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纺织企业都是私营厂家,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产品质量与价格,工厂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产品的质量。省内一些公私合营纺织小厂逐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职工中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如当时泉州织布厂在厂内建立工序质量管理试点,制订合格品等级标准,采取产品三级(自检、互检、总检)检验,改进工艺操作方法,发放质量合格证,并实行质量奖惩制度。推行质量试点管理后,该厂织布车间正品率逐月上升2%~3%,漂染车间成本降低40%~60%。
1958年以后,福建纺织企业增加不少。虽然生产上有冒进现象,但在质量管理方面还是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福州市轻工局所属的一些厂家在此期间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机构,设技术质量科(股),有了专职兼职的质检员,除对职工进行系统的质量教育外,还实施原料、半成品、成品三级检验制度。60年代初,福建省轻工厅纺织处开始组织全省各种纺织品质量评比。当时福建省还推荐南安纺织厂、福州棉毛纺织厂、漳州针织厂3个厂参加纺织部、中国纺织工会组织的全国纺织工厂产品质量等六大技术经济指标的厂际竞赛。1961年,全省首次开始组织针织品实物质量评比。随后,色织布、蚊帐布、印染布、手帕类、野生纤维布类也进行实物质量评比。
1964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开展以提高质量、降低消耗为中心的“二赶三消灭”活动,纺织工业系统有7个企业,8大类产品列入考核规划。通过比先进找差距,促进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如福州针织厂的弹力袜,漳州麻纺厂的纯纺麻袋的一些单项指标赶上了全国先进水平;厦门纺织厂的21支纱,福州丝绸厂的无光纺、美丽绸,厦门针织厂的棉毛衫,泉州线厂的木线团等产品质量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这个时期,各个纺织企业普遍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备质检制度,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但也存在不足,表现在:产品检查标准的掌握与部颁标准、省颁标准有一定差距,内在质量检查工作不够完善,缺少应有设备仪器。棉纱、棉布的外观疵点较多,染色质量不稳定,与先进地区相比,产品质量差距较大。
“文化大革命”期间,纺织行业质量检查与评比工作几乎停顿。1974年,福建省轻工业局会同省中心检验所、厦门质量检验所,组织工人、干部、技术人员三结合小组,对全省棉纺织印染行业进行质量巡回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全省棉布混合下机一等品率为34.54%,漏验率为34.11%。企业之间差距也大,下机正品率高的达81.25%,低的为0;漏验率低的只有3.85%,高的达64.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轻工业厅和省纺织工业公司在《福建省纺织企业整顿要求》中提出,各纺织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各道工序要有明确的质量标准、考核办法和把关制度,过去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要全部恢复,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随后又颁发了《福建省棉纱线棉布实物质量评比办法(草案)》,棉纺织、色织、复制、针织、麻纺、丝绸、印染等行业均恢复了实物质量评比活动。这个时期的实物质量评比方法以抽样检查实物外观为主,结合大面积生产的实际质量指标及用户反映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定,针织品还请省中心检验所共同检测。由于处于恢复整顿时期,企业的工艺设备操作各项基础工作未走上正轨,纺织品质量虽然有一定提高,但仍不很理想。如1982年全省棉纱线、棉布实物质量评比结果反映达到优良水平的产品比例很低,原色布全省混合漏验率17.7%,同年全省巾被、复制行业实物质量评比也反映出同样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质量管理摆到企业管理的中心位置上来。80年代中期,纺织企业的质量管理开始从使用传统的管理手段向全面质量管理方法转变,逐步引入标准化管理内容,有的重点企业还建立质量分析制度。从1984年开始,根据纺织部要求,福建省纺织优质产品的评比工作有了较大改变,即改革过去的比较制和拔尖制,逐步实行标准制;把技术性能和实物质量的有关项目和指标,纳入评选标准;尽可能向国际标准靠拢,测试方法尽可能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办法;优秀产品的评选实行仪器测试和感官鉴别相结合,并逐步提高测试项目的比重;质量评比活动与技术交流活动相结合。据此,全省各行业对质量评比办法做了具体修订。此后几年,质量评比办法还不断改进,主要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优质产品的评比工作,促进省内各纺织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为了搞好产品创优,不少企业投入主要精力抓内部基础工作,针对评比中暴露出的差距,进行质量攻关和整改。但也有个别企业应付评比,造成质量水平不够稳定。
