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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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17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劳动保护
分类号: D412.857
页数: 27
页码: 145-171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福建省总工会在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以促进全省的劳动保护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于1995年2月发出通知,征集全省各级工会对中华全国总工会修改“三个条例”的意见,并汇总报送。同时,省总工会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及时填发《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通知书》,并建立各项劳动保护工作制度。1996年,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此外,省总工会还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修订工作。在队伍建设方面,各级工会积极履行职责,参与重大安全生产决策的制定,并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关键词: 劳动保护 制度建设 福建省

内容

第一节 制度与队伍建设
  一、制度建设
  1995年2月,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发出通知征集全省各级工会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就修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的意见,汇总报送中华全国总工会。2月13日,省总工会发出《关于使用〈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通知书〉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填发《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通知书》,督促企业行政限期整改,并将其列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每年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各级工会建立健全各项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厦门市总工会制定《工会主席劳动保护工作十二条规定》,明确基层工会主席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龙岩市总工会针对安全问题突出的三个行业,制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省煤矿工会制定《工会主席群众劳动保护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定期考核。省总工会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修订工作。
  1996年1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挥工会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国家赋予工会群众监督的职责,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4月,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在全省职工中广泛开展“反违章、压事故、保安全”活动的通知》,提出开展活动的要求。8月,省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在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时,注意调查研究企业劳动保护现状和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明确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保护条款的设定应包括的内容,并明确工会实施群众监督的内容。11月,省总工会、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联合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煤炭工业部《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要求省属各煤炭企业及同级工会,各产煤地(市)煤炭工业公司、总工会采取措施贯彻,保障煤矿工人的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落实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厦门市总工会制定《厦门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内容评分表》,并组织自查抽查开展评比考核;宁德地区工会把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对县市和行业系统考核的制度。省总工会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修订。各级工会积极参与重大安全生产决策的制定,厦门市总工会参与《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修订;福州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市劳动局等单位制定《福州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基本工作的规定》,市政府转发各企业执行。
  1997年2月,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厦门市总工会经济劳动保护部、福州市总工会经济部和三明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工会经济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3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1996年全省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4月,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等6个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煤炭部等6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矿山安全法规宣传月和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开展矿山安全法规宣传月和知识竞赛活动。6—7月,省总工会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南平、三明、莆田市开展机械、冶金、化工、纺织、建筑建材、电子等行业的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状况的调查。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厦门鼎炉实业总公司工会为“全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有5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称号,有7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称号。9月23日,针对三季度全省重大事故不断的状况,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9·21”晋江市陈埭镇裕华制鞋厂特大火灾事故(死亡32人、伤4人),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吸取教训加大整改力度。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省委书记陈明义、省长贺国强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查隐患、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10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集中一段时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督促行政及时整改。11月上旬,省总工会领导率领省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组赴莆田、南平等地抽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12月,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等5个单位联合转发公安部等5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集车间、仓库、宿舍为一体的厂房简称“三合一”),在全省开展“三合一”厂房的整治工作。同年,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制鞋业“三苯”废气治理方案》(“苯、甲苯、二甲苯”简称“三苯”)的修订;撰写《我省“八五”安全生产状况及“九五”安全生产的对策建议》专题调研报告,省领导批示有关部门研究。
  1998年3月,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验收标准的实施细则》的修订。4月,省总工会经济部会同省建设建材工会发出《关于在全省建安企业工会系统推广应用〈建筑安全检查表〉的通知》,提出实施意见,要求将检查表作为安全检查规范推广应用到企业和班组。9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省安委会)转发省总工会贯彻修订后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实施细则。10月,省总工会经济部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推广应用国际劳工局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先进单位”,全省工会系统有3人被评为“全国推广应用国际劳工局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先进个人”。
  1999年1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切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华全国总工会重新修订颁布的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和省总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计划3年内对各级工会劳动保护干部轮训一次。6月,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劳动厅联合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的作用,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全国工会劳动保护先进单位”称号,全省工会系统有6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称号,5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称号。12月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全国和本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12月9日,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要在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表彰推广应用国际劳工局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省有19个单位和35位个人获得表彰。是年,省总工会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
  2000年3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的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工会按照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要求,完善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重点抓好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和制度建设,探索工会劳动保护有效途径和办法,总结和推广群众监督工作法;把事故易发行业、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尤其抓好矿山、建筑施工、“三合一”厂房、鞋业“三苯”危害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整治工作;在全省职工中广泛开展“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与安全生产合格班组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安全操作技能列入岗位练兵内容,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10月,省总工会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向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行政单位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按时向省总工会报送,确保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送及时准确。12月28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13次联席会议,同意省总工会“关于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职责。
