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劳动模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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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52
颗粒名称: 第十五章 劳动模范工作
分类号: D412.6
页数: 14
页码: 271-284
摘要: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每5年举行1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每3年集中表彰1次,从2006年起改为每5年表彰1次。省政府于1997年、2000年、2003年和2008年举行4次省劳模表彰大会。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基层群众评选推荐,职代会(村民大会)讨论通过,逐级推荐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省政府审定。
关键词: 工会工作 劳动模范 福建省

内容

第一节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
  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每5年举行1次。1995年之前表彰称号统称全国劳动模范。199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和2005年举行两次全国劳模表彰大会。
  2000年3月,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出的通知,作出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具体部署,省总工会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企业、农村和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推荐评选。经基层群众评选推荐,职代会(村民大会)讨论,县、市党委政府把关,逐级推荐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省政府审定,4月上旬完成推荐评选工作。4月2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国务院向获得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每人5000元奖金。福建省78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其中劳动模范51名,先进工作者27名。五一节前后,福建省各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报道福建省受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全国表彰会后省总工会与省委宣传部联合组织全国劳模事迹报告团在省直机关、三明等地巡回报告。各设区市和省直各系统也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劳模事迹,发挥评选劳模的社会效应,营造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氛围,南平市总工会组织劳模事迹报告团分赴各县区巡回报告,省各行业系统也组织劳模到基层演讲。
  2005年,国务院决定在五一前夕举行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2000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福建省采取省级各行业预推荐人选参加各设区市自下而上的评选推荐,经基层民主推荐,职代会(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县、市评委会评选公示,党委政府把关,逐级报送到省里,省评委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核公示后,由省委、省政府审定81名推荐人选报送全国评委会。4月30日,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表彰大会,向受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福建省推荐的81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其中劳动模范54名、先进工作者27名。
  二、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每3年集中表彰1次,从2006年起改为每5年表彰1次。除此之外,对于事迹特别突出又需要及时表彰的先进个人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表彰。2000年之前表彰称号统称省劳动模范,2000年开始按受表彰对象的工作单位类别划分为省劳动模范和省先进工作者。省委、省政府于1997年、2000年、2003年和2008年举行4次省劳模表彰大会。
  1996年6月,省政府作出《关于授予袁庭钰同志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表彰清流县国税局城关分局专管员袁庭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的先进事迹和无私奉献、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革命精神。
  1997年,省政府决定表彰1994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经企业、农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民主推荐,职代会(村民大会)讨论,各县、市评委会评选,党委把关,省评委会分别征求省直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审核汇总,省委、省政府作最后审定。4月29日,省政府在福州举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受表彰的396名劳动者,由省政府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每人2000元奖金。
  2000年7月,省政府发出《关于推荐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向企业和农村的先进劳动者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向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先进劳动者授予“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经基层民主推荐,职代会(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县、市、省层层评选、审核、公示,9月中旬结束全部推荐评选工作。9月25日,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288名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见附录),其中劳动模范155名,先进工作者133名。9月29日,省委、省政府在福建会堂召开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全体劳模向全省劳动者发出《为实现我省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再创佳绩》的倡议书。国庆节前后,省级主流媒体集中宣传部分劳模的先进事迹。
  2003年2月,省政府发出通知,决定表彰2000年以来各行各业贡献突出的劳动者,授予省劳动模范和省先进工作者称号。通知第一次明确把私营企业主纳入其他社会各阶层建设者列入评选范围。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地方和行业“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省各系统综合全省各行业状况产生预推荐人选,参加其所在地的基层评选。经基层、县、市、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公示,4月中旬推荐评选工作结束。4月29日,省委、省政府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356名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见附录),其中劳动模范184名,先进工作者172名。省领导为劳模代表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全体劳模向全省劳动者发出《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倡议书。会后,劳模与省直相关厅局开展对口交流座谈、参观福州市容市貌并观看庆祝五一文艺晚会。