1987年底,为了加强质量考核工作,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制定全省纺织企业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办法,该办法规定产品的入库一等品率、一等一级以上品率、正品率的稳定幅度均控制在±1%之内。指标实际完成数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即为提高。全省纺织各行业拟订的考核质量稳定率的质量指标有84项。1986~1990年全省纺织产品综合质量稳定提高率完成情况见下表:
据1990年对全省纺织产品质量分析资料表明:全省纺织产品质量趋于稳定。在纺织部考核的12项大类产品质量指标中,提高6项稳5项,稳定提高率91.67%;在省经委考核的32家企业59项主要纺织产品中,质量稳定提高率达87:93%;在省纺织测试中心的行业监督抽查中,合格批次率达86%;在省中心检验所的质量抽查中,合格批次率达85.1%。
至1990年,省内有福建化纤化工厂、三明印染厂、三明纺织厂、福州棉纺织印染厂分别获得纺织工业部及省质量管理奖。10年间,省内纺织产品获国家银质奖3个,获纺织部优质奖51个,获省政府优质奖183个,获省行业优质优良奖近1000个。
(二)标准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直至70年代末,标准化工作以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纺织部颁发的《纺织工业技术标准管理实施办法》为主,执行有关的国家产品标准和部颁标准,省制订的地方产品标准极少。
1954年,福建省工业厅颁发厅管工业行业产品质量标准草案,其中纺织行业根据全国麻袋生产会议标准,结合省内铁纺织机及手工场情况修订省内麻袋产品标准,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内纺织行业的首项省定标准。1955年,省工业厅汇集中央及东北等地区质量标准颁发了麻袋、市布、袜子、毛巾、背心等纺织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各工厂立即着手抓质量指标和工艺、设备、操作三项基础管理工作。
1961年,省轻工业厅纺织处为配合全省首次针织品实物质量评比工作,根据部颁针织内衣产品品质标准,并考虑本省设备技术条件,制订“福建省针织品产品检验(验收)标准”。1963年相应拟订色织布省定标准。这个时期,棉纺织行业已执行部颁质量标准,但企业的测试仪器配备不齐,不少指标无法测定。“文化大革命”后期,省内修订十几个富纤、维纶、粘胶纱布的省定企业标准,以适应新产品开发的需要。
1979年,福建省标准计量局成立。同年福建省轻工业厅建立标准化室(后改称标准计量处),与省纺织工业公司技术科一道,统一管理全省轻纺工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轻工厅标准化室成立后,对全省原有纺织产品标准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制订标准的规划,每年下达标准化项目计划,搜集国家及部颁有关标准,建立标准技术档案;同时宣传贯彻标准化管理条例,举办标准化培训班。1979~1988年,全省轻纺系统累计办班1500次,参加人数约10万人次,为纺织企业培养了大批标准化工作的骨干力量。
80年代,省内纺织新产品开发有较大发展。从1979年起,省轻工厅每年陆续制订福建省纺织工业地方产品标准,至1989年4月共制定发布福建省纺织产品地方标准64项,这些标准的制订执行,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为了有利于产品出口,不少省订产品标准还努力采用国际标准,如“白棕绳”、“PU革基布”、“拉舍尔毛毯”等地方产品都实行了国际标准。对一些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产品,则要求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并上报省厅备案。
1988年后,福建化纤化工厂、三明印染厂、南平纺织厂等企业管理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逐步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1990年,省轻工厅还颁布福建省印染行业企业标准体系。
省内对纺织产品按标准进行质量监督与检测的省级单位有:省中心检验所(纤纺室)、省纺织产品监督检测中心和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等3个单位。其中省纺织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系纺织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仪器设备先进齐全,其试验条件符合标准要求,人员配备也较充足。该测试中心和省中检所承担全省纺织标准的实施监督和纺织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任务。