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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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19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保障工作
分类号: D412.857
页数: 17
页码: 96-112
摘要: 这段文本描述了福建省总工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工作历程。从1996年开始,工会成立了“福建省女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女职工提供服务,并全省范围内创办了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帮助困难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随后几年中,工会继续加强再就业工作,协助政府开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转岗培训、就业指导等多种服务。全省工会系统自办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并多次参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组织的专项调研。2002年,省总工会提出“863”行动计划,利用工会的文化教育阵地和设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发展和健全工会的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就业介绍服务,扶持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关键词: 下岗职工 再就业 福建省

内容

第一节 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1996年8月,省总工会成立“福建省女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提供服务,当年介绍就业226人。全省各级工会共创办职业介绍机构38个,提供职业介绍1080人次;开办职业培训机构40个,培训17045人次;帮扶6840名困难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1997年,各级工会抓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转岗培训、就业指导等多种服务。福建省女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共介绍1530名求职人员走上工作岗位,其中992名是下岗职工。各级工会联系企事业单位安排职工就业12600多人,其中下岗职工6226人。
  1998年,全省县以上工会创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有77个,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94个。各级工会对4.1万名下岗职工免费进行转岗培训;举办下岗职工再就业供需见面会40场,参加入数4.75万人;全年有8283名下岗职工经过工会再就业机构帮助实现再就业。6月,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厅、经贸委、人事厅联合召开全省下岗再就业“双先”表彰会,表彰100名下岗再就业先进个人和37个促进再就业先进集体。
  1999年,各级工会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为下岗职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转岗培训、就业指导等多种服务,通过开办生产自救基地和解困贸易市场等多种形式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全省工会系统共有职业介绍机构68个,全年共成功介绍1.5万多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2000年,各级工会协助党和政府开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督促企业规范下岗程序,参与国有资本“退出”中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巩固发展职业介绍机构,健全完善职业介绍网络,参与以吸纳下岗职工为主的社区服务建设,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重视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和期满后劳动关系的变动情况,协助落实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问题,保障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2001年,各级工会配合党委、政府贯彻执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和“两个确保”工作,落实“三条保障线”制度(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再就业优惠政策;多次参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组织有关部门的专项调研。全省各级工会自办职业介绍所60个,帮扶再就业人数1.74万人次;自办培训机构85个,举办各类培训293期,参加入数1.65万人次。
  2002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全国和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提出在三年内实现“863”行动计划:利用工会的文化教育阵地和设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万人;发展和健全工会的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就业介绍服务6万人;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帮助落实小额贷款和开展“结对子、一帮一”活动等途径,扶持和帮助3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003年,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对1998年以来全省再就业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召开座谈会,会议表彰102名再就业先进个人。各级工会开展就业培训、就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援助服务等工作,参与协助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工作,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帮助更多下岗职工、城镇新增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实现就业。全省再就业培训4.1万人次,就业介绍5万人次,实现就业3.5万人。
  2004年7月,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对2000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情况问卷调查”,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政府评选表彰一批福建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福州、厦门、南平市总工会和三明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获“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福州和厦门市总工会获“全国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示范单位”称号。全年各级工会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3168人次,为100594人次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介绍服务,帮助30275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005年,根据全国统一部署,6月6—12日,全省工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活动周期间,共提供就业信息16239个,接待求职人员10973名,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829人,进城务工人员5960人,达成用工意向3081人。向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本人有就业愿望,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批适合其年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岗位。