  2004年,福建省运动员在第28届奥运会和残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福建争得荣誉。9月,省人民政府授予运动员石智勇,教练员陈文斌、陈忠和3位竞技体育工作者“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12月,授予残疾人运动员郑宝珠、吴燕聪、侯斌和教练员林秀炳4位群众体育工作者“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5年12月,省政府和省总工会第18次联席会议对省总工会提出的具体事项议定:同意将省劳模评选周期由每3年评选一次改为每5年评选一次。因此将原定2006年举行的表彰大会延期到2008年。
  2007年12月,在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20次联席会议上,省政府同意省总工会提出2008年五一前夕召开省劳模表彰大会的方案。
  2008年2月,省政府发出推荐评选通知,经各县、市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4月下旬评选工作结束。4月25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310名省劳动模范和189名省先进工作者。4月29日,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福建会堂召开,省领导为劳模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劳模代表在会上宣读题为《学习进取创新创业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而努力奋斗》的致全省劳动者倡议书。全体劳模出席省总工会和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的“劳动之光”文艺晚会。9月,福建省残疾运动员在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省政府授予运动员郑宝珠、叶超群、陈超,教练员陈亦新、林秀炳“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二节 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表彰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表彰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除评选全国劳动模范的年份外,每年都开展推荐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199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推荐评选通知,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总工会随即部署各地开展推荐评选,要求严格民主推荐程序,坚持职代会讨论表决,基层党委审核把关环节。经基层工会组织民主推荐,职代会讨论评选,党委审核,逐级上报,省总工会常委会审定后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荐。4月2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向190个班组和110个企事业单位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向1000名职工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2个企业和6个班组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2名职工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龙岩粉末冶金厂厂长颜启淡和福安一中副校长李迅代表福建省获奖集体和个人进京参加全国表彰活动。
  1997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2个企业和5个班组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4名职工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厦门轮渡公司工会主席杨秀治、永安市邮电局线务员冯真恩代表福建省获奖单位和个人赴京参加全国表彰活动。
  1998年4月,福建省24名职工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个企业和5个班组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龙岩卷烟厂党委副书记赖鞍山和三明公交公司驾驶员薄永香代表获奖集体和个人进京参加全国表彰活动。
  1999年1月,福建省26名先进个人(包括全国民航工会推荐2名、全国金融工会推荐1名)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个先进班组和5个先进企事业单位(包括全国金融工会推荐1个)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农业银行龙岩市新罗支行红坊营业所主任饶才富、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振辉和南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邱金锦分别代表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京参加全国五一表彰活动。
  2000年1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在第十一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21名残疾人运动员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田径运动员侯斌、吴燕聪,乒乓球运动员罗福群受到表彰。
  2001年4月,福建省3个班组和4个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5名职工(包括全国铁路总工会推荐1名)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002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作出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决定,福建省3家企业和5个班组(包括全国金融工会推荐1个)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4位职工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003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福建省4个先进班组和5个先进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4名先进个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004年4月,福建省4个先进班组和7个先进企业(包括全国金融工会推荐1个)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6名先进个人(包括全国铁路总工会推荐1名)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从当年开始,中华全国总工会除向“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颁发奖章证书外,还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选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获得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发明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常海涛获得表彰。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在2003年全国产业工会举办的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九牧王(福建)服饰发展有限公司陈随丽获得表彰。
  2006年4月,福建省6个班组(包括全国金融工会推荐2个)和6个企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6名先进个人(包括全国铁路总工会推荐1名)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4月,福州电业局带电班班长冯振波被评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之一,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在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泉州市总工会和泉州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傅福荣、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陈雄南获得表彰。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在全国性职工技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32名劳动者,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的曾维旭(青岛赛维家电服务产业有限公司福州服务部主管)获此殊荣。
