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民主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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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1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企业民主管理与监督
分类号: D412.857
页数: 12
页码: 127-138
摘要: 这段文本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实施情况。重点描述了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以及通过各种政策文件的转发和制定,推动和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同时,还涉及到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和调整,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关键词: 民主管理 职工权益 福建省

内容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995年5月,省总工会调研组对三明、南平二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参与情况进行调研,重点调查的8家企业都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职工董事制度初步建立,职工监事制度已经到位。6月,省总工会、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制定下发《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工会依法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管理;省总工会与省监察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文,要求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是年,全省有21人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民主管理工作者”称号。
  1996年1月,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完善科研院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推动科技体制的配套改革,完善科研院所的民主管理工作。2月,省总工会基层部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民主管理工作如何配套运作、创新方法、开拓领域等问题,深入公司制企业展开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辟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新途径》,刊于《福建工运》。5月,省总工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7月,省总工会基层部与干部学校在厦门联合举办三期“现代企业制度与职工民主管理培训班”,180名各地市工会干部和基层工会主席参加培训。11月,省直机关党工委向省直各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转发省直机关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要求各机关党组织领导和帮助建立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依靠职工搞好企业改革和建设的意见》,对切实保障职工充分享有各项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并作为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1997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加强职工参与的意见》,推动企业职工参与工作的开展。5月,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工作中关于加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对象、范围、主要内容、方法、步骤。12月,省总工会、省卫生厅联合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卫生系统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当年,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推动,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全省职代会民主评议与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的企业达4222家,占全省应考核企业的99.8%;已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16411人,占应被考核领导干部的99.4%。其中,经民主评议后领导班子作了调整的有934家,企业领导人员被调整1792人。
  1998年1月,省总工会、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依靠职工做好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尊重和依靠职工搞好企业改制工作,要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措施。2月,省总工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职工民主管理的几点意见〉〉,要求在改革中切实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月,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不断完善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11月,省总工会授予50个单位“福建省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100位个人“福建省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2月,省监察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联合转发国家监察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新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由各级各部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协调小组每年汇总上报省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推行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机关职代会的作用,将其作为机关职工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实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至1997年底,已有40个厅局级机关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999年2月,省政府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的意见》,强调必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搞好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及主管部门在研究制订企业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民主评议企业班子成员,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各市、县(区)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加强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民主管理工作,各级工会主动参与,组织职工审议企业改制方案,特别是依法对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行使审议通过权,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改制平稳进行。3月,全省工会基层部(组织部)部长会议召开,会议强调1999年工会基层工作要以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为重点,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福建医科大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医科大学于1987年召开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12年以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健全,不断完善,明确教职工在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
  2000年7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保障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权利规定》,对实行职代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立法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为维护职工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由省总工会提出立法项目、代起草并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侧重从程序方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权利。8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省总工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保障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权利规定》座谈会。8月30日,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保障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权利规定〉的通知》。同年,省总工会基层部连续举办两期民主管理师资培训班。截至2000年底,全省有9017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01年3月,全省工会基层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凡国有、集体企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尽快建立,不健全的应尽快健全。要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企业重大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开;经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干部,要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福建省工商银行在金融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工作,拓宽民主管理渠道和途径,开展行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2002年4一5月,省总工会就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展开调查,并召集有关地方和企业工会干部进行座谈。调查显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形式有:—是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如外商独资泉州格林服装有限公司于1999年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成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沟通渠道。2000年春节前夕,公司因外销订单需要必须赶货,而外地员工占职工总数85%,都盼着回家过年。公司与工会主席召集职工代表商议,情况说明后,职工代表们通情达理,由职代会作出决议:全体员工推迟离厂、提前返厂者报销返厂车票。决议得到职工一致拥护,节后按约返厂率达92%,解了公司燃眉之急。二是建立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核心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证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集体合同以契约的形式体现职工的民主管理意志,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三是建立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的联席会议,设立总经理信箱及职工代表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多种形式的沟通渠道。如浦城正大制药有限公司仿效公有制企业,开展厂务公开工作,定期公布企业事务、规章制度、奖惩任免情况。8月,省总工会下发《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其中“推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项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都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力。并明确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有:知情建议权、审议通过权、民主评议权、监督检查权、选举罢免权。12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改革开放办针对企业改制中出现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规范等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处理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改革中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职工安置方案应经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行为,并印发各地参照执行。