  截至2005年底,全省工会促进再就业“863行动计划”完成,三年共组织就业培训10.7万人,为15万人提供就业介绍服务,帮助5.8万人实现再就业。全省工会系统促进再就业工作已经形成用工信息、求职登记、推荐上岗、就业安置“一条龙”服务体系。2006年,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举办多场大型招聘会,1050家民营企业参加招聘活动并提供各类用工信息28804个;6167人达成招聘意向,其中,下岗失业人员1241人,农民工4522人,大学毕业生404人。全省工会系统开办职业介绍机构38个,提供职业介绍1080人次;开办职业培训机构40个,培训17045人次;通过各种形式帮扶6840名困难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省总工会授予漳州、莆田、南平等35个单位“福建省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示范单位(示范点)”称号。福州市总工会、龙海市总工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永安市林业局工会被评为“全国工会促进再就业行动先进单位”。
  2007年,省总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2006—2008年再就业目标任务,至年底全省已完成6项再就业目标任务:再就业培训8万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业1000人,带动就业2500人;工会举办小额信贷规模100万元;工会职业培训机构通过资质认定比例达75%。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获得“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定点培训机构”资质,与企业合作举办农民工岗前培训500人。指导各设区市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全省工会系统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各类用工信息149847件,达成就业意向38447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304人,进城务工人员23886人,大学毕业生11257人。
  2008年,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将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尽快实现就业作为活动重点,共有6130家民营企业提供各类用工信息148031件,40430人达成招聘意向,其中下岗失业人员8441人,农民工22831人,大中专毕业生9158人。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与企业合作对2500名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组织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设区市工会和21家企业,赴四川灾区开展“全国工会就业帮扶爱心行动”,给灾区群众带去95家企业2.4万个就业岗位,共有3000多名灾区职工与福建企业达成务工意向。
  2009年2月,省总工会下发《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开展促就业保稳定“百千万”大行动的通知》,要求举办100场公益现场职业介绍招聘会和组织100个职工(农民工)培训基地;帮扶1000个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业;组织10万名职工、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为10万名求职人员进行职业介绍。加强培训基地建设,3月,省总工会命名厦门市工人文化宫培训中心、泉州市总工会职工培训中心、福建省龙岩技师学院等3个工会培训机构为“全省工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基地”,34个工会培训机构为“全省工会就业培训基地”。全省共建立279个就业培训基地和42个创业基地,已培训116702人次,其中11989人次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能证书。4月,省总工会下发《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共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739人,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技能培训321人次,并组织福州、莆田等地10多家工会职介机构和用工企业到四川绵阳、德阳等地参加“情系灾区、促进就业”大型招聘会。各级工会共举办各种大型就业招聘会173场,工会职介机构接受求职登记12.3万人,推荐就业84568人,成功介绍43293名职工(农民工)实现就业。各级工会还认真配合劳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10场“八闽行巡回招聘会”活动。
  第二节 工资工作
  1995年,省总工会保障部在全省开展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刊《福建工运》1996年第1期)。自1995年起,每年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动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促使全省工资标准较大幅度提高。
  1996年,省总工会重视源头维护职工合法经济权益,组织立法调研,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促进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与省劳动厅共同印发《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样式),并参与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1997年,省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各项工作制度,遴选树立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加强工资集体协商队伍建设。
  1998年4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1999年,省总工会保障部与相关部门共同研讨按生产要素与按劳分配如何有机结合,最大限度保障职工的合理合法收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保障机制。与省劳动厅共同修订《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样式。在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的试点。选择福万(福建)玩具有限公司、泉州新兴石材工艺有限公司、泉州大泉赖氨酸有限公司和福州倩鹿企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不同形式的试点工作。
  2001年4月,省总工会与劳动部门共同制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确定试点企业,举办谈判员培训班,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参与省政府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企业年薪制方案的论证、劳动力市场价位的测算和制定工作,努力促进全省建立起与市场要求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9月,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理论研讨会,探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02年,省总工会向省人大、政协提出《关于尽快建立欠薪保障机制的建议》等提案,获得采纳。工资集体协商通过推进试点企业规范化建设、召开现场观摩会、加强培训力度等形式,维护职工工资分配权益。通过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平台,为职工解决欠薪问题,共受理有关欠薪的举报电话625件,涉案金额214.9万元,与劳动部门联手追回拖欠工资210.5万元。
