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律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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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律服务
分类号: D412.857;D916.4
页数: 4
页码: 113-116
摘要: 这段文本主要介绍了福建省总工会自1995年以来在法律服务方面所做的工作,包括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解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等。其中,重点介绍了福建省首例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的劳动争议案的经过和结果,以及各级工会在法律服务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此外,还介绍了福建省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基金的情况,以及该中心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
关键词: 总工会 法律服务 福建省

内容

1995年,省总工会依托福建省职工法律服务所和职工信访渠道,开展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解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等法律服务。10月,历时8年的福建省首例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的、当事人为普通职工的劳动争议案,在工会组织的帮助下,终于结案。对这起仅涉及一位普通职工的劳动争议案,省、市、县工会始终极为关注,并给予法律支持。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尤溪县总工会向仲裁委员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1990年10月下旬,省、市、县三级工会各派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省总工会法律部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出具“法律意见书”。省总工会将该案情况以闽工综〔1992〕001号文报送省委分管工会工作的副书记,提出“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该案”的建议。省委副书记亲自批示给省高院办理。据此批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市中院复查结果重新调卷审查。1992年6月间,省总工会会同省仲裁办有关领导先后两次主动前往省高院。同年6月,省高院致函省劳动局征询。省劳动局由仲裁办牵头,派入会同市、县仲裁办及总工会人员再赴该县复查、核实,并发文正式答复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能构成违纪辞退的条件。”据此,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3月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该判决。1994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并于是年11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省总工会派律师出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1995年10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判决:撤销原市、县两级法院三份民事判决;撤销县邮电局作出的辞退该职工的决定;责令县邮电局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恢复该职工的工作并补发1987年10月至1995年7月的工资。该案例由《中国工人》杂志刊出。
  1996年,各级工会大量解答职工有关劳动权益方面的咨询。仅省总工会法律部就解答劳动法律咨询1200多人次,免费代理南平水泥制品厂12名职工被除名案等职工劳动争议诉讼3件。
  1997年,省总工会法律部为企业工会审查各企业集体合同草案7件,审查企业起草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及其他劳动规章制度36件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份。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所从1993年成立至1997年底,累计免费受理各类案件54件,各种代书100余件,代为审查合同及法律文件200余件。在受理的案件中,职工劳动争议案占64.8%,工会组织权益案占14.8%,胜诉率均在80%以上。12月,向中华全国总工会、建设部、公安部报告《关于严肃处理侮辱殴打环卫职工事件保障环卫职工权益的通知》执行情况。
  1998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工发〔1997〕24号文,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的通知》,规范全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工作。至年底,全省累计确认并领取资格证书的基层工会法人2965个。福州市总工会自年初开始试行证书年检制度。10月,龙岩市发生一起一名环卫工人被国税局干部殴打并当众罚跪的恶性事件,该环卫工人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和名誉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法院不认定罚跪情节,未支持原告提出的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判决后,该工人及一些环卫职工来信向省总工会反映,表示不满。省总工会认为,环卫工人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殴打、侮辱环卫工人的事件屡屡发生,保障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判决意义重大,于是派出律师在二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1999年10月20日,龙岩市中院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维持新罗区法院对该案判决书的第一项,即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1265.12元。同时判决被告应赔偿林某精神损失2000元及在《闽西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此案在1999年“环卫工人节”宣判,引起了社会反响。1998年12月,为适应依法治会,加强工会法治化建设的需要,设立福建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并颁布《福建省职工法律援助办法》,将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展到下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
  1999年1月,福建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领导为中心揭牌。12月,会同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工会积极主动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应予大力支持。是年,省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基金,配备三位律师,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且经济确有困难的职工和因履行职责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工会干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至2000年6月,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19起,结案18起,其中职工胜诉或调解解决17起;代理本级及下级工会经济、民事纠纷6起,为职工代写法律文书23件,为下级工会及工会实体审查修改法律文书40件次,提供法律咨询356人次。8月,按照省司法厅统一要求和批准,将原福建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改设为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总工会法律援助部,接受省总工会领导和省法律援助中心业务指导,并以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名义开展业务,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帮助。9—11月间,91名职工诉东山县某公司拖欠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案进入诉讼程序。自1997年2月开始,这些职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联名向县、市、省直至中央反复信访,省总工会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渠道谋求公道。省总工会法律援助部为职工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代理这一起标的达百万余元劳动争议案的一审和二审全过程,该案最终胜诉。是年,省总工会法律部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326件,代写法律文书26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4份。
  2001年,省总工会法律援助部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45件。
  2002年,全省工会系统组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10个,其中省总工会1个,福州、厦门、三明、南平、龙岩、莆田等市总工会各1个,顺昌、邵武、南靖等县(市)工会各1个。
  2003年1月,省总工会法律政策部主办省直群团片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总结2002年省工会法律援助工作;9月,组织九地市开展“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工会公益宣传”活动。当年,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302件,协助有关部门为2万多名改制企业职工解决经济补偿金“打白条”问题,为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追回欠薪1.7亿元。
  2004年3月,省总工会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为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工资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组织要为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工资铺设专项法律援助的快捷通道,要把为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工资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指定专人负责,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质办理,为欠薪职工特别是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提供帮助。当年,省总工会法律援助部为职工解答法律咨询210件,代写法律文书10件,出示法律意见书5件,提供诉讼代理2件,提供法律帮助302件。
  2005年1月,省总工会召开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申请并经省法学会批准成立劳动法学专业委员会。组织评选2000—2004年度全省工会法律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经过推荐、评选,省总工会决定表彰40个先进单位(集体)和58位先进个人。
  2006年,省总工会开展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省总工会办公室下发《福建省工会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工会中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省总工会会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开展第一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推荐工作。劳动法学专业委员会围绕劳动合同立法、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召开学术研讨会,发挥学会委员在参与立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开通公益性网站——海西劳动法律网(WWW.hxldf.com)。7月,与省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召开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12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证〉的通知》。
  2007年,省总工会与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对全省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证”,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对持有“法律援助证”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全省近25万农民工领到法律援助证,全年有1000多名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
  2008年6月,省总工会下发《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的通知》。10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并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律援助办法》。12月,省法学会劳动法学专业委员会召开年会,讨论《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稿)》,并着重就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交流,有14篇研究成果在会上发表。省总工会与省司法厅联合部署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工作。当年全省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职工援助案件1100件。
  2009年2月,省总工会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推荐的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涂崇禹律师和福建力群律师事务所傅继林律师在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中成功入围,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联合颁发“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入围证书”。9月,省总工会下发《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全省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数达到17981家,占全省会员25人以上工会组织数的42.42%。省总工会简化职工法律援助审查手续,做好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将工会法律援助与地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衔接起来。截至11月,省总工会直接受理3宗法律援助案件,内容涉及工作岗位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等事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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