  2003年5月,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有关规定,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五次会议通过《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6月,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印发公布。《暂行规定》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职工代表大会有建议权、审议权、监督权、知情权等权利。《暂行规定》下发后,全省各级工会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取得新的突破。福州、漳州、三明等市制定了适合本地情况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指导性意见,厦门市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新建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等制度订立考核奖励办法,大力推进这项工作。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从初期的经营者与职工群众的民主对话会、总经理信箱,逐渐发展为党工团组织与行政召开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列席董事会,以及建立切合企业实际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12月,省总工会机构改革,分解基层部的相关职能,成立民主管理部。
  2004年7—8月,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就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展开专题调研。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到厦门、泉州、福州三个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共召开座谈会12场,走访企业18家,听取45家基层和企业工会的情况介绍,并形成《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调查报告》一文,刊于《福建工会通讯》2004年第19期。调查显示,至2003年底,全省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79126家,组建率达90%,有16752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498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65310家企业实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其中8429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还是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同时辅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及其他多种民主参与形式。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与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相比较,其性质、任务、职权、程序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并不是公有制企业的翻版。10月,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进一步加快推动非公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
  2005年,惠安县总工会以职代会制度为依托,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初步取得成效。惠安县总工会从2002年开始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先选定5家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试点工作,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展开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制定方便可行的操作程序和规程要求,指导企业工会筹备、召开规范的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履行职代会职责。并组织乡镇、企业工会干部到试点企业职代会现场观摩。继而要求各乡镇都要选择1—2家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试点,进一步在面上推广。经过3年的努力,全县已有1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相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惠安县总工会还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南工业区和洛阳镇召开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区域性工资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2006年1月,省总工会下发《福建省区域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方案》,从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入手,探索工会民主管理工作新途径,对聚集于乡镇、村居和工业园区的数量多、规模小、职工少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的途径,解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量不足、公开形式受限等问题,努力扩大职代会制度对小企业的覆盖。5月,省总工会协助承办的全国部分省市区域(行业)职代会工作研讨会在武夷山市召开。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福建省部分市总工会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研讨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负责人、省总工会分管领导出席会议,会议交流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行业)职代会工作开展情况,研讨“关于推动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意见”。5—6月,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对全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了解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中存在的新问题、新动向,并以专报件形式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7月,省总工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企业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指导,不断完善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并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奖惩办法。对于经职代会民主评议,获得优秀票达80%以上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公司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承担赔偿责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若按职代会决议参与表决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与职工(代表)大会共同承担赔偿。当年,省总工会在全省开展职工民主管理课题调研,共评选出职工民主管理课题研究论文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5名。
  2007年5月,省总工会配合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研究课题,完成“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发展企业的对策建议”部分的课题研究。9月,省总工会在莆田市、晋江市、连江县外来工聚集的工业园区开展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合同宣传与咨询活动。通过知识竞猜、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职工宣传普及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增强职工的民主意识。
  2008年,省总工会制定下发《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运作流程图》,指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职工代表大会运作流程。当年,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数大幅增进,达到应建数的60.4%。
  2009年8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加强厂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三个方面,明确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2010年3月,全省工会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在武夷山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2009年的工作,讨论和部署下一步深入推进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任务、目标,对抓好全省工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落实的具体措施。5月,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配合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到南平、泉州、厦门等地实地调研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工作。
  二、厂务公开制度
  1998年10月,省总工会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加强企业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见》和中央领导关于厂务公开的批示精神,向省委、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报告,提出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意见。11月,《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在全省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与集体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1999年3月,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加强企业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意义、范围,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开展厂务公开的主要措施提出具体要求。5月,省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批准成立“福建省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省总工会副主席钟维平任召集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团省委等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依托在省总工会,在省“三公开”(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钟维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各另派一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5月,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福建省国有工业企业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试行办法》,将国有工业企业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纳入厂务公开的内容。