  2003年,省总工会参与省政府出台2003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推动省三方会议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合作保证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通知》,促进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出台《关于在全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04年,省政府批转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厅等六部门《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在全省开展企业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承诺活动,促使企业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05年,在省总工会推动下,省政府批准颁布2005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开展对2000年以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反映经济增长的真实水平,为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提供依据。会同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和建设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2006年,省总工会开展对一线工人(包括农民工)收入和社保状况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促进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制定非全日制企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出台2006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企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会同劳动、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省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工作方案,形成《关于在全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意见》,被省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转发。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理督察和职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活动,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2007年,省总工会参与《企业工资条例(草案)》《福建省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加强劳动定额工作若干意见》等法规的制定、修订;参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制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使福建省工资标准连续3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2.11万家,涉及劳动者142.93万人,为3.38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4859.32万元。省总工会保障部、龙岩市总工会、福州和泉州市总工会保障部被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称号。
  2008年,省总工会参与《企业工资条例》《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对政府出台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措施政策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将省内部分规章政策中规定的一些执行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问题,如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企业内退职工生活费和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等,向省政府报告,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重视,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协调推动解决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段QA6合同段工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009年,省总工会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防欠薪保稳定工作,下发《关于在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通知》,推动政府建立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防止因企业破产、关闭造成大规模欠薪问题,保证农民工和职工能够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推动政府建立企业工资监测机制,利用三方机制平台,与统计部门联合,在不同行业设立若干监测点,建立企业定点薪酬调查跟踪制度,及时了解职工工资收入状况,监督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提供依据。
  第三节 社会保险监督
  1996年,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6月,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主任由省总工会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省体改委、审计厅领导兼任,成员由省财政厅、监察厅、劳动厅、人事厅、民政厅、企业家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家协会有关人员以及职工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主要职权、监督办法。随后,省政府办公厅又发出《关于尽快设立各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
  1997年,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规的制定工作。至年底,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建立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形成三级社会保险监督网络。
  1999年,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全省选聘100名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为省社会保险监督员,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收集职工对社保机构工作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当地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建立群众性监督网络。省总工会针对省社会保险监督员反映个别退休职工无法领到养老金问题,组织成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社保经办机构将退休金转到企业账户,再从企业账户作为应缴养老保险费拨走而造成拖欠。并通过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如实向省政府汇报,分管副省长指示劳动厅进行整改,促使本省养老金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
