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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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1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
分类号: D412.857
页数: 9
页码: 50-58
摘要: 该段落介绍了福建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在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该制度始于1989年,明确规定了联席会议的任务、原则和双方责任,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在会议中,讨论了职工反映较为普遍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并取得了一些共同意见。会议还议定了加强职工民主管理、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物价问题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
关键词: 工会 会议制度 福建省

内容

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始于1989年。省政府1991年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总工会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1995年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联席会议的任务、原则、双方的责任,要求各地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到1999年,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建立,并逐步向乡镇延伸。
  1989年3月13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首次协商对话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黄瑞霖和省总工会主席韦立共同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副省长游德馨、施性谋和省政府办公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省、市总工会负责人,省产业工会和企业职工代表也出席会议。会议讨论省总工会提出的职工反映较为普遍的五个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取得共同意见。会议议定:全面贯彻《企业法》,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由省有关部门和省总工会制定对《企业法》的实施细则,提交省人大审议颁布;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总工会在全省逐步推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共保合同的做法,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完善经营者权威和职工主人翁地位。关于劳模待遇和管理问题:省政府委托省总工会负责省劳模、全国劳模的评选、推荐、立档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每年拨给一定款项给省总工会用于劳模管理;省直各系统今后表彰先进,一般不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省总工会表彰的“五一”奖章获得者和省政府直属各系统表彰的省级先进,可享受地市级劳模待遇;由省总工会牵头,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福建省劳模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由省政府颁发。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成立福建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下设退休金统筹和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两个专门工作机构,前者设在省劳动局,后者设在省总工会。关于物价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职工物价监督站工作,充分发挥职工物价监督站在制止乱涨价方面的作用;职工的粮油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不能与工资、奖金捆在—起分配,应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数发给职工。在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工会社会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作用。
  1989年12月12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联席会议,省长王兆国、省委副书记贾庆林出席会议。会议讨论省总工会主席韦立代表省总工会提出的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部分停产半停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的生活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会议议定:要全面宣传,积极引导、帮助职工正确认清当前的经济形势,在困难面前不动摇不退却,努力发展生产。要切实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问题,切实加强停产半停产企业工作的领导,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扶持,帮助摆脱困境,做好转产兼并工作;切实保证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要保证职工最低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及时到位。全面深入开展“双增双节”和劳动竞赛活动:成立省“双增双节”竞赛委员会,委员会下设两个办公室,“双增双节”目标规划办公室设在省经委,“双增双节”竞赛组织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继续贯彻《企业法》,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省总工会、省经委、省体改委已联合发出《关于在承包企业中推行共保合同的意见》,各地要把企业第二轮承包与推行共保合同结合起来,建设企业利益共同体。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积极支持工会工作。
  1990年9月22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第三次联席会议。副省长陈明义、施性谋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谢先文和省总工会副主席詹毅主持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副主席郭成土关于会议议题及省总工会有关建议的说明。会议议定: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同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双增双节”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创业立功”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竞赛活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1年组织劳模评选表彰工作。增补省总工会领导为省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全省企业第二轮承包工作。会议研究了关于重视职工群众特别是艰苦行业部门实际困难,包括“农转非”及职工子女等问题。并研究解决职工活动设施和工会房产问题。
  1991年10月11日,省长贾庆林主持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副省长施性谋和省政府秘书长陈营官、副秘书长谢先文,省总工会主席韦立,副主席郭成土、王少昆、詹毅、曾乃航,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省产业工会、企业职工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副主席郭成土关于第三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及当前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建议。会议议定:搞活国营企业最根本的一条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要在全省预算内企业中全面推行民主管理工作,建立七项民主制度,在深化改革、搞好企业中发挥作用;完善和健全企业的激励机制与约束制约机制,做好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待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会议同意在全省由下而上地组织开展“百万职工岗位技术大练兵”活动,活动方案请省总工会、省经委、省劳动局、团省委会签后,报省政府转发。
  1992年8月22日,省长贾庆林主持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五次联席会议。省总工会主席韦立通报第四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提请本次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及省总工会的建议作了说明。会议议定:支持企业和工会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而举办的第三产业,请工商、税务、劳动、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给以相应的支持,省总工会拟订的《关于支持工会开展为企业富余职工服务的意见》请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修改后,由省政府批转施行;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在调查的基础上由社保公司与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办法;企业正在实施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既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又要妥善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各级党政领导都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政治权利,企业的重大改革方案要提请职代会审议。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范及时审批企业上报的改革方案,并尽力简政放权。
  1993年7月12日,省长贾庆林主持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六次联席会议,副省长陈明义出席会议。省总工会主席韦立通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五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提请本次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会议议定:在企业中健全工会组织并发挥好工会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在“三资”企业和部分工会不健全的股份制企业中,要依法建会;省总工会草拟的《关于依靠职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后报省政府批转;关于医疗制度改革中职工负担医疗费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特殊工种保健补贴和防暑降温标准等,要统筹兼顾,并考虑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衔接,另行专题研究;要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办事,对安全措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改正,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同意1994年全省集中命名表彰一批省级劳动模范,由副省长施性谋担任劳模评委会主任。
