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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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纺织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161
颗粒名称: 四、外贸出口
分类号: F426.81
页数: 2
页码: 287-28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纺织工业产品出口量小,70年代末开始出口丝织品等中低档产品,80年代初获得自行进出口权,80年代末出口交货值和创汇额增长。
关键词: 福建省 纺织工业 外贸出口

内容

福建省纺织工业产品出口量甚微。1957年和1958年,曾有少量的麻袋出口,两年出口总金额仅1000美元。1962年,福建丝绸厂出口1.55万米人丝缎和4.33万米的美丽绸。1966年,由上海迁来的三明印染厂投产,当年出口744.38万米棉印染布和181.35万米棉布。1974年,厦门纺织厂出口180吨棉纱,三明纺织厂出口234.31万米棉布。
  1974~1978年,福建省每年平均有200多万条麻袋出口(麻袋产品出口延继到1987
  年)。
  从1979年起,省内开始有丝织品、针织内衣衫袜、毛巾、方巾、床单等产品出口,1979年,全省交货值额667.12万元,其中仅福州市就有丝绸厂、针织厂等7家企业承接对外出口任务。当年福州口岸的纺织品出口额214万元,占全省的32%。由于福建纺织基础薄弱,当时出口的大部分产品属中低档次。随后几年,福建省发挥沿海经济特区的优势,努力扩大出口销路。1982年,纺织品的出口销区就达32个国家和地区。产品的交货量逐年增多。1985年,全省针纺织品的出口总金额达5470万元。但与全国相比,比例相当低。全省纺织品创汇额仅占全国纺织品出口创汇总额的0.35%。
  1986年前,纺织工业产品的出口以外贸公司收购为主。1986年,中纺部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提出扩大纺织产品出口创汇,要从税收、奖励和外汇留成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同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提出“关于扩大福建省纺织品出口,努力创汇的几点意见”,随后,又制订“关于出口纺织企业外汇留成额度及奖金分配方案”。这些政策的实施,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1986年,随着外贸体制的改革,福州纺织联合公司在省内纺织系统中首家获纺织品自行进出口权。随后,福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榕华纺织印染工贸集团等企业也陆续开拓自行外贸出口的渠道,纺织产品的出口方式多样化。
  1987年和1988年,全省出口产品交货额翻了近两番。出口纺织品的品种除了原有的纯棉和化纤布、针织衫袜、棉复制品、丝织品、麻袋外,还新增纯棉和化纤纱、呢绒、毛毯、纯麻纱(球)、兔毛纱、喷胶棉、装饰用品等。
  为了加强出口纺织产品的质量管理,1987年,省内颁布“福建省出口纺织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省内所有生产出口纺织品的工业企业,一律由省纺织工业公司归口发放纺织品生产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才允许继续生产出口纺织品。1988年,经省纺织工业公司和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联合考核。首批获得出口纺织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许可证的工厂有下列14家:三明纺织厂、福州棉纺织印染厂、漳州毛纺织印染厂、三明印染厂、福州针织厂、南平针织总厂、永安针织厂、龙岩染织厂、龙岩色织厂、南平纺织厂、邵武灯芯绒厂、福州毛巾厂、龙岩被单厂、福州第一织布厂。次年又有永安纺织厂、漳州针织厂、青友联合有限公司、龙岩毛巾厂等4家工厂获出口许可证和质量许可证。
  1990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出口交货值2.88亿元,系统内创汇5626万美元,占全国纺织品出口创汇额的0.42%。全省出口纺织品的厂家达86家,其中福州棉纺织印染厂、南平华盛针织工贸集团、邵武灯芯绒厂、三明印染厂的出口交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属省内工业系统出口创汇大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纺织工业志

《福建省志·纺织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福建省志·纺织工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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