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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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
分类号: D412.6
页数: 3
页码: 271-273
摘要: 该文章介绍了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以及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每5年举行1次,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每3年集中表彰1次,从2006年起改为每5年表彰1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基层群众评选推荐,职代会(村民大会)讨论通过,逐级推荐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省政府审定。
关键词: 工会工作 劳动模范 福建省

内容

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每5年举行1次。1995年之前表彰称号统称全国劳动模范。199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和2005年举行两次全国劳模表彰大会。
  2000年3月,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出的通知,作出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具体部署,省总工会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企业、农村和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推荐评选。经基层群众评选推荐,职代会(村民大会)讨论,县、市党委政府把关,逐级推荐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省政府审定,4月上旬完成推荐评选工作。4月2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国务院向获得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每人5000元奖金。福建省78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其中劳动模范51名,先进工作者27名。五一节前后,福建省各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报道福建省受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全国表彰会后省总工会与省委宣传部联合组织全国劳模事迹报告团在省直机关、三明等地巡回报告。各设区市和省直各系统也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劳模事迹,发挥评选劳模的社会效应,营造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氛围,南平市总工会组织劳模事迹报告团分赴各县区巡回报告,省各行业系统也组织劳模到基层演讲。
  2005年,国务院决定在五一前夕举行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2000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福建省采取省级各行业预推荐人选参加各设区市自下而上的评选推荐,经基层民主推荐,职代会(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县、市评委会评选公示,党委政府把关,逐级报送到省里,省评委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核公示后,由省委、省政府审定81名推荐人选报送全国评委会。4月30日,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表彰大会,向受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福建省推荐的81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其中劳动模范54名、先进工作者27名。
  二、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每3年集中表彰1次,从2006年起改为每5年表彰1次。除此之外,对于事迹特别突出又需要及时表彰的先进个人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表彰。2000年之前表彰称号统称省劳动模范,2000年开始按受表彰对象的工作单位类别划分为省劳动模范和省先进工作者。省委、省政府于1997年、2000年、2003年和2008年举行4次省劳模表彰大会。
  1996年6月,省政府作出《关于授予袁庭钰同志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表彰清流县国税局城关分局专管员袁庭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的先进事迹和无私奉献、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革命精神。
  1997年,省政府决定表彰1994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经企业、农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民主推荐,职代会(村民大会)讨论,各县、市评委会评选,党委把关,省评委会分别征求省直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审核汇总,省委、省政府作最后审定。4月29日,省政府在福州举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受表彰的396名劳动者,由省政府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每人2000元奖金。
  2000年7月,省政府发出《关于推荐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向企业和农村的先进劳动者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向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先进劳动者授予“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经基层民主推荐,职代会(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县、市、省层层评选、审核、公示,9月中旬结束全部推荐评选工作。9月25日,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288名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见附录),其中劳动模范155名,先进工作者133名。9月29日,省委、省政府在福建会堂召开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全体劳模向全省劳动者发出《为实现我省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再创佳绩》的倡议书。国庆节前后,省级主流媒体集中宣传部分劳模的先进事迹。
  2003年2月,省政府发出通知,决定表彰2000年以来各行各业贡献突出的劳动者,授予省劳动模范和省先进工作者称号。通知第一次明确把私营企业主纳入其他社会各阶层建设者列入评选范围。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地方和行业“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省各系统综合全省各行业状况产生预推荐人选,参加其所在地的基层评选。经基层、县、市、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公示,4月中旬推荐评选工作结束。4月29日,省委、省政府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356名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见附录),其中劳动模范184名,先进工作者172名。省领导为劳模代表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全体劳模向全省劳动者发出《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倡议书。会后,劳模与省直相关厅局开展对口交流座谈、参观福州市容市貌并观看庆祝五一文艺晚会。
  2004年,福建省运动员在第28届奥运会和残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福建争得荣誉。9月,省人民政府授予运动员石智勇,教练员陈文斌、陈忠和3位竞技体育工作者“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12月,授予残疾人运动员郑宝珠、吴燕聪、侯斌和教练员林秀炳4位群众体育工作者“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5年12月,省政府和省总工会第18次联席会议对省总工会提出的具体事项议定:同意将省劳模评选周期由每3年评选一次改为每5年评选一次。因此将原定2006年举行的表彰大会延期到2008年。
  2007年12月,在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20次联席会议上,省政府同意省总工会提出2008年五一前夕召开省劳模表彰大会的方案。
  2008年2月,省政府发出推荐评选通知,经各县、市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4月下旬评选工作结束。4月25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310名省劳动模范和189名省先进工作者。4月29日,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福建会堂召开,省领导为劳模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劳模代表在会上宣读题为《学习进取创新创业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而努力奋斗》的致全省劳动者倡议书。全体劳模出席省总工会和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的“劳动之光”文艺晚会。9月,福建省残疾运动员在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省政府授予运动员郑宝珠、叶超群、陈超,教练员陈亦新、林秀炳“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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