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费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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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费使用
分类号: G219.2
页数: 3
页码: 245-247
摘要: 该文章介绍了福建省总工会在对下补助和基金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在补助方面,省总工会制定了一系列补助办法,包括地(市)工会上解省总经费按比例回拨补助办法、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单列按比例回拨补助办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基金方面,省总工会设立了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他方面包括解决工会劳动保护经费问题和设立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等。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劳动保护 福建省

内容

一、对下补助方面
  1995年12月,省总工会发出《地(市)工会上解省总经费按比例回拨补助办法》,将回拨补助经费与经费增长率、经费收缴率、工会组建率挂钩。
  1999年4月,对《地(市)工会上解省总经费按比例回拨补助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确定经费增长率、经费收缴率、工会组建率分别占回拨总基数的70%、20%、10%。
  2000年8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实行单列按比例回拨补助办法》,决定从2000年至2002年对市、县、区总工会上解省总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单列按比例回拨。2001年6月,对《地(市)工会上解省总经费按比例回拨补助办法》进行修订,确定回拨补助经费与本年经费增长率挂钩;经费增长率为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回拨基数75%计算回拨;高于平均水平的,按回拨基数75%加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百分数(最高限到100%)计算回拨;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回拨基数75%减去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百分数计算回拨。
  2002年12月,省总工会决定《关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实行单列按比例回拨补助办法》延长至2004年。2000—2004年,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缴达7539.80万元,年平均增长率达70.25%;省总工会对非公有制企业上缴经费单列回拨达1358.48万元。
  2006年7月,省总工会制定《设区市总工会经费增收回拨补助办法》,确定各设区市总工会上缴省总工会经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按增加额的50%比例予以回拨补助;比上年增长10%以内的,按增加额的40%比例予以回拨补助。
  2009年4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财务工作的意见》,省总工会按县(市、区)总工会上年实际上解省总工会经费总额的20%补助给县(市、区)总工会,专门用于乡镇工会的工作经费,解决乡镇工会工作经费不足问题。仅此一项,2009年省总工会增加对下补助达1824万元。
  1995—2009年,省总工会对各设区市总工会回拨经费合计达26656万元。
  二、基金方面
  1995年1月,省总工会设立“福建省总工会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福建省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工作办公室”“福建省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办公室”机构,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送温暖工作。
  1996年1月,省总工会发出《福建省工会“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基金的来源、使用范围、管理机构、资助对象、审批程序等。
  1997年10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省级产业工会提取“超额留成基金”比例的通知》,规定从1997年起从省总工会增拨的业务活动费中按50%比例提取。
  2001年6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印发〈工会增收留成基金管理办法〉、〈工会财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工会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工会增收留成基金、工会财务专用基金、工会经审专用经费的计提标准、使用范围、审批办法以及账务处理等事项。
  2006年12月,省总工会制定《福建省送温暖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对1996年制定的《福建省工会“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改,该办法对送温暖工程资金的来源、资金管理、资金的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1995—2009年,全省工会共筹集送温暖工程资金3436.33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1350万元,省总工会经费投入1702万元),用于送温暖支出2080.06万元。三、其他方面
  2002年6月,省总工会财务部发出《关于解决工会劳动保护经费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应在本单位行政安全生产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县(区)以上工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检测仪器、培训、宣传教育、工具书籍等经费,可根据需要和可能,由本级工会统筹安排,列入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县(区)以上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补助20元;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待遇,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可比照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执行。
  2007年6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设立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在设区市总工会设立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用于履行工会干部职责而遭受权益侵害,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和其他专职工会干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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