6月,省厂务公开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及4月份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厂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精神,通报全省开展厂务公开工作情况,讨论《福建省99年度厂务公开工作方案》。7月,省委“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厂务公开工作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梁绮萍,副省长黄小晶参加会议并讲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领导以及各地市党委(或政府)领导、各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经济贸易委员会、总工会、团委领导,省地市厂务公开办公室领导共17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全国厂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精神,部署全省下阶段厂务公开工作。8月,省总工会在福州举办两期全省厂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各地市工会分管领导、(基层)组织部长以及企业工会主席共150余人参加培训。8—9月,省厂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对全省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并确定30家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为省厂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点,对这些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直接指导。11月,省厂务公开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关于省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的暂行意见》,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厂务公开的牵头单位,要结合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企业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落实与审计结果的公开工作;省委组织部要进一步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试点中纳入厂务公开工作,加强指导,要改革中小企业中企业经营者的产生方式,逐步建立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特别是实行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企业经营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要推动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规范招议标的程序,强化企业在大宗物资采购方面各种资料的管理;省总工会要进一步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努力提高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的集体合同的质量及履行率,加强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团省委要积极开展厂务公开的宣传活动,指导企业团组织与企业党政工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厂务公开工作。12月26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二次联席会议召开,会议议定由省总工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深化企业改革中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的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检查;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总工会按照中央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对企业职代会选举董事、监事的程度和厂务公开的内容、范围,进一步给予明确;并同意由省财政每年拨付20万元作为省厂务公开办公室工作经费。省总工会在全省工会系统全面部署推行厂务公开,在九届五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上提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家与集体控股的企业,都要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做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情况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公开、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公开”。至1999年底,全省9个地市全部成立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截至12月31日,全省实行厂务公开的公有制企业有3886家,占全省公有制企业数61.1%。
  2000年1月,省厂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福建省厂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标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决议》,全面推进本省厂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联合下发《关于省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的暂行意见》,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和工作重点。2月,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厂务公开工作由省总工会牵头,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团省委参与。8月,召开全省厂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传达贯彻全国厂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和交流全省厂务公开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9月,为加强对村务、厂务、政务、校务、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推行办事制度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五公开”领导机构和领导成员。原“福建省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正式更名为“福建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贾锡太兼任,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日常工作由省总工会牵头,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成员单位构成不变。10月,省委第六届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要求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
  2001年2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厂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经验,表彰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2001年工作。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厂务公开办公室成员以及省直有关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各市分管厂务公开工作的党政领导、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厂务公开办公室成员以及部分所在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和工会主席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会议。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福州市、泉州市、三明市3个市“福建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市”称号,授予140个单位“福建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187位个人“福建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5月,调整充实了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上半年,各地根据2000年初省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制定并下发的《福建省厂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标准》开展厂务公开的检查验收工作,推动该项工作在国有和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月,开通“福建厂务公开”网站。截至2001年底,全省有6180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有5194家企业开展民主评议干部;300家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354家建立职工监事制度,分别占70%和82.3%。
  2002年6月,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福州召开全省厂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省领导、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省直有关厅局领导以及省直属公司、部分中直企业领导等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分管厂务公开工作的党政领导、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市直有关单位领导、市属重点企业领导在9个设区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副省长、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贾锡太在会上讲话,总结全省厂务公开工作在实践和探索中积累的经验,并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上级有关精神提出意见。7月,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意见。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精神,经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同意,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调整充实福建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调整后的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贾锡太任组长,成员有省总工会、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团省委、省财政厅、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等有关部门人员。省总工会副主席赵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8月,第二次全国厂务公开工作调研检查组一行到福建省检查指导工作,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贾锡太就福建省开展厂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检查组对福州、泉州两市和部分企业进行调研、检查,肯定了福建省厂务公开工作。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厂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厂务公开工作水平。
