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经费审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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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43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经费审查审计
分类号: D412.67
页数: 8
页码: 252-25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的相关内容。首先,组织建设方面,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经审会办公室的设立和配备都得到了重视和发展。其次,制度建设方面,经费审查审计工作不断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制度。最后,业务工作方面,经费审查审计工作在保障工会经费合规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福建省 工会 经费审查审计

内容

第一节 组织建设
  一、省总工会经审会组织
  1995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九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委员21名(其中常务委员5名)。省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在省总工会机关“三定”和机构改革中被正式列人省总工会部门编制,与省总工会审计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并确定“负责制定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章制度;负责对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设区的市级工会、直接管理经费的省级产业工会和省直属企业工会财务预决算及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省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承担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职能。省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其中会计师1名,助理会计师1名)。
  省总工会经审会在1995—1999年全国省级工会经审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5年获特等奖。
  1996年,省总工会经审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届经审会,委员21名(其中常务委员5名)。
  2002年,省总工会经审会被福建省审计厅授予“全省内部审计先进单位”称号。
  2003年12月,省总工会机构改革中保留经审会办公室,职能不变。
  2005年4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一届经审会,委员20名(其中常务委员3名)。在2005—2010年连续六年省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中获特等奖(A级)。
  2007年,省总工会经审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8年,省总工会经审会被国家审计署授予“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二届经审会,委员21名(其中常务委员5名)。省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4名(其中高级审计师〗名,会计师2名)。
  二、市县(区)及产业工会经审组织
  1995年2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地方工会在机关“三定”和机构改革中加强经审机构建设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①各地、市、县工会和直接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区工会均应设置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室,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配备专职干部;②各级工会和直接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同级工会副主席和部门正职人员担任。1995年以来,各市、县(区)总工会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经审会,并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换届、同时考察、同时选举。
  各设区市总工会、地区工会于1997年底以前全部按同级副职级配备经审会主任,龙岩、福州、厦门市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分别于1997年、1999年、2004年、2003年配备专职经审会主任。各市、县(区)总工会陆续内部自行设立经审会办公室,与审计室合署办公,并配备专兼职经审干部。
  2002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省总工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就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①凡为一级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②经审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县以上工会经审委员数应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数的20%,并不少于5人。③经审会主任应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提出经审会主任候选人选或报批经审会主任人事变动,按同级副职级领导干部协管程序办理。④经审会办公室应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编制。经审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务,其职务任免应事先征求同级经审会主任的意见;省总工会和设区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配齐专职专业经审干部。县(市、区)总工会经审会应设专职或兼职经审干部;独立管理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经审会应设立经审会办公室或配备专职专业经审干部。
  2006年底,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工会经审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强经审会办公室建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必须取得当地编办的批复;设区市总工会和年拨交经费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县级工会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经审干部。
  2008年2月,省总工会以闽工函〔2008〕5号文《关于要求解决县级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编制的函》向省委编办提出报告。6月,省委编办以闽委编办函〔2008〕51号,同意县级总工会可在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县级工会经审会有组织没有办事机构的问题。
  2010年,全省县以上(含县级)工会经审会组建率达100%,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组建率达97.3%,省总直属企业工会经审会组建率达100%,形成省、市、县(区)、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网络;县以上(含县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全部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其中11个县级总工会配备了专职经审会主任;9个设区市总工会全部设立经审会办公室(其中有6个设区市总工会经编办批准单独设立经审会办公室),并配备14个专职专业人员;78个县(市、区)总工会经审会办事机构得到编办的批复解决,占总数的93%;有33个县级工会配备了专职经审干部;全省县以上工会专职经审干部有51人,兼职经审干部有287人,共338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71人;有214人取得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
  第二节 制度建设
  一、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省总工会经审会致力于构建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制度体系,在转发、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各项经审工作制度的同时,从福建工会的实际出发,陆续制定一系列经费审查审计制度。