  2007年4月,福建省6个先进班组和5个先进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6名先进个人(其中全国民航工会推荐1名)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技术员沈来凤、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侦大队长陈其清和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林阿春代表获奖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京参加全国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
  2008年2月,在全国“创争”活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10部委联合表彰“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云霄县妇幼保健院许跃华受到表彰,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4月,福建省5个班组和5个企事业单位(其中全国金融工会推荐1个)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5名职工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还表彰抗雨雪冰冻灾害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福建省的闽江水利水电工程局等3个集体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第二送电分公司经理助理王权利等3位职工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泉州市总工会保障部主任科员洪一新在开展帮扶工作中成绩优异,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7月,福建省地震局救援队等3个集体被授予“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先进集体”,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结束后,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8月,在奥运会获得金牌的福建省运动员张湘祥、林丹、何雯娜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9月,在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福建省运动员郑宝珠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009年4月,福建省14个先进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35名先进职工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9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优秀工会工作者,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韩宝林获得表彰。
  二、福建省五一奖状和五一奖章的评选表彰
  福建省五一奖状和五一奖章由福建省总工会颁发,除评选省劳模的年份外,每年都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对错过集中表彰又需要及时表彰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授予。2004年起表彰称号改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1995年7月,福建省总工会与福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机关服务接待协会、《机关后勤》杂志社等单位联合开展机关后勤十杰、十佳宾馆经理和百佳服务明星评选表彰活动。1996年3月评选结束,召开表彰会,与此同时,省总工会向符合省五一奖章条件的10位后勤“十杰”和5位“十佳”经理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
  1996年,省总工会决定在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级工会按照省总工会的要求,参照劳动模范评选条件、要求和步骤,严格履行民主推荐、职代会讨论表决、党委把关、逐级上报的程序和把握各类人选比例开展推荐评选工作。4月,经省总工会常委会审定,表彰一批先进职工,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表彰一批先进企事业单位和先进班组,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状”。五一期间,各级工会结合庆祝劳动节开展各种形式的表彰活动。6月,“税务铁人”清流县国税局城关分局专管员袁庭钰敬业进取、无私奉献、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革命精神被媒体广为宣传,省总工会决定授予其“福建省五一奖章”,表彰他在平凡的税务专管员岗位上作出的不平凡贡献。8月,向在第十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夺得乒乓球团体、单打两枚金牌和公开赛铜牌的残疾人运动员、连城县残联罗福群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9月,表彰中国女排在第26届奥运会上为国争光的突出贡献,授予3名中国女排福建省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福建省五一奖章”。10月,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表彰在贯彻中央老龄事业和退管服务工作方针政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总工会同意授予2个集体“福建省五一奖状”,授予3位退休职工“福建省五一奖章”。10月,为树立尊重环卫工人辛勤劳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社会风尚,在庆祝第一个“环卫工人节”期间,向省建委推荐的10名先进环卫工人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12月,省政府表彰实施省政府公路“先行工程”中辛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省总工会授予10个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奖状”,授予19名先进工作(生产)者“福建省五一奖章”。
  1997年,省总工会与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推荐评选职业道德“双十佳”(职业道德十佳标兵和职业道德十佳先进集体)活动。7月,“双十佳”名单出炉,省总工会决定向获得省“十佳”职业道德标兵的先进职工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向获得省“十佳”职业道德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状”。9月,老年节前夕,分别授予2个退管工作先进集体和3名退休职工“福建省五一奖状”和“福建省五一奖章”。12月,同意厦门市总工会的申报,授予厦门市杏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陈煌“福建省五一奖章”,表彰他临危不惧、排除定时爆炸装置的英勇献身精神和勤政为民、为警清廉忠于职守的先进事迹。1998年2月,省总工会向在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的7位建设者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4月,五一劳动节前,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向先进职工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向先进企事业单位和先进班组集体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状”。7月,省总工会追授因公殉职在岗位上的龙岩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灿荣“福建省五一奖章”。10月,老年节期间,向从事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的2个先进集体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状”;向3位先进退休职工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表彰他们为老龄事业付出的辛勤劳动。