  2003年4月,福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获“全国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0家企业获“全国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5月,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成员调整,领导小组分设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副省长李川任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工作小组由省总工会牵头,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团省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改革开放办、省信访局、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参与,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仍设在省总工会。9月,副省长、省厂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李川主持召开省厂务公开工作小组会议,会议通报了全省2003年上半年厂务公开工作情况,分析全省厂务公开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福建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规范》,对全省厂务公开工作考核检查工作制定评分标准。
  2004年4月,副省长、省厂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李川主持召开省厂务公开工作小组成员会议,会议听取省厂务公开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3年厂务公开工作推行情况和2004年厂务公开工作安排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议定2004年着重从抓好典型引路和规范厂务公开工作入手,不断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和指导,认真抓好各地典型培养、推广和示范,逐步扩大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试点工作。6月,全省厂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南平市召开,会议总结推广全省五年来的厂务公开工作经验,部署下阶段工作。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副省长李川在会上发表讲话。8月,增加省国资委为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成员单位。9月,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出台《福建省企业厂务公开规范办法》,对厂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组织领导、监督保障等进行规范。根据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部署,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全省开展“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
  2005年,全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日常监督和省市定期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厂务公开办公室分别组织对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规范办法》情况以及开展厂务公开“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情况的明察暗访。从3月份开始,省、市两级厂务公开办公室按照检查面要达30%的标准,分别制定《明察暗访的实施方案》,并召开多场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察工作。省、市各基层企业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本单位和本系统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整改。4月,《福建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规范》修订更名为《福建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标准》。6—9月,省、市两级厂务公开办公室成员单位人员和邀请的人大、政协代表组成检查组,通过各种方式,对基层单位进行认真的检查,帮助企业找出差距,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或建议。许多单位也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阶段中,将明察暗访中查找出的问题,列入单位整改方案范围。8月,省总工会在惠安县召开全省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研讨会,对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理论和实践进行研讨和总结。省总工会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各设区市总工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11月,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与全国厂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相衔接,增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为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团省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改革开放办、省信访局、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等部门不再作为成员单位。至此,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成员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8家单位。12月,经各级推荐评选,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授予100家企业“福建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称号。同时,结合选树百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省级示范单位活动,对其中4个先进典型进行专题拍摄,并在省电视台“时代•工会”栏目播放,通过典型引路带动职代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是年,省厂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创建和谐社会,推进厂务公开”征文活动,并向省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推荐征文34篇。
  2006年2月,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设区市厂务公开办公室的负责人,省直属企业领导,省级产业(系统)工会领导120人参加会议。会议向获“全省厂务公开示范单位”的代表授牌。4家企业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3月,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在福州举办“全省借鉴ISO9000标准建立厂务公开质量体系研讨班”,邀请全国厂务公开办公室领导和省质量检验部门的专家进行授课,全省市(县)及基层企业厂务公开办公室的100多位人员参加研讨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ISO9000标准以及厂务公开工作的认识。8月,省厂务公开办公室部署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要求每个设区市选择10家企业备查,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不少于三分之一,在调研检查基础上,选送一批单位申报“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9月,第四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组对福建省的福州和南平两个设区市6家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007年5月,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副省长、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李川及成员单位负责人、省厂务公开办公室成员、部分受表彰单位代表参加福建分会场会议。会上,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授予福州市委、南平市政府、泉州市厂务公开办公室“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4家企业“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称号。8月,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对2004年下发的《福建省企业厂务公开规范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下发。11月,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在泉州召开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对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泉州市工商联、福州市总工会、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浔兴集团作典型发言,7家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发出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倡议书》。
  2008年4月,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副省长、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李川及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办公室成员、部分省(部)属国有大企业负责人和省级产业(系统)工会负责人在福建分会场参加会议。5月,省厂务公开办公室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探讨贯彻落实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思路,部署迎接第五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工作,研究制订全省在5年内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全覆盖,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规划。4一8月,省厂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开展纪念厂务公开推行10周年征文活动,共收到论文77篇,经评选,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5名,鼓励奖51名,组织奖3名。9月,第五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组对泉州、厦门两市6家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检查。10月,省厂务公开办公室建立厂务公开移动办公助理平台,该平台主要服务对象是各级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工作人员和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党政工负责同志,通过覆盖全省四级厂务公开工作机构的信息平台,不定期发送和接收各地厂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实现信息双向交流。12月,福建省纪念推行厂务公开十周年座谈会在福州召开,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设区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福州市总工会职能部门负责人、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代表、省国资委部分直属企业负责人、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等100多人参加会议,省电力有限公司、三钢集团、泉州特步公司的代表在会上交流经验。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路平,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监察厅副厅长林文奇,省国资委纪委书记张子枢分别发表讲话。会议表彰101个“福建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151名“福建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个人”。
  2009年9月,省厂务公开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及各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2010年1月,省厂务公开办公室分别召开部分设区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座谈会和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认真总结2009年工作经验,查找工作的不足,并对全年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3月,省厂务公开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部署各地总结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与发展的情况。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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