  2000年,省总工会参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改革方案以及配套文件、关于提高退休金标准等政策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研究加强社会保障监督工作时,专题听取省总工会关于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汇报,并决定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监督写入《福建省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
  2003年,省政府调整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事厅、民政厅不再作为成员单位,增加省地税局、卫生厅、经贸委等为成员单位。
  2004年,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研究、制定或修订。就职工关注的医疗保险问题两度联合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就实行“五险合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问题参与省地税局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并将这一问题作为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七次联席会议主要议题进行研究。
  2005年,省总工会以“两会”(指人大、政协会议,下同)提案参与、政策研究等方式呼吁政府解决全省国有和集体企业相当数量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12月,省政府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分别成立省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省社会保障专家委员会等三套机构。其中,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省总工会分管领导担任。
  2006年,省总工会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制定。该条例明确农民工可自愿按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的条款。参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意见》的制定,适时提出要对低收入人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女职工要有政策补充措施,保持养老保险政策的连续性的建议。
  2007年,省总工会参与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福建省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多部法律和文件的修订。协助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劳动保险政策清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劳动保险政策进行分析归纳,逐一提出清理意见。联合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开展县(市)域国有与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状况调查。调研后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形成向省政府联席会议反映的议题。并根据省政府要求,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对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保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案。当年政府拿出13亿元解决这部分群体参加医保问题,19万名退休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董力到福建专题调研社会保险监督工作,听取汇报,并与省、市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工会干部、企业和职工代表座谈。省总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调研组做全面的汇报。
  2008年,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在全省重新选聘百名企事业单位职工为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省政府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巡视,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及职工利益和基金监督的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深入解剖,提出意见和建议”。省总工会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员参加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和《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的制定与修订,并对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县级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问题以及《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实施以前,县级以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老工伤职工待遇落实情况的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召开研讨会进行专题研讨。
  2009年,省总工会参与《福建省社保基金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参加全省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业务培训,学习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检查方法及检查重点等内容;指导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6月,省总工会会同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在福州举办两期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业务培训班,组织监督员学习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社会保险社会监督检查工作基本知识、与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座谈,培训后颁发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证书。有监督员和设区市保障干部一百多人参加培训。继续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贸委开展医改后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进行调研。同时,针对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因为企业经营困难、参保“门槛高”等原因至今无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开展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推动政府尽快采取措施解决。9月,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任务。
  第四节 送温暖活动
  一、元旦与春节慰问活动
  1995年1月,省总工会领导分别带领春节慰问组深入各地190多户特困职工家中进行慰问。各级工会多方筹集“送温暖”基金,从基金中为77家困难企业提供贷款320多万元,为3万多名困难职工提供扶助脱贫基金250多万元。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走访困难企业1400多家,慰问劳模、教师、困难职工等5万多人。
