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特殊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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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特殊权益保护
分类号: D412.857
页数: 6
页码: 209-21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总工会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他们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进行保护,并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和整改工作。他们还通过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方式,帮助和指导女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女职工工作 特殊权益保护

内容

1995年,省总工会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开展“全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贯彻《劳动法》中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等调查,边调查边解决实际问题;配合省人大等有关部门对福州马尾、福清,泉州,莆田,厦门等市县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进行调研,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问题解决;受省人大委托,与省劳动厅等有关部门对台资福州清禄鞋业有限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加班等问题进行执法监督,责其整改。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帮助和指导女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据福州、莆田、泉州、南平、龙岩、宁德六地市调查,至10月底已有284家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其中女职工委员会参与签订的有244家,占85.9%;有82.6万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女职工27.6万,占总数的33.4%。这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包含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省劳动厅联合召开“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改革座谈会”。9月,配合省经济广播电台举办为期5天的“职工生育保险改革大讨论”;参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送审稿)的制定。
  1996年3月,省总工会对福州、厦门、三明、漳州、莆田、南平六地市女职工劳动权益和劳动保护状况进行调查,摸清不同类型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和劳动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寻找对策,并配合劳动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对莆田、晋江两市鞋业苯污染对女职工危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与当地政府的劳动、卫生、经委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反馈,提出改善建议。形成的《关于我省莆田、晋江鞋业苯毒危害女职工问题的调查报告》作为省总工会专报件,由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第45期刊载,引起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4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意见》,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中的参与方式、参与重点、应遵循的原则、参与程序、参与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职责等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至10月底,全省有4057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其中女职工委员会参与的有2924家,占72%。集体合同中均写入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成立福建省女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帮助876家企业的“4050”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8月,福建省女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当年即帮助226人“4050”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9月,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加大生育保险的宣传力度,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和配合省劳动厅举办生育保险的宣传讲座等形式,推动生育保险改革的实施。
  1997年,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落实省总工会《关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意见》。全省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的达83%,集体合同均有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还积极参与集体合同的中期管理,推动合同双方提高履约率。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合省人大妇女儿童工作组,开展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五周年大型宣传活动;会同省劳动厅对“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省有29.5万名女职工参加妇科普查,普查率达76.4%。
  1998年,省总工会在省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提出“尽快制定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提案被省人大正式立项。省总工会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劳动、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执法检查,对新经济组织和制鞋业“三苯”治理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贯彻《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妇科普查制度和参加生育保险。全省有7749家单位开展女职工妇科普查,应检女职工279354人,受检279064人,普查率99.8%;发病人数44559人,发病率16%;治愈人数34767人,治愈率78%。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全省女职工劳动保护问卷调查,完成中华全国总工会下达的新经济组织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题调查,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意见》得到落实,全省有10481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参与集体合同签订,有10097家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占已签订总数的96.3%。
  1999年,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发展的新情况,加大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力度。全省有1.5万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工会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有3.5万件集体合同中包含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由省人大妇女儿童工作组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省总工会会同省劳动、卫生、妇联等部门开展全省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执法检查,书面抽样检查全省500家企业,并现场抽查70家企业(其中委托九地市抽查50家企业、省检查组抽查20家企业)。全省有8664个单位开展女职工妇科检查,应检女职工45.1万人,受检38.6万人,普查率为85.6%。
  2000年,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落实《福建省保障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权利规定》,全省有3.4万名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及工会方女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分别有4559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进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1133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进入法律监督组织,还有一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进入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企业的高层次决策。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的制定。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行政部门加强对制鞋业苯毒的治理,保障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状况的调查,摸清各地市生育基金的运行情况和生育保险实施中亟须解决的问题,积极探讨对策。
  2001年,全省有95%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大部分的集体合同包含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对全省300家已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60%左右的非公有制企业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配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在厦门、泉州、漳州3个市42家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查。省总工会女职工部撰写的《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研讨会上发言交流。9—12月,全省开展女职工保健知识讲座及咨询活动,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深入基层举办讲座405场。同时,还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全省百万女职工消防知识竞赛”。
  2002年4月,媒体报道了长乐金峰兴达电脑绣花厂6位女职工“正己烷”中毒事件,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立即会同省卫生、劳动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赴长乐、莆田、晋江的八家相关企业调查事故原因,敦促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和确保中毒女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并将调查情况以专报件形式及时报告省政府。福州、泉州、莆田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积极配合开展维权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和妥善解决中毒女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补贴等问题。下半年,省总工会配合省卫生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开展禁止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把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列入重点整治的内容。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总工会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深入基层调研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改意见(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2003年,《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人列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省总工会女职工部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开展调研,形成送审稿;提请省政府修改《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开展《关于社会转型时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社会化维权机制的对策》的专题调研;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起草《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评价试行办法》;配合省卫生、劳动等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帮助福州马尾清禄鞋厂古山分厂一名疑似苯中毒女职工,通过劳动仲裁依法获得补偿。泉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创达标活动,并在全省首次开展女职工特病保险。