  2001年1月,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印发《2001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点》,要求各级工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抓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协助行政部门抓好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5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在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大力抓好矿山、石化、电力、建筑等危害性大的行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烟花爆竹、“三合一”厂房、鞋业“三苯”危害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档案,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企业按期进行整改;对于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建议有关方面责令停业整改或关闭;要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重点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9月,省总工会、省安委会发出《关于评选“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积极分子”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12月,省总工会在与省政府第14次联席会议上,针对全省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会的建议;省政府同意转发省总工会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群众监督作用的意见》。是年,省总工会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福建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等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
  2002年3月,省总工会、省安委会作出《关于表彰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先进单位、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积极分子的决定》,表彰45个工会劳动保护先进单位、29名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41名工会劳动保护积极分子。省总工会和三明市总工会被省政府授予2000—200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工会系统有3名干部被省政府授予2000—200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称号。5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总工会随即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工会要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急行动起来,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预防事故的演练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科普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工会文化宫、俱乐部、宾馆、职工校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举办的各种群众性大型活动,要精心组织、制定和采取各种预防事故的方案和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11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解决工会劳动保护经费问题的通知》。是年,全省各级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立法和重大安全生产决策的研究制定,省总工会参与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的修订,坚持各级工会要参与“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会审和验收的制度。
  2003年4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配合政府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广泛开展第五届“安康杯”竞赛活动。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转发中央宣传部等5个单位《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6月,围绕“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主题,“安全生产月”在全省各地推开,省级开展8项活动:省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开展市长电视、广播安全访谈,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开展“安全生产八闽行”,举办安全生产文艺汇演,开展多种形式岗位培训,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开展有奖征文比赛。7—8月,福州闽侯县、厦门市接连发生3起重、特大事故。9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深人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宣传、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共同转发国家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落实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和工会: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应享有的各项权利,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10月,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指出当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面临的任务,研究进一步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11月,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16次联席会议要求强化监管,把治理职业危害等问题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要从抓“三苯”危害入手,认真查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是年,全省各级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和安全生产决策的制定与实施,在《福建省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福建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等制度的起草、修订过程中,代表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省总工会还收集基层工会实践总结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汇编成《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法(基层工会经验篇)》手册,印发各级工会学习借鉴。
  2004年,省总工会内设机构调整,恢复设立劳动保护部,加强对全省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4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5月,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情况调研。6月,中宣部、国家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5个单位在全省部署开展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7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做好今夏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并制定《防暑降温安全检查表》,要求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做到早部署、早落实,要督促企业行政做好劳动组织和管理。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福建省泉州电业局工会、福建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工会“全国先进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省有4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称号,有4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称号。全省各级工会参与《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各市、县(区)工会还通过人大、政协以及与政府的联席会议等多方渠道,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参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基层工会运用职代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形式,将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2005年1月,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总结2004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研究部署2005年工作任务;传达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和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有关精神;交流开展“安康杯”竞赛工作经验。4月,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广电局联合发出通知,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这个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八闽行”活动、安全知识“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察活动、推进“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6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开展全省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调研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侧重本地区一两个重点行业,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调查,总结、归纳企业工会维护劳动安全健康权益的方法和路数。7月,省总工会、省安监局发出《关于做好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安监局,有关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尽快做好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全省共聘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1600名,相关地市紧接着对群众监督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煤矿一线查隐患、排险情中的作用。8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要求各级工会认真组织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查指导,建立考核机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12月,省总工会发出通知,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出具体要求。是年,省总工会参与《工伤事故调查与处理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各级工会积极探索源头参与的途径和办法,建立源头参与的渠道,泉州市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内容;莆田市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三方(政府、工会、企业)协商机制。