  1999年2月,在全省重点建设工作会议上省总工会向7位“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4月,劳动节前夕,省总工会集中表彰一批先进职工和先进企事业单位以及先进集体,分别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和“福建省五一奖状”。4月,同意宁德地区工会申报,追授宁德十中教师徐开清“福建省五一奖章”,表彰他为抢救2名落水学生舍己救人、英勇献身的精神。6月,同意龙岩市总工会申报,追授为奋力抢救2名中毒工人而深度中毒献出年轻生命的福建龙净股份有限公司大洋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所长游卫东“福建省五一奖章”。7月,表彰1998—1999年度省十佳职业道德先进集体和十佳职业道德标兵,授予“十佳”先进集体“福建省五一奖状”,授予“十佳”标兵“福建省五一奖章”。9月,在老年节前夕,向3个退管工作先进集体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状”,向6位先进退休职工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
  2000年2月,省总工会向在1999年参加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获得“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称号的9位先进个人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3月,向面对歹徒枪口临危不惧、不怕牺牲、英勇机智、奋起反抗、用鲜血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的4位职工授予“福建省五一奖章”。6月,追授为保护群众利益挺身而出,与歹徒搏斗而牺牲的福州市仓山公安分局盖山派出所民警黄振顺“福建省五一奖章”。9月,向在第27届奥运会夺得奖牌的2位运动员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9月,授予2个退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五一奖状”,授予3位先进退休职工“福建省五一奖章”。10月,授予福建省羽毛球教练员汤仙虎、举重教练员陈文斌“福建省五一奖章”,表彰他们为培养优秀运动员作出的突出贡献。10月,在福建省第五个环卫工人节前夕,授予10位先进环卫工人“福建省五一奖章”。10月,表彰在第十一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和培养残疾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向3名运动员和1名教练员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12月,向不惧危险、以身诱敌、浴血搏斗制伏歹徒的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刑警许星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
  2001年1月,省总工会向上一年在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三明化工总厂总工程师蔡永亮授予“福建省五一奖章”。4月,省总工会决定集中表彰一批先进职工和先进企事业单位、先进班组,分别授予“福建省五一奖章”和“福建省五一奖状”。7月,向1999—2000年度省“十佳”职业道德先进集体和“十佳”职业道德标兵分别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状”和“福建省五一奖章”。10月,向2个先进退休职工管理组织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状”,向3位先进退休职工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12月,表彰在第九届全国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福建运动员和教练员,授予17名运动员和7名教练员“福建省五一奖章”。
  2002年4月,省总工会向在2001年重点项目建设中立功的6位“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4月,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状”和“福建省五一奖章”。12月,向在世界锦标赛和第十四届亚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12位运动员和7位教练员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
  2003年1月,省总工会授予在上一年省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的9位先进个人“福建省五一奖章”。7月,表彰第五届福建省十佳职业道德先进集体和十佳职业道德标兵,向10个先进集体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状”,向10位标兵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
  2004年2月,省总工会向在2003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5位“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颁发“福建省五一奖章”。4月,省总工会决定将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称号分别更改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同时向61个先进集体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向202名先进个人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并决定从此开始向获得表彰的先进个人除颁发奖章和证书外,还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8月,追授中共龙岩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骆天生“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他忠于职守、秉公执纪、清正廉洁、率先垂范,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的不平凡业绩。8月,授予将乐县2位抗洪英雄“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其在“7•7”抗洪抢险的紧急关头不怕牺牲、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9月,表彰在第28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授予3名运动员和2名教练员“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12月,向在第二届全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各工种第一名的5名选手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他们在群众性技术练兵活动中取得的优异成绩。
  2005年1月,在全省重点建设工作会议上,省总工会向2004年度“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6月,为第六届福建省职业道德“双十佳”颁奖,向10个职业道德先进集体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向10位职业道德标兵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10月,在第十个“环卫工人节”庆祝大会上向20位环卫工作先进个人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11月,为表彰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授予18位运动员和11位教练员“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12月,表彰2005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15个工种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向15名优秀职工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2006年1月,省政府授予12位重点工程参建者2005年度“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称号,省总工会向他们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月,表彰在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授予10个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10位先进个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3月,向10位获得“福建省五一巾