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先进模范人物管理服务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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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先进模范人物管理服务工作
分类号: D412.6
页数: 5
页码: 280-284
摘要: 历年来,各级工会为劳模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服务做了大量工作。福建省总工会针对退休劳模的经济困难,提出为退休劳模设置荣誉津贴的建议,并成立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开展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劳模开展健康体检、疗休养、慰问帮扶等活动,运用社会团体的形式把劳模组织起来开展活动,为发挥劳模队伍的优势创造条件。
关键词: 工会工作 劳动模范 福建省

内容

历年来各级工会为劳模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服务,并与各级劳模协会相互配合,运用社会团体的形式把劳模组织起来开展活动,为劳模的管理服务和发挥劳模队伍的优势做了大量工作。
  1996年,省总工会调查全省在册的6000多名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状况,了解到这个群体的大部分是已经退休的企业和农村的劳动者,年事高、身体弱,相当部分经济上较为困难。为此,省总工会向省政府提出为退休劳动模范设置荣誉津贴和加强劳动模范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劳模优惠政策的建议。10月,在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上确定:同意设立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同意将省劳模评选委员会更名为省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该机构职责。12月,省政府颁发《关于设立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的通知》,确定从1997年1月开始为省级以上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每月100元,省级劳模每月50元,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列支,各级地方总工会负责发放。与此同时,为帮助职工劳模家属农村户口给生活带来的困难,省总工会逐年向有关部门申报“农转非”户口指标,先后解决500多位职工劳模的生活困难。
  1997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正式成立福建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劳模管理的工作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
  1999年5月,省人事厅和省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获得三次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享受有关待遇的批复》,明确累计三次以上获得省人民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或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者称号,只享受提高5%退休金待遇,不列入省级劳模管理。同年,针对部分农业战线的先进入物要求认定省级劳动模范的意见,省总工会会同省委农办等省直有关部门调查后,向省政府提出补充认定意见。5月,省政府颁发闽政〔1999〕函32号文件,补充认定1953年、1957年、1963年3次分别由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府名义表彰的409名省级劳动模范。下半年,省总工会开展省政府确定劳模有关优惠待遇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调查显示各地普遍重视劳模待遇的落实,关注生活困难的劳模,帮助解决劳模工作学习中的困难,为发挥劳模榜样作用创造条件,同时也了解到各地对因养老制度改革而取消给予劳模增加退休金的优惠待遇反映比较强烈。于是通过人大、政协、政府和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等渠道反映基层的呼声。春夏之交,省劳动模范协会和省直机关工会联合组织劳模专家服务团,在连城县开展水稻、果树、甘薯、畜牧、食品加工、林产化工等方面的科技咨询服务,带动各地开展发挥劳模队伍优势服务经济建设活动。三明市总工会随后组织劳模队伍中的能工巧匠组成技术服务队,深入厂矿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难题,交流先进操作法,向青年工人传授技艺;平潭县劳模协会配合县委召开发展经济专题研讨会,组织各行业的劳模就县域经济发展的几个大项目展开研讨;福州市组织企业家劳模帮扶困难企业。1999年是共和国成立50周年,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总工会联合编辑《八闽英模》作为革命传统读物出版。《八闽英模》收录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年代的51名福建省各行各业有代表性的劳模和英雄人物的先进事迹。国庆前夕,在福州举行《八闽英模》首发式。
  2000年11月,省总工会和省劳模协会组织50名省级以上劳模疗休养,活动内容包括健康体检、与省领导座谈、游览将乐玉华洞和泰宁金湖。各设区市和省直系统也组织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劳模开展健康体检或疗休养、慰问帮扶困难劳模活动。
  2001年2月,省总工会召开劳模座谈会,组织劳模为福建省“十五”计划献计献策,18位全国劳模和21位省劳模出席座谈会,就“十五”计划中发展数字福建、国企改革、医疗制度改革、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表示要在“十五”计划的制订实施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党和政府分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出席会议,仔细听取劳模意见。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民政部联合开展中国福利彩票“爱心献劳模”活动。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出资帮助1000名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或劳模遗孀,福建省有30名全国劳模和劳模遗孀受到资助。全国劳模、三明纺织厂女工潘华丽代表福建省困难劳模进京参加“爱心献劳模”活动。6月,省总工会与省经贸委联合转发中央企工委、国家经贸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向李黄玺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动员全省职工掀起向李黄玺学习的热潮,向身边的劳模看齐,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2002年1月,省总工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部署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基本状况调查,同步开展省部级劳动模范基本状况调查,各级劳模协会主动参与配合,经过半年的调查摸底,基本弄清全国和省级劳模的状况。调查显示,健在的全国劳模有425名,省部级劳模有5600多名。绝大部分劳模能珍惜荣誉,努力工作,继续奉献。生活困难的劳模近50%。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再次与民政部联合开展“爱心献劳模”活动,中国福利彩票出资300万元,捐助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福建省29名生活困难劳模获得资助。省总工会与省民政厅共同开展爱心保障活动,民政厅从福利彩票收入中划出50万元,向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赠送价值3000〜5000元的“福彩爱心保障卡”,保障卡可用于医疗、购物,150名生活困难劳模获得保障卡。与此同时,省总工会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解决退休劳模医疗困难的办法,6月,印发《〈关于省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医疗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知》,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补助专项资金,帮助国有破产、撤销、关闭及特困企业的省级以上退休劳模解决医疗费用困难。各地先后出台解决生活困难劳模医疗费用的规定,福州市政府制定《福州市退休劳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出台《关于给予部分年事已高的农业劳模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漳州市政府颁发《关于适当提高劳模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泉州市政府发出《关于泉州市省级以上退休劳模医疗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活困难劳模的生活和医疗困难得到缓解。9月,省总工会、省劳模协会组织开展“劳模特区行”活动。50多名全国和省级劳模参观考察厦门工业园区、企业、村(居)及市政建设,参观“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走访慰问海防前线守岛子弟兵。10月,省总工会经过调研,对省政府1989年出台的《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形成《省级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修改稿)》。在征求各设区市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省直各部门意见后,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省政府报送《关于省级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修改稿)》。