  2006年2月,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在泉州市召开,会议总结2005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和非公有制企业推广“一法三卡”工作;交流各地开展“安康杯”竞赛和推行“一法三卡”工作经验,研究讨论2006年工作任务。4月,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共同转发国家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和使用的监管,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使用;对临时设施不按规定设置或不满足要求以及不依法办理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改善农民工作业和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要加大力度认真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省总工会根据省经贸委、省安监局“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表”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职责。5月,省总工会、安监局、福建煤监局联合发出通知,开展全省职工安全生产演讲活动及举办福建省“福煤杯”职工安全生产演讲比赛。6月,“福煤杯”职工安全生产演讲比赛在福州举行,全省17个代表队参加比赛,泉州市参赛选手获得第一名,并代表福建省赴京参加全国比赛,获特等奖,获奖选手被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聘为全国安全生产演讲员。7月6日,省总工会、安监局、福建煤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通知》。在此期间,各地也相继出台关爱农民工的政策措施,泉州市制定《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南平市政府颁布《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长泰等市县提出改善用工环境的意见。7月,省总工会启动“推动农民工平安度夏”活动。全省各级工会筹集慰问金922.05万元,慰问农民工150217人次,发放防暑降温用品814.02万元,为农民工提供健康体检5177人次;推动政府制定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的相关政策法规38件,督促企业整改危害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713件,涉及农民工43375人。11月,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等7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转发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各级工会注重对农民工开展普及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厦门市总工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专项培训145场,受教育培训的农民工达8万多人次;福州市总工会开展“特别行动”150场,向农民工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农民工维权手册》等近5万册;三明市总工会在市区主要街道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500多份,利用职工业余学校举办农民工免费周末课堂。是年,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福建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规定》等政策法规的修订。
  2007年1月,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印发《福建省总工会劳动保护2007年工作要点》,指导各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落实到位。3月,福建省职工劳动保护技术协会召开理事成员会议。会议总结协会工作,增补、改选协会理事会成员,选举正、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正、副秘书长,交流各地开展职工劳动保护技术协作和技术攻关活动经验,研讨劳动保护技术协会工作思路。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暨“安康工程”研讨会,总结2006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研讨提升“安康杯”竞赛和“安康工程”的工作思路,研究部署2007年工作。5月,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7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省性活动由省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导,主要包括宣传咨询日活动、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安全生产书画比赛、“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市、县(区)活动,各行业、各单位活动,社区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6月,省劳动保障厅,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参保和安全生产意识,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7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实施。省总工会、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安监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组织防暑降温工作联合大检查,对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检查面要达到100%,省有关部门将对各设区市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其间,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牵头,与保障部和女职工部共同开展福建省职工工伤保险状况调研,了解《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以来,全省职工因工伤残、死亡其个人及家庭经济赔偿情况,职工因工伤残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数量,分析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在贯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对策建议。是年,省总工会参与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
  2008年4月,省总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出《关于开展“百万职工查隐患”活动的通知》,成立“百万职工查隐患”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省总直属企业工会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扎实开展排查活动。省总工会、安监局和福建煤监局联合评选表彰省煤矿系统“安全生产标兵”,46位个人获得福建省煤矿系统“安全生产标兵”称号。省总工会印发《2008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要点》,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活动,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与事故隐患;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推行“一法三卡”制度,探索建立适合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加大对农民工培训力度,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5月,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在永安市召开,会议总结2007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工作任务;交流“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基层群众监督”研讨论文。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7家单位决定联合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全省各地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开展全省性和区域性“安全生产日”活动。6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省总工会及各地市工会组织人员赴重点企业、高温作业岗位进行防暑降温工作检查和慰问高温生产一线职工。厦门市总工会先后慰问24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高温生产企业,全市工会组织共走访慰问基层企业450家,发放防暑降温慰问品价值165万余元;福州市总工会明确要求检查9个重点问题,深入车间生产一线检查并慰问职工,督促和协助行政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全市累计发放防暑降温慰问品价值300多万元,向企业行政部门提出完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建议千余条。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11月,针对霞浦县“10·30”重大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与薄弱环节,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工作,加大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力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发挥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职能,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建筑行业职工的生命和健康的合法权益。11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积极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了解、熟悉和掌握《条例》基本知识,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加大贯彻《条例》的力度。12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强调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年,省总工会参与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厦门市总工会参与《厦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办法》《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制定、修订工作。
  2009年5月,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下发《关于做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就全省在岗的县(市、区)以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重新登记,对申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登记、审核和发证工作。6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今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省总工会领导赴重点行业、重点岗位检查并慰问高温岗位的一线职工。福州市总工会于7月初开展“工会送清凉、关爱系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启动仪式,并发出《防暑降温工作倡议书》,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市累计发放防暑降温慰问品价值近500万元,向企业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完善防暑降温有关意见、建议千余条。厦门市总工会组织5个慰问队42人次,由市总工会领导带队深入全市15个基本建设、港口交通等市重点工程和25个机械、化工、光电、电子等行业的高温车间开展高温慰问。莆田市工会系统共慰问企业612家,职工9万多人,发放各种慰问品累计400多万元。8月,省总工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计划3年时间在县(区)以上工会、企业和班组三个层面上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三级网络组织。10月,省总工会任命一批市(产业)级工会干部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据统计,全省基层以上工会聘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7199名,全省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1363个,在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45079名,逐步建立起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同时,全省共聘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1600名。
  二、队伍建设
  1.监督检查队伍
  1995年12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稳定省市总工会劳动保护机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县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在机构改革中要保持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队伍的稳定,已有的专、兼职劳动保护干部不得削减和随意调整,缺员的要补齐;省编委、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增加工会劳动保护专业干部编制的通知》,提出增拨给各地市工会的专业干部编制不得挤占。
  1996年1月,省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国家赋予工会的群众监督职责,依照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进一步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上半年,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整顿工作,重点抓新经济组织工会的劳动保护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检查队伍的业务素质,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的作用。
  1998年5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重新登记更换证件的通知》。自6月份开始,省总工会对全省由省总工会任命并统一发证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重新登记和颁发新证件工作,整顿和充实全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