帼奖”的先进女职工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4月,省总工会集中表彰一批先进企事业单位、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2007年1月,省总工会决定表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为10个连续5年以上获得全省“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和连续3年以上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同日,还表彰在第三届全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各工种第一名,授予24名优秀选手“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与此同时,表彰在第15届亚运会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授予13位运动员和9位教练员“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月,向获得2006年度“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的17位参建者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4月,向56个先进单位和51个先进集体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向229名先进个人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向10个获得“福建省五一巾帼奖”的先进集体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7月,表彰获得第七届福建省职业道德“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分别授予10个先进集体和10位先进个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12月,表彰全省职工技能运动会优秀选手,授予25名获得决赛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向5位福建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项目第一发明人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在福建省境内的峰福铁路“功臣杯”提速立功竞赛活动和温福铁路I标段“功臣杯”建功立业竞赛活动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4个先进集体“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8位先进职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2008年1月,省总工会向“安康杯”竞赛活动成效突出的10个优胜企业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2月,表彰2007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向17位“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开展工会工作机制创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县级工会,授予6个县、区总工会“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表彰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9个福建省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9名福建省知识型职工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月,表彰在福建省首届“扬帆海西”网络运动会、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向6个先进集体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向17名优秀选手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3月,表彰在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和第九届“远南”运动会(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向11名运动员和3名教练员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4月,表彰先进女职工,向获得“福建省五一巾帼奖”的10名女职工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9月,表彰在北京奥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向6名运动员和4名教练员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在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上为国争光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向8位运动员和4位教练员以及火炬手侯斌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2009年1月,省总工会向22位“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4月,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向51个先进企事业单位和51个先进班组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向221名先进职工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同日,表彰在2008年度全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各工种第一名选手,授予20位技术能手“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与此同时,还表彰在2008年初抗冰抢险保供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电力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12个先进集体“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19位先进个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同日,还授予7个“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11月,表彰在中外合资的省重点工程福建炼油乙烯项目“功臣杯”立功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2个先进集体“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5位先进个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11月,表彰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授予25位运动员和13位教练员“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福建省第五批援藏工作队“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表彰他们政治坚定、胸怀大局、不畏艰险、艰苦奋斗、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精神和为援藏工作作出的突出贡献。
  2010年2月,省总工会向28位2009年度“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第八届福建省职业道德“双十佳”,授予10个职业道德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10位职业道德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第三节 先进模范人物管理服务工作
  历年来各级工会为劳模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服务,并与各级劳模协会相互配合,运用社会团体的形式把劳模组织起来开展活动,为劳模的管理服务和发挥劳模队伍的优势做了大量工作。