  2004年3月,三八节前夕,省总工会召开纪念三八妇女节暨外来女工与法同行座谈会,以维权专题片、现场访谈、专家法律咨询等形式,帮助外来女工增强法律意识。漳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情系打工妹”系列活动;泉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涉及女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督促制鞋企业加强女职工职业危害防治,协调解决患职业病女职工的医药费和赔偿金,总金额达100多万元。4月底,省总工会、福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福州举办“向困难女职工赠送特病保险仪式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200多名下岗、进城务工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办实事,赠送保期3年的特病保险。开展全省“五一女职工维权周活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深入基层送法上门、进企业到社区开展法制宣传、现场咨询、法律援助、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免费发放《女职工权益法律知识问答》宣传小册子,发放各种法律宣传材料十几万份,拍摄《女职工权益大家谈》电视节目,在省电视台“时代•工会”栏目播出。
  2005年,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宣传月》的通知,在元旦、三八、五一期间组织开展“宣传月”“维权周”等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深入企业,深入女职工中分发《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问答小册子共12万本、学习宣传材料20多万份、组织法律咨询470场。20多万女职工参加电信杯《条例》知识有奖征答竞赛等活动。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举办各种类型的《条例》学习培训班65期。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培训班,有64名女职工干部经考试合格,取得“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书。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和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深入企业依法督察。厦门将《条例》贯彻实施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题执法检查,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省总工会女职工部经多方协调,帮助解决福州马尾革新机器厂一女工生育待遇不落实问题,泉州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一位合同制女职工被单位克扣产假工资问题等。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全省200名困难女职工赠送特病保险。泉州、福州、三明、宁德、龙岩市总工会拓展女职工特病保险工作,参保女职工达70940人次,保额共100多万元。全省广大女职工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福州、莆田、宁德市获全国优秀组织奖,31名女职工获全国优秀个人奖。
  2006年3—5月,省总工会完成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布置的“加强新形势下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调研任务,发出并收回1500份调查问卷,形成调查报告。4月,全省工会女职工工作研讨会在福州召开,会议围绕“提升素质、切实维权”,研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会议要求:把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为女职工办实事抓紧抓好;重点推进,在女职工权益维护等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重在实效,突出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使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5月,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省总工会女职工部与劳动保护部、法律政策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部分市(县、区)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专项抽查,形成检查报告,针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7月,省总工会女职工部派员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调研论证会。10月,举办全省女职工干部培训班,总结推行福州市总工会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经验,指导各地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12月,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对工作的目标、协商内容及工作要求作具体部署。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宁德市总工会下发《关于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至年底,全省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有2286家、签订专项协议5512份。省总工会向省人大建议将《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列入2007年人大执法检查(调研)项目,得到采纳。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配合劳动保护部到基层了解处理福州马尾一家纺织企业女工热死事故问题;厦门市总工会女职委开通女职工维权热线“2661059”,为女职工排忧解难,帮助思明区一家美容店一位女职工解决其在怀孕期间被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2007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落实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9个设区市总工会分别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发文,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推进该项工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到莆田涵江等地指导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抽查部分地市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情况,推动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取得新进展。10月29—31日、11月14一16日,省人大内司委组织省总工会、省妇联的有关人员,分别对福州、莆田、泉州、安溪等市、县贯彻实施《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情况开展调研,深入女职工中了解权益保护情况,与当地人大、政府、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就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座谈。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开展《劳动合同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女职工干部学习《劳动合同法》,帮助和指导女职工、女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各地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并在宁德召开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推进会。各地借助三方机制和全会力量推动这项工作。福州市总工会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市级各产业工会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泉州市总工会对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南平市总工会把全面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全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至年底,全省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22291个,占全省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83.28%。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采取措施,对《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与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定期进行妇科普查等劳动保护措施;以开展“女职工保健创达标活动”为载体,推动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修订《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009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继续推动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福州部分县(市)、乡镇将签订和履约列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或者目标考核内容中,借助工会、劳动部门和企业三方会议,加强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部署。继续开展安康保险工作,联系福兴女子医院、台江医院等为女职工进行免费妇科检查,组织近万名困难企业女职工及女农民工进行免费妇科检查;漳州市总工会把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纳入集体合同签订的总体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审核,同步签订,把签订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评比各类先进集体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龙岩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全市开展对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对问题比较突出的纺织、电子等企业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至12月底,在已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中,有22934家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整体签订率已达到90.68%。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维权月”“安全生产月”和“宣传周”等主题开展女职工健康教育。莆田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深入工业园区、社区、街道、企业张贴《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合同法》及“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等宣传标语800多张,分发有关宣传手册8000多份;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女职工卫生保健知识讲座,受教育职工达1万多人次。泉州市发动广大女职工参加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向全市12个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工会及部分基层工会发放了3万多册女性健康手册及女职工工作手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宁德市为女职工分发《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珍惜生命,关爱健康”等有关宣传手册3000多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女职工卫生保健知识讲座和妇科病的普查工作,受益女职工1万多人次。龙岩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与劳动等有关部门上街开展《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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