  1999年,省总工会决定:县级(含县、县级市、区)以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地市工会任命,报省总工会备案,监督检查员证件由省总工会统一印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实绩由各地市工会负责考核,并汇总上报省总工会。
  2002年,全省由省、市、县(区)三级工会任命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不断壮大。不仅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也逐步健全。据统计,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或设立劳动保护委员的单位有23686个。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情况调查。9月,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情况调查的函》。据统计,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4175个,有工会小组34355个,配备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34136人,占99.36%;非国有企业52649个,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17123个,占32.52%,工会小组57554个,配备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42251人,占73.41%。
  2.业务培训
  1995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业务培训工作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和正规化。业务培训形式多样,有由省总工会选送中国工运学院学习培训;有省总工会举办劳动保护培训班;有各地市和省级产业工会组织,由省总工会派员授课;有省市联合举办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培训内容主要以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写的《工会劳动保护培训教材》和省总工会编辑的《工会劳动保护文件选编》为主要教材,并结合本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实际进行业务培训。
  1996—1999年,省总工会每年都举办3〜4期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培训班,培训各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2000年以后主要由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和各地市工会组织劳动保护业务的培训。据统计,1995—2001年全省各级工会共举办劳动保护业务培训班17689期,培训人数计731450人。2001年以后劳动保护培训工作仍按既定的制度执行。
  第二节 群众监督
  1995年4月,省总工会发出开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5—7月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三资企业、乡镇企业。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全省各级工会共查出事故隐患4000多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150多份。在全国第五次安全生产周活动中,省总工会会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部门对全省23个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久拖不改的企业出示黄牌警告,促使企业增加安全资金投入,消除事故隐患。各地市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督促基层抓落实。莆田市总工会在各县(区)工会和基层工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四个执法检查小组,重点抽查37家企业,提出整改意见140条,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26份。泉州市总工会集中力量重点对三资企业、乡镇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福州铁路分局工会用近一个月时间,分2个组深入36个主要生产单位,巡视检查8个车间、80个生产班组,查出事故隐患350多件,落实整改292件。9月,省总工会向省政府递交专题呈报件,反映泉州市自1994年3月至1995年9月,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发生重大死亡事故9起、死亡52人、受伤19人的情况,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重视,责成省安委会牵头,组织工会、监察、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到泉州现场办公,进行监督检查,帮助整改。
  1996年1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挥工会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好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经常深入基层和生产第一线,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强调在春节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据统计,全省各级工会参加安全检查5940次,查出事故隐患28338件,已整改26147件,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579件,已整改或正在整改435件。
  1997年5—6月,省煤炭工业局、监察厅、总工会联合组成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分别赴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县、漳平市,三明市大田县、永安市及泉州市永春县,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现场抽查19个乡镇煤矿,责令6个矿井永久性封闭,对3个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隐患较多的3个矿井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永定矿务局龙潭矿井、瓦窑坪矿井,龙岩矿务局翠屏山矿井,上京矿务局天湖山矿区及永春县等国有煤矿井田内20多处违法开采的乡镇煤矿的地面及井口实地调查,分别提出处理意见。经过整改,龙岩、三明、泉州三个市的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好转,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比上年同期下降27.78%和8.54%,5月份实现死亡事故为零。9月,晋江市裕华鞋厂因安全防患薄弱和“三合一”厂房缘故导致发生32死4伤的特大火灾事故。省委、省政府在半个月内连续四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以整治“三合一”厂房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后,全省各级工会集中一段时间,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截至10月30日,全省共检查“三合一”厂房9085家,其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1023家,限期整改6109家,至12月上旬已整改4690家,整改率为65.8%,已搬出住宿人员108424人。
  1998年1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和网络的作用,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反违章、查隐患、保安全”活动;继续做好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档和跟踪整改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一些安全生产状况差,劳动条件恶劣的外商投资企业、乡镇和私营企业、事故多发行业及“三合一”厂房、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年末岁首安全生产。据统计,各级工会参加安全检查10683次,查出隐患26770件,已整改24762件,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360件,已整改和正在整改307件。
  1999年1月26日至2月5日,省政府组织省安全生产检查团赴各地市开展安全检查。主要检查1998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1999年春运工作准备情况;石油液化气站点、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要害部位及冬防工作落实情况。1月29日至2月5日,省总工会领导带队,省政府办公厅,省交警总队,省消防总队,省劳动厅,省安办等部门联合抽调有关人员赴莆田市、泉州市进行安全检查。12月10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总工会领导带领省安全生产检查团第四组赴南平市检查。各级工会参加安全检查12028次,查出隐患34907件,已整改32696件,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479件,已整改和正在整改356件。
  2000年2月、3月、5月,省总工会会同省劳动厅、省妇联等有关单位,分别赴莆田、泉州、厦门和漳州市,检查企业劳动保护情况。8月,省总工会开展鞋业“三苯”危害的调研,撰写《关于我省鞋业“三苯”危害治理情况的调查与对策》专题报告,引起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批示有关部门研究。12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对工会系统文化娱乐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总工会立即组织本地区各级工会对工会文化宫、俱乐部、职工校,宾馆以及所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随后,省总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省金鸡山工人疗养院、福州海员俱乐部、工会大厦、干校等直属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各级工会参加安全检查17372次,查出隐患60377件,已整改56558件,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553件,已整改和正在整改485件,列入计划整改68件。
  2001年1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9个检查组,于1月9日开始赴9个地市进行安全检查。省总工会领导率第四组赴莆田市检查200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同时对春运和冬防工作及重点行业和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2月,省总工会参与省消防总队、省运输管理局等省属单列考核单位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后,省总工会即要求全省各有关地方工会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5月,省总工会先后组织对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7月,省总工会会同省煤炭集团工会深入龙岩、漳平等重点产煤区检查。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应关闭的278个各类小煤矿已全部停产,77个小煤矿已关闭;乡镇煤矿2670个井硐已全部停产整顿。至7月10日经各县检查验收,符合条件恢复生产的有89个,关闭“四证不全”或整改无望735个。同时,省总工会开展1996—2000年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撰写专题报告《生产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我省“九五”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十五”的对策建议》,受到省政府的关注。各级工会共参与安全检查17554次,查出事故隐患48295件,已监督整改45587件,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834件,已整改和正在整改761件,列入计划整改73件。
  2002—2003年,《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全省各级工会运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宣传“两法”,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配合各级政府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事故易发行业、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2003年,省总工会会同省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参与全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002年,全省各级工会共参与安全检查7560多次,查出事故隐患9625件,已监督整改有的6786件;2003年,全省各级工会共参与安全检查1517次,查出事故隐患8907件,已监督整改5713件。
  2004年,省总工会重点加强对福州、莆田、泉州等鞋业企业密集地区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同时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全省各级工会积极开展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各种专项安全监督检查。7月,省总领导分头带队深入基层、企业开展防暑降温慰问和检查,督促各地采取措施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各级工会共参与安全检查6524次,查出隐患7444条,基层工会参加各种安全产生检查267481次。