  1996年,省总工会调查全省在册的6000多名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状况,了解到这个群体的大部分是已经退休的企业和农村的劳动者,年事高、身体弱,相当部分经济上较为困难。为此,省总工会向省政府提出为退休劳动模范设置荣誉津贴和加强劳动模范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劳模优惠政策的建议。10月,在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上确定:同意设立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同意将省劳模评选委员会更名为省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该机构职责。12月,省政府颁发《关于设立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的通知》,确定从1997年1月开始为省级以上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每月100元,省级劳模每月50元,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列支,各级地方总工会负责发放。与此同时,为帮助职工劳模家属农村户口给生活带来的困难,省总工会逐年向有关部门申报“农转非”户口指标,先后解决500多位职工劳模的生活困难。
  1997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正式成立福建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劳模管理的工作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
  1999年5月,省人事厅和省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获得三次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享受有关待遇的批复》,明确累计三次以上获得省人民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或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者称号,只享受提高5%退休金待遇,不列入省级劳模管理。同年,针对部分农业战线的先进入物要求认定省级劳动模范的意见,省总工会会同省委农办等省直有关部门调查后,向省政府提出补充认定意见。5月,省政府颁发闽政〔1999〕函32号文件,补充认定1953年、1957年、1963年3次分别由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府名义表彰的409名省级劳动模范。下半年,省总工会开展省政府确定劳模有关优惠待遇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调查显示各地普遍重视劳模待遇的落实,关注生活困难的劳模,帮助解决劳模工作学习中的困难,为发挥劳模榜样作用创造条件,同时也了解到各地对因养老制度改革而取消给予劳模增加退休金的优惠待遇反映比较强烈。于是通过人大、政协、政府和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等渠道反映基层的呼声。春夏之交,省劳动模范协会和省直机关工会联合组织劳模专家服务团,在连城县开展水稻、果树、甘薯、畜牧、食品加工、林产化工等方面的科技咨询服务,带动各地开展发挥劳模队伍优势服务经济建设活动。三明市总工会随后组织劳模队伍中的能工巧匠组成技术服务队,深入厂矿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难题,交流先进操作法,向青年工人传授技艺;平潭县劳模协会配合县委召开发展经济专题研讨会,组织各行业的劳模就县域经济发展的几个大项目展开研讨;福州市组织企业家劳模帮扶困难企业。1999年是共和国成立50周年,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总工会联合编辑《八闽英模》作为革命传统读物出版。《八闽英模》收录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年代的51名福建省各行各业有代表性的劳模和英雄人物的先进事迹。国庆前夕,在福州举行《八闽英模》首发式。
  2000年11月,省总工会和省劳模协会组织50名省级以上劳模疗休养,活动内容包括健康体检、与省领导座谈、游览将乐玉华洞和泰宁金湖。各设区市和省直系统也组织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劳模开展健康体检或疗休养、慰问帮扶困难劳模活动。
  2001年2月,省总工会召开劳模座谈会,组织劳模为福建省“十五”计划献计献策,18位全国劳模和21位省劳模出席座谈会,就“十五”计划中发展数字福建、国企改革、医疗制度改革、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表示要在“十五”计划的制订实施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党和政府分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出席会议,仔细听取劳模意见。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民政部联合开展中国福利彩票“爱心献劳模”活动。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出资帮助1000名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或劳模遗孀,福建省有30名全国劳模和劳模遗孀受到资助。全国劳模、三明纺织厂女工潘华丽代表福建省困难劳模进京参加“爱心献劳模”活动。6月,省总工会与省经贸委联合转发中央企工委、国家经贸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向李黄玺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动员全省职工掀起向李黄玺学习的热潮,向身边的劳模看齐,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2002年1月,省总工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部署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基本状况调查,同步开展省部级劳动模范基本状况调查,各级劳模协会主动参与配合,经过半年的调查摸底,基本弄清全国和省级劳模的状况。调查显示,健在的全国劳模有425名,省部级劳模有5600多名。绝大部分劳模能珍惜荣誉,努力工作,继续奉献。生活困难的劳模近50%。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再次与民政部联合开展“爱心献劳模”活动,中国福利彩票出资300万元,捐助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福建省29名生活困难劳模获得资助。省总工会与省民政厅共同开展爱心保障活动,民政厅从福利彩票收入中划出50万元,向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赠送价值3000〜5000元的“福彩爱心保障卡”,保障卡可用于医疗、购物,150名生活困难劳模获得保障卡。与此同时,省总工会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解决退休劳模医疗困难的办法,6月,印发《〈关于省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医疗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知》,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补助专项资金,帮助国有破产、撤销、关闭及特困企业的省级以上退休劳模解决医疗费用困难。各地先后出台解决生活困难劳模医疗费用的规定,福州市政府制定《福州市退休劳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出台《关于给予部分年事已高的农业劳模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漳州市政府颁发《关于适当提高劳模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泉州市政府发出《关于泉州市省级以上退休劳模医疗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活困难劳模的生活和医疗困难得到缓解。9月,省总工会、省劳模协会组织开展“劳模特区行”活动。50多名全国和省级劳模参观考察厦门工业园区、企业、村(居)及市政建设,参观“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走访慰问海防前线守岛子弟兵。10月,省总工会经过调研,对省政府1989年出台的《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形成《省级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修改稿)》。在征求各设区市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省直各部门意见后,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省政府报送《关于省级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修改稿)》。
