上市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和加工食品污染治理。当年全系统投入300多万元用于监管执法和配置检测设备,市场巡查与流动监测、快速检测相结合,加大检测力度。全系统在治理“餐桌污染”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69122人次,检查执法43664次,查获被污染物品517.9吨(其中肉品66.61吨、水产品59.16吨、蔬菜36.26吨、加工食品74.44吨),查处案件4267起,案值1019.55万元,罚没金额312.12万元。全省共出动工商监测车1020辆次,对9个设区市和91个县(市)的980个农副产品市场、超市进行监测,共抽检蔬菜、水果5117批次,合格率达到95.5%。8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红盾”专项执法行动进行部署。9月开始,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4787人次,出动车辆15138辆次,检查市场6539个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19811户,取缔无照经营户2691户,吊销营业执照27户,抽查食品8405批次(其中不合格506批次),捣毁各类制售假冒伪劣窝点510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件。查获的主要违法食品有粮食336851.5公斤、肉制品32586.8公斤、水产品47838.8公斤、药品14365件。面对当年的“非典”疫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快速应变能力,加强对集贸市场内食品、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借“非典”名义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全系统在抗击“非典”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0092人次,车辆1万多辆次,检查市场主体118250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154件,案值224.91万元。9月,省工商局部署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市场开办单位“共建规范市场”活动。该项活动推广市场开办者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行政合同、责任状等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的权利和义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由侧重对进场经营者监管到对市场开办者监管的转变,净化市场环境。
  2004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继续落实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将治理范围从全省23个城市延伸到所有县(区、市),重点加强对各县城主要集贸市场上市畜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和加工食品污染的治理。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495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23174个次,查处被污染肉品、水产品、蔬菜、加工食品及其他食品140.04吨,查处案件1258起,案值97.428万元,罚没金额127.152万元。全系统共出动工商监测车2304辆次,共抽查市场6903个次,抽检蔬菜、水产品样品49277个,合格率达97.5%。6月,省工商局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迅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管部门以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市场和生鲜超市为重点目标,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多发地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经销、代理单位和个人为重点对象,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为重点环节,以粮、肉、菜、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及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包括经营资格、进货票证、经销食品、包装标识、商标广告和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等6个方面。省工商局研发的“入市商品网上监管系统”在专项整治中推广使用。截至年底,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4500多人次,检查经营户126027户次,查获假冒伪劣食品522756.9公斤,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050件,罚没金额178.4万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共建规范市场”活动,县以上农副产品市场、农产品生鲜超市都参与活动。当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协议并正式挂牌的“共建规范市场”全省共有168个,其中集贸市场57个、超市62个、商场49个。沿海地区共培育5个大型规范的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巩固治理“餐桌污染”的成果,开展7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97337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165770家,查处被污染肉品、水产品、蔬菜、加工食品及其他食品163.5吨,查处案件4767起,案值792.87万元,罚没金额479.44万元,还选择20个重点超市和部分食品批发商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工商局于2月下发《福建省工商局2005年食品安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全系统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于1—6月对包装食品进行专项检查,于7—9月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专项检查,于10—12月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食品进行专项检查。各级工商局发挥快速简易检测设备的作用,提高流动监测车使用频率,推广使用“入市商品网上监管系统”软件,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5774人次,检查各类企业419625户次,查处无照经营户8327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787件,罚没金额278.94万元,查获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共计230.3吨。8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级工商局按照通知要求,以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和城乡接合部市场猪肉产品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防控猪链球菌病毒通过市场传播。10月,19号台风“龙王”袭击本省,省工商局3次发文部署加强灾后市场监管,重点防范病(淹)死猪、家禽及其产品,被水浸泡粮食(制品),腐烂变质水产品等各类不合格食品入市交易。当年全省共有279个“共建规范市场”,省工商局对其中27个市场共建活动进行检查评估,树立一批群众满意的典型市场,同时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有10个市场被确定为试点市场。
