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纺织工业的成本水平较高。1956年,福州麻袋厂的麻袋产品成本1.83元/条,而同期浙江麻袋厂仅0.99元/条。
据福建省工业厅对私改造办公室对1955年上半年福建省地方国营、地方公私合营及私营纺织企业的统计资料,当年原材料消耗较为先进的企业完成情况见表13-17。
“大跃进”后,经过三年调整,成本核算工作得到重视,特别是通过1964年的“二赶三消灭”活动,对照外省先进地区的水平,找出自己差距,逐步建立起定额成本管理规章制度。1964年省内部分产品,如半线卡、富春纺、棉衫等单项消耗指标赶上全国先进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纺织产品成本上升。1973年,厦门纺织厂的21支棉纱,单位成本为601.81元/件。福州棉纺织厂(现福州二棉)16支棉纱单位成本为804.80元/件。南平纺织厂的21支富棉纱单位成本为787.74元/件。三明纺织厂是老厂,成本管理有一定基础,该厂16支绞纱,单位成本为545.49元/件,21支纱单位产品成本为553.48元/件,43S×21S半线卡单位产品成本为86.51元/百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的产品成本管理工作开始提到重要地位上来。1982年,全国纺织工业的百元产值成本率为76.24%,而福建省为77.5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26%。1983年,纺织工业面临困境,全省纺织工业实现税利比1982年下降了19.83%,其中利润下降了31.74%。1984年全省纺织工业会议指出,要在全省纺织企业中推行定额成本管理,即以部颁现行生产技术定额为基础,制订出分产品用棉、用纱、用电、用工等全国平均定额水平,以此为尺度来考核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
物价上涨因素对定额成本管理产生很大影响,1987年以后,棉花、浆料、电费、染化料、包装料、燃料等价格上升幅度较大,企业管理费也随之增高。1987年,仅棉纱行业因各项成本上升而减少的利润即达2282万元,占实际实现利润的47.8%。
1990年,福建省纺织工业的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见表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