  199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款794.7万元,走访慰问企业959家,职工家庭14万多户。各级工会还结合两节慰问,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档案,加强动态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筹措“送温暖工程”基金,全省基金总量达3100万元。各级工会用于企业解困资金569万元,扶助企业131家;用于职工个人解困救济资金718万元。
  1997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若干意见》,各地建立健全特困职工档案,不断壮大送温暖基金,实行特困户动态管理。全省九地(市)工会和90%的县级工会以及15个省级产业工会均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基金总量达4300万元。两节期间全省各级工会走访慰问困难企业1951家,困难职工家庭73648户。
  1998年,各级工会普遍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基金总额5100万元。有6581名党政和工会干部联系困难企业1382家、困难职工家庭11583户。南平和其他部分地区洪灾期间,各级工会组织职工抗洪救灾,发展生产,做好受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工会共筹集慰问款1629.56万元,走访慰问困难企业2291家、受灾企业122家;慰问先进模范人物4470人、特困职工家庭48028户、下岗职工52359人、离退休人员115126人、军烈属家属2057户,看望伤病职工10053人。
  1999年,全省县以上工会“送温暖工程”基金总额6100万元,共与2477家困难企业、1.4万户困难职工家庭建立联系。元旦、春节期间共筹集慰问款6407万元,慰问困难企业2850家,特困职工、下岗职工、先进模范人物、离退休职工、伤病职工等24万人。
  2000年,各级工会深化送温暖工程,实现7000名特困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帮助特困职工、下岗职工、伤病职工、先进模范人物、离退休人员共14.5万人。全省有1445个单位建立送温暖基金,其中,省、市、县三级总工会全部建立。
  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工会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省总工会领导带队,分赴九地市走访慰问,对象包括特困职工、下岗职工、劳动模范及部分困难企业等。福州市总工会将送温暖活动与“春风行动”相结合,开展大龄下岗职工再就业援助活动。三明市总工会制定详细的送温暖工作方案,筹集慰问金,走访慰问187户特困职工,并组织职工艺术团到困难企业、边远企业慰问演出。
  2002年,省总工会把实施送温暖工程作为帮扶困难职工的有效载体。促进改制企业落实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及时掌握困难职工情况,健全特困职工档案;推动各设区市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基本形成工会救急济困工作网络;促成6.9万名特困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技术扶贫、资金扶贫和政策扶贫促进2712户困难职工脱贫。
  2003年,各级工会元旦、春节筹款3850万元,慰问特困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伤病残职工11.2万户。
  2004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中,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款3933.74万元(其中政府拨款1922.45万元,工会自筹869.78万元,其他方面筹集1141.51万元),慰问困难企业2492家,慰问困难职工101783户。省总工会筹措资金180万元下拨各地工会,并组成5个慰问组,由省总工会领导带队,分赴九地市进行慰问。活动得到省委、省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重视。省领导批示省财政厅拨给省总工会送温暖专项资金200万元。
  2005年,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款3655.37万元(其中政府拨款1654.24万元,工会自筹1073.7万元,其他方面筹集927.43万元),走访慰问困难企业6866家、慰问困难职工58050户。各级工会联系实际,创新工作形式,联合社会力量,努力拓展活动载体。省总工会与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福州火车站共同合作,发起并开展“资助百名特困生踏上返乡路”活动。福州市总工会与福建永辉集团联合,为生活在福州市城区的4000名在档特困职工,各送上一份年货。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沿海市县工会在普遍走访慰问城镇困难职工的同时,扩展活动范围,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厦门市总工会在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进城务工人员聚集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年历卡和维权手册,并现场接受欠薪投诉。泉州市总工会于春节前联合市电视台开通《就业直通车》栏目,为进城务工人员求职铺设快捷通道;同时联合《闽南日报》、火车站等单位开通“民工专列”,方便进城务工人员回家过年及返城务工。
  2006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中,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款4078万元(其中政府拨款1723万元,工会自筹1073万元,其他方面筹集1282万元),走访慰问困难企业1678家、慰问困难职工45822户、慰问农民工66810人。省总工会根据“全国工会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领导批示,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突出对农民工的慰问帮扶工作。省总工会在福州福兴投资区召开农民工迎春座谈会,并向参加座谈会的困难农民工代表发放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明白手册、年货和慰问金。福州市总工会举办大型慰问活动,为农民工集中居住区送电视机,发放慰问款,还为部分返乡农民工代购车票,和坚守岗位的农民工共进年夜晚餐,叙温暖情。厦门市总工会开通“工会是我家”广播节目,为农民工讲解法规、答疑解惑,组织六场“情系兄弟姐妹”文艺慰问演出。泉州市联合移动、电信、邮政等部门,全面开展“百万真情关爱农民工”活动,为农民工送话费、送邮资、送保险;开放公园、景区和娱乐场所,为在泉州过年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游泉州服务;包飞机、包专列、包专车,为近两千名农民工回家过春节提供优质服务。
  2007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中,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款4637万元,走访慰问困难企业1614家,慰问困难职工30295户,慰问农民工172503人。针对返乡农民工开展“情满返乡路”活动,各级工会共为返乡农民工代购火车票近15万张,运送农民工26万人次,包专列20列,包车651辆,包船4艘,开设临时或流动售票点64个,帮助农民工购买团体车票28.9万张。省总工会针对在闽务工人员开展“温馨在八闽”活动,联合省电信公司、福州市总工会在马尾清禄公司为农民工进行慰问演出。春节期间为广大农民工送上“三个一百”:百场文艺演出、百场电影晚会、百个流动图书室。省总工会召开农民工迎春座谈会,开通农民工春节拜年免费专线电话,省总工会、省电信公司和福州市总工会联合在东南造船厂组织留榕过年的千名农民工共进年夜饭,并赠送爱心电话卡和年货礼包,开通免费拜年专线电话。各地工会还组织企业为留在当地过年的农民工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九地市工会和各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企业工会也都召开多场大型困难农民工慰问座谈会、文艺晚会,发放慰问金和《农民工维权手册》,开通广播,组织免费旅游等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2008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中,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款5264.33万元(其中政府拨款1947.8万元,工会自筹2368.94万元,其他方面筹集947.59万元),走访慰问困难企业1424家、慰问困难职工52686户,慰问农民工130660人。开展“情满返乡路”活动,全省工会包专列20列,运送农民工24979人次;包车1595辆,运送农民工77135人次;开设临时或流动售票点87个,帮助农民工购买团体车票282764张。开展“温馨在八闽”活动,走访慰问困难农民工,开通农民工春节拜年免费专线电话,与农民工共进年夜饭。