  二、粮食市场
  1996年,全省共有粮食批发市场6个,成交额18.81亿元,成交量94022吨。商品交易市场内粮食类成交额42.27亿元,成交量170.77万吨,其中大米成交额12.03亿元,成交量42.69万吨;小麦成交额8613万元,成交量32654吨;玉米成交额201万元,成交量1627吨。油脂油料类成交额9.31亿元,成交量11.28万吨。
  1998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粮食市场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出动人员15028人次,组建300多个巡查队(组),印发各类宣传材料26万多份,检查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4906户,查处各类案件791件,罚没或查扣粮食2908.8吨,罚没金额229.8万元。泉州、甫田市工商局对粮食批发企业实行调入粮食“申报制”、拨出粮食“核销制”,对粮食加工企业实行“台账制”,严格管住粮源。省工商局先后派出7个检查组赴各地(市)检查粮食市场管理情况,全省粮食市场秩序转好。
  1999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督促全省7381户经营企业、2496户粮食加工企业建立台账,实行定点跟踪制度;对全省26个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调查摸底;与全省57个铁路站点和码头建立联席制度,联合兄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化粮食运输和省际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管理;参与粮改执法监察,以监察促监管。国家工商局和省粮改执监办检查组对工作给予肯定。福州、厦门市工商局分别与福州火车东站、杏林火车站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掌握粮源动态,防止无合法手续的粮食流人本省。宁德、南平、三明、龙岩、漳州等地工商局分别与浙江、江西、广东毗邻的县(市)工商局建立粮食市场管理联席制度,规范毗邻地区粮食市场。全年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共出动人员4833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1693个次,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44086户次,查处案件1423件,罚没粮食18242吨,罚没金额342.31万元,规范了粮食收购市场,保障了省粮改工作顺利进行。年底,全省共有粮食批发市场8个,成交额22.98亿元,成交量145.56万吨。商品交易市场内粮食类的成交额达41.15亿元、成交量达212.80万吨,其中:大米成交额10.51亿元、成交量49.88万吨;小麦成交额16508万元、成交量14.33万吨;玉米成交额2794万元、成交量25.23万吨。油脂油料类成交额达13.43亿元、成交量达16.83万吨。
  2000年,省工商局协调审批全省第一批15家入市收购自用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发放证书。全省共审批公布209家可直接进入农村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审批公布526家可直接到农村收购退出保护价范围粮食的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肃查处无证收购、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收购自用粮为名倒卖粮食等不法行为。当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5750人次,检查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35782户次,市场3798个次,查处案件129起,罚没粮食34.8万公斤,罚没金额19.04万元。至年底,全省共有粮食批发市场11个,成交额31.08亿元,成交量193.82万吨;食用植物油市场1个,成交额303万元,成交量482吨。商品交易市场内粮食类的成交额达45.79亿元、成交量255.57万吨,其中:大米成交额89783万元、成交量45.63万吨;小麦成交额20834万元、成交量15.32万吨;玉米成交额37521万元、成交量39.22万吨。油脂油料类成交额达12.89亿元、成交量达16.77万吨。
  2001年初,省工商局举行1999—2000年度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表彰暨粮食市场管理专用车授车仪式,全省共有30个单位和60名个人受表彰奖励。7月3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根据该文精神,本省作为粮食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省份之一,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粮食价格由市场调节。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不再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而是由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即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当年,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0556人次,检查粮食企业和个体户12746户次,市场2255个次,没收粮食29.82万公斤,罚没金额13.7万元。2002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规范粮食收购主体经营资格,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管,严厉查处染色、抛光、霉变、有毒成品粮上市行为;加强对全省8家参与陈化粮定向竞价交易的企业的跟踪监管,严禁企业转手倒卖。厦门、漳州等市工商局严肃查处倒卖陈化粮案件;泉州市工商局重点跟踪南安市官桥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先后两次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组织抽样送检7批次,查处销售“三无”粮食产品和冒用他人标识的经营企业17户,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
  2003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借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1月,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省粮食局会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申请陈化粮购买资格的条件。当年经省粮食局和省工商局审批具有购买陈化粮资格的饲料酒精生产企业共有24家。该通知规定企业凭《福建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认定书》才能参加本省或跨省区陈化粮购买,还对陈化粮流向作出具体规定。各级工商局据此加强对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的审核和跟踪监管,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厦门市工商局对经营者竞拍的3.9298万吨陈化粮上岸、运输、消耗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建立详细台账,确保陈化粮不流人“口粮”市场。当时,本省每年粮食缺口为50亿公斤左右,每年通过粮食交易市场从省外引进粮食约45亿公斤,虽然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已经放开,但由于粮食短缺而产生的粮食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为了在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后,增强粮食安全预警能力,省工商局于当年3月制定《福建省工商局处置市场经济秩序突发事件工作预案》。