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和预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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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和预防
分类号: D412.857;D916.4
页数: 3
页码: 119-121
摘要: 这段文本主要描述了福建省总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工作和努力。从1995年开始,省总工会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制定法规、培训人员、建立调解委员会等,以处理和调解劳动争议。这些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集体劳动争议案增长迅速、调解成功率不高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省总工会采取了进一步措施,如加强调解员培训、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
关键词: 工会调解 劳动争议 福建省

内容

1995年4月,省总工会召开福建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会议。11月,制定并下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是年,全省基层工会受理劳动争议3064件,是1991年的237.4%;其中集体劳动争议2077件,是1991年的883.8%,涉及职工13918人,是1991年的372.2%;总受理数中调解成功2995件,是1991年的313.9%。省总工会课题组完成中华全国总工会重点课题《企业劳动争议的调查与研究》,该调研报告获1995年度全国优秀工运调研成果二等奖。
  1996年1月,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出《关于统一印发使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格式文书的通知》。8月,省总工会、省劳动厅、省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省总工会在福州举办二期县级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班,共有250人参加。省总工会课题组撰写的调研报告《矛盾的激化与妥善的解决》获1996年度全国优秀工运调研成果一等奖。
  1997年7月,省总工会在厦门召开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暨省工运研究会法律工作分会年会,总结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和难点。其中,如何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是难点。会上分析了1995年以来该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995年受理劳动争议案比1991年增长2.37倍,其中集体争议案增长8.84倍,而同期县以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数则分别增长7.12倍和16.7倍,仲裁机构受案数的增长远大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到1997年6月,全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案数与1996年同期相比出现了负增长,但同期仲裁机构受案数仍呈现迅速增长的势头。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的发挥已受到抑制。至年底,全省已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684个,有165名工会干部被聘为仲裁员,福州、厦门、漳州市每年由工会兼职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审理的案件均在10件以上。
  1998年8月,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要“特别注意抓好在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组织。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的成功率,努力争取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999年8月,省总工会会同省法学会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的专家参加,连续召开两次工伤争议案件专题研讨会。是年,全省工会系统共举办13期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有1224人参加培训后获得上岗证书。
  2000年4月,省总工会举办两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培训班,全省各级工会法律工作者近200名参加培训。
  2001年,省总工会法律部针对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调研报告《试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合理衔接》在《中国劳动》杂志发表(2001年第7期)。
  2002年,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处理组织和工作状况专题调研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02年6月份开始,联合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组织的工作状况进行调研。
  2003年,省总工会配合省劳动仲裁办公室对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调研,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三方协作发挥工会在劳动仲裁工作中作用的通知》。是年,全省各设区市及66个县(市、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2000多起,参与突发性事件处理23件。省总工会课题组撰写的调研报告《争议解决方式的多元化、规范化是必然趋势》获2003年度全国优秀工运调研成果三等奖,并发表于《中国劳动》杂志(2004年第3期)。
  2004年4月,省总工会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调研。下半年,继续会同省仲裁办在全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的评查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会的意见。11月,厦门市总工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全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1—10月,全省县以上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案2183件。全年各级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3448个,受理劳动争议14718件。当年,各级工会探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至年底已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97个,受理劳动争议14313件。
  2005年,省总工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调研,会同福清市总工会共同举办《劳动法》宣传咨询活动,组织评选推荐全国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福建省有9位调解员和5个调解组织受到全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指政府方、职工群众方、企业和雇主方)表彰。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工作的意见》;12月,法律政策部派员参加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庭规范化建设省级达标验收工作。
  2006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并规范这项工作。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省总工会在继续抓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指导推动地方工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2008年,省总工会组织福州、泉州、三明等市工会法律干部参加全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师资培训班,并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两期针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员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班。
  2009年5月,省总工会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推动和帮助在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县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推广松溪、漳平、屏南、上杭等县、市总工会建立职工(农民工)维权合议庭,向人大常委会推荐优秀工会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劳动争议诉讼的做法,发挥工会干部在参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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