  2005年8月,省总工会领导率省政府第二督察组对厦门市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半年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察,分别听取厦门市政府、湖里区政府、集美区政府及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重点抽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石场、石材厂、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14个单位。各级工会积极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执法大检查,组织各种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对矿山、建筑、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事故易发行业及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各级工会共参加安全生产检查6186次,提出整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意见5692件,基层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175504次,受理举报案件746件,配合劳动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处理案件211件。
  2006年5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并组成联合检查组,赴有关地区进行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专项抽查。检查组先后对福州、龙岩、厦门和泉州市部分企业抽查。检查组听取各市总工会关于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汇报,召开8场60多家企业工会干部、职工群众、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深入9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改制企业进行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小作坊的劳动保护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当场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各级工会积极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等各种执法检查,加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7月4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福建长隆纺织有限公司女工刘运芳中暑死亡事故,引起媒体关注。7月上旬,省总工会领导分8路赴全省各地和重点行业看望慰问高温一线作业的职工,检查防暑降温工作。各市、县工会和产业系统工会也深入露天高温作业的基层检查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整改薄弱环节。7月24日,省总工会向省政府呈报《关于建议我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函》,建议:①组织有关部门对高温作业的行业和企业进行防暑降温工作大检查;②尽快出台福建省防暑降温的行政法规。省总工会开展全省“安康杯”竞赛互查活动,组织9个地市工会互查互学、取长补短,促进竞赛活动健康发展。各级工会参加各类安全检查8062次,提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意见7327件,受理举报案件1135件,提请劳动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处理案件503件。
  2007年1月,省政府安委会组织9个考核督察组对各设区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察。省总工会领导率第九考核督察组赴宁德考核督察。5—6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在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依法纠正企业劳动违法行为。省总工会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卢展工5月14日在《福建日报》热线新闻上对关于维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的批示精神,决定在7—9月开展全省劳动安全卫生大检查,检查重点为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制造等事故高发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工矿企业。7—10月,省总工会会同省安监局在全省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各类矿山、化工、建筑施工、冶金及制造加工企业,以及特种劳动防护品生产企业。各级工会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13017次,提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意见9841条,基层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达126617次。
  2008年,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百万职工查隐患”活动,并将其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重要内容,在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任务中,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各级工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百万职工查隐患”活动,福州市总工会组织动员30万名职工,以矿山、建筑、化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纺织印染、石材加工、照明灯具、箱包制作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查隐患活动;莆田市发动7万名职工参与查找隐患,全市共查出各种隐患421条,已整改409条,有12条列入计划整改并已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实现企业全年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零目标;泉州市组织排查各类型企业安全隐患25376处。各级地方和产业工会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8364次,基层工会参加安全检查138743次。省总工会计划用3年时间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基层网络建设,建立起全省较为完善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和工作机制,对县级以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察员进行重新登记发证工作。
  2009年,各级工会组织发动职工全面、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努力防范、治理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全省基层以上工会开展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13005次,基层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135666次。泉州市工会查排各类安全隐患18527处;莆田市工会组织检查271家企业,参加安全检查43人次,发现安全问题1208个并落实整改。福州市工会组织动员近40万名职工对以矿山、建筑、化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纺织、石材(含叶腊石)加工、照明灯具、箱包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的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查隐患活动。
  参与事故调查是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会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为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履行工会应有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福建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福建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据1995—2009年统计,全省县级以上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1303起,其中,1995年528起,1996年521起,1997年780起,1998年616起,1999年643起,2000年921起,2001年565起,2002年423起,2003年442起,2004年739起,2005年821起,2006年832起,2007年972起,2008年845起,2009年1655起。
  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一、班组安全建设
  1995年2月,省总工会、省经贸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由省总工会和省经贸委联合成立省班组安全建设办公室,由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和省经贸委安全处共同负责日常工作。《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市)、县(区)工会、经贸委要相应联合成立班组安全建设办公室,推动全省班组安全建设。全省各地市工会、经委按省总工会和省经贸委《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检查有内容、考核有标准。企业普遍调整、充实班组安全建设领导机构,指定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验收标准。厦门市总工会、经委、建委根据行业特点,联合制定创建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并把创建活动延伸到财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4月20日,省总工会、省经贸委发出《关于征集班组安全建设论文的通知》。10月,评审出一等奖论文3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6篇、荣誉奖23篇。11月,省总工会、省经贸委在龙岩市召开全省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研讨会。与会代表研讨交流新形势下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索安全生产合格班组创建活动的思路。
  1996年3月,省总工会、省经贸委联合发出通知,拟评选表彰100个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总结班组安全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推动班组安全建设工作。5月,省班组安全建设办公室印发福州市总工会、经委、建委重新修订颁布的《福州市安全生产合格班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供各地借鉴参考。8月,省总工会、省经贸委联合表彰105个班组,授予“省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称号。全省49662个生产班组,已验收达标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有40298个,占81.14%。
  1997—1998年度,各地(市)工会、经委和企业继续贯彻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的《意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规范标准,严格考核,促进企业班组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安全检查程序化、安全活动制度化、安全教育经常化。安全班组建设活动从国有企业向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延伸。1997年,莆田电业局筱塘变电站等4个班组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称号。
  1999年1月,省总工会、省经贸委表彰1997年度、1998年度省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授予98个班组“省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称号。3月,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全省42454个班组,经考核验收,有35928个班组达到安全生产合格班组标准,占84.63%。
  二、“安康杯”竞赛活动
  1999年4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总工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劳动厅联合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在国有企业中开展“安康杯”竞赛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保障稳定、促进发展”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至11月中旬,全省报名参赛企业达422家。11月,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安康杯”竞赛评选表彰的通知》,竞赛活动促进全省6个地(市)参赛企业实现无工伤死亡事故,3个地(市)参赛企业实现无重大伤亡事故。12月,省安委会、省总工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劳动厅表彰一批先进典型,评选出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等84家企业为1999年度“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授予三明市总工会等13家单位为1999年度“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奖”。是年,全省有12个企业获1999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福建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和三明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获1999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奖”。