  1994年8月20日,副省长施性谋主持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七次联席会议。省总工会副主席詹毅通报第六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提请本次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及建议作说明。会议议定:《关于在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中,加强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见》由省总工会、省体改委、省经委三家修改后联合发文;同意由省政府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实施“送温暖工程”的意见》,由省财政拨款50万元作为“送温暖工程”基金;争取在年内出台《福建省最低工资条例:h调整本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经费标准;工会兴办的第三产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由省总工会会同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1995年7月31日,省长陈明义主持召开第八次联席会议,副省长张家坤、潘心城、黄小晶等参加会议。省总工会主席詹毅通报第七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提请本次会议讨论的问题作了说明。会议议定:把贯彻实施《劳动法》和深化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进行,互相促进,落到实处;原则同意《关于在全省企业中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意见》,继续在各方面基础都比较好的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开;要求企业将内部规章制度对照《劳动法》进行清理;各级政府要吸收同级工会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关于企业富余人员确认问题,由工会与劳动部门确认,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关于企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研究修改《福建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如何将盘活资产存量、调整产业结构同妥善安置职工结合起来进行联合调研;请省人民银行通知各地银行不得扣收社保公司回拨给企业的退休职工养老金;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送温暖工程”基金;原则同意按照乡镇职工的数量和经济总量确定设立乡镇一级工会组织,根据职工数量相应配备工会的专(兼)职干部等11项事项。
  1996年10月28日,副省长黄小晶主持召开第九次联席会议,省委书记、省长陈明义,省委副书记贺国强,副省长王建双、施性谋等参加会议。省总工会主詹毅通报第八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会议研究省总工会提出的“关于帮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摆脱困境,促进社会安定稳定”等3个方面的议题。会议议定: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不合理的过高收入;原则同意省总工会提出的《关于设立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意见》、省劳模评选委员会更名为省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今后每年在省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送温暖工程”基金;同意职工技协开展“四技”有偿技术服务;在福州、南平、厦门等地试点办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设,在税收政策上应与政府文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中已明确量化的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1997年10月31日,副省长黄小晶主持召开第十次联席会议,省长贺国强,副省长童万亨、潘心城出席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主席詹毅关于第九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会议议定:企业重组、兼并不搞一刀切,不搞“拉郎配”。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福建省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时,应征求工会的意见;修改《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并报省政府审定;就调整企业职工高温补贴和有毒有害工种补贴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可行的实施意见;就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进行联合调查研究,在调研基础上提出试点方案;由省财政厅增加拨款20万元支持省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基金,各地市县可参照省里的做法,支持工会送温暖活动;各级政府要继续支持各级工会办好职工院校;加强省属工人疗养院、海员俱乐部的改造和建设;重申省劳模评选管理工作仍由省总工会负责,经费由省财政厅每年给予适当支持;原则同意转发《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暂行规则》;要对职工消费合作社进一步加强调研。
  1998年11月25日,副省长黄小晶主持召开第十一次联席会议,省长贺国强、副省长张家坤及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会议。省总工会主席詹毅对第十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汇报,会议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议定:加强宣传有关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同意批转省总工会《关于深化企业改革中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的意见》;分离企业办社会问题,可根据企业自愿原则,不搞一刀切;积极稳妥地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进中心、养老及医疗保险关系延续等问题;保障特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加强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管理;重视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同意工会继续开展职工消费合作社试点工作。
  1999年12月26日,副省长黄小晶主持第十二次联席会议,代省长习近平,副省长张家坤、潘心城、朱亚衍、汪毅夫等出席会议。省总工会主席詹毅作第十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议定: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的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省经贸委会同省总工会进一步明确企业职代会选举董事、监事的程序和厂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同意由省财政安排20万元作为省厂务公开办公室工作经费;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省属国有企业的特困职工要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省政府继续拨款100万元扩大省级送温暖基金总量,同时拨款50万元作为2000年“两节”期间送温暖慰问金;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工会,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同意2000年召开省劳模表彰大会,大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000年12月28日,省长习近平主持召开第十三次联席会议,省委常委、秘书长、省总工会主席黄瑞霖,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家坤,省总工会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曾乃航关于第十二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和省政府关于省政府办公厅就有关问题综合协调省直部门意见的通报。会议议定:要求省有关部门进一步论证省总工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议;原则同意省总工会提出的建立关闭破产企业准备金的建议;同意省总工会提出的《关于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全省县以上工会及其直属单位在编人员由单位负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一金两费”问题,由各级工会与同级财政研究,妥善处理;由省财政预安排300万元,帮助省总工会解决“职工之家”大楼建设资金问题;由省财政拨款80万元用于工会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活动。
  2001年12月31日,省长习近平主持第十四次联席会议,省委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黄瑞霖,副省长潘心城、黄小晶、贾锡太、曹德淦出席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曾乃航关于第十三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议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运作,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都需经职代会审议;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要切实做好城镇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凡属低保范围而漏保的特困职工,都要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对工会办的再就业服务机构要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布局规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省总工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群众监督作用的意见》,请有关部门修改后,报省政府审定。同意省财政拨款100万元解决省总工会2002年“两节”慰问资金问题。