  200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全国劳模建立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省总工会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由省财政拨款,为生活困难的省级劳模设立补助专项资金。省总工会制定劳模培训、休养、帮困三项制度。从2004年开始,每年举办2期劳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开设讲座,讲解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组织劳模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对生活困难劳模实施专项资助。各设区市先后建立市级劳模生活困难帮扶资金,泉州市制定补助金发放标准,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制度;漳州市制定《劳模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规范帮扶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2004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64万元,121名全国劳模获得困难补助;发放省级劳模困难补助金168.28万元,1079名省级劳模获得资助。42位省级以上劳模参加首期培训班。5月,省总工会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发出《关于向许振超和李斌同志学习的决定》,在全省职工中开展向全国劳模许振超和李斌学习的活动。7月,经省委批准,省总工会组织许振超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座谈会,各设区市和省直机关组织劳模代表参加在福州举行的报告会和座谈会。省电力公司以公司全国劳模的名字命名劳模班组,号召全体职工弘扬劳模精神,以劳模精神指导班组建设,调动一线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坚强电网建功立业;诏安县为全县90名全国和省、部、市级劳动模范家庭悬挂“劳模光荣之家”牌匾,并要求劳动模范的家庭做到“六带头六好”:带头爱党爱国,执行政策好;带头爱岗敬业,完成任务好;带头维护稳定,团结互助好;带头遵纪守法,反腐倡廉好;带头参政议政,实行计生好;带头发展经济,劳动致富好。
  2005年,为配合省总工会发起的“金秋助学”行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龙岩等地组织劳模和劳模所在单位为困难职工子女捐资助学。漳平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劳模与特困职工子女签订资助协议,结对帮扶他们完成学业,全市有21家劳模所在单位和12名劳模个人分别与41名特困职工子女签订资助协议;泉州市全国劳模张华安以个人名义出资100万元,建立“张华安助学基金会”,每年出资10万元,帮助家庭困难学生上大学。12月,省总工会与省政府第18次联席会议决定提高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全国劳模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从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省部级劳模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从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
  2006年五一期间,省总工会开展“工人阶级和劳动模范宣传月”活动,突出宣传工人阶级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群体形象和个性风采。在《福建日报》、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主力军建功在海西”专栏;通过中央媒体宣传林玉仙、冯振波、陈国斌等劳模优秀代表,激励职工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建功立业。5月,省总工会发出通知,决定分3年时间对全省省级以上退休劳模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省总工会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核拨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产业(系统)工会,不足部分由各地区和系统自筹。各地先后组织劳模开展健康体检,为劳模建立健康档案,福州、泉州、三明、南平组织市级以上劳模进行免费体检。9月,福州市总工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提高全市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标准从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省部级劳模从每月80元提高到130元,市级劳模从60元提高到100元,其他各设区市也先后调整退休劳模的津贴标准。10月,省总工会、省劳模协会组织劳模举行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座谈会,交流劳模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路。全省各地60余位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出席座谈会,与会代表表示要发挥模范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奋发努力。
  2007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采纳省总工会的建议,确认“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属省级劳模,纳入省级劳模管理,不必再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五一期间,省总工会、福州市总工会、金鸡山温泉疗养院举办“你为国家作贡献,我为劳模送健康”免费体检赠药活动,500多名劳模参加此项活动。暑期,省总工会组织25名全国劳模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北戴河疗休养活动。同期还先后组织3批54名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赴陕西、哈尔滨、北戴河疗休养。
  2008年1月,省总工会和省劳模协会联合举办“2008年劳动模范新春联欢会”,省委领导、省评模委成员单位领导、省总工会领导与各界劳模一起共迎新春。7月,省总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报送25名省级以上劳模参加奥运火炬传递及奥运会开闭幕式情况。暑期,省总工会先后组织3批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到北戴河疗养院、江苏省工人扬州疗养院、松花湖疗养院休养。8月,省总工会组织100名省级劳动模范、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的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参加金鸡山疗养院休养。12月,组织8名劳模赴广东参观考察改革开放成果。
  2009年4月,省总工会在福州召开“福建省企业家劳模座谈会”,围绕应对当前经济危机、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这一主题谏言献策。暑期,省总工会组织3批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分别到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五指山疗养院休养。并组织安排100名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到金鸡山疗养院休养;组织部分患尘肺病的省级劳模到省煤矿中心医院进行肺灌洗治疗。9月,省总工会举行“光荣与梦想——福建省劳模访谈暨《海西脊梁》《海西劳动者》首发式”;省总工会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共同举办“福建省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先进模范人物招待会”,53名劳模代表参加,4位劳模代表发言。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省政府、省总工会拨出专款用于国庆期间慰问劳模,省长黄小晶等领导参加慰问活动。省总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荐全国劳模谢华安、詹夷生,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林丹为全国重大宣传典型模范人物。国庆期间,省总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荐詹夷生、郑捷、吴海水、章联生、李春兴、邹志强、冯鸿昌、傅福荣等8位劳模参加“时代领跑者——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具影响的劳动模范”颁奖典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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