  1997年4月,省总工会经审会下发《设区市总工会、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设区市总工会、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经审工作的考核。
  1998年3月,省总工会经审会下发《福建省各级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暂行办法》,规范对各级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7月,下发《福建省工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规范对各级工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1999年1月,省总工会经审会下发《福建省工会经审信息工作规定》,建立经审信息员队伍,加强经审信息工作。
  2000年12月,省总工会经审会制定《福建省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福建省工会企事业单位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下审一级和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
  2001年1月,省总工会经审会制定《福建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省总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为全省工会各级经审会开展“同级审”提供制度保障。2月,省总工会经审会与省审计厅联合制定《计拨工会经费专项审计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工作。6月,省总工会经审会制定《福建省工会系统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确定工会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规范;制定《工会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为经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002年11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12月,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并下发贯彻意见。
  2003年5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和8项审计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加强经审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省总工会两次修订《设区市总工会、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福建省县以上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6月,省总工会经审会制定《福建省总工会经审工作联系点实施办法》《福建省总工会经审工作联系点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建立联系点制度,通过以点带面,推进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发展。
  2005年9月,省总工会经审会制定《设区市总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10月,制定《福建省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全省工会各级经审会的议事规则。11月,制定《福建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当年还陆续制定省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会议、学习、档案等制度。
  2006年8月,省总工会经审会制定《福建省总工会经审委员参加实务审计实施办法》《福建省总工会下审一级经审财务联审联查实施办法》《福建省总工会审计结果集体谈话实施办法》《福建省总工会审计意见整改督察实施办法》,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意见整改的回访督察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务审计工作。
  2007年6月,省总工会经审会修订《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福建省工会主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福建省工会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2008年5月,省总工会经审会制定《福建省工会审计意见整改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工会审计意见的动态管理;制定《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为推动全省各级工会开展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基础。
  二、经审工作规范化
  2005年,省总工会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省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之后,从2006年开始在设区市总工会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推行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并进行考核。
  从2006年开始,各设区市总工会陆续制定下发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在县级工会推行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
  2007年,部分市、县(区)总工会制定下发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开始在部分基层工会推行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
  2008年,各市、县(区)工会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制定下发的《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年底前全部制定下发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在全省各级工会全面推行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经审工作信息
  1997—2000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印发《福建经审信息》,每季度1期;2001—2003年合并到省总工会财务部主办的《福工经济信息》,每月1期;2005年9月,创办《福建工会经审信息》,每月1期,截至2010年12月,共编发《福建工会经审信息》64期。每期印发2200份,发至有关省领导、省总工会领导、省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各市县(区)总工会及大中型企业工会。
  第三节 业务工作
  省总工会经审会坚持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同级审计与下审一级相结合、审帮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开展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审查审计监督。
  从1995年起,省总工会经审会每年坚持在第一季度末召开全委会审查本级经费上年度决算和当年预算(草案),在第三季度初召开全委会审查本级经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当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20个,其中:财务(经费)收支审计6个、经济效益审计6个、经济责任审计1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7个,送审金额395.5万元,核减工程款74.15万元,核减率18.75%;提出审计意见H条;纠错28笔,纠错金额97.65万元。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共查出欠解40%部分工会经费485.96万元,补收入库392.14万元。
  1996年,省总工会经审会主要是开展县以上工会拨交经费收入审计调查,并对部分省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当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20个,其中:财务(经费)收支审计8个、经济效益审计10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2个,送审金额128.48万元,核减工程款26万元;提出审计意见85条;纠错42笔,金额565.73万元;查出欠解省总工会经费652.2万元。
