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保险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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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0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保险监督
分类号: D412.857
页数: 3
页码: 101-103
摘要: 这段文本描述了福建省总工会参与社会保险监督和政策制定的历史过程。从1996年开始,省总工会参与了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并成立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以监督社保政策的执行。在接下来的几年中,省总工会还参与了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法规的制定工作,并建立了三级社会保险监督网络。此外,省总工会还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对社保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向政府反映问题,促进社保政策的完善和执行。
关键词: 政策制定 社会保险 福建省

内容

1996年,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6月,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主任由省总工会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省体改委、审计厅领导兼任,成员由省财政厅、监察厅、劳动厅、人事厅、民政厅、企业家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家协会有关人员以及职工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主要职权、监督办法。随后,省政府办公厅又发出《关于尽快设立各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
  1997年,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规的制定工作。至年底,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建立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形成三级社会保险监督网络。
  1999年,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全省选聘100名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为省社会保险监督员,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收集职工对社保机构工作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当地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建立群众性监督网络。省总工会针对省社会保险监督员反映个别退休职工无法领到养老金问题,组织成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社保经办机构将退休金转到企业账户,再从企业账户作为应缴养老保险费拨走而造成拖欠。并通过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如实向省政府汇报,分管副省长指示劳动厅进行整改,促使本省养老金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
  2000年,省总工会参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改革方案以及配套文件、关于提高退休金标准等政策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研究加强社会保障监督工作时,专题听取省总工会关于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汇报,并决定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监督写入《福建省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
  2003年,省政府调整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事厅、民政厅不再作为成员单位,增加省地税局、卫生厅、经贸委等为成员单位。
  2004年,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研究、制定或修订。就职工关注的医疗保险问题两度联合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就实行“五险合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问题参与省地税局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并将这一问题作为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七次联席会议主要议题进行研究。
  2005年,省总工会以“两会”(指人大、政协会议,下同)提案参与、政策研究等方式呼吁政府解决全省国有和集体企业相当数量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12月,省政府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分别成立省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省社会保障专家委员会等三套机构。其中,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省总工会分管领导担任。
  2006年,省总工会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制定。该条例明确农民工可自愿按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的条款。参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意见》的制定,适时提出要对低收入人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女职工要有政策补充措施,保持养老保险政策的连续性的建议。
  2007年,省总工会参与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福建省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多部法律和文件的修订。协助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劳动保险政策清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劳动保险政策进行分析归纳,逐一提出清理意见。联合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开展县(市)域国有与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状况调查。调研后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形成向省政府联席会议反映的议题。并根据省政府要求,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对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保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案。当年政府拿出13亿元解决这部分群体参加医保问题,19万名退休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董力到福建专题调研社会保险监督工作,听取汇报,并与省、市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工会干部、企业和职工代表座谈。省总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调研组做全面的汇报。
  2008年,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在全省重新选聘百名企事业单位职工为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省政府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巡视,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及职工利益和基金监督的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深入解剖,提出意见和建议”。省总工会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员参加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和《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的制定与修订,并对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县级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问题以及《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实施以前,县级以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老工伤职工待遇落实情况的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召开研讨会进行专题研讨。
  2009年,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社保基金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参加全省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业务培训,学习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检查方法及检查重点等内容;指导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6月,省总工会会同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在福州举办两期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业务培训班,组织监督员学习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社会保险社会监督检查工作基本知识、与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座谈,培训后颁发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证书。有监督员和设区市保障干部一百多人参加培训。继续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贸委开展医改后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进行调研。同时,针对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因为企业经营困难、参保“门槛高”等原因至今无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开展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推动政府尽快采取措施解决。9月,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任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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