  2000年3月,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建委和省劳动厅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届“安康杯”竞赛的通知》,以“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为主题开展第二届“安康杯”竞赛。参赛对象以国有企业为重点,努力向各种经济类型企业拓展。竞赛分5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组织报名阶段、准备阶段、检查指导阶段、现场经验交流会阶段、评比表彰阶段。全省各地各种经济类型企业有5839家参加省、市两级竞赛活动。12月,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建设厅授予103家企业2000年度“安康杯”竞赛先进企业称号,授予10个“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和部门2000年度“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奖”。其中,有17家企业被评为2000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福建省总工会、三明市总工会、福州市总工会和厦门市总工会被授予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奖”。
  2001年,第三届“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主题为“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人人尽责、确保安全”,全省参赛企业达8200多家。参赛企业无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92家企业被省竞赛组委会评为福建省第三届“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10个“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和部门获得福建省第三届“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奖”,其中,17家企业获200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省竞赛组委会和福州、泉州、龙岩市竞赛组委会以及莆田市总工会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2002年,省总工会、省安监局和省建设厅联合在全省企业中开展以“加强宣传培训、促进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第四届“安康杯”竞赛活动。全省有9680家企业,157万名职工参赛。各地开展“十个一”活动(搞一次安全生产签名活动;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或学习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一起事故隐患或一起违章行为;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片;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忆一次事故教训;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写一篇安全生产体会)。竞赛活动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二是与学习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相结合;三是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四是与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相结合;五是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竞赛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全省参赛企业重大伤亡事故死亡率控制在百万分之一点九以下,实现无特大伤亡事故。93家企业和13个“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单位分别获得福建省第四届“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奖”。其中,20家企业和5个竞赛组委会、单位获2002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与“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2003年,省总工会和省安监局将第五届“安康杯”竞赛活动主题确定为“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全省参赛企业达13189家,其中非公企业达9729家,超过国有企业;参赛职工达1%万多人。“安康杯”竞赛活动5年来所有参赛企业连续5年没有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等105家企业和泉州市等15个竞赛组委会、单位被省总工会、省安监局授予福建省第五届“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称号与“优秀组织奖”。其中,有24家企业和6个竞赛组织单位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监局授予200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奖”与“优秀组织奖”;有7人被授予200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者”称号;福建省连续5年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奖”。
  2004年,第六届“安康杯”竞赛活动参赛企业达16569家,参赛职工228万多人,同比增加25%。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达12512家,是国有企业的3.1倍,占参赛总数的76%,参赛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达143万多人,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全省参赛企业的主力。竞赛内容更加丰富,做到“八个结合”,即竞赛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与现代安全技术应用相结合;与“一法三卡”工作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相结合;与学习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相结合;与班组安全建设相结合;与职工技术大练兵相结合。全省工矿企业发生工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0.44%、6.74%、30.3%和10.6%;所有参赛企业连续3年无重大伤亡事故,连续5年无特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全省有108家企业、15个单位、6个班组和18人被省总工会、省安监局授予2004年福建省“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企业“优秀组织奖”“先进班组”与“优秀组织者”;其中有29家企业、5个单位、2个班组和10人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监局授予2004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班组”与“优秀组织者”称号;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还授予连续5年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的福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005年,省总工会、省安监局在全省开展第七届“安康杯”竞赛活动。各地立足基层、立足企业、立足一线职工,依靠社会力量,围绕“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竞赛主题,继续扩大“安康杯”竞赛的覆盖面。全省参赛企业达19186家,参赛职工269万多人,与上年度比较分别增加16%和18%,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达1.5万多家,是国有企业的3.8倍,参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数达182万人,是国有企业的2.1倍,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主体。省竞赛组委会对“安康杯”竞赛的标准进行修订:①考核标准细化,更具可操作性;②增加现场安全情况的考核。省竞赛组委会还组织开展2005年度全省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普及教育活动,全省职工安全卫生消防知识竞赛;选拔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省水口发电有限公司两支代表队参加全国职工安全卫生消防知识竞赛,获得团体二等奖、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个人二等奖、个人三等奖等多项奖励。2005年,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工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显示“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成效。全省有111家企业和16个单位、4个班组和18人被省总工会、省安监局授予2005年度福建省“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奖”“先进班组”与“优秀组织者”称号,其中,31家企业、5个单位、2个班组和11人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监局授予2005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班组”与“优秀组织者”称号。
  2006年,省总工会和省安监局继续在全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各市、县、产业(系统)工会发动地方、行业的生产性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农民工聚集的行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全省参赛企业达19762家,参赛职工近270万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55万家,参赛职工182万多人,分别是国有企业的3.7倍和2.5倍。6月,省总工会会同省安监局、省煤监局举办福建省“福煤杯”职工安全生产演讲比赛,全省17个代表队参加比赛,泉州市参赛选手许丽燕获得第一名,并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比赛荣获特等奖,被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聘为全国安全生产演讲员。第三季度,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组织各地市工会劳动保护部门负责人、部分参赛企业代表,由各地市工会分管副主席、竞赛组委会主任带队分3组对9个设区市开展“安康杯”竞赛中期互查活动。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6.28%和3.02%,许多单位实现零伤亡、零重伤、零重大设备事故的“三零”安全生产目标。省总工会、省安监局授予108家企业以及14个单位、10个班组和18人为2006年度福建省“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奖”“先进班组”与“优秀组织者”,其中有40家企业、6个单位、19个班组和14人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监局授予2006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优秀组织单位”“优胜班组”与“优秀组织者”。
  2007年,全省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提高素质、促进和谐”的竞赛主题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全省参赛企业达22428家,参赛职工近320万人,参赛企业数和职工人数同比分别增加13.5%和18%,其中非公企业17905家,占参赛总数的80%,非公有制企业参赛职工近236万人,占参赛职工总数的74%。各地市、各行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动员全省16000人参加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局联合开展的《全国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福建获个人一等奖、三等奖各1名,省总工会获“优秀组织奖”。2007年全省工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3.94%、5.25%和10.2%。省总工会、省安监局授予111家企业、26个班组、14个单位和20人为2007年度福建省“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先进班组”“优秀组织奖”与“优秀组织者”;省总工会向连续5年以上获得全省“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和连续3年以上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的福建省水口发电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并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全省有54个企业、32个班组、7个单位和16人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监局授予200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优胜班组”“优秀组织单位”与“优秀组织者”称号。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008年,“提高安全健康整体素质,实现安全健康科学发展”成为“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主题。