  200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全国劳模建立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省总工会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由省财政拨款,为生活困难的省级劳模设立补助专项资金。省总工会制定劳模培训、休养、帮困三项制度。从2004年开始,每年举办2期劳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开设讲座,讲解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组织劳模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对生活困难劳模实施专项资助。各设区市先后建立市级劳模生活困难帮扶资金,泉州市制定补助金发放标准,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制度;漳州市制定《劳模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规范帮扶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2004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64万元,121名全国劳模获得困难补助;发放省级劳模困难补助金168.28万元,1079名省级劳模获得资助。42位省级以上劳模参加首期培训班。5月,省总工会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发出《关于向许振超和李斌同志学习的决定》,在全省职工中开展向全国劳模许振超和李斌学习的活动。7月,经省委批准,省总工会组织许振超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座谈会,各设区市和省直机关组织劳模代表参加在福州举行的报告会和座谈会。省电力公司以公司全国劳模的名字命名劳模班组,号召全体职工弘扬劳模精神,以劳模精神指导班组建设,调动一线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坚强电网建功立业;诏安县为全县90名全国和省、部、市级劳动模范家庭悬挂“劳模光荣之家”牌匾,并要求劳动模范的家庭做到“六带头六好”:带头爱党爱国,执行政策好;带头爱岗敬业,完成任务好;带头维护稳定,团结互助好;带头遵纪守法,反腐倡廉好;带头参政议政,实行计生好;带头发展经济,劳动致富好。
  2005年,为配合省总工会发起的“金秋助学”行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龙岩等地组织劳模和劳模所在单位为困难职工子女捐资助学。漳平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劳模与特困职工子女签订资助协议,结对帮扶他们完成学业,全市有21家劳模所在单位和12名劳模个人分别与41名特困职工子女签订资助协议;泉州市全国劳模张华安以个人名义出资100万元,建立“张华安助学基金会”,每年出资10万元,帮助家庭困难学生上大学。12月,省总工会与省政府第18次联席会议决定提高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全国劳模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从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省部级劳模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从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
  2006年五一期间,省总工会开展“工人阶级和劳动模范宣传月”活动,突出宣传工人阶级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群体形象和个性风采。在《福建日报》、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主力军建功在海西”专栏;通过中央媒体宣传林玉仙、冯振波、陈国斌等劳模优秀代表,激励职工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建功立业。5月,省总工会发出通知,决定分3年时间对全省省级以上退休劳模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省总工会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核拨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产业(系统)工会,不足部分由各地区和系统自筹。各地先后组织劳模开展健康体检,为劳模建立健康档案,福州、泉州、三明、南平组织市级以上劳模进行免费体检。9月,福州市总工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提高全市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标准从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省部级劳模从每月80元提高到130元,市级劳模从60元提高到100元,其他各设区市也先后调整退休劳模的津贴标准。10月,省总工会、省劳模协会组织劳模举行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座谈会,交流劳模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路。全省各地60余位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出席座谈会,与会代表表示要发挥模范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奋发努力。
  2007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采纳省总工会的建议,确认“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属省级劳模,纳入省级劳模管理,不必再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五一期间,省总工会、福州市总工会、金鸡山温泉疗养院举办“你为国家作贡献,我为劳模送健康”免费体检赠药活动,500多名劳模参加此项活动。暑期,省总工会组织25名全国劳模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北戴河疗休养活动。同期还先后组织3批54名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赴陕西、哈尔滨、北戴河疗休养。
  2008年1月,省总工会和省劳模协会联合举办“2008年劳动模范新春联欢会”,省委领导、省评模委成员单位领导、省总工会领导与各界劳模一起共迎新春。7月,省总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报送25名省级以上劳模参加奥运火炬传递及奥运会开闭幕式情况。暑期,省总工会先后组织3批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到北戴河疗养院、江苏省工人扬州疗养院、松花湖疗养院休养。8月,省总工会组织100名省级劳动模范、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的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参加金鸡山疗养院休养。12月,组织8名劳模赴广东参观考察改革开放成果。
  2009年4月,省总工会在福州召开“福建省企业家劳模座谈会”,围绕应对当前经济危机、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这一主题谏言献策。暑期,省总工会组织3批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分别到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五指山疗养院休养。并组织安排100名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到金鸡山疗养院休养;组织部分患尘肺病的省级劳模到省煤矿中心医院进行肺灌洗治疗。9月,省总工会举行“光荣与梦想——福建省劳模访谈暨《海西脊梁》《海西劳动者》首发式”;省总工会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共同举办“福建省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先进模范人物招待会”,53名劳模代表参加,4位劳模代表发言。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省政府、省总工会拨出专款用于国庆期间慰问劳模,省长黄小晶等领导参加慰问活动。省总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荐全国劳模谢华安、詹夷生,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林丹为全国重大宣传典型模范人物。国庆期间,省总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荐詹夷生、郑捷、吴海水、章联生、李春兴、邹志强、冯鸿昌、傅福荣等8位劳模参加“时代领跑者——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具影响的劳动模范”颁奖典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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