  1997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开始下审一级,对设区市总工会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实行“两年一审,一审两年”;并对所有省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实行“一年—审”。当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14个,其中:财务(经费)收支审计8个、经济效益审计6个,提出审计意见70条,纠错18笔,纠错金额724.11万元。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共提出审计意见277条;纠错54笔,纠错金额71.34万元;查出欠解40%部分工会经费395.45万元,补收入库395.45万元。
  1998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开始对下一级工会主席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当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21个,其中:财务(经费)收支审计6个、经济效益审计11个、经济责任审计2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2个,核减工程款99.67万元;提出审计意见54条;纠错13笔,纠错金额175.4万元。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共提出审计意见213条;纠错24笔,纠错金额41.26万元;查出欠解40%部分工会经费34.61万元,补收入库34.61万元。
  2000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22个,其中:省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个、财务(经费)收支审计7个、经济效益审计11个、经济责任审计2个、专项资金审计1个;提出审计意见100条;纠错52笔,纠错金额67.05万元;查出欠解省总工会经费647万元。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共提出审计意见1204条;纠错394笔,纠错金额872万元;查出违规违纪金额522万元;核减工程款12.5万元。
  2001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开始实行“同级审”,对省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提交省总工会经审会全委会,作为委员审查的依据;对挂靠省总工会各部室的银行账户进行审计,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当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25个,其中:财务(经费)收支审计8个、经济效益审计12个、经济责任审计4个、专项资金审计1个;提出审计意见122条;纠错7笔,纠错金额182.61万元。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共提出审计意见64条;纠错金额172万元;查出欠解40%部分工会经费1625万元,补收入库596万元。
  2002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26个,其中,财务(经费)收支审计7个、经济效益审计11个、专项资金审计14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7个,送审金额1591.39万元,核减工程款223.66万元,核减率14.05%;提出审计意见77条;纠错21笔,纠错金额151.52万元。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共提出审计意见30条;纠错金额96.01万元;查出欠解40%部分工会经费1684.77万元,补收入库688.45万元。
  2003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开始“同级审”延伸至对省总工会办公室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当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28个,其中:省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个、财务(经费)收支审计9个、经济效益审计10个、经济责任审计1个、撤并清算审计4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3个,送审金额37.47万元,核减工程款1.78万元,核减率4.75%;提出审计意见105条;纠错59笔,纠错金额1388万元;查出欠解省总经费87.68万元。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共提出审计意见105条;纠错59笔,纠错金额1388万元;查出欠解40%部分工会经费1223.45万元,补收入库505.83万元;核减工程款1.7万元。
  2005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32个,其中:省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个、财务(经费)收支审计12个、经济效益审计11个、经济责任审计2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5个,送审金额1482.7万元,核减工程款160万元,核减率10.8%;提出审计意见128条,整改率为85%;纠错65笔,纠错金额1470万元;查出欠解省总工会经费163.8万元。
  2006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开始将“同级审”延伸至对预算管理的省级产业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行省总工会经审委员参加实务审计、经审财务联审联查、审计结果集体谈话和审计意见整改督察。当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29个,其中:省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6个、财务(经费)收支审计10个、经济效益审计9个、经济责任审计2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2个,送审金额25.38万元,核减工程款3.4万元,核减率13.2%;提出审计意见114条;纠错57笔,纠错金额1783万元;查出欠解省总工会经费38.3万元,并如数补解。
  2007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对全省县以上工会2006年度中央拨付帮扶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全面审计。当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125个,其中:省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6个、财务(经费)收支审计10个、经济效益审计9个、经济责任审计2个、专项资金审计94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4个,送审金额130.2万元,核减工程款9.75万元,核减率7.5%;提出审计意见146条,整改率为82.2%;纠错99笔,纠错金额3038.8万元;查出欠解省总工会经费4.43万元,并如数补解。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共提出审计意见5547条;纠错金额4398万元;查出欠解40%部分工会经费536.8万元,补收入库432万元。
  2008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对全省县以上工会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开发“福建省工会经费审查管理系统”,对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当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31个,其中:省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2个、财务(经费)收支审计7个、经济效益审计6个、经济责任审计1个、专项资金审计3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2个,送审金额1052.8万元,核减工程款78.57万元,核减率7.5%;提出审计意见84条;纠错89笔,纠错金额3745万元;查出欠解省总工会经费477.65万元。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共提出审计意见3674条;纠错金额2541万元;查出欠解40%部分工会经费562.4万元,补收入库428万元。
  2009年,省总工会经审会完成审计项目27个,其中:省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7个、财务(经费)收支审计9个、经济效益审计8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3个;提出审计意见91条,整改率为100%;纠错110笔,纠错金额2228万元。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共提出审计意见3858条;纠错金额2668万元;查出欠解40%部分工会经费590.4万元,补收入库449.2万元。
  1995—2009年,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共完成审计项目54910个。
  通过审计,促进各级工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财务资产管理,规范工会经济行为,从而保护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犯错误,保护工会资产不受损失,保护工会形象不受影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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