省组委会明确提出竞赛的目标:实现“两个提高,两个为零,八个加强”。即不断提高管理者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实现企业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工会群众监督,加强安全健康经费投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职工安全健康教育,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加强竞赛活动互查力度。竞赛活动内容:加强社区“安康杯”竞赛活动力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继续开展“全国职工安全、健康(卫生)、消防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活动”;举办安全督导师和督导员培训;开展各种安全文化活动。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安康杯”竞赛十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掀起新一轮“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热潮。6月4日,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在福州市召开纪念“安康杯”竞赛活动十周年总结推进大会,会议总结福建省“安康杯”竞赛活动十年成果,部署22008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工会组织开展“百万职工查隐患”督察活动;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代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监总局对200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和个人授奖;表彰福建省煤矿系统“安全生产标兵”。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企业达225342家,参赛职工近350万人,参赛企业数和职工数同比分别增加13%和9.7%;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0802家,占参赛数的82%,非公有制企业参赛职工近270万人,占参赛职工总数的77%。各地市把“安康杯”竞赛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泉州市各级竞赛组委会共开展广场咨询68场,印发安全生产知识材料73万份,组织安全生产演讲比赛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29场,举办各类安全培训、讲座近520期,约有49万人次接受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发放宣传咨询材料50多万份,制作安全常识挂图、安全警句、安全警示卡和安全提示卡等近2万幅。各设区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安全卫生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开展“一封安全家书”表演选拔活动;9月8日,省总工会和省安监局在福州共同举办“全省职工‘一封安全家书’表演比赛”从省电信分公司等10家单位优秀作品中评出4个获奖作品,推荐参加全国比赛。2008年全省工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上年相比分别下降23.98%、20.72%和52.38%。省总工会、省安监局授予127家企业、25个班组、13个单位和19人为2008年度福建省“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先进班组”“优秀组织奖”和“优秀组织者”。同年,省总工会向10个连续多次获得“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颁发“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
  2009年,全省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企业达26969家,参赛职工362万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2153家,占参赛总数的82%,非公有制企业参赛职工271余万人,占参赛职工总数的75%。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统一部署,将“安康杯”竞赛发动工作与“安全生产月”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广大职工参加“安康杯”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福州市总工会动员近10万名职工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职工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泉州市共开展广场咨询68场、印发安全生产知识材料73万份、组织安全生产演讲比赛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29场。各基层竞赛组委会与卫生、消防、交警等部门联合举办各类安全知识培训、讲座近487期,约有36万人次接受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发放宣传咨询材料69万多份,制作安全常识挂图、安全警句、安全警示卡、安全提示卡等近3万幅。各设区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认真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安全卫生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竞赛活动。
  三、推行法三卡”工作
  2003年9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宣传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积极推广应用“一法三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10月,省总工会在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2004年要把推广“一法三卡”作为工会劳动保护的重要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制定推广工作计划,抓好试点,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全省力争两年内实现“一法三卡”全面推广。
  2004年5月,省总工会会同省安监局、卫生厅、建设厅发出《关于在全省工矿和建筑企业推广“一法三卡”的意见》,作为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止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尘毒等职业危害的治理,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大力推广。10月,省总工会在福州举办推广“一法三卡”工作培训班,聘请专家授课,请试点单位专职安技干部讲解。随后,各地市相继组织举办“一法三卡”业务培训班,厦门、泉州、三明市开办多期培训班,培训骨干。瑞闽铝板带公司、莆田电信公司率先开展试点取得实效;省电信工会转发莆田分公司推行“一法三卡”的经验做法,要求全省电信企业全面开展“一法三卡”的推广工作,“一法三卡”在全省企业推广。
  2005年,行业推广“一法三卡”工作从电信、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入手,地方推广工作主要着力于各地试点的开展和争取政府方面的支持,如泉州市推广“一法三卡”工作就以市安委会的文件下发,借助行政手段推动“一法三卡”的推广应用。非公有制企业推广工作主要着力于做好服务,把推广“一法三卡”作为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切人点,得到企业主的支持,许多企业由被动接受检查转变为主动要求改进工作。
  2006年,全省各级工会把推行“一法三卡”工作融人“安康杯”竞赛活动中,以竞赛带动“一法三卡”的推广,加大推行“一法三卡”工作的考核力度。泉州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把“安康杯”竞赛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内容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安监局《关于推广“一法三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推广“一法三卡”的企业有14002家,其中:国有企业3115家,非公有制企业10887家。“一法三卡”被纳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与奖罚措施相结合,与PDCA循环相结合,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相结合,与重大危险源辨识相结合,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演练相结合。
  2007年,全省各级工会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推行“一法三卡”,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强化人的安全意识;一手抓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跟踪监控整改,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到对事故隐患的超前预防上。“一法三卡”与企业创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保管理体系和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危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持续改进等先进方式相辅相成、相互结合,纳入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系统。全省推行“一法三卡”的企业有16355家,占参加“安康杯”竞赛企业总数的73%;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2996家,占参赛企业中推广“一法三卡”总数的79.5%。
  2008年,全省推行“一法三卡”的企业有20008家,占参加“安康杯”竞赛企业总数的79%;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6146家,占参赛企业中推行“一法三卡”总数的80.7%。自2004年至2008年,全省工矿企业工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连续5年下降。
  2009年,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加大“一法三卡”工作向各行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推广应用力度,抓宣传、教育、培训,抓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分析确认,分类挂牌,跟踪监控整改,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到对事故隐患的超前预防。全省推广“一法三卡”的企业有18664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4966家。在推广过程中,抓事故隐患的事前治理与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相结合,与创建现代企业管理体系相结合,与经济目标考核相结合。如福建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定级挂牌、建立制度、检查考核等五个方面制定“一法三卡”百分考核标准,形成全员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
  1995年,《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发布实施,各级工会依法履行群众监督职责,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档跟踪、监督整改,加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同年,全省各级工会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的检查、登记、评估、建档、整改、监督工作。全省各级工会共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625件,已整改或正在整改484件,列入整改141件。
  1996年,省总工会组织人员开展全省鞋业“三苯”危害状况的调查研究,写出福建省鞋业职业危害状况的调查报告,并呈报省政府。组织编写《三苯危害与预防》,印制成册,分发各地市、企业,供教育和培训使用。各级工会协助政府督促鞋业企业治理“三苯”危害,1992—1996年,经过连续整改,全省已完成或大部分完成“三苯”治理改造工作的大、中型鞋厂有37家132条生产线。
  1997年,省委、省政府把制鞋业“三苯”废气整治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5月,省政府在福州市召开全省鞋业“三苯”废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福州、莆田、泉州、厦门等市政府也先后召开大会动员部署,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把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省总工会协同中华全国总工会“职业安全与卫生信息培训中心”,在厦门市电化厂召开推广应用国际劳工局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至班组、岗位现场经验交流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是国际劳工局推广的各种毒物基本性能、知识和防护措施的简要卡片,它便于工人学习掌握,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职业中毒,防止事故发生)。福建省在石化系统、铁路系统和厦门市举办推广应用信息卡培训班,率先在这些系统和设区市推广。各级工会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鞋业“三苯”危害治理和苯中毒事件调查处理。
  1998年3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推广应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并就推广应用信息卡工作时间进度作出安排。全省各级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开展鞋业“三苯”危害治理工作。全省完成治理的鞋业企业有443家780条生产线;1801家使用“三苯”溶剂的家庭作坊式鞋厂也进行整治,其中,推广使用无苯胶的有795家,安装净化设施的有8家,关停并转的有998家。