  2008年1月下旬,各级工会协助各级党政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的抗灾减灾工作。省总工会100多名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组成志愿者服务队,进驻火车站地下停车场、省体育馆等农民工滞留集中点,设立工会“送温暖”服务站,为滞留农民工提供服务。福州市总工会组织干部和志愿者在火车站、汽车北站开展“为返乡滞留农民工送温暖活动”,送去面包、矿泉水、方便面。厦门市总工会领导和工会机关干部深入旅客临时安置点,对滞留在火车站的农民工做好疏导与安抚工作,送上八宝粥,并为滞留旅客免费放电影。泉州市总工会全面开展关爱滞留在泉过年外来务工人员活动,市、县两级工会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慰问金380多万元;全市各级工会从工会经费中拨专款1080万元,从社会上筹措过年食品超过500万元,慰问外来务工人员。
  200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中,全省工会共筹集慰问款3871.94万元(其中政府拨款1372.39万元,工会自筹2227.72万元,其他方面筹集271.83万元),走访慰问困难企业1596家、慰问困难职工5.12万人、慰问农民工8.85万人。在“情满返乡路”活动中,全省工会共帮助农民工27.43万人平安返乡;包专列15列,运送农民工1.47万人次;包车1483辆,运送农民工5.84万人次;帮助农民工购买车(船)票18.97万张;为灾区农民工赠送返乡车票1001张;企业工会经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为农民工返乡争取经济补贴186.57万元。广泛开展“温馨在八闽”活动,省总工会与福州市总工会、福州移动公司和福建永辉集团联合在福州大会堂组织留榕过年的四川地震灾区农民工代表共进年夜饭,开展联欢活动并赠送年货礼包,开通免费拜年专线电话,发放“移动亲情拜年充值卡”等。厦门市总工会与农民工代表一起“围炉”过节,召开迎新春座谈会,在市政府帮助下协调有关部门为留厦过年的农民工免费开放园博园、万石植物园等景区。泉州市总工会组织四川彭州在泉务工农民工家属来泉州开展“团聚第二故乡”活动,吃团圆饭,并举办“四海一家”晚会,为在泉州过年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游泉州服务。龙岩市总工会组织医院义务工作者和爱心义诊自愿者,深入龙岩开发区和龙洲工业园区为农民工开展义诊活动和健康宣传咨询活动。
  二、金秋助学活动
  2000年,省总工会提出开展“两思”教育(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回报社会扶困助学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的支持和帮助。省总工会会同省直机关工会,发动省直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捐款,一次性筹集100多万元。一些地方工会通过发动企业捐款、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一日助”、联合邮政部门公开发行有奖明信片、联合电信部门开展电话认捐活动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钱捐物。累计有205家企业、35名私营业主参加捐款,收到捐款130.4万元,共资助280名大学生、663名中学生和582名小学生。
  2001年,省总工会下发《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01年“金秋扶困助学”活动的通知》,提出“不让一名特困职工子女因学费问题而辍学”的目标。8月,省总工会召开2001年“金秋扶困助学”座谈会,省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全省共筹资380万元,有5628名大、中、小学生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其中当年考入高校的特困职工子女1258人全部得到补助,通过牵线搭桥使289名特困生得到结对子帮助。
  2002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扶困助学活动”。全省共资助7643名特困生,其中特困大学生1886名,与315名特困生开展“结对子”帮扶。
  2003年,在开展“金秋扶困助学”活动中,各级工会创新助学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资金筹措、扩展助学数量。全省各级工会筹措资金450万元,资助特困生6150名,有1245名特困大学生与有关单位、个人结成“一帮一”对子。
  2004年,省总工会表彰助学活动中的热心资助者和热心组织者,分别赠予“金秋助学杯”,并且组织新闻媒体,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福建省工会系统的“金秋助学”活动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肯定,在全国工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全国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整合助学资源,开展全国性的“特困职工子女金秋助学行动”,推广福建省的“金秋助学”活动。当年全省共筹措助学资金599万元,资助学生6781名,经工会牵线搭桥有1371名特困大学生与有关单位、个人结成帮扶对子。
  2005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继续开展“金秋扶困助学”活动的通知》,省总工会会同福建电视台、《东南快报》、《福建之窗》网站策划组织“金秋助学八闽行”活动,为“金秋助学”设计统一标识,邀请本省著名音乐人谱写主题歌曲,并在7月初举办盛大的“金秋助学八闽行”采访团启程仪式,行程数千里采写大量特困学生和助学者的感人事迹。全省各级工会还组织特困大学生暑期到企事业单位勤工俭学。省领导带头结对认助特困大学生,省总工会领导和地方各级工会领导都主动结对认助一名特困大学生。当年全省各级工会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共筹集助学款605万元,资助特困生6844名,其中大学生3180名,有1598名特困生与有关单位、个人结成帮扶对子。
  2006年,开展以“伸出你的双手、让梦想成真”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6月,召开全省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工作座谈会,各市工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各级工会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特困职工在学子女的调查摸底,对当年考上大学的特困职工子女逐一核实登记,力求做到准确无误,扩大资助面,突出助学实效。省总工会联合福建日报社、省直机关工会举行启动和受助仪式,开展“金秋助学八闽行”新闻宣传,联合省邮政、电信、电力工会开展大学生暑期勤工俭学活动。各级工会共筹集“金秋助学”资金710万元,资助困难职工子女7986名,其中农民工子女3050人,特困大学生3481名;经工会牵线搭桥,有2215名特困学生与有关单位、个人结成帮扶对子。
  2007年,省总工会组织安排“走进企业,体验劳动”大学生暑期勤工俭学活动。省总工会与《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和福建广播电台等继续组织“金秋助学八闽行”媒体采访团,讲述困难职工子女在困境中奋力求学和捐资助学者的感人事迹。各级工会开通热线电话,各地媒体开辟“金秋助学特别奉献”等栏目。省直机关工会再次发动省直机关干部职工捐款,共收到306个单位干部职工捐款175万元。8月,省总工会举办“伸出你的双手、让梦想成真”2007“金秋助学”受助仪式,表彰省直机关在组织捐助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对受助学生代表当场发放助学金。6位省领导结对认助特困学生直至毕业,省总工会领导和各级工会领导每人每年都结对认助一名特困大学生。省总工会重点资助102名品学兼优的特困大学生,分别予以每人3000元的资助。全省各级工会共筹集助学资金1279万元,资助学生13728名,其中大学生6163人,农民工子女6582人。
