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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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19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分类号: D412.857
页数: 4
页码: 58-61
摘要: 该段落介绍了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工作内容。自2002年成立以来,该会议在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建立三方协调机制、解决企业欠薪等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所有县(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部建立,使这项工作处在全国先进行列。会议还讨论了制定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制鞋企业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等问题。
关键词: 工会 集体合同 福建省

内容

2002年2月,福建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会议同意成立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3月,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立,召开第一次成员大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经贸委代表政府方,省总工会代表职工群众方,省企业家与企业管理协会综合协调其他协会代表企业和雇主方。会议明确规定三方机制(又称三方会议)的人员组成。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协调组织召开会议及日常工作。明确三方会议的职责任务及协调内容。8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要求未召开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的设区市尽快召开会议。建议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建立“三方会议”制度。12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情况汇报〉的通知》精神,针对部分企业欠薪情况,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作用,保证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2003年2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对于三方会议推动全省9个设区市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会议机构、完善和巩固三方协调机制、提出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问题和企业欠薪保障办法给予肯定。会议原则同意三方协调办公室起草的《关于在我省建立与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的通知》,并以省三方会议五家成员单位名义下发通知。5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邀请代表、省总工会副主席赵志伟作起草《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说明,并原则通过。会议审议并通过《福建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意见》。会议要求全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要以省政府相关精神,对职工患有“非典”疾病和疑似“非典”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得以“非典”理由拖欠、克扣职工工资。10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协商通过《贯彻全国推进三方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的意见》,提出贯彻全国会议初步意见,听取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福建省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规定》的起草说明,并提出修改意见。会议议定,今后各方凡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项都要事先提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进行协商,广泛听取三方意见后才可上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或决定。11月,召开全省推进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第七次会议)。会议总结三方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劳动关系难点问题,如欠薪、劳动伤害、使用未成年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社会保险等问题。会议从健全组织体系、形成工作网络、强化制度方面,要求全省各县(区、市)最迟不得超过2004年一季度把三方会议组织架构全部建立起来。
  至2004年3月底,全省所有县(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部建立,使这项工作处在全国先进行列。一些设区市逐步将三方机制向乡镇、街道延伸。8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关于推行〈制鞋企业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的说明》,对《制鞋企业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讨论稿)进行论证,会议要求,要针对实际制定合适的制鞋业职业病集体合同范本。会议听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汇报,并进行讨论。会议认为可在区一级先试行,各市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和制定,在各方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省政府研究决定。会议听取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关于《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在全省各地落实情况。12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省建设厅关于本省建设领域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明确今后要着重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从源头防止建筑企业欠薪发生。会议要求加快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请建设厅首先在建筑企业提出试点办法。会议原则同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建筑业劳动合同管理通知》,要求进一步修改,征得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决定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区)的通知》,并制定统一的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区)试行标准。
  2005年5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议定,结合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培育选树一批区域性集体合同示范点,以带动和促进本省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三方联合下发《关于选树一批区域性集体合同工作示范点的通知》。接着省三方发出《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标准(试行)》。9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商议《关于调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有关成员和办公室人员的报告》,讨论《关于进一步推行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的意见》。会议认为省三方办要根据各方意见,围绕如何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细化标准、开展监督检查等进行调研。会议同意下发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总工会、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三方四部门联合卫生厅制定的《关于积极推行制鞋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通知》。
  2006年3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就《关于积极推行制鞋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开展专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通报,并确定下一步三方办就各地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会议研究讨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报送初评情况及复评工作安排。12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重点研究讨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复评结果和表彰会议的安排。
  2007年7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07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案》;会议原则同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六档调整为四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设区市的城区覆盖到所有的县(市、区),由原三个档调整为五个档的方案。会议讨论《福建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原则同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对照《劳动合同法》修改后,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名义报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或批转。
  2008年5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向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报送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意见的函》,说明福建省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来的工作情况及成效,进一步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意见。意见包括:①推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面实施;②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③加强三方会议机制制度建设。6月,省政府召开关于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有关工作的会议。副省长李川主持,会议听取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意见的汇报,研究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有关工作。会议认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协调全省有代表性、涉及各方重大利益和研究解决法律法规实施层面的共性问题上,同时指导市、县三方机制的工作,相应明确各级的协调范围和工作重点。会议认为,三方机制各方的职责要更加明确,各级三方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地实际情况邀请有关部门参与三方协商。各级三方要强化劳动关系中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矛盾。会议认为,要健全市、县特别是县级三方机制,三方机制的组织机构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延伸到乡镇和社区,要培育市、县级代表企业方的组织机构。
  7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学习省委领导有关“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支持协调机制的完善和加强”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省政府“关于研究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有关工作”专题纪要精神。会议通报福建省2家工业园区获得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1家企业获得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会议审议2007年度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表彰名单,确定表彰日期。会议研究通过《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会议研究讨论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会议听取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第二年工作督察情况报告,确定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覆盖率和签订率为下一步工作重点。
  2008年8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福建省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暨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企业表彰(视频)会。会议授予福州市科技园区洪山园等19个工业园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称号;授予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等110家企业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12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重点研究2009年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内容,会议同意开展“金融危机对我省劳动关系的影响”的专题调研内容。会议讨论通过继续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企业评选活动,研究下发表彰授牌的管理规定等,将其纳入创建和谐企业试点工作范畴,对达标的工业园区与企业及时给予授牌表彰。会议通过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劳资共决的工资决定机制等。会议讨论通过下发《福建省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企业评估确认和授牌管理规定》。
  2009年3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发出《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明确当前工作重点是稳定劳动关系,要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分类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推动企业加快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制度。建立困难企业重点联系制度,指导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之后,省总工会向全省企业职工发出“共同约定”行动,企业承诺不裁员,职工承诺为企业献计献策、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共同约定”行动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4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根据国家三方会议关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成人员》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会议听取各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劳动关系的工作情况,要求进一步落实应对危机相关意见、政策。会议听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情况,研究讨论关于建立最低工资监测点制度的初步意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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