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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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制度与队伍建设
分类号: D412.857
页数: 11
页码: 145-155
摘要: 该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总工会在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所做的劳动保护工作。其中包括对“三个条例”的修改意见的征集和汇总报送,安全生产检查中事故隐患的通知和考核内容的制定,以及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劳动保护工作制度的完善。同时,也介绍了各级工会在安全生产决策制定、劳动保护工作考核和参与法规修订方面的参与情况。最后,文中还提到了部分单位被授予“工会经济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以及开展矿山安全法规宣传月和知识竞赛活动的情况。
关键词: 制度建设 监督检查 福建省

内容

一、制度建设
  1995年2月,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发出通知征集全省各级工会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就修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的意见,汇总报送中华全国总工会。2月13日,省总工会发出《关于使用〈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通知书〉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填发《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通知书》,督促企业行政限期整改,并将其列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每年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各级工会建立健全各项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厦门市总工会制定《工会主席劳动保护工作十二条规定》,明确基层工会主席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龙岩市总工会针对安全问题突出的三个行业,制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省煤矿工会制定《工会主席群众劳动保护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定期考核。省总工会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修订工作。
  1996年1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挥工会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国家赋予工会群众监督的职责,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4月,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在全省职工中广泛开展“反违章、压事故、保安全”活动的通知》,提出开展活动的要求。8月,省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在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时,注意调查研究企业劳动保护现状和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明确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保护条款的设定应包括的内容,并明确工会实施群众监督的内容。11月,省总工会、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联合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煤炭工业部《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要求省属各煤炭企业及同级工会,各产煤地(市)煤炭工业公司、总工会采取措施贯彻,保障煤矿工人的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落实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厦门市总工会制定《厦门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内容评分表》,并组织自查抽查开展评比考核;宁德地区工会把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对县市和行业系统考核的制度。省总工会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修订。各级工会积极参与重大安全生产决策的制定,厦门市总工会参与《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修订;福州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市劳动局等单位制定《福州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基本工作的规定》,市政府转发各企业执行。
  1997年2月,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厦门市总工会经济劳动保护部、福州市总工会经济部和三明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工会经济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3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1996年全省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4月,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等6个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煤炭部等6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矿山安全法规宣传月和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开展矿山安全法规宣传月和知识竞赛活动。6—7月,省总工会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南平、三明、莆田市开展机械、冶金、化工、纺织、建筑建材、电子等行业的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状况的调查。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厦门鼎炉实业总公司工会为“全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有5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称号,有7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称号。9月23日,针对三季度全省重大事故不断的状况,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9·21”晋江市陈埭镇裕华制鞋厂特大火灾事故(死亡32人、伤4人),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吸取教训加大整改力度。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省委书记陈明义、省长贺国强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查隐患、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10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集中一段时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督促行政及时整改。11月上旬,省总工会领导率领省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组赴莆田、南平等地抽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12月,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等5个单位联合转发公安部等5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集车间、仓库、宿舍为一体的厂房简称“三合一”),在全省开展“三合一”厂房的整治工作。同年,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制鞋业“三苯”废气治理方案》(“苯、甲苯、二甲苯”简称“三苯”)的修订;撰写《我省“八五”安全生产状况及“九五”安全生产的对策建议》专题调研报告,省领导批示有关部门研究。
  1998年3月,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验收标准的实施细则》的修订。4月,省总工会经济部会同省建设建材工会发出《关于在全省建安企业工会系统推广应用〈建筑安全检查表〉的通知》,提出实施意见,要求将检查表作为安全检查规范推广应用到企业和班组。9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省安委会)转发省总工会贯彻修订后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实施细则。10月,省总工会经济部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推广应用国际劳工局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先进单位”,全省工会系统有3人被评为“全国推广应用国际劳工局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先进个人”。
  1999年1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切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华全国总工会重新修订颁布的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和省总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计划3年内对各级工会劳动保护干部轮训一次。6月,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劳动厅联合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的作用,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全国工会劳动保护先进单位”称号,全省工会系统有6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称号,5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称号。12月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全国和本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12月9日,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要在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表彰推广应用国际劳工局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省有19个单位和35位个人获得表彰。是年,省总工会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