  2008年,省总工会开展“千名大学生勤工俭学资助活动”,全省共组织1700多名贫困大学生勤工俭学。提出“四川灾区在闽务工人员子女人学一个不能少”的口号,全省各级工会共帮扶灾区学生851人,发放助学金86.64万元,与灾区学生结对帮扶94对。举办“爱在金秋”等大型资助活动。全省工会共筹集助学资金1797.81万元,资助学生15872人,其中大学生8388人,农民工子女7846人。2009年,福建省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第十年,以“金秋助学送温暖、真情帮扶在海西”为主题的助学活动开展得更有特色:将受金融危机影响关闭、停产、半停产企业生活困难职工家庭在学子女纳入重点助学对象;继续开展以“走进企业、体验劳动”为主题的“千名大学生勤工俭学资助活动”;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受助学子传递爱心、回报社会”系列活动。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助学方式、拓展助学主体,建立助学机制,提高“金秋助学”活动的社会化程度。各级工会共筹集助学资金1576.2万元,资助困难职工子女8672人,其中大学生6554人、困难农民工子女3813人。
  第五节 建设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1999年,各级工会全面开展对特困职工的帮扶工作,省总工会研制开发“送温暖工程”管理软件,对全省特困职工建立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与1.4万户困难职工家庭建立联系。
  2000年,全省各级工会把帮助特困职工脱困与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结合起来,健全特困职工档案,对全省2.7万特困职工进行动态管理,促成全省1.1万名党政干部与1.4万户困难职工开展“结对子”帮扶,将7000名特困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01年,各级工会加强特困职工档案的健全工作,县以上工会按照省总工会要求全部配备微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2.26万户特困职工家庭建立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动党政干部联系困难职工,全省有1.46万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挂钩帮扶困难职工1.79万户,联系困难企业2217家。
  2002年,省总工会升级“送温暖工程”管理软件,推动各设区市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基本形成工会救危济困工作网络。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特困职工制度,认真落实工会对特困职工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即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不使一名特困职工因生活太困难而发生意外。及时掌握困难职工情况,发动1.3万名党政干部与1.95万名特困职工开展“结对子”帮扶活动,促成6.9万名特困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实施技术扶贫、资金扶贫和政策扶贫帮助2712户困难职工脱贫。
  2003年,全省9个设区市总工会全部建立帮扶中心,有53个县(市、区)工会相应成立帮扶中心。各级工会利用帮扶中心这一平台,认真开展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生活救助、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全省共建立特困职工档案23146户,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共筹集资金1004.02万元,帮扶困难职工102429人次,帮扶款物922.32万元。省委、省政府决定每年从省财政拨出400万元资金,用以解决部分省级劳动模范生活上的困难,各级工会也对困难劳模建立相应的生活补助制度。2004年,全省有9个县(市、区)工会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泉州、龙岩等地还把帮扶中心向乡镇、企业延伸,在乡镇和一些比较大的企业成立帮扶站,形成三级帮扶网络。各级工会认真开展困难劳模帮扶工作,对下岗失业劳模(先进工作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模和离退休劳模,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帮扶、慰问。全省建立特困职工档案21619户,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共筹集资金1853.7万元,累计帮扶困难职工13万人次。
  2005年,各级工会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对所属工会的帮扶机制建设及帮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全省9个设区市和67个县(市、区)工会均建立帮扶中心。各地帮扶中心对当地特困职工和因病因灾的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适时的调整、充实、完善,建立19189户特困职工档案,对拟帮扶的职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帮扶范围扩展到进城务工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全省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共筹集资金1405万元,累计帮扶困难职工35.5万人次。
  2006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的通知》,制定《福建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中央财政下拨专项帮扶资金255万元,省总工会下拨专项帮扶资金1030万元(每个设区市帮扶中心20万元,县帮扶中心10万元),并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至2006年底,省、市、县三级工会全部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全省共有14501名党政领导联系16868个困难职工家庭和1413个困难企业,及时为建档的25579户特困职工家庭排忧解难。泉州、龙岩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分别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为“全国工会模范帮扶中心”和“全国工会帮扶中心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省总工会制定下发《关于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在泉州、厦门召开现场会,举办帮扶工作管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班,用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规范困难职工档案,强化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提升帮扶工作水平。中央财政下拨专项帮扶资金560万元,省总工会下拨专项帮扶资金105万元。省总工会授予泉州、龙岩、福州、厦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永定县等17个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全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在总结各地帮扶中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于11月6日揭牌,服务大厅面积400多平方米,配备7名工作人员。全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54230户,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款4637万元,走访慰问困难企业1614家,慰问困难职工30295户,慰问农民工172503人。