  2002年12月26日,代省长卢展工主持第十五次联席会议,省委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黄瑞霖,副省长黄小晶、张家坤、潘心城、贾锡太、曹德淦、汪毅夫、刘德章、陈芸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曾乃航关于第十四次联席会议以来工会工作情况和提交本次会议研究内容的汇报,并主要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两个议题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议定:2003年全省各地要对本地区贯彻中央和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及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003年召开福建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2003年11月18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第十六次联席会议。省长卢展工,省委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黄瑞霖,副省长陈芸、叶双瑜、李川出席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曾乃航关于第十五次联席会议以来工会工作情况和提交本次会议研究内容的汇报,并就党委、政府和职工群众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如职业危害、企业欠薪、职业技能偏低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议定:尽快修订完善《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着重从抓“三苯”危害入手,研究规范治理职业危害的办法,认真查处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的工资支付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结合新形势、新问题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尽快出台适合福建省实际的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强化对欠薪案件的审理和仲裁,保证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重点治理恶意欠薪问题;要从源头上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组织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等,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2004年12月24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第十七次联席会议。代省长黄小晶,省委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黄瑞霖,副省长刘德章、陈芸、王美香、叶双瑜、李川出席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曾乃航关于第十六次联席会议以来工会主要工作情况,职工群众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反映以及提交本次会议研究内容的汇报,并就如何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解决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议定: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大筹措企业改革成本的力度,妥善解决好企业改制中的职工经济补偿金问题,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在改制过程中,要充分吸收产业工会、企业工会参加并听取意见。支持工会全过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会在企业改制中的作用。②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五险合一、地税征缴”工作。
  2005年12月27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第十八次联席会议。省长黄小晶,副省长汪毅夫、陈芸、王美香、李川、苏增添,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黄瑞霖,省总工会负责同志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路平关于2005年来各级工会主要工作情况,以及提交本次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汇报,并就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开展职业技术竞赛、强化劳动安全群众监督、支持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特殊作用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议定:①原则同意本省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周期由现在的每三年评选一次改为每五年评选一次;全国劳模退休津贴标准从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省部级劳模退休津贴标准从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②认真研究职工劳动技能竞赛、职工科技创新成果的奖励办法,表彰奖励职工的科技创新成果,“6•18”科技成果展要设立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综合展示台。③支持省总工会联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性职业技能大赛,同意由省财政于第二年拨给此项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
  2006年11月28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第十九次联席会议。省长黄小晶,副省长刘德章、张昌平、汪毅夫、陈芸、王美香、叶双瑜、李川、苏增添,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黄瑞霖,省总工会负责同志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路平关于第十八次联席会议以来工会工作情况、职工群众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反映和建议,以及提交本次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汇报。会议围绕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议定:①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总工会共同研究,共同推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争取第二年福建省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0%〜60%,并逐年提高。省劳动保障厅、地税局要研究解决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适时分解到户,以及在省内各地之间流动时可及时接续流转养老保险问题。②原则同意制定《福建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③研究制定《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草案。④同意省总工会举办“全省职工技能运动会”,省财政拨给50万元作为该项工作补助经费。⑤支持工会开展“向农民工送文化”活动,并着重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等有关领域的农民工进行慰问,由省财政拨给省总工会30万元,支持工会开展这项工作。
  2007年11月26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第二十次联席会议。省长黄小晶,副省长张昌平、陈芸、王美香、叶双瑜、李川、苏增添,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黄瑞霖,省总工会负责同志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路平汇报第十九次联席会议以来工会工作情况,并就开展“当好主力军,海西立新功”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帮扶困难职工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围绕进一步发挥广大职工在海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等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议定:同意由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联合调研,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方案,报省政府研究;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同意由省财政每年增加200万元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劳模的医疗补助问题。
  2008年12月23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第二十一次联席会议。省长黄小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秘书长、省总工会主席郑道溪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张昌平、李川、苏增添、张志南、洪捷序,省总工会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路平关于第二十次联席会议以来工会工作情况汇报,并围绕进一步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议定: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力度,正确引导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抓好节前防欠薪工作和节后稳定就业工作;逐步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请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提出合理参保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试点工作方案。
  2009年9月1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第二十二次联席会议。省长黄小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郑道溪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张昌平、陈桦、叶双瑜、李川、张志南、洪捷序,省总工会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听取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路平关于开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专题调研和今年以来的工会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加大相关政策贯彻力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再就业、保障职工劳动工资、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会议议定: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政府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技术工人评定与激励政策,整合和发挥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大力培养适应福建省产业升级、重点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新型工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研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障卡建设等工作,抓紧研究做好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工作等政策文件,尽快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进一步支持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开展工作,原则同意由省财政补助200万元,用于支持工会加强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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