  2000年3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的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工会按照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要求,完善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重点抓好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和制度建设,探索工会劳动保护有效途径和办法,总结和推广群众监督工作法;把事故易发行业、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尤其抓好矿山、建筑施工、“三合一”厂房、鞋业“三苯”危害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整治工作;在全省职工中广泛开展“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与安全生产合格班组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安全操作技能列入岗位练兵内容,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10月,省总工会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向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行政单位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按时向省总工会报送,确保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送及时准确。12月28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13次联席会议,同意省总工会“关于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职责。
  2001年1月,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印发《2001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点》,要求各级工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抓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协助行政部门抓好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5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在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大力抓好矿山、石化、电力、建筑等危害性大的行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烟花爆竹、“三合一”厂房、鞋业“三苯”危害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档案,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企业按期进行整改;对于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建议有关方面责令停业整改或关闭;要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重点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9月,省总工会、省安委会发出《关于评选“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积极分子”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12月,省总工会在与省政府第14次联席会议上,针对全省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会的建议;省政府同意转发省总工会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群众监督作用的意见》。是年,省总工会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福建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等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
  2002年3月,省总工会、省安委会作出《关于表彰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先进单位、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积极分子的决定》,表彰45个工会劳动保护先进单位、29名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41名工会劳动保护积极分子。省总工会和三明市总工会被省政府授予2000—200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工会系统有3名干部被省政府授予2000—200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称号。5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总工会随即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工会要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急行动起来,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预防事故的演练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科普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工会文化宫、俱乐部、宾馆、职工校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举办的各种群众性大型活动,要精心组织、制定和采取各种预防事故的方案和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11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解决工会劳动保护经费问题的通知》。是年,全省各级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立法和重大安全生产决策的研究制定,省总工会参与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的修订,坚持各级工会要参与“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会审和验收的制度。
  2003年4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配合政府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广泛开展第五届“安康杯”竞赛活动。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转发中央宣传部等5个单位《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6月,围绕“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主题,“安全生产月”在全省各地推开,省级开展8项活动:省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开展市长电视、广播安全访谈,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开展“安全生产八闽行”,举办安全生产文艺汇演,开展多种形式岗位培训,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开展有奖征文比赛。7—8月,福州闽侯县、厦门市接连发生3起重、特大事故。9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深人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宣传、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共同转发国家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落实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和工会: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应享有的各项权利,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10月,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指出当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面临的任务,研究进一步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11月,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16次联席会议要求强化监管,把治理职业危害等问题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要从抓“三苯”危害入手,认真查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是年,全省各级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和安全生产决策的制定与实施,在《福建省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福建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等制度的起草、修订过程中,代表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省总工会还收集基层工会实践总结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汇编成《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法(基层工会经验篇)》手册,印发各级工会学习借鉴。