  2008年,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市帮扶中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6月2日,省委领导视察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充分肯定省总工会帮扶中心工作成效并提出更高的要求。各级工会不断加强帮扶中心基础性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拓展帮扶范围,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乡镇(街道)、企业五级帮扶网络。经省总工会组织检查,有4个设区市和45个县级帮扶中心通过达标验收。福州、厦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永定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获得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会帮扶中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泉州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干部洪一新被授予“全国工会帮扶工作标兵”称号,同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一年,中央财政下拨专项帮扶资金1160万元,省总工会下拨专项帮扶资金245万元,全省工会共筹集慰问款5264.33万元,走访慰问困难企业1424个,慰问困难职工52686户,慰问农民工130660人,建立困难职工家庭档案52686户。
  2009年,根据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换代的要求,省总工会举办培训班对各级帮扶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使用工作健全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各地及时将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信息输入软件系统。当年,中央财政下拨专项帮扶资金1230万元,省总工会下拨专项帮扶资金120万元。全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44747户,参加联系生活困难职工活动的各级领导干部24852人,联系职工家庭28774户,参加联系困难企业活动的领导干部2817人,联系困难企业1855家。省总工会组织检查,全省85个县级以上帮扶中心已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第六节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2005年12月,省总工会在与省政府第十八次联席会议上提出工会系统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设想,得到省领导的肯定。会后,省总工会向省政府提交《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省政府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意见,并要求省总工会积极稳妥探索,可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先行开展试点,资金筹集以职工个人缴费为主,并注意把握好补助的“封顶”和“保底”政策。
  2006年1月,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②各地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项目可采取三种模式:特种疾病医疗互助(特种重病、女职工特种疾病)、住院医疗互助、意外伤害;③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职工缴费、用人单位补助、政府经费支持、工会经费资助、社会捐助等。4月,厦门市总工会在全省率先组织实施厦门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颁布《厦门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参加对象为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的在职职工,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保。第一个周期(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全市共56464名职工(含外来工、农民工,下同)参加。10月,泉州市总工会正式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和泉州市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三个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标准每期(年)每人50元。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个周期(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全市共有29.4万名职工参加。
  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厦门市总工会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对职工待遇进行调整提高,一是对象放宽,已申请过重大疾病补助再次参保住院的职工,可得到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金;二是保障范围扩大,重大疾病住院补助由11类扩大到31类,非重大疾病住院也可得到每天50元、最多1000元的补助;三是免责期缩短,首次参保的免责期由90天缩短到60天,且在免责期内患重大疾病住院可获1000元的慰问金。第二期全市共组织81485名职工参加。7月,泉州市总工会建立职工医疗互助组织员制度。组织员的职责: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协助办理参加互助活动的有关手续和互助金的缴交工作,定期向受聘工会汇报工作。9月,龙岩市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和实施办法。决定由龙岩市总工会牵头,以市级为统筹单位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和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三个项目。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泉州市总工会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全市共组织42.3万名职工参加。同期泉州市总工会对医疗互助活动方案进行调整,提高补助待遇。除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外,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取消免责期,职工带病参加活动不受限制。同时,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助金最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万元。12月,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启动,第一期(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全市共10.7万名职工参加。
  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厦门市总工会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全市共有10.7万名职工参加。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泉州市总工会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全市共组织42.9万名职工参加。
  2009年12月,省直机关工会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制定《福建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活动周期为一年。互助金标准每期(年)每人100元,对31种重大疾病给予15000—20000元不等的补助,对住院治疗的职工,从第6日开始每天补助50元,一个周期内最高补助14天(700元)。第一个周期(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省直机关共有56464名职工参加。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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