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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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资工作
分类号: D412.857
页数: 3
页码: 99-101
摘要: 这段文本描述了福建省总工会自1995年以来为保障职工合法经济权益,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推动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以及协助政府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努力。这些工作包括调研、参与法规起草、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解决欠薪问题等。
关键词: 保障制度 工资标准 福建省

内容

1995年,省总工会保障部在全省开展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刊《福建工运》1996年第1期)。自1995年起,每年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动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促使全省工资标准较大幅度提高。
  1996年,省总工会重视源头维护职工合法经济权益,组织立法调研,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促进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与省劳动厅共同印发《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样式),并参与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1997年,省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各项工作制度,遴选树立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加强工资集体协商队伍建设。
  1998年4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1999年,省总工会保障部与相关部门共同研讨按生产要素与按劳分配如何有机结合,最大限度保障职工的合理合法收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保障机制。与省劳动厅共同修订《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样式。在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的试点。选择福万(福建)玩具有限公司、泉州新兴石材工艺有限公司、泉州大泉赖氨酸有限公司和福州倩鹿企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不同形式的试点工作。
  2001年4月,省总工会与劳动部门共同制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确定试点企业,举办谈判员培训班,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参与省政府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企业年薪制方案的论证、劳动力市场价位的测算和制定工作,努力促进全省建立起与市场要求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9月,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理论研讨会,探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02年,省总工会向省人大、政协提出《关于尽快建立欠薪保障机制的建议》等提案,获得采纳。工资集体协商通过推进试点企业规范化建设、召开现场观摩会、加强培训力度等形式,维护职工工资分配权益。通过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平台,为职工解决欠薪问题,共受理有关欠薪的举报电话625件,涉案金额214.9万元,与劳动部门联手追回拖欠工资210.5万元。
  2003年,省总工会参与省政府出台2003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推动省三方会议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合作保证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通知》,促进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出台《关于在全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04年,省政府批转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厅等六部门《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在全省开展企业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承诺活动,促使企业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05年,在省总工会推动下,省政府批准颁布2005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开展对2000年以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反映经济增长的真实水平,为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提供依据。会同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和建设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2006年,省总工会开展对一线工人(包括农民工)收入和社保状况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促进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制定非全日制企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出台2006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企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会同劳动、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省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工作方案,形成《关于在全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意见》,被省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转发。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理督察和职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活动,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2007年,省总工会参与《企业工资条例(草案)》《福建省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加强劳动定额工作若干意见》等法规的制定、修订;参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制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使福建省工资标准连续3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2.11万家,涉及劳动者142.93万人,为3.38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4859.32万元。省总工会保障部、龙岩市总工会、福州和泉州市总工会保障部被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称号。
  2008年,省总工会参与《企业工资条例》《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对政府出台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措施政策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将省内部分规章政策中规定的一些执行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问题,如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企业内退职工生活费和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等,向省政府报告,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重视,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协调推动解决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段QA6合同段工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009年,省总工会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防欠薪保稳定工作,下发《关于在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通知》,推动政府建立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防止因企业破产、关闭造成大规模欠薪问题,保证农民工和职工能够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推动政府建立企业工资监测机制,利用三方机制平台,与统计部门联合,在不同行业设立若干监测点,建立企业定点薪酬调查跟踪制度,及时了解职工工资收入状况,监督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提供依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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