4月,泉州地区粮食价格突然大幅上扬,泉州市工商局立即报告省工商局预警信息处理中心,根据省工商局指令启动《处置市场突发事件预案》,同时向市政府报送《粮食市场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对策和建议。泉州市政府作出补充350万公斤大米库.存的决定,稳定粮食市场。省工商局根据省政府5月16日制定的《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的要求,提出《福建省工商局贯彻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实施意见》。在省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粮食不安全状态信息和市场经济秩序发生突发事件时,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市场处置预案。当年“非典”流行期间,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554人次,检查粮食市场经营主体46134户次,取缔无照经营639户,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粮食的案件887起。10月底,全省共有粮食交易市场26个,其中粮食批发市场14个(省级批发市场2个);粮食经营企业7381家,粮食加工企业2496家。
  2004年,针对年初粮油价格波动情况,为防止出现粮油市场恐慌,各级工商局加强对主要市场和大型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的跟踪监管;实行每周两次情况报告制度;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为确保粮食消费安全,组织力量对年初以来陈化粮销售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复核每一笔交易情况,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倒卖陈化粮或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严防陈化粮流人口粮市场。自2002年8月8日《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下发至当年3月底,全省共销售处理陈化粮195946吨,其中:商品粮145209吨,市、县储备粮38390吨,省储备粮12347吨(以上均为稻谷);陈化粮跨省销往江西省3166.284吨;经省粮食局和省工商局审批具有购买陈化粮资格的饲料酒精生产企业共有23家。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跟踪监管粮食市场共出动执法人员32815人次,检查粮食经营户51692户次、粮食加工企业3509家次,取缔无照经营户56户,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33件,没收查扣粮食36.8万公斤,查处倒卖陈化粮案件4件,没收查扣陈化粮191.8万公斤,维护了粮食市场稳定。至年底,全省共有可入市收购粮食企业680家,其中:国有粮食收购企业359家,经批准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非国有企业321家。
  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规范粮食收购主体,关注陈化粮市场动向;规范陈化粮购买资格申请审批;对已批准入市购买陈化粮的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和销售不合格粮食等违法违章行为。全省共有可入市收购粮食企业766家,其中国有粮食收购企业375家,经批准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非国有企业391家;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13件,没收查扣粮食13848公斤。4月30日至6月30日,省粮食局会同省工商局对2004年度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的23家企业进行年检,有18家通过年检获得重新认定,有5家因不符合规范要求被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有6家企业经认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至年底,全省共有24家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
  三、水产品市场
  199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水产品市场的重点是对入市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当年,全省有水产品批发市场13个,总成交额8.37亿元,成交量1.61万吨;在交易市场内的水产品类,成交总额65.50亿元,成交总量37.83万吨。福州市三桥水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4.2亿元)、晋江市华洲水产品市场(年成交额3.1亿元)和石狮市福祥水产贸易中心(年成交额3亿元)是全省最具规模的3个专业(批发)市场。
  1999年,商品交易市场内水产品交易量较上年大幅增长,水产品类成交总额94.96亿元,成交量61.90万吨。全省13个水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额18.32亿元,成交量20.99万吨。福州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13.96亿元,居全省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之首。
  2000年,全省共有15个水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额20.06亿元,成交量19.32万吨。商品交易市场水产品交易量上升,成交额达107.89亿元,成交量74.07万吨。福州、厦门、泉州等市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较大,均有年成交额超亿元的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全省共计4个)。
  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的要求,重点治理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农副产品市场的水产品交易,加强水产品市场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已污染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当年全省共查获已污染水产品530吨。
  2002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水产品市场加强巡查,加大对上市水产品检测的力度。省工商局为9个设区市工商局各配备一部治理“餐桌污染”的监测车(能在车上完成对水产品中甲醛含量的定性)。至年底,全省监测车共抽样检测水产品2794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2.6%。被测不合格的水产品当场销毁,并在市场公告。
  2003年,根据省治理“餐桌污染”联席会“工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内蔬菜、水产制品含甲醛抽检工作”的要求,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全省城市集贸市场蔬菜水产制品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加强对城市集贸市场内水产制品(含水发产品)甲醛含量的检测工作。各地工商局发挥流动监测车的作用,把流动监测、快速检测与市场巡查结合起来。当年全省共查获被污染水产品59.16吨。
  2004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水产品市场的治理范围从23个城市延伸到全部县(市、区),重点加强对县城主要集贸市场上市水产品污染的治理。全年工商监测车共抽检蔬菜、水产品样品49277个,合格率为97.5%。
  2005年,全省各地继续加强对市场水产品污染的治理。漳州市上半年对市场水产品检测结果显示,甲醛超标率为0.4%。南靖县在主要集贸市场建立快速检测点,对水产品甲醛含量进行抽检并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全县上半年共检测25次,水产品甲醛检测合格率达100%。