  2004年,省总工会内设机构调整,恢复设立劳动保护部,加强对全省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4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5月,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情况调研。6月,中宣部、国家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5个单位在全省部署开展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7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做好今夏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并制定《防暑降温安全检查表》,要求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做到早部署、早落实,要督促企业行政做好劳动组织和管理。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福建省泉州电业局工会、福建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工会“全国先进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省有4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称号,有4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称号。全省各级工会参与《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各市、县(区)工会还通过人大、政协以及与政府的联席会议等多方渠道,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参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基层工会运用职代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形式,将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2005年1月,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总结2004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研究部署2005年工作任务;传达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和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有关精神;交流开展“安康杯”竞赛工作经验。4月,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广电局联合发出通知,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这个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八闽行”活动、安全知识“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察活动、推进“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6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开展全省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调研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侧重本地区一两个重点行业,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调查,总结、归纳企业工会维护劳动安全健康权益的方法和路数。7月,省总工会、省安监局发出《关于做好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安监局,有关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尽快做好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全省共聘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1600名,相关地市紧接着对群众监督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煤矿一线查隐患、排险情中的作用。8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要求各级工会认真组织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查指导,建立考核机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12月,省总工会发出通知,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出具体要求。是年,省总工会参与《工伤事故调查与处理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各级工会积极探索源头参与的途径和办法,建立源头参与的渠道,泉州市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内容;莆田市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三方(政府、工会、企业)协商机制。
  2006年2月,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在泉州市召开,会议总结2005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和非公有制企业推广“一法三卡”工作;交流各地开展“安康杯”竞赛和推行“一法三卡”工作经验,研究讨论2006年工作任务。4月,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共同转发国家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和使用的监管,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使用;对临时设施不按规定设置或不满足要求以及不依法办理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改善农民工作业和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要加大力度认真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省总工会根据省经贸委、省安监局“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表”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职责。5月,省总工会、安监局、福建煤监局联合发出通知,开展全省职工安全生产演讲活动及举办福建省“福煤杯”职工安全生产演讲比赛。6月,“福煤杯”职工安全生产演讲比赛在福州举行,全省17个代表队参加比赛,泉州市参赛选手获得第一名,并代表福建省赴京参加全国比赛,获特等奖,获奖选手被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聘为全国安全生产演讲员。7月6日,省总工会、安监局、福建煤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通知》。在此期间,各地也相继出台关爱农民工的政策措施,泉州市制定《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南平市政府颁布《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长泰等市县提出改善用工环境的意见。7月,省总工会启动“推动农民工平安度夏”活动。全省各级工会筹集慰问金922.05万元,慰问农民工150217人次,发放防暑降温用品814.02万元,为农民工提供健康体检5177人次;推动政府制定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的相关政策法规38件,督促企业整改危害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713件,涉及农民工43375人。11月,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等7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转发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各级工会注重对农民工开展普及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厦门市总工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专项培训145场,受教育培训的农民工达8万多人次;福州市总工会开展“特别行动”150场,向农民工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农民工维权手册》等近5万册;三明市总工会在市区主要街道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500多份,利用职工业余学校举办农民工免费周末课堂。是年,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福建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规定》等政策法规的修订。
  2007年1月,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印发《福建省总工会劳动保护2007年工作要点》,指导各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落实到位。3月,福建省职工劳动保护技术协会召开理事成员会议。会议总结协会工作,增补、改选协会理事会成员,选举正、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正、副秘书长,交流各地开展职工劳动保护技术协作和技术攻关活动经验,研讨劳动保护技术协会工作思路。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暨“安康工程”研讨会,总结2006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研讨提升“安康杯”竞赛和“安康工程”的工作思路,研究部署2007年工作。5月,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7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省性活动由省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导,主要包括宣传咨询日活动、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安全生产书画比赛、“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市、县(区)活动,各行业、各单位活动,社区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6月,省劳动保障厅,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参保和安全生产意识,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7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实施。省总工会、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安监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组织防暑降温工作联合大检查,对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检查面要达到100%,省有关部门将对各设区市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其间,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牵头,与保障部和女职工部共同开展福建省职工工伤保险状况调研,了解《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以来,全省职工因工伤残、死亡其个人及家庭经济赔偿情况,职工因工伤残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数量,分析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在贯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对策建议。是年,省总工会参与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