  1999年,各级工会继续会同环保、劳动、卫生部门加强对制鞋业设施治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无苯胶市场管理,查处“三苯”污染“回潮”企业,并进行其他重点行业“三苯”废气整治的试点工作,推广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工作。
  2000年2月,针对乡镇、外商投资、私营企业“三苯”污染“回潮”和职工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的状况,省总工会会同省劳动厅等部门联合部署对鞋业“三苯”危害治理情况分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研。2—3月,对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市职工千人以上的鞋厂进行检查;4一5月,对职工千人以下鞋厂进行监督检查。6月上旬,根据省委领导的批示,省总工会会同省环保厅、省妇联、省劳动厅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泉州市(主要是晋江陈埭镇)就鞋业女工苯中毒问题进行调查。事后,向省委呈送关于泉州市鞋业女工苯中毒问题的专项调查报告。8月,省总工会写出《关于我省鞋业“三苯”危害治理情况的调查与对策》。9月,省卫生厅、省总工会转发国家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联合开展关注中青年职工健康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
  2001年7月,省政协组织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全省职业卫生状况进行调研。由省总工会领导带领一个组到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和三明、南平市调研。调研结束撰写《福建省职业危害与防治对策》的专题调研报告。调研结果显示:①福建省两项职业病(尘肺病和慢性职业中毒)指标居高不下。2000年全省报告新发尘肺病933例,慢性职业中毒发病112例,分别占全国当年发病总数的9.39%和9.36%,按人均发病率,两项发病率均为全国平均数的3.5倍。②职业病呈“三差和三低”状态,问题突出:非公有企业比集体企业差,集体企业比国有企业差,效益不好的企业比效益好的企业差;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论证审批率低,职业性健康检查率低,职业卫生定期监测率低。③尘肺病进入第三次发病高峰期。尘肺病发病第一次高峰是1968年,发病315例;第二次是1985年,发病576例;第三次始于1997年,发病417例,1998年507例,1999年713例,2000年达到933例,峰值呈上升之势。④苯、铅、汞成为重要职业杀手。全省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数6.8万人(不含村办企业、个体户)。1999年,慢性职业中毒诊断263例(不含漏诊、漏报和隐瞒不报的患者人数),2000年苯中毒发病数占全国当年发病数的10%,铅中毒占14%,实际慢性中毒人数远高于报告数。⑤职业危害转嫁现象严重。不少具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将劳动岗位非法转移,国外、境外企业向国内、境内转移,城市向乡村转移,沿海向内地转移,增加遏制职业病发展的难度。职业危害的治理形势严峻。
  2002年1月,省政协召集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就全省职业病防治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举行专题协商会。3月29日,省卫生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对制鞋、箱包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等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立即开展针对制鞋业、箱包、皮革加工业、电子行业、彩色印刷业、运动器材、玩具制造业及家具制作业等职业中毒事故多发行业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家庭作坊等小型加工企业,要作为整治的重点。4月,省总工会到省职业病防治院、福州市皮肤病院看望慰问职业中毒职工。省总工会会同省卫生厅、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赴长乐、莆田、晋江发生职业中毒的8家制鞋企业调查,联合向省政府呈送调查专报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4月25日,省卫生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深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4月25日至5月1日全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级工会深入企业、街头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并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作为“五一”劳动节庆祝活动的重要内容。5月29—31日,由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赴泉州、晋江就职工苯中毒事件进行督察。8月7日,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福建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福建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各级工会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03年4月8日,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200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4月25日至5月1日,全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职业病防治是企业责任”为主题,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5月,省总工会会同省卫生厅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省职业卫生状况调查,调查的重点是矿山采掘、水泥、石板材加工、矿石加工、陶瓷、石雕、制鞋、蓄电池生产、箱包皮草、家具生产等行业。在各设区市自查的基础上,省调查组重点调查福州、三明、泉州、龙岩等地,形成《关于我省职业卫生状况的调查报告》。6月,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6个部门根据国务院领导在仙游石英粉尘危害的呈报件上的批示,组成省调查组对仙游县郊尾镇东湖村石英矿加工作坊农民工职业卫生状况进行调查,之后向省政府反馈调查结果。7月,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安监局组成的省政府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工作检查组第三组先后赴永春、南安、晋江、丰泽、洛江五个县(市、区),检查15个企业和家庭作坊,检查涉及水泥、煤炭、陶瓷、石材加工、制鞋、工艺品、玩具、蓄电池等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和家庭作坊,检查组向省政府办公厅递交《关于泉州市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工作检查情况的汇报》。10月,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全省各级工会将劳动安全卫生纳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范畴,发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对企业职业卫生以及职业病防治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危害的治理,控制和消除各类职业病的发生,加强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004年4月25日至5月1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安全监管部门以“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主题,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省总工会把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康杯”竞赛和推行“一法三卡”工作考核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制鞋企业职业病集体合同》,规范制鞋企业集体合同条款内容,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审议通过执行。
  2005年3月,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和省安监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福建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推荐3家企业参加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评选。4月24日至5月1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安全监管部门以“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主题,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全省各级工会以“安康杯”竞赛为平台,继续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一法三卡”工作,继续开展对矿山、建筑、水泥、制鞋、箱包、皮革等行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2006年2月,省总工会、劳动保障厅、卫生厅等5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行制鞋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通知》,要求发挥平等协商机制,运用集体合同的形式,督促企业从源头上解决制鞋企业的职业危害,印发《制鞋企业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范本,在全省推行制鞋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从制度上保障制鞋企业职工的健康权益。
  2007年4月,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安监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宣传的主题是: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宣传的重点人群是:农民工和企业法定代表人。6月,省总工会会同省卫生厅、省企业家联合会等有关单位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方协调机制”研讨会,研讨会达成共识:.有必要成立福建省职业病防治协调委员会,协调处理福建省职业病防治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这对提升福建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较大的现实意义。7—9月,省总工会会同省职业病防治院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泉州、厦门、福州等地,深入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制鞋、石材加工、化工等非公有制企业调查职业病危害的基本状况,特别是农民工职业健康保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形成的意见通过省人大、省政协提案的形式,提出工会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2008年3月,福清璋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部分职工铅中毒事件,省、市、县各级工会主动介人,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职业病认定等工作,并慰问中毒患病职工,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4月,省总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呈报《关于福建璋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职工铅中毒事故的情况汇报》。福清市成立由市总工会、卫生局、安监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防止再次发生职业中毒和群体性职业危害事件。4月25日至5月1日,全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总工会以“工作、健康、和谐”为主题,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2009年,省总工会推动《职业病防治法》贯彻落实,贯彻“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总工会劳保部、政研室开展职工尘肺病现状调研。调研组走访了省煤炭(集团)总公司、省煤矿疗养院,深入三明、龙岩两地国有煤矿和泉州石材加工企业,召开由卫生、安监、煤行办、企业、一线职工的座谈,了解尘肺病危害的基本情况及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现状,撰写《关于我省职工尘肺病情况的调研报告》。泉州市总工会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8月底,泉州市总工会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深入石材石雕加工等部分企业,调研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并督促企业要切实加大投入,改善作业条件。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举办职业危害知识现场咨询宣传活动,有400余人参加培训,咨询宣传现场共发放各类职业病防治等宣传材料4000多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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