  四、超级市场管理
  2000年以后,德国麦德龙集团、美国沃尔玛集团相继在福州开设大型综合超级市场(简称超市)。仓储超市、连锁店等新型商品流通方式开始影响本省传统的集贸市场交易模式。
  2002年,福州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改超”工程,将农贸市场改成具有相当规模的连锁生鲜超市。福州本土超市如永辉“农改超”超市得到快速发展。10月底,全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召开,会议代表对福州市农改超做法进行观摩。
  2003年,省内大中型超市兴起。针对超市与传统集贸市场有别的经营特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探索监管超市的做法,以开展“共建规范市场”活动为载体,加强超市监管。福州市工商局以永辉(象园)超市为试点,从群众最关心的食品质量安全抓起,指导象园超市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建立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机制;通过监管超市开办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事后维权变为以事前防范为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新型市场的职能逐步落实到位。11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推广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对福州永辉(象园)超市监管经验的通知》,将其经验推向全省。
  2004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政府及省工商局的部署,开展生鲜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餐桌污染”治理,加强对粮、肉、菜、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及儿童食品的质量监管,推动县以上农产品生鲜超市开展共建规范市场活动,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超市开办者签订协议、正式挂牌的“共建规范市场”超市62个,是一批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群众满意度较高的超市。
  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超市内食品质量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指导开办超市的企业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建立、完善自律检测制度,实施对其质量承诺监督。福州市工商局针对超市裸装、散装食品质量隐患较多、监管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裸装食品分类监管8条措施。
  五、节日市场管理
  1996年,省工商局及时下发《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管理的通知》,对节日市场监管作出部署。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扶持个体户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另一方面开展市场检查保证节日市场繁荣有序。福州市工商局在两节期间组织1300支采购队伍分赴全国主要农副产品产区组织货源,共引进帮销粮食239吨、肉类640吨、鲜蛋24吨、水产品261吨、蔬菜172吨,保障节日市场正常供应。漳平市工商局在节日市场整治中共出动169人次,检查经营户1052户,查获各种“三无”假冒商品价达7335元,各种过期霉变食品价达1869.6元。省工商局领导分组带队赴三明、南平等地(市)进行检查,省工商局,省消委会及卫生、技术监督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赴莆田、福州进行检查。
  1998年,对各类消费品市场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节日市场的重点。元旦、春节期间,全系统共出动人员14721人次、车辆1647辆次,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2859户,查处违法违章行为3539起,受理投诉2130起,案件罚没款为31.39万元。
  1999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抓元旦、春节、中秋和国庆等重大节日市场监管的落实,加强对食品、酒类、饮料以及小百货等消费品的抽查。全系统监管节日市场共出动人员8574人次,检查企业3311户,查处各类案件3882件,罚款90.47万元,查获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4852斤、假劣酒25732瓶、非法出版物(光盘)32464册(片)。
  2000年,对节日市场的管理做到节前查、节日查、重点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等违法行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节日市场检查中共出动人员17961人次,查处违法违章行为2216起,查获注水变质肉品2446公斤、假烟14410条、假酒和变质饮料30521瓶,罚款50.4万元。
  200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节日市场整治统一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1416人次,检查市场5580个次,检查生产者和经营户147230户次,查获被污染肉品、蔬菜、水产品等82.3吨,查处案件4873件,罚没金额54.1万元。
  2003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节日期间对食品、陈化粮、旅游等各类市场监管,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产加工点和冷冻库等主要流通环节为重点,加强执法巡查。节日期间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4414人次,检查市场12319个次,检查生产和经营户193356户,取缔无照经营单位2355户,查处有毒有害肉类产品、水产品、蔬菜、大米224.1吨,查处案件4284件,罚没款366.6万元。
  2004年,各级工商局按照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落实“人民过节、公仆站岗”的要求,以节日食品为整治重点,加强监管;开展查处不合格奶粉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6735人次,检查市场12590个次,查获(扣)非法和被污染肉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加工食品、调味品等总计151658.3公斤,取缔无照经营户1676户,查处案件2593件,罚没款235万元。
  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加强执法一线力量,先后部署开展以检查食品为重点的“红盾清浊行动”、“新春食品安全大巡查”活动、“千百十活动”与“5·1红盾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在节日市场监管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8092人次,检查市场8631个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43021户次,查处无照经营户2427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37个,查处案件1478件,罚没款134.04万元,查处各类违法物资214051公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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