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参与政策制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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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19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参与政策制定
分类号: D412.857
页数: 4
页码: 61-64
摘要: 该段落介绍了福建省总工会通过推动立法、参与政策制定、三方会议等举措,构建起工会源头参与维权的大框架,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同时,还介绍了福建省总工会积极参与政府每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特别是在参与省委、省政府制定涉及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和教育培训等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调研,代表职工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多次吸收采纳工会的建议和主张,并最终写入相关政策之中。此外,还介绍了福建省总工会主动参与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若干支持工会工作的文件,包括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等。
关键词: 工会 政策制定 福建省

内容

省总工会通过推动立法、参与政策制定、三方会议三项举措,构建起工会源头参与维权的大框架,从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省总工会积极参与政府每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特别是在参与省委、省政府制定涉及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和教育培训等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调研,代表职工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多次吸收采纳工会的建议和主张,并最终写入相关政策之中。工会参与政策制定已经成为工会反映职工呼声和意愿的重要渠道之一。
  1995年以来,省总工会主动参与,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若干支持工会工作的文件:
  1995年8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指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充分发挥工会在各级政府工作中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地关心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重要渠道,也是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增强各级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的有效方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发挥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当年起在全省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文件还对联席会议的目的、次数、内容、会议纪要及议定事项的落实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9月26日,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11月29日,下发《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从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工会工作,提高对新时期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等五个部分阐述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并指出,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和发展邓小平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的理论,突出强调:我们党所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部活动与整个进程,都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在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和主人翁地位永远不能变;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必须坚持的基本政治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就是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要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力军作用;工会肩负着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神圣职责,要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999年2月24日,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必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搞好企业改革,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改革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改革方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要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行政领导要支持、配合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并专项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要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要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大企业改革的指导力度,企业的改制方案和职工下岗安置预案均要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破产预案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凡没有经过职代会审议的,不予审批。
  2000年7月5日,下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职工中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宏伟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增强企业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抗御风险能力为主攻方向,把解决影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引导职工围绕技术创新、加强管理、增加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搞好服务、开拓市场等方面开展活动,培养出一批经济技术创新能手,取得一批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充分展示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和伟大创造力。文件指出,开展岗位职业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大力提高职工素质,是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关键。要求在全省广大职工中广泛开展“为技术创新献一策、实施一项技术革新、推广一项新技术、开发一项新产品、创造一项先进操作法”的“五个一”劳动竞赛活动,突出创新、创先、创优、创最高水平,不断开发职工的创新能力。
  2000年10月26日,下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党的十五大以来,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新建企业大量增加,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适应这种形势的变化,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拓展工作领域,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群众工作,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
  2000年10月29日,下发《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以省委常委、秘书长、省总工会主席黄瑞霖为组长,省政府副省长贾锡太、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曾乃航为副组长,以省总工会、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台湾工作办公室、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协法制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2002年2月21日,下发《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积极推进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文件要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与集体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副主席享受中层干部正职待遇;乡镇、街道可设专职的工会主席,或由乡镇街道党委委员兼任,设专职的工会副主席,并确保工会的行政编制不被占用;工会组织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应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比较多的地方,工会主席应选配具备进入党委常委条件的干部担任或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没有同级党委常委兼任的,可由同级人大或政协领导兼任。
  2005年12月9日,下发《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和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体现。要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领导的总体要求,团结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贡献力量,发挥工青妇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支撑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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