  2008年4月,省总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出《关于开展“百万职工查隐患”活动的通知》,成立“百万职工查隐患”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省总直属企业工会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扎实开展排查活动。省总工会、安监局和福建煤监局联合评选表彰省煤矿系统“安全生产标兵”,46位个人获得福建省煤矿系统“安全生产标兵”称号。省总工会印发《2008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要点》,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活动,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与事故隐患;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推行“一法三卡”制度,探索建立适合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加大对农民工培训力度,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5月,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在永安市召开,会议总结2007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工作任务;交流“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基层群众监督”研讨论文。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7家单位决定联合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全省各地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开展全省性和区域性“安全生产日”活动。6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省总工会及各地市工会组织人员赴重点企业、高温作业岗位进行防暑降温工作检查和慰问高温生产一线职工。厦门市总工会先后慰问24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高温生产企业,全市工会组织共走访慰问基层企业450家,发放防暑降温慰问品价值165万余元;福州市总工会明确要求检查9个重点问题,深入车间生产一线检查并慰问职工,督促和协助行政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全市累计发放防暑降温慰问品价值300多万元,向企业行政部门提出完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建议千余条。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11月,针对霞浦县“10·30”重大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与薄弱环节,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工作,加大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力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发挥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职能,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建筑行业职工的生命和健康的合法权益。11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积极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了解、熟悉和掌握《条例》基本知识,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加大贯彻《条例》的力度。12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强调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年,省总工会参与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厦门市总工会参与《厦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办法》《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制定、修订工作。
  2009年5月,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下发《关于做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就全省在岗的县(市、区)以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重新登记,对申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登记、审核和发证工作。6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今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省总工会领导赴重点行业、重点岗位检查并慰问高温岗位的一线职工。福州市总工会于7月初开展“工会送清凉、关爱系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启动仪式,并发出《防暑降温工作倡议书》,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市累计发放防暑降温慰问品价值近500万元,向企业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完善防暑降温有关意见、建议千余条。厦门市总工会组织5个慰问队42人次,由市总工会领导带队深入全市15个基本建设、港口交通等市重点工程和25个机械、化工、光电、电子等行业的高温车间开展高温慰问。莆田市工会系统共慰问企业612家,职工9万多人,发放各种慰问品累计400多万元。8月,省总工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计划3年时间在县(区)以上工会、企业和班组三个层面上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三级网络组织。10月,省总工会任命一批市(产业)级工会干部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据统计,全省基层以上工会聘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7199名,全省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1363个,在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45079名,逐步建立起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同时,全省共聘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1600名。
  二、队伍建设
  1.监督检查队伍
  1995年12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稳定省市总工会劳动保护机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县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在机构改革中要保持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队伍的稳定,已有的专、兼职劳动保护干部不得削减和随意调整,缺员的要补齐;省编委、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增加工会劳动保护专业干部编制的通知》,提出增拨给各地市工会的专业干部编制不得挤占。
  1996年1月,省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国家赋予工会的群众监督职责,依照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进一步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上半年,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整顿工作,重点抓新经济组织工会的劳动保护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检查队伍的业务素质,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的作用。
  1998年5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重新登记更换证件的通知》。自6月份开始,省总工会对全省由省总工会任命并统一发证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重新登记和颁发新证件工作,整顿和充实全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
  1999年,省总工会决定:县级(含县、县级市、区)以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地市工会任命,报省总工会备案,监督检查员证件由省总工会统一印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实绩由各地市工会负责考核,并汇总上报省总工会。
  2002年,全省由省、市、县(区)三级工会任命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不断壮大。不仅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也逐步健全。据统计,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或设立劳动保护委员的单位有23686个。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情况调查。9月,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情况调查的函》。据统计,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4175个,有工会小组34355个,配备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34136人,占99.36%;非国有企业52649个,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17123个,占32.52%,工会小组57554个,配备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42251人,占73.41%。
  2.业务培训
  1995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业务培训工作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和正规化。业务培训形式多样,有由省总工会选送中国工运学院学习培训;有省总工会举办劳动保护培训班;有各地市和省级产业工会组织,由省总工会派员授课;有省市联合举办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培训内容主要以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写的《工会劳动保护培训教材》和省总工会编辑的《工会劳动保护文件选编》为主要教材,并结合本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实际进行业务培训。
  1996—1999年,省总工会每年都举办3〜4期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培训班,培训各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2000年以后主要由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和各地市工会组织劳动保护业务的培训。据统计,1995—2001年全省各级工会共举办劳动保护业务培训班17689期,培训人数计731450人。2001年以后劳动保护培训工作仍按既定的制度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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