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法律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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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1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法律监督
分类号: D412.857;D916.4
页数: 3
页码: 121-123
摘要: 这段文本主要描述了福建省总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方面的工作和努力。从1996年开始,省总工会成立了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定,以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全省各级工会也开展了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助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努力包括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参与工伤事故处理,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等。
关键词: 工会干部 劳动法律监督 福建省

内容

1996年3月,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立,由省总工会主席担任主任。10月,省总工会制定下发《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暂行规则》,共四章26条,其中规定了地方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权利、义务和程序,设定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两种监督形式。《意见书》发给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机关或有关机关发出书面的《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建议其予以劳动监察或进行处罚。11月,省总工会协助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武夷山举办“全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研讨会”,并在会上作重点介绍。
  1997年,全省各级工会全面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福州、厦门、南平、龙岩三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相继成立,福州市马尾及厦门市湖里、杏林等几个区也先后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全省不少企业结合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也成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各级工会按照《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暂行规则》规定要求,开展为职工出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作。
  1998年,各级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工作,全年共培训劳动法律监督员902人次,推进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年,各级工会帮助职工追讨被拖欠工资,参与协调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累计为7531名职工追讨工资1293万元,依法督促和规范用人单位履行签订劳动合同2169份、督促企业依法补办和办理3987份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应该履行的行为。
  1999年,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以及《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0年,全省大部分县(区)已成立工会法律监督组织并开展工作,大中型企业也普遍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初步形成。全省已有9400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获得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
  2001年,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形成网络和体系,并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2002年,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共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32份,参与工伤事故处理468起。
  2003年,省总工会派员参加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的对泉州市泉港区、石狮市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管理监督工作专项督察;省总工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省人大提交关于抓紧制定《福建省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议案。
  2004年,省总工会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就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全省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研。会同省监察部门就欠薪、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加班加点等职工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进行调研,主动争取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同时引导职工向有关部门投诉,支持和帮助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次派人参与省有关部门组织的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活动、信访排查活动、流动人口管理检查活动等。
  2005年8月,省总工会法律政策部会同女职工部、保障部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联合举办一期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班,有122位工会干部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学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总工会联合发给劳动保障监督员证书。
  2006年,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课题调研和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检查。
  2007年,省总工会法律政策部提出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建议,为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工作提供论证依据。省总工会还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省妇联赴福州、泉州、莆田开展《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法调研,推动该条例在本省的贯彻落实,调研组还积极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监督用人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年,各级工会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或《建议书》近千份。
  2008年,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受理案件900多件,自行处理600多件,提请劳动保障部门处理160余件。6月,省总工会派员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班。
  2009年,各级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加强对组建工会、职工民主管理、工会经费缴交、签订集体合同、养老保险费拨交等工作进行监督,对不及时换届、不缴交工会经费、不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等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省已有12463个企业建立法律监督组织,22936名工